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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257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王鏗普周淡怡黃齡玉

上訴人
即被告
黃聖洋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被告事後檢具證明文件證明其有正當理由未到庭,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15年8月11日上午9時30分再行審理程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鏗 普

法 官 周 淡 怡

法 官 黃 齡 玉

書記官 洪 玉 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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