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金上訴字第40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NG SU KOOI(馬來西亞籍,中文名:黃仕貴)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NG SU KOOI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壹拾伍年伍月伍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NG SU KOOI(中文名:黃仕貴,下稱被告)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其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後段之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5年2月5日執行羈押,至115年5月4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訊問被告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5年5月5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