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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八年度重上更(四)字第一號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重上更(四)字第一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Z○○
- 即被告
- 上訴人即右
- 即被告
- 被告之配偶 f○○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宙○○
甲○○
甲戊○
g○○
右上訴人等因被告等竊盜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二
日第一審判決(民國八十三年度訴字第四○一五號,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民國八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二九六八號、一二九七一號、一二九七八號、一四二七
一號、一六二八八號、一六七一○號、一七二七九號、一九四一一號、一六二三○號
,及同署併案審理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一六六三號、三○一七號、四六五六號與台灣彰
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審理:八十三年度偵字第七九五九、八九六六號),提起上訴
,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四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判決關於Z○○、甲戊○、宙○○、甲○○及g○○等部分,均撤銷。
Z○○、宙○○、甲○○共同常業竊盜,均累犯,Z○○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宙○○、甲○○各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Z○○、宙○○及甲○○均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如附表五所示之工具均沒收。
甲戊○連續結夥三人以上携帶兇器毀越門扇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如附表五所示之工具均沒收。
g○○連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越門扇竊盜,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
如附表五所示之工具均沒收。
事實
一、Z○○曾犯妨害自由及多次竊盜前科,其最近一次,係於民國(下同)七十八年間因竊盜罪,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於七十九年四月三十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於八十年一月一日執行完畢;宙○○亦犯有多次竊盜前科,其中七十九年八月因竊盜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減為二年六月,並諭知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徒刑部分於七十九年一月卅一日羈押期滿折抵刑期執行完畢,八十年十月九日又因竊盜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強制工作部分於八十二年五月廿五日停止執行出台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甲○○前犯有毀損及竊盜等多次前科,其中最近一次係犯毀損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於八十年一月二十八日執行完畢;甲戊○曾犯有多次竊盜前科,為有犯罪習慣之人,其最近一次係於八十一年間犯竊盜罪,經本院於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減為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於八十二年一月五日執行完畢,均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概括之犯意,或由Z○○一人,或與g○○、趙秀第、謝平順、楊志誠等人,以二至五人不等為一組之組合,單獨或共同於附表一所示之行為人、犯罪時間、地點,以客觀上足以供作兇器使用之大型鐵撬、大型起子等為工具,進入犯罪地點以破壞保險櫃及抽屜之方式竊取財物,其中Z○○、宙○○、甲○○並恃以為生,而以之為常業。嗣經警循線查獲後,並扣得Z○○所有供犯罪所用如附表五之工具。
二、案經台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台中縣警察局東勢分局、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報請偵辦及台北縣警察局瑞芳分局報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定移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併案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案審理。
理由
一、被告Z○○上訴意旨略以:①伊僅犯有本院八十七年度重上更 (三)字第八號判決表示一所示編號1、、、、、、部分所示之犯行。②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23與附表二編號37係同一案件。③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8係以警訊共同被告甲○○之供詞為惟一證據。④上開判決附表編號4、7係以共同被告甲○○之供證為主要證據,但4之行為時,林治國係在泰源技能所執行中,如何知悉。⑤上開判決附表編號11、12犯罪時間相同,地點卻分別在台北縣新莊市及彰化縣員林鎮事理上根本不可能。⑥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41與附表二編號75係同一事實,卻出現一有罪、一無罪之結果等語。被告甲○○上訴理由略以:①伊僅犯有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部分所示之犯行。編號23與附表二編號37係同一案件。②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20之事實,僅以共同被告宙○○之供述為惟一證據,且依宙○○之供述犯罪時間與原審認定不一致,且Z○○所指之共犯為「趙秀第」非甲○○。③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52、53甲○○與共同被告宙○○之供述有行竊人數不符、日期不符、失竊財物不符、行竊地點不符,顯有瑕疵等語。被告宙○○上訴意旨略以:①伊僅有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部分所示之犯行。附表一編號23與附表二編號37係同一案件。②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43尚未達於竊盜著手之程度。③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52、53甲○○與共同被告宙○○之供述有多處不符,無法做為認定犯罪之依據等語。被告甲戊○上訴意旨略以:①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26、58、59及附表三編號31係刑求取供,附表一部分三件未憑證據認定事實。②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47、50、51係以共犯Z○○係舊識,即以其自白認定犯罪,且Z○○於一審及原審多次供稱共犯者為「甲丁○」,共同被告宙○○、甲○○、g○○於警訊時,亦供稱係甲丁○。③被告未參與附表一編號51之事實,業據共同被告楊志誠於另案台中地院八十五年訴緝一一一四號陳明在卷。④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23與附表二編號37係同一案件等語。被告g○○上訴意旨略以:①上開判決認定附表一編號41由其一人所犯未憑證據。②上開判決附表一編號41與附表二編號75係同一事實等語。被告五人均辯稱:渠等所以會在警訊中供承附表其餘所示犯行,係因遭警方刑求所致等語。
二、本院查:
㈠被告Z○○於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原審審理及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本院前審訊問時供稱:伊有為附表一編號1、2、3、5、6、8、9、、、、、、、、、、、、所示犯行。被告宙○○於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原審審理及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本院前審訊問時供稱:伊有為附表一編號、、、、、、、、、所示犯行。被告甲○○於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原審審理及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本院前審訊問時供稱:伊有為附表一編號、、、、、、、、、、所示犯行。被告g○○於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原審審理及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本院前審訊問時供稱:如附表一編號、所示犯行 (均見原審卷第一百五十七頁以下及本院八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三一號第一百二十五頁以下)。被告均辯稱:渠等所以會在警訊中供承附表其餘所示犯行,係遭警方刑求所致。
㈡如附表一編號3、5、6、8、9、、、、、、、、、、、、、、、、、、所示之犯行業據被告Z○○於警訊時自白、編號2於八十四年四月廿一日原審供承、編號4、7於本院前審調查時所不否認(本院前審卷第一四○頁背面)。另編號、、、、、部分,亦經被告甲戊○於檢察官偵查中或警訊或本院前審調查時供承(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一六六三號卷八十四年一月十七日偵查筆錄、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警訊筆錄、本院前審更三卷第一百四十一頁正背面),核與被害人寅○○、黃雅玲、Q○○、t○○、張吉祥、P○○、張世典、壬○○珍、墜旺全、S○○、v○○、蕭百成、周祖強、黃偉綸、黃秋龍、張慶安、張堂金、郭清山、h○○、趙子明、江美珍、c○○、林頂泉、陳瀅如、林清村及辰○○等人指訴情節相符。
㈢被告等所陳渠等於羈押期間警方借提外出查案訊問時,曾遭警員刑求乙情,查被告甲○○於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借訊後還押臺灣台中看守所(以下簡稱為台中看守所)時,固有額頭裂傷約四公分,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再次借訊還押時,亦有左手肘腫痛情形,而被告g○○八十三年八月二日下午借訊還所時,亦有背部及雙臂瘀傷多處,有台中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中所榮戒字第四三八五號函所檢具之健康檢查表、內外傷記錄影本在卷可證,而被告甲戊○於八十三年一月十七日入所亦因他故有左胸痛感,八十四年一月十七日入所因他故有前胸腹及背部刮傷,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借提解還入所因他故而有前胸、腹及背部擦傷,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入所因他故有腹部多道刮傷,八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因借提還押時,有右後大腿瘀血及紅腫,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入所因他故有右大腿瘀傷,亦經台中看守所以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所榮戒字第四五○四號函所檢具之借提還所後製作內外傷紀錄表影本在卷可證,而被告Z○○於八十三年八月一日借提還所因他故雙腋下、雙膝蓋後方及雙手腕處有傷痕,八十三年八月十日借提還所亦因他故有前胸多處紅腫瘀血,並經還所後由所方作成談話筆錄,經被告Z○○表示借提時遭刑求,有台中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中所榮戒字第四六一五號函檢具之內外傷記錄及談話筆錄影本各一份在卷可證,而被告宙○○於八十三年八月二日借提入所亦因他故受有前胸及後背多處瘀傷,八十三年八月五日入所時亦因他故有右下巴腫、胸前腹部瘀傷,有台中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中所榮戒字第四六一六號函檢具之內外傷記錄表影本在卷可憑。惟查附表一編號、、、、、、、、、、、、、、、、、、、、、、等部分所示之犯行,非惟據各該被告於警訊坦承不諱,並據各該被告及共犯全部或部分嗣後於檢察官訊問時再次自白確認無訛,有各該訊問筆錄可按,而被告甲戊○於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警訊及八十四年一月十七日檢察官偵查時,自白有前開犯行,經核與被害人巳○○、甲庚○○、墜旺全、陳淑惠、E○○、己○○、甲癸○、乙○○、X○○、甲壬○、劉新發、陳金雲、林慶堂、a○○、q○○○、陳法科、蔡佩琦、B○○、陳忠卿、m○○、T○○、謝文雄、張永富、林瑞土等人所指訴被害之情節亦相符合。其餘如附表一編號、、、、等部分所示之犯行,亦據各該被告及共犯於警訊時坦白承認,嗣警員借提訊問完畢還押看守所前經檢察官訊問時,渠等均表示該次借提未曾遭警員刑求,有各該訊問筆錄足憑;而其中附表一編號、、部分所示之犯行,承辦之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於八十三年九月五日及九月六日製作訊問筆錄之地點係在看守所內,並未將被告Z○○、甲○○、宙○○三人借提外出看守所,此觀該分局製作警訊筆錄之過程並無借提之公文及提還押票自明,且有該分局八十五年十一月四日八五投竹警刑字第一二四四八號函在卷可稽。矧承辦本案之各該分局,其借提被告訊問之日期分別為八十三年七月廿九日、八十三年八月一日、二日、三日、八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十六日、二十日、廿七日、八十三年九月十二日及八十三年十月八日,核與被告供承遭刑求之日期多不相符。此外,復經被害人黃丹成、玄○○、蕭宗魁、R○○、蔡森雄(兼另一被害人y○○之父)等人在警訊中指述綦詳,足見此部分被告辯稱遭警員刑求乙節,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
㈣被告Z○○於偵查中自承「我每次行竊均二人以上,剛開始由我找人參與,有張錦章、甲○○、宙○○、g○○等人,我在警局承認我偷了十八次,除了這些已到案,尚有甲戊○...我們均開車尋找目標,看見有對象才下手」等情(見一二九七一號偵查卷第三十八頁反面)。而被告甲戊○與被告Z○○係舊識,此觀被告甲戊○於原審自承「我見過Z○○二次,是以前我開餐廳他來喝酒見過面」等情自明(見原審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筆錄),而被告Z○○於本院前審調查時一再坦承有如附表一編號、部分之犯行,核與被告甲戊○於八十四年一月二十日於警訊時之自白相符,足見被告甲戊○應有上開犯行,委無可疑。又其二人既係舊識,衡情被告Z○○應無誤認之可能,是尚難以被告Z○○嗣後曾改稱係與甲丁○(現通緝中)共犯此案,並非甲戊○等語,即遽認被告甲戊○未參與上開犯行,被告Z○○此部分所供,核係事後迴護之詞,要無可採。證人謝平順於本院調查時證稱:伊曾與甲戊○之弟甲丁○三度行竊,但未與甲戊○行竊過云云,然查:甲戊○於八十四年一月十七日檢察官偵查時即坦承確實與謝平順共同為附表一編號犯行,行竊工具係謝平順購買等語 (八十四年度偵字第一六六三號),是謝平順上開證詞亦屬迴護之詞不足採信。
㈤被告g○○於偵查中已自承「剛開始他們(指Z○○等人)找我出去,我不知,因我均未進現場,均要我在現場之二條馬路上等他們,他們會分一些工資給我,我是在去年年底才與這些人在一起出去,我妹婿為Z○○,等到他們在車上說,什麼保箱好開,什麼不好開,我才知道他們是去行竊,我知道他們行竊後,與他們一起出去的,不超過二十次,每次行竊人數約四人...均找工業區方面之工廠及公司作為目標,再以轎車閒逛方式找尋對象,到後來我才知道Z○○很會開保險櫃」等情(見一二九六八號偵查卷第二十四頁),足見被告g○○亦有參與行竊,殆無疑義。而被告g○○行為時年已卅五歲,已具辨別事理之通常能力,其三更半夜與人結夥外出,衡情豈有不知外出目的之理,被告g○○上開所稱其不知係行竊云云,應非可取。雖其所供參與行竊之次數不到二十次,與被告Z○○所供不符,但不能據此即認被告g○○未參與行竊。
㈥被告Z○○、甲○○、宙○○等人確有附表一編號所示犯行,己據被告Z○○、甲○○迭次於原審審理及本院前審調查時自白不諱,核與被害人張世典於警訊時所指失竊情節相符己見前述,而被告Z○○、甲○○於八十二年六月間亦確有附表一編號所示犯行,亦據該二人於警訊時供明在卷,且該二人於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及同年九月二十六日檢察官訊問時,除陳明警訊內容正確外,於檢察官提示犯行附表訊問時,被告二人亦未將本件犯行排除在外,核與被害人甲庚○○於警訊指訴失竊情節相符,是被告等分別有此部分犯行應可認定。雖因事過境遷,上開被告及被害人等未能具體指明被告等行竊時間為八十二年六月間之確實日期,然參酌犯罪地點一在台北縣,一在彰化縣,被告等自非在同一時間接續犯罪甚明。
㈦被告甲○○確有附表一編號所示竊盜犯行,業據被告甲○○分別於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原審審理及八十四年十一月八日本院前審訊問時自白在卷,己見前述,核與被告宙○○所供情節相符,被告Z○○雖供稱,係與被告宙○○及趙秀第為本件犯行云云,然被告甲○○既依自由意志為前開供述,被告許添綜所供就共犯為趙秀第部分應屬記憶錯誤。
㈧刑法上之常業犯係指職業性之犯罪,即是以犯罪為其職業,並賴以為生,即為已足,並非必須別無其他正當職業始克構成(最高法院八十二年三月十六日八十二年度第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本件被告Z○○、宙○○及甲○○等人於行竊時縱或尚有其他職業,但依其等行竊之次數、方法及所得財物多達數百萬元等情以觀,其等三人係有以此為生之意,應為常業犯,亦無疑義。至被告甲戊○及g○○等二人行竊次數不多,尚難認其二人有竊盜為生之意,應非常業犯。綜上所述,足證被告Z○○、甲○○、甲戊○及g○○等四人上開所辯顯係飾卸之詞,不足採信。罪證明確,被告等五人犯行均堪以認定。又被告g○○於偵查中雖供稱;其參與行竊不超過二十次等語,但超過上開七次部分並不能證明。至證人楊志誠於原審法院供稱其係與甲丁○共同行竊,並非與被告甲戊○共同行竊等語,證人任慶森亦證稱如附表一編號所示之時間其正與甲戊○在麗黛卡拉OK店內等語,核與事實不符,均係事後迴護被告甲戊○之詞,無可採信。
三、核被告Z○○、宙○○及甲○○等三人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公訴人認其三人係犯同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加重竊盜罪,起訴法條,尚有未洽,應予變更。被告g○○及甲戊○等二人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加重竊盜罪及同條第二項之罪,又被告五人分別與趙秀第、謝平順、楊志誠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依附表一所示之組合分別為共同正犯。又如附表一編號g○○部分,係以一行為構成加重竊盜既遂罪及未遂罪,應依想像競合犯之例,從一重之加重竊盜既遂罪處斷。被告甲戊○、g○○先後如附表一所示數次犯行,均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各應依法論以一罪(被告g○○部分從較重之加重竊盜既遂罪處斷),並加重其刑。又被告Z○○於七十八年間,因犯竊盜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於八十年一月一日執行完畢;被告宙○○於七十九年間,因犯竊盜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確定,而於七十九年一月卅一日羈押折抵刑期執行完畢;被告甲○○於七十八年間,因犯毀損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於八十年一月二十八日執行完畢;被告甲戊○於八十一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於八十二年一月五日執行完畢,均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四份附卷可稽,上開被告四人於五年內又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均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四、原審就被告Z○○、甲戊○、宙○○、甲○○、g○○等五人部分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被告宙○○八十年所犯竊盜罪並非於八十二年九月九日執行完畢,該日期係其停止強制工作交付保護管束之開始,此有上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可按,原判決竟誤認為八十二年九月九日為被告宙○○上開竊盜罪之執行完畢日期。㈡原審未斟酌被告Z○○、甲戊○、宙○○、甲○○、g○○等人警訊中之自白尚有部分與事實不符(另後敘),而據以認定被告Z○○、甲戊○、宙○○、甲○○、g○○等人竊盜犯行,已有未合。且如附表四編號十八部分之犯行,並不成立竊盜罪(詳如後述),及如附表四編號一至十七部分為被告Z○○前案之判決確定效力所及(詳如後述),原審就此部分亦予論罪科刑,容有違誤。㈢被告甲戊○並不成立常業竊盜罪,已如前述,原審認係成立常業竊盜罪,尚有未合。㈣如附表一編號部分被告宙○○並未參與,編號1、4、5甲○○部分,因被告甲○○於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至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出所,亦有該所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泰總籍字第一六四四號函在卷可證,被告甲○○自不可能參與該三次犯行,編號行為人趙秀第應係宙○○之誤,編號甲○○並未參與,行為人應加上被告g○○,編號行為人應係被告甲○○、g○○、宙○○,被告Z○○並未參與,編號1、、、、、、、、、、行為人中張心德及編號行為人中張錦章,業經本院於更審前判決無罪確定,原審誤認該二人亦為本件共犯,原審此部分尚有誤會。被告甲戊○、g○○等二人上訴意旨仍執前詞,否認犯罪,被告Z○○、甲○○等二人上訴意旨否認部分犯行,均無理由,然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此部分予以撤銷改判。爰分別審酌被告Z○○等五人之品行(除g○○外,餘四人均有竊盜罪之犯罪前科)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竊盜之次數及其等正值壯年之際,竟不思以正當方法謀生,却四處行竊,危害社會治安至鉅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示之刑。又被告Z○○、宙○○及甲○○等三人均係以犯竊盜罪為常業,已如前述,至被告甲戊○曾有多次竊盜罪之犯罪前科(且曾有二次刑前強制工作),有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足按,雖經執行完畢,猶連續竊盜,足見其有犯罪之習慣,並分別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宣告其四人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以示懲儆。復查被告g○○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於偵查卷可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參酌其犯後經羈押九個多月,應知所警惕,且自八十四年五月九日交保後覓得正常工作,有在職證明書在卷可憑,未再有犯罪紀錄,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五年,以啟自新。又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工具為被告Z○○所有,業據其供明在卷,且為供犯罪所用之物,故併予宣告沒收,至扣案屬被告宙○○、g○○、甲戊○所有之物,均非違禁物,且被告宙○○、g○○、甲戊○均否認係供犯罪所用,故另不為沒收之諭知,附此說明。
五、公訴意旨另以被告Z○○、宙○○、甲○○、甲戊○、g○○尚有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而併案意旨亦另認被告Z○○、宙○○、甲戊○尚有如附表三所示之犯行。然訊之被告Z○○、宙○○、甲○○、甲戊○、g○○均堅決否認有此部分犯行,均辯稱:警訊中係遭刑求而為不實自白,且自白不實等語,而公訴人認上開被告五人有此部分犯行,無非以被告等於警訊中之自白為其論據。然按被告之自白,須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所取得,且與事實相符者,始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定有明文。經查:
㈠被告甲○○於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借訊後還押臺灣台中看守所(以下簡稱為台中看守所)時,額頭有裂傷約四公分,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再次借訊還押時,亦有左手肘腫痛情形,而被告g○○八十三年八月二日下午借訊還所時,亦有背部及雙臂瘀傷多處,有台中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中所榮戒字第四三八五號函所檢具之健康檢查表、內外傷記錄影本在卷可證,而被告甲戊○於八十三年一月十七日入所亦因他故有左胸痛感,八十四年一月十七日入所因他故有前胸腹及背部刮傷,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借提解還入所因他故而有前胸、腹及背部擦傷,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入所因他故有腹部多道刮傷,八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因借提還押時,有右後大腿瘀血及紅腫,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入所因他故有右大腿瘀傷,亦經台中看守所以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所榮戒字第四五○四號函所檢具之借提還所後製作內外傷紀錄表影本在卷可證,而被告Z○○於八十三年八月一日借提還所因他故雙腋下、雙膝蓋後方及雙手腕處有傷痕,八十三年八月十日借提還所亦因他故有前胸多處紅腫瘀血,並經還所後由所方作成談話筆錄,經被告Z○○表示借提時遭刑求,有台中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中所榮戒字第四六一五號函檢具之內外傷記錄及談話筆錄影本各一份在卷可證,而被告宙○○於八十三年八月二日借提入所亦因他故受有前胸及後背多處瘀傷,八十三年八月五日入所時亦因他故有右下巴腫、胸前腹部瘀傷,有台中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中所榮戒字第四六一六號函檢具之內外傷記錄表影本在卷可憑,已如上述。足認被告Z○○、宙○○、甲戊○、g○○、甲○○所辯此部分筆錄遭警刑求所致,尚非無據,
㈡被告等其餘部分筆錄,雖無証據足認被告等曾受刑求,尤以被告甲戊○於八十四年二月十七日警訊時,曾委任許名宗律師到埸,當時並無刑求情形,固經証人即當時在埸由被告甲戊○所委任之許名宗律師於本院調查時所結証(本院前審卷第一三六頁),然參酌被告宙○○於八十年七月五日起至八十一月一月十一日移送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前在台灣台北監獄服刑,有台灣台北監獄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北監璧總籍字第一○八二八號簡便行文表在卷可憑,而宙○○於八十年七月五日入所至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始停止執行出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另被告甲○○於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入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至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出所,亦有該所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泰總籍字第一六四四號函在卷可證,而被告宙○○於七十四年十月八日入臺灣台南看守所至同年月十一日出所,Z○○於七十九年四月七日入該所至同年十月三日移臺灣台南監獄台南分監執行,至八十年四月十日移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亦有臺灣台南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南所憲總一八八○號簡便行文表在卷可證,而被告Z○○於七十九年七月三日入臺灣宜蘭監獄執行,至八十年八月三十一日奉准假釋出監,亦有該監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宜監總字第六○四七號簡便行文表可憑。另Z○○在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至八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宙○○在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至八十年七月九日及八十年十月一日至同年十月四日在台北看守所,被告甲○○七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七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七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七十八年十二月八日至七十九年二月八日及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至八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台北看守所亦有台北看守所八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北所總字第七七九一號函在卷可證,另趙秀第於七十九年九月十四日至八十年一月一日在臺灣台中監獄執行,於八十年一月一日減刑期滿,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接押,又於八十一年四月二日又入臺灣台中監獄至八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假釋出獄,有該監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中監順總字第二一六號簡便行文表可憑,又謝平順於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至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間在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保安處分,有該所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泰總籍字第一八九八號函在卷可證,足認附表二所示編號犯罪時被告Z○○在監執行;附表二所示編號、、、、、、、、等件犯罪時被告宙○○在監執行,而附表二所示編號、、、、、、等件犯罪被告Z○○等自白共同犯案之趙秀第在監執行;另附表三所示編號6、7、8、9、、、、、、、、、、、、、、、、、、、、、、、、等件犯罪,所指共同犯案之謝平順係在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保安處分,足見被告Z○○、宙○○、甲戊○於警訊中所供均有與事實不符情形,是本件被告等警訊中此部分之自白是否可信自有可疑。
㈢被害人之證述固可為被害人確有失竊之證明,然究不能證明行竊之人為何人,是本件應以被告等分別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先後所承認之部分較為可採,而被告等僅於警訊中所承認部分,應認為犯罪不能證明,又附表二所示編號至部分,被告Z○○於原審時雖亦承認,但其中共犯宙○○或趙秀第係在監服刑中,亦應認自白與事實不符,而不能為犯罪認定依據。
㈣附表二所示編號1至9部分及附表四編號1至部分,因被告Z○○在七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曾因竊盜罪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有該院七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二號刑事判決及八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南院慶刑日七九訴六二字第一四七六八號函各一份足按(見本院八十五年度上更㈠字第二○七號卷㈠第五十六頁及第一百七十六頁),故被告Z○○此部分所為應為上開確定判決既判力效力所及,又被告宙○○於八十年十月九日亦因竊盜罪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確定,另被告甲○○於七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亦因竊盜罪(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二款)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確定,有該院八十年度上訴字第三八九二號刑事判決一份及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證,故被告宙○○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部分,被告甲○○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部分亦為已確定判決既判力所及,然此部分公訴人認與前開已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免訴之諭知。另如附表二編號至所示部分公訴人認與上開已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亦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㈤附表二編號部分,被告Z○○係稱該次伊夥同宙○○、趙秀第等人持鐵撬、螺絲起子破壞和總傢俱公司鐵窗及門窗,利用夜間入內行竊,但被該公司守衛發現後即逃跑,所以未得手任何財物;被告宙○○稱該案係伊與Z○○、趙秀第等人,由Z○○攜帶大型一字型起子等工具,欲進入該公司破壞鐵窗及門窗時,被守衛發現,伊等便立即逃跑沒行竊得逞。被告g○○稱伊只負責在外看管作案車輛,未侵入住宅行竊,該次未竊得任何物品云云(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八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二九六八號偵查卷第三十六頁背面、第三十七頁正面、第四十頁、第四十六頁)。參酌被害人陳忠卿指稱:該次竊嫌在破壞公司鐵窗及門窗時,被其公司守衛發覺就逃跑,所以沒有財物受損(見同上偵查卷第五十頁)等語,故此部分並不成立竊盜罪(最高法院二十八年滬上字第八號判例參照)。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科刑部分係屬具有連續關係之裁判上一罪,故亦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㈥附表四編號部分,被告Z○○、謝平順及甲戊○等三人固已侵入中華民國合作社佳里分社,但尚未著手於翻箱倒櫃之行為,業據證人即該分社之經理翁銘義結證在卷(見本院八十五年度上更㈠字第二○七號卷㈠第一百二十三頁),故此部分並不成立竊盜罪(最高法院二十八年滬上字第八號判例參照)。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科刑部分係屬具有連續關係之裁判上一罪,故亦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犯罪時間 被害人 犯 罪 地 點 竊 取 財物 行為人 備 考
(新台幣)
1 八十一年 巳○○ 台北市南港區向 四萬七千餘 Z○○
二月間凌 陽路一三九號台 元
晨 北市政府工務局
南港保養廠
2 八十一年 寅○○ 桃園縣蘆竹鄉富 三千元 Z○○
四月中旬 國路三段一一七
凌晨 六號暘盛工業公
司
3 八十一年 黃雅玲 彰化縣溪洲鄉好 十萬餘元 Z○○
六月間凌 寮村下樹巷三號
晨 台隆塑膠公司
4 八十一年 D○○ 台北縣瑞芳鎮坑 四萬五千元
六月十六 仔路二十之三號 Z○○
日凌晨 宏欣倉儲公司
5 八十一年 Q○○ 彰化縣溪州鄉中 金飾一批、 Z○○
七月間凌 山路四段二二八 現金十餘萬
晨 號信華食品公司 元
6 八十一年 t○○ 彰化市田中里田 一萬零八百 Z○○
七月廿八 中莊四十八之一七十五元
日凌晨 號大云股份有限
公司
7 八十一年 u○○ 台北縣瑞芳鎮楓 九十萬二百 Z○○
八月十六 仔路中央貨櫃公 四十元、美 甲○○
日凌晨 司 金五百六十
元
8 八十一年 張吉祥 台北市○○○路 二十七萬六 Z○○
九月十四 三十之十二號台 千一百五十
日凌晨 灣鐵路貨物搬運 元
公司
9 八十一年 P○○ 台北縣新店市寶 五萬六千九 Z○○
十二月三 高路六十號台灣 百五十四元
十日凌晨 青果運銷合作社
八十二年 黃丹成 彰化縣花壇鄉三 一千元 Z○○
五月間凌 眷村三芬路十五 甲○○
晨 之六號加保保麗
龍公司
八十二年 薛吳阿 台北縣新莊市思 十萬元 Z○○
六月間某 娥 源路一二五巷十 甲○○
日凌晨 五、十七號裕興
工業公司
八十二年 張世典 彰化縣員林鎮浮 二萬餘元 Z○○
六月間某 圳路二段五八八 甲○○
日凌晨 號源豐超市 宙○○
以上兩件是否同一日
八十二年 壬○○ 彰化縣彰化市福 一萬七千五 Z○○
七月初凌 珍 田里四十二之八 百元 甲○○
晨 號億量企業公司 趙秀第
八十二年 k○○ 台北市士林區葫 八萬元(其 Z○○ 由四樓頂未
七月間凌 謝美智 蘆街十三號台亨 中墜旺全部 甲○○ 破壞侵入無
晨 墜旺全 建設公司 分無損失) g○○ 人之該公司
宙○○ 持大型起子
、鐵鉗撬開
抽屜及保險
櫃。
八十二年 陳淑惠 高雄縣林園鄉清 十萬元Z○○
七月間凌 水岩路四三三號 甲○○
晨 統泰鋼鐵公司 趙秀第
八十二年 E○○ 屏東縣瑪家鄉北 三十二萬元 Z○○
七月五日 葉村風景一○四 甲○○
凌晨 號山地文化園區 宙○○
管理處
八十二年 玄○○ 南投縣鹿谷鄉中 一百零三萬 Z○○
七月十二 寮路四九之五號 六千七百元 宙○○
日凌晨 溪頭實驗林管理 甲○○
局
八十二年 S○○ 嘉義市○○路二 四萬餘元 Z○○
七月十七 段四六一號振昌 甲○○
日凌晨 木材防腐工廠 宙○○
八十二年 v○○ 台中縣東勢鎮東 三百零八萬 Z○○
七月二十 勢林場管理處 五千二百廿 甲○○
六日凌晨 四元 宙○○
二時
八十二年 蕭百成 彰化市○○路四 無(未遂) Z○○
七月初凌 段四一三巷一六 甲○○
晨三時 四號銓泰公司 宙○○
八十二年 己○○ 台東市○○路四 無(未遂) Z○○
七月卅一 段四八五號台東 甲○○
日凌晨 林區管理處知本 宙○○
工作站
八十二年 甲癸○ 台中縣烏日鄉仁 二百八十萬 Z○○
八月廿七 乙○○ 德村中山路一段 四千二百六 甲○○
日凌晨一 四九七號明道中 十元、金飾 宙○○
時 學 、金幣一批
(略)
八十二年 林 典 南投縣竹山鎮頂 四萬元、金 Z○○
八月四日 林路一四五號頂 戒指一個 宙○○
凌晨 林合作社 甲○○
八十二年 張森田 同右鎮○○路三 四萬八千三 Z○○
八月四日 ○五之五號瑞竹 百元 甲○○
凌晨 合作社 宙○○
八十二年 c○○ 台中市○○路二 甲戊○
八月間某 段七二之一號
日 上吉股份有限 洋酒貳瓶 謝平順
公司復興路生
鮮營業所
八十二年 X○○ 南投縣彰南路三 無(未遂) Z○○ 以上開工具
十一月下 段一八五九巷一 宙○○ 毀越門扇侵
旬某日凌 號彰峰開發公司 g○○ 入無人之該
晨 公司行竊
八十三年 甲壬○ 苗栗縣苑裡鎮房 五千元 Z○○
某月五日 裡六九之一號興 趙秀第
凌晨 啞水泥公司 宙○○
八十三年 周祖強 台北市○○○路 五千元 Z○○
一月底凌 三段二七號金利 甲○○
晨 亞餐廳 宙○○
八十三年 劉新發 彰化市桃源里虎 四萬三千四 Z○○ 以上開工具
一月廿四 崗路一號彰化老 百元 宙○○ 破壞門窗侵
日凌晨二 人養護中心 g○○ 入無人之辦
時 公室行竊
八十三年 陳金雲 苗栗縣銅鑼鄉自 無(未遂) Z○○
二月間凌 強路十八號翠城 宙○○
晨 陶瓷公司 趙秀第
八十三年 蕭宗魁 彰化縣花壇鄉白 三十八萬二 Z○○
二月八日 沙村溪北街二號 千二百九十 宙○○
凌晨 順基紡織公司 七元、金戒 趙秀第
指一只(重
八錢)
八十三年 黃偉綸 彰化縣溪洲鄉溪 二百餘元 Z○○
三月間凌 厝村興南路一○ 甲○○
晨 一號三永電熱機 宙○○
械公司
八十三年 林慶堂 台中縣潭子鄉中 無(未遂) Z○○
三月中旬 山路一段九十六 宙○○
凌晨 號金原精密工業 趙秀第
公司
八十三年 a○○ 台南縣官田鄉南 三千元 Z○○
三月中旬 村一二三號威致 甲○○
凌晨 鋼鐵公司 趙秀第
八十三年 黃盧珠 台中市○○路三 二十餘萬元 Z○○
三月廿二 玉 段一一五號新啞 趙秀第
日凌晨二 五金行 宙○○
時
八十三年 陳法科 台中縣沙鹿鎮中 無(未遂) Z○○
三月三十 棲路三○○號群 甲○○
日凌晨 大汽車商行
八十三年 黃秋龍 台中縣潭子鄉和 五千元 Z○○
四月初凌 平路二一○巷五 宙○○
晨二時 號國際皮件公司 甲○○
八十三年 張慶安 彰化縣埔鹽鄉員 五千元 Z○○
四月初某 鹿路一段一二四 宙○○
日凌晨 號寶成飼料公司
八十三年 趙佩琦 台中市○○路一 無(未遂) Z○○
四月四日 段三四五號二十 宙○○
凌晨 四小時超商 趙秀第
(略)
八十三年 B○○ 台中縣大肚鄉蔗 五百元 Z○○
四月六日 廍村中沙路一六 甲○○
凌晨 三號傳國實業公 宙○○
司 趙秀第
八十三年 m○○ 苗栗縣西湖鄉二 無(未遂) Z○○
四月廿七 湖村坪頂六之一 宙○○
日凌晨 號峻昇瀝青公司 趙秀第
八十三年 T○○ 苗栗市新英里新 無(未遂) Z○○
四月下旬 勝十一之一號苗 宙○○
栗氣體公司 趙秀第
八十三年 張堂金 台中縣豐原市豐 四萬三千四 Z○○
五月一日 勢路一段四一四 百元 宙○○
凌晨一時 號日銪企業公司 甲○○
趙秀第
八十三年 謝文雄 台中縣豐原市育 十六萬二千 Z○○ 同編號
五月二日 英路一六九號台 四百元 甲戊○
凌晨 中縣聯合社 謝平順
八十三年 R○○ 新竹市○○路一 十三萬餘元 Z○○
五月間凌 段二五七號世界 宙○○
晨 工聯學校 趙秀第
八十三年 郭清山 台北縣三重市頂 三千餘元 Z○○
五月中旬 崁街二十一號欣 甲○○
凌晨 山企業公司 宙○○
八十三年 h○○ 屏東縣潮州鎮朝 一百七十三 Z○○ 同編號
五月十七 昇路二四七號中 萬三千六百 謝平順
日凌晨 華民國合作社潮 八十元 甲戊○
州分社
八十三年 趙子明 南投縣埔里鎮樹 一百五十九 Z○○ 同編號
五月廿四 人路二一七之一 萬一千九百 甲戊○
日凌晨二 號中正市場二樓 零五元 楊志誠
時 軍公教福利中心
八十三年 蔡森雄 台北市士林區東 一萬多元、 宙○○ 被告趁被害
七月十一 山路一一八號 珍珠墜金項 甲○○ 人在飯店結
日十七時 鍊一條、耳 g○○ 婚宴客時持
許 環鑲鑽一對 上開工具破
壞門窗後,
進入無人之
住宅行竊。
八十三年 y○○ 台北市○○○路 金戒指一枚 宙○○ 同右
七月十一 (即蔡 一段五十二巷四 、小首飾一 甲○○
日十八時 森雄之 號四樓 批、現金數 g○○
許 子) 千元
八十三年 張永富 台中縣豐原市豐 無(未遂) Z○○
七月十一 年路一二五巷七 甲○○
日凌晨四 十號溢泰廚品公
時 司
八十三年 林瑞土 台中縣豐原市豐 無(未遂) Z○○
七月廿六 勢路二段三十號 宙○○
日凌晨 瑞昌化學股份有 趙秀第
限公司
八十二年 辰○○ 南投縣鹿谷鄉中 十萬元、金 Z○○
七月十二 正路一六五-二 飾一批 宙○○
日凌晨三 號中興餐廳 甲○○
時許
八十三年 江美珍 新竹縣新豐鄉上 無(未遂) Z○○ 持上開工具
七月二十 坑村四五三號源 宙○○ 翻越圍牆進
七日凌晨 盛爐機械公司 g○○ 入無人之辦
公室撬開保
險櫃行竊。
八十三年 陳瀅如 台中市○○路三 新臺幣 甲戊○
謝平順
十一月份 段一五七之一號 陸萬元
彰吉生鮮巿場
八十三年 黃○○ 台中縣大肚鄉 無(未遂) 甲戊○
遊園路二段三
十二月初 十號 謝平順
~IVQ2X2T28G2;
附表二:
┌──┬────────┬─────┬──────────────┬───────┬───────┬─────────┐
│編號│發 生 時 間 │被害人姓名│行 竊 地 點、公 司 │行 竊 財 物│涉案嫌疑人姓名│備考(起訴書編號)│
├──┼────────┼─────┼──────────────┼───────┼───────┼─────────┤
│1 │年7月間凌晨 │亥 ○ ○│桃園縣大園鄉○○○路二四二號│無 │Z○○、趙秀第│1 │
│ │ │ │富國水泥釘公司 │ │ │ │
├──┼────────┼─────┼──────────────┼───────┼───────┼─────────┤
│2 │年3月間凌晨 │O ○ ○│彰化縣花壇鄉○○村○○街九五│美 五仟元 │Z○○、趙秀第│2 │
│ │ │ │號 │台 一十萬元 │宙○○ │ │
│ │ │ │大通子股份公司 │ │ │ │
├──┼────────┼─────┼──────────────┼───────┼───────┼─────────┤
│3 │年3月間凌晨 │王 炳 耀│台北縣汐止鎮○○路○段一○一│三仟餘元 │Z○○、張心德│3 │
│ │ │ │號 │ │甲○○、趙秀第│ │
│ │ │ │永光製線公司 │ │ │ │
├──┼────────┼─────┼──────────────┼───────┼───────┼─────────┤
│4 │年間凌晨 │甲 己 ○│台北縣瑞芳鎮○○○路十六號 │十三萬元 │Z○○、張心德│4 │
│ │ │ │達永企業公司 │ │甲○○、趙秀第│ │
├──┼────────┼─────┼──────────────┼───────┼───────┼─────────┤
│5 │年6月間凌晨 │子 ○ ○│高雄縣燕巢鄉○○村○○路三六│十萬元 │Z○○、趙秀第│5 │
│ │ │ │○號 │ │ │ │
│ │ │ │萬機鋼鐵公司 │ │ │ │
├──┼────────┼─────┼──────────────┼───────┼───────┼─────────┤
│6 │年7月間凌晨 │謝 青 松│高雄縣林園鄉○○○路三九七號│二十萬元 │Z○○、趙秀第│6 │
│ │ │ │長和企業公司 │ │ │ │
├──┼────────┼─────┼──────────────┼───────┼───────┼─────────┤
│7 │年9月間凌晨 │林 龍 飛│南投縣草屯鎮○○路九十九號 │一十六萬四仟元│Z○○、趙秀第│7 │
│ │ │ │中南實業公司 │ │ │ │
├──┼────────┼─────┼──────────────┼───────┼───────┼─────────┤
│8 │年1月間凌晨 │Y ○ ○│南投縣名間鄉新光村虎坑巷五二│三萬六仟六佰七│Z○○、趙秀第│8 │
│ │ │ │之五號 │十三元 │ │ │
│ │ │ │良友精工公司 │ │ │ │
├──┼────────┼─────┼──────────────┼───────┼───────┼─────────┤
│9 │年5月間凌晨 │許 蒼 林│台北縣土城市○○路○段四十巷│八十一萬元 │Z○○、趙秀第│9 │
│ │ │ │三之一號 │ │ │ │
│ │ │ │良峰塑膠機械公司 │ │ │ │
└──┴────────┴─────┴──────────────┴───────┴───────┴─────────┘
┌──┬────────┬─────┬──────────────┬───────┬───────┬─────────┐
│ │年2月間凌晨 │N ○ ○│彰化縣埔心鄉○○路○段三四五│一仟元 │Z○○、趙秀第│ │
│ │ │ │號 │ │宙○○ │ │
│ │ │ │瑞豐造紙公司 │ │ │ │
├──┼────────┼─────┼──────────────┼───────┼───────┼─────────┤
│ │年月日凌晨│彭 雅 召│新竹市○○○路一六五號 │一十四萬四仟九│Z○○、張心德│ │
│ │ │ │德和金屬工業公司 │佰八十二元 │趙秀第 │ │
├──┼────────┼─────┼──────────────┼───────┼───────┼─────────┤
│ │年2月間凌晨 │J ○ ○│彰化縣員林鎮○○路六一三號 │現金及金飾共值│Z○○、趙秀第│ │
│ │ │ │順利園港式海鮮樓 │約五十萬元 │宙○○ │ │
├──┼────────┼─────┼──────────────┼───────┼───────┼─────────┤
│ │年2月間某日 │G ○ ○│苗栗縣後龍鎮南港里十八之三號│三十萬元 │Z○○、宙○○│ │
│ │凌晨 │ │方面塑膠公司 │ │甲○○ │ │
├──┼────────┼─────┼──────────────┼───────┼───────┼─────────┤
│ │年2月日凌晨│黃 碧 珠│新竹市○○○路二一九號 │一十九萬餘元 │Z○○、張心德│ │
│ │ │ │聯華氣體公司 │ │趙秀第 │ │
├──┼────────┼─────┼──────────────┼───────┼───────┼─────────┤
│ │年2月日凌晨│i ○ ○│新竹市○○○路二二一號 │九仟四佰三十元│Z○○、張心德│ │
│ │ │ │華淵電機公司 │ │趙秀第 │ │
├──┼────────┼─────┼──────────────┼───────┼───────┼─────────┤
│ │年3月日凌晨│沈福春來 │台中縣豐原市○○路三五四巷九│勞力士金錶、奧│Z○○、趙秀第│ │
│ │二至三時 │ │七弄一號 │未加手錶、都彭│ │ │
│ │ │ │新本梭管企業公司 │打火機各乙只、│ │ │
│ │ │ │ │金飾一兩 │ │ │
├──┼────────┼─────┼──────────────┼───────┼───────┼─────────┤
│ │年3月中旬凌晨│陳 結 煌│台北縣淡水鎮下圭柔山二十之六│一萬五仟元、勞│Z○○、張心德│ │
│ │ │ │號 │力士金錶、鑽戒│趙秀第 │ │
│ │ │ │利多精密工業公司 │、玉飾等約九十│ │ │
│ │ │ │ │餘萬元 │ │ │
├──┼────────┼─────┼──────────────┼───────┼───────┼─────────┤
│ │年月日凌晨│張 玉 梅│高雄縣大寮鄉○○○路三九號 │十三萬六仟七佰│Z○○、宙○○││
│ │ │ │國級實業公司 │五十五元 │甲○○ │ │
└──┴────────┴─────┴──────────────┴───────┴───────┴─────────┘
┌──┬────────┬─────┬──────────────┬───────┬───────┬─────────┐
│ │年月間凌晨 │天 ○ ○│苗栗縣三義鄉○○村○○○路五│拾萬元 │Z○○、趙秀第│ │
│ │ │ │十之四號 │ │宙○○ │ │
│ │ │ │聯達祥生鮮冷凍公司 │ │ │ │
├──┼────────┼─────┼──────────────┼───────┼───────┼─────────┤
│ │年1月日凌晨│盧 幼 賢│台北縣泰山鄉○○路○段五二三│三十一萬元 │Z○○、甲○○│ │
│ │ │ │號 │ │趙秀第 │ │
│ │ │ │裕益汽車公司 │ │ │ │
├──┼────────┼─────┼──────────────┼───────┼───────┼─────────┤
│ │年2月9日凌晨│蕭 選 耀│彰化縣埤頭鄉○○村○○路八九│無 │Z○○、甲○○│ │
│ │ │ │之十號 │ │宙○○、趙秀第│ │
│ │ │ │中台肉雞合作社 │ │ │ │
├──┼────────┼─────┼──────────────┼───────┼───────┼─────────┤
│ │年2月日凌晨│羅 哲 修│台北市○○○路○段二三五之一│一十七萬六仟元│Z○○、甲○○│ │
│ │ │ │號 │ │宙○○、張心德│ │
│ │ │ │南寶樹脂公司 │ │ │ │
├──┼────────┼─────┼──────────────┼───────┼───────┼─────────┤
│ │年2月日凌晨│許 順 發│台北市○○○路○段七十九之一│二仟餘元、V8│Z○○、張心德│ │
│ │ │ │號三樓 │攝影機(約值三│甲○○ │ │
│ │ │ │台北市營造工會 │萬元) │ │ │
├──┼────────┼─────┼──────────────┼───────┼───────┼─────────┤
│ │年3月中旬凌晨│j ○ ○│桃園縣大園鄉○○村○○路三巷│二萬元 │Z○○、甲○○│ │
│ │ │ │七號 │ │趙秀第 │ │
│ │ │ │力信興業公司 │ │ │ │
├──┼────────┼─────┼──────────────┼───────┼───────┼─────────┤
│ │年3月至4月間│黃許春華 │彰化市○○里○○路一七五巷一│無 │Z○○、趙秀第│ │
│ │凌晨 │ │六三號 │ │宙○○ │ │
│ │ │ │彰鎰實業公司 │ │ │ │
├──┼────────┼─────┼──────────────┼───────┼───────┼─────────┤
│ │年4月左右凌晨│張 生 福│台中縣沙鹿鎮○○路十之三號 │一十二萬元 │Z○○、張心德│ │
│ │ │ │環諒實業公司 │ │宙○○ │ │
├──┼────────┼─────┼──────────────┼───────┼───────┼─────────┤
│ │年4月日凌晨│洪 玉 燕│台北市中正區○○○路九巷五號│二萬三仟七佰元│Z○○、張心德│ │
│ │ │ │私立怡興托兒所 │ │ │ │
└──┴────────┴─────┴──────────────┴───────┴───────┴─────────┘
┌──┬────────┬─────┬──────────────┬───────┬───────┬─────────┐
│ │年5月間凌晨 │x ○ ○│台北市士林區○○○路二一一巷│三萬餘元 │Z○○、張心德│ │
│ │ │ │八號 │ │甲○○ │ │
│ │ │ │日月農莊 │ │ │ │
├──┼────────┼─────┼──────────────┼───────┼───────┼─────────┤
│ │年5月日凌晨│王 天 牧│彰化縣福興鄉○○路十二號 │四萬六仟五佰零│Z○○、宙○○│ │
│ │ │ │三卯鍛壓工業公司 │五元、美金五仟│甲○○、趙秀第│ │
│ │ │ │ │六佰一十七元、│ │ │
│ │ │ │ │、港幣五仟五佰│ │ │
│ │ │ │ │七十一元 │ │ │
├──┼────────┼─────┼──────────────┼───────┼───────┼─────────┤
│ │年6月間凌晨 │V ○ ○│彰化縣員林鎮出水巷六四號 │無 │Z○○、趙秀第│ │
│ │ │ │台隆印鐵製罐公司 │ │宙○○、甲○○│ │
├──┼────────┼─────┼──────────────┼───────┼───────┼─────────┤
│ │年6月日凌晨│陳 月 素│彰化縣和美鎮○○里○○路十八│五萬三仟元 │Z○○、趙秀第│ │
│ │ │ │號 │ │宙○○ │ │
│ │ │ │泰億公司 │ │ │ │
├──┼────────┼─────┼──────────────┼───────┼───────┼─────────┤
│ │年7月間凌晨 │吳 瑞 卿│嘉義縣民雄鄉頭橋工業區工業三│三十萬元 │Z○○、趙秀第│ │
│ │ │ │路三十號 │ │張心德 │ │
│ │ │ │信昌輪胎公司 │ │ │ │
├──┼────────┼─────┼──────────────┼───────┼───────┼─────────┤
│ │年7月日凌晨│甲 丙 ○│台北縣八里鄉○○村○○路臨一│無 │Z○○、宙○○│ │
│ │ │ │之一號 │ │甲○○ │ │
│ │ │ │益森彩藝公司 │ │ │ │
├──┼────────┼─────┼──────────────┼───────┼───────┼─────────┤
│ │年7月日凌晨│陳 玉 芳│彰化縣福興鄉○○村○○路一六│支票十九張面額│Z○○、甲○○│ │
│ │ │ │號 │一佰萬元 │宙○○、趙秀第│ │
│ │ │ │元毅工業公司 │ │ │ │
├──┼────────┼─────┼──────────────┼───────┼───────┼─────────┤
│ │年7月日凌晨│陳 益 村│彰化縣福興鄉○○村○○路二十│二十四萬二仟一│Z○○、趙秀第│ │
│ │ │ │九號 │佰四十三元 │宙○○、甲○○│ │
│ │ │ │臺灣食益補公司 │ │ │ │
├──┼────────┼─────┼──────────────┼───────┼───────┼─────────┤
│ │年7月日凌晨│n ○ ○│台東市○○路二九七號 │油單二二八○公│Z○○、趙秀第│ │
│ │ │ │台東林區管理處 │升約值台幣三萬│張心德、宙○○│ │
│ │ │ │ │九仟九佰元 │ │ │
└──┴────────┴─────┴──────────────┴───────┴───────┴─────────┘
┌──┬────────┬─────┬──────────────┬───────┬───────┬─────────┐
│ │年7月至9月間│s ○ ○│台中市○區○○路一四七號 │鑽戒乙枚 │宙○○、甲○○│ │
│ │ │ │代書事務所 │ │Z○○ │ │
├──┼────────┼─────┼──────────────┼───────┼───────┼─────────┤
│ │年8月間凌晨 │吳 美 惠│台中市東區十甲東巷一○六弄一│無 │Z○○、宙○○│ │
│ │ │ │一七號 │ │趙秀第 │ │
│ │ │ │嘉全水電工程公司 │ │ │ │
├──┼────────┼─────┼──────────────┼───────┼───────┼─────────┤
│ │年8月間某日凌│甲 辛 ○│彰化縣溪湖鎮○○路大突巷九二│無 │Z○○、趙秀第│ │
│ │晨 │ │號 │ │宙○○ │ │
│ │ │ │金嘉鋅工業公司 │ │ │ │
├──┼────────┼─────┼──────────────┼───────┼───────┼─────────┤
│ │年8月日凌晨│游 玉 里│彰化縣福興鄉○○路十之一號 │二仟餘元 │Z○○、宙○○│ │
│ │ │ │彰星金屬公司 │ │趙秀第、甲○○│ │
├──┼────────┼─────┼──────────────┼───────┼───────┼─────────┤
│ │年9月日凌晨│戊 ○ ○│彰化縣埔心鄉○○路○段三二○│五仟多元 │Z○○、宙○○│ │
│ │ │ │號 │ │趙秀第 │ │
│ │ │ │尚峰興業公司 │ │ │ │
├──┼────────┼─────┼──────────────┼───────┼───────┼─────────┤
│ │年9月中旬凌晨│L ○ ○│桃園縣蘆竹鄉○○路○段二三八│五十五元 │Z○○、甲○○│ │
│ │ │ │號 │ │趙秀第 │ │
│ │ │ │遠翔空運公司 │ │ │ │
├──┼────────┼─────┼──────────────┼───────┼───────┼─────────┤
│ │年月間凌晨 │黃 照 雄│彰化縣和美鎮○○路○段二號 │無 │Z○○、趙秀第│ │
│ │ │ │天和橡膠公司 │ │宙○○ │ │
│ │ │ │ │ │ │ │
├──┼────────┼─────┼──────────────┼───────┼───────┼─────────┤
│ │年月中旬凌晨│申 ○ ○│彰化縣福興鄉○○路二十七號 │行動電話乙具、│Z○○、甲○○│ │
│ │ │ │利慶工業公司 │四至伍萬五仟元│宙○○、趙秀第│ │
│ │ │ │ │(三萬八仟多元│ │ │
│ │ │ │ │) │ │ │
├──┼────────┼─────┼──────────────┼───────┼───────┼─────────┤
│ │年1月初凌晨 │甲 乙 ○│新竹縣竹北市○○街七六○巷八│一萬四仟五佰元│Z○○、甲○○│ │
│ │ │ │號 │ │趙秀第 │ │
└──┴────────┴─────┴──────────────┴───────┴───────┴─────────┘
┌──┬────────┬─────┬──────────────┬───────┬───────┬─────────┐
│ │年1月日凌晨│M ○ ○│彰化縣芬園鄉○○路○段四九二│九萬多元 │Z○○、宙○○│ │
│ │二至三時 │ │巷一二二號 │ │甲○○ │ │
│ │ │ │伯全瀝青公司 │ │ │ │
├──┼────────┼─────┼──────────────┼───────┼───────┼─────────┤
│ │年1月日凌晨│楊 基 炎│台中縣龍井鄉○○○路二五六巷│一仟伍佰元 │宙○○、趙秀第│ │
│ │ │ │三十弄三號 │ │Z○○ │ │
│ │ │ │駿弘公司 │ │ │ │
├──┼────────┼─────┼──────────────┼───────┼───────┼─────────┤
│ │年1月日凌晨│黃 瓊 惜│南投市○○○路二十一號 │七萬八仟三十二│Z○○、宙○○│ │
│ │ │ │南崗消費合作社 │元 │趙秀第 │ │
├──┼────────┼─────┼──────────────┼───────┼───────┼─────────┤
│ │年2月間凌晨 │吳 貴 雲│彰化縣員林鎮○○里○○路○段│二仟元 │Z○○、趙秀第│ │
│ │ │ │三三三號 │ │宙○○ │ │
│ │ │ │老麗紙業公司 │ │ │ │
├──┼────────┼─────┼──────────────┼───────┼───────┼─────────┤
│ │年2月間凌晨 │丁 ○ ○│嘉義市○○路一○六三號 │金牌二十五塊(│Z○○、宙○○│ │
│ │ │ │九龍製香公司 │價一萬二千五佰│趙秀第 │ │
│ │ │ │ │元)、現金二萬│ │ │
│ │ │ │ │餘元 │ │ │
├──┼────────┼─────┼──────────────┼───────┼───────┼─────────┤
│ │年2月9日凌晨│楊 絹 枝│彰化市○○里○○○路一九八巷│一仟八佰元、禮│Z○○、趙秀第│ │
│ │ │ │四十九弄十一號二樓 │盒價二仟元 │宙○○ │ │
│ │ │ │薪義公司 │ │ │ │
├──┼────────┼─────┼──────────────┼───────┼───────┼─────────┤
│ │年2月間下旬凌│林 志 信│台中縣豐原市○○○路三二五號│六萬元 │Z○○、趙秀第│ │
│ │晨 │ │愛水公司 │ │宙○○ │ │
├──┼────────┼─────┼──────────────┼───────┼───────┼─────────┤
│ │年3月間某日凌│吳 素 玉│台中縣潭子鄉○○路○段一八九│無 │Z○○、趙秀第│ │
│ │晨 │ │號 │ │宙○○ │ │
│ │ │ │正紀食品公司 │ │ │ │
└──┴────────┴─────┴──────────────┴───────┴───────┴─────────┘
┌──┬────────┬─────┬──────────────┬───────┬───────┬─────────┐
│ │年3月日凌晨│涂 月 珠│嘉義縣民雄鄉○○村○○○路四│無 │Z○○、張心德│ │
│ │ │ │號 │ │趙秀第 │ │
│ │ │ │中元合板公司 │ │ │ │
├──┼────────┼─────┼──────────────┼───────┼───────┼─────────┤
│ │年3月中旬凌晨│廖 苗 和│台南縣後壁鄉後壁村四十二之十│回數票九萬元、│Z○○、趙秀第│ │
│ │ │ │七號 │無線電對講二台│甲○○ │ │
│ │ │ │欣侑公司 │、現金十二萬元│ │ │
├──┼────────┼─────┼──────────────┼───────┼───────┼─────────┤
│ │年3月下旬凌晨│陳 福 建│台中縣潭子鄉○○路○段六巷六│一萬七仟元 │宙○○、趙秀第│102 │
│ │ │ │十八之一號 │ │Z○○ │ │
│ │ │ │雙福塑膠公司 │ │ │ │
├──┼────────┼─────┼──────────────┼───────┼───────┼─────────┤
│ │年4月間凌晨 │陳 金 海│彰化縣員林鎮○○里○○路三十│幾佰元 │Z○○、宙○○│107 │
│ │ │ │八之十二號 │ │趙秀第 │ │
│ │ │ │津津股份公司 │ │ │ │
├──┼────────┼─────┼──────────────┼───────┼───────┼─────────┤
│ │年4月2日凌晨│劉 振 國│台中縣豐原市○○街一一二號 │郵票元、硬幣│宙○○、Z○○│108 │
│ │ │ │台中縣電器商業同業公會 │一佰多元 │趙秀第 │ │
├──┼────────┼─────┼──────────────┼───────┼───────┼─────────┤
│ │年4月日凌晨│地 ○ ○│彰化市○○里○○路○段四五六│四萬一仟元 │Z○○、宙○○│109 │
│ │ │ │巷六十七號 │ │趙秀第 │ │
│ │ │ │中隆塑膠廠 │ │ │ │
├──┼────────┼─────┼──────────────┼───────┼───────┼─────────┤
│ │年5月7日凌晨│甲 甲 ○│台北市○○○路○段三十九號 │三仟餘元 │Z○○、張心德│113 │
│ │ │ │自強北一文具公司 │ │ │ │
├──┼────────┼─────┼──────────────┼───────┼───────┼─────────┤
│ │年6月中旬凌晨│C ○ ○│台北縣八里鄉烏山頭二十九之十│一仟元 │Z○○、趙秀第│119 │
│ │ │ │號 │ │宙○○、甲○○│ │
│ │ │ │信力塑膠公司 │ │ │ │
└──┴────────┴─────┴──────────────┴───────┴───────┴─────────┘
┌──┬────────┬─────┬──────────────┬───────┬───────┬─────────┐
│ │年7月6日至│羅 明 雄│台北市○○街○段二七五巷十五│金項鍊乙條、女│宙○○、甲○○│120 │
│ │時 │ │號五樓 │用手錶三只、鬧│g○○ │ │
│ │ │ │ │鐘一個 │ │ │
├──┼────────┼─────┼──────────────┼───────┼───────┼─────────┤
│ │年4月日凌晨│謝 美 娟│台北縣五股鄉○○路○段四十六│二十五萬元 │Z○○、宙○○│124 │
│ │ │ │號 │ │趙秀第、甲○○│ │
│ │ │ │關渡療養院 │ │ │ │
├──┼────────┼─────┼──────────────┼───────┼───────┼─────────┤
│ │年4月日凌晨│曾 國 順│台北縣五股鄉○○村○○路○段│二萬三仟五佰元│Z○○、宙○○│125 │
│ │ │ │二十號 │ │趙秀第、甲○○│ │
├──┼────────┼─────┼──────────────┼───────┼───────┼─────────┤
│ │年4月日凌晨│d ○ ○│桃園縣林口鄉下福村十號 │六萬餘元 │Z○○、宙○○│127 │
│ │ │ │大自然遊樂區 │ │甲○○ │ │
├──┼────────┼─────┼──────────────┼───────┼───────┼─────────┤
│ │年7月7日凌晨│張 正 德│台北市○○○路○段二六巷九弄│打火機、煙、金│Z○○、張心德│129 │
│ │ │ │一號三樓 │筆約價一萬四仟│ │ │
│ │ │ │奇威服飾開發公司 │三佰五十元 │ │ │
├──┼────────┼─────┼──────────────┼───────┼───────┼─────────┤
│ │年7月日凌晨│W ○ ○│桃園縣中壢工業區○○○路五號│壹仟元 │Z○○、宙○○│134 │
│ │ │ │富驊公司 │ │趙秀第 │ │
├──┼────────┼─────┼──────────────┼───────┼───────┼─────────┤
│ │年7月日凌晨│蔡 進 賢│桃園縣大園鄉五權村大埔四十一│一十萬元 │Z○○、宙○○│135 │
│ │ │ │之一號 │ │趙秀第 │ │
│ │ │ │億華電機公司 │ │ │ │
├──┼────────┼─────┼──────────────┼───────┼───────┼─────────┤
│ │年7月日凌晨│R ○ ○│桃園縣中壢工業區○○○路五之│一萬五仟元 │Z○○、宙○○│136 │
│ │ │ │二號 │ │趙秀第 │ │
│ │ │ │益森彩藝公司 │ │ │ │
└──┴────────┴─────┴──────────────┴───────┴───────┴─────────┘
┌──┬────────┬─────┬──────────────┬───────┬───────┬─────────┐
│ │年7月日凌晨│癸 ○ ○│桃園縣中壢工業區○○路八號 │無 │Z○○、宙○○│137 │
│ │ │ │福茂電纜公司 │ │趙秀第 │ │
├──┼────────┼─────┼──────────────┼───────┼───────┼─────────┤
│ │年7月日凌晨│王 天 牧│彰化縣福興鄉○○路十二號 │五佰元 │Z○○、甲○○│138 │
│ │ │ │三卯緞壓工業公司 │ │宙○○、趙秀第│ │
├──┼────────┼─────┼──────────────┼───────┼───────┼─────────┤
│ │年5月日凌晨│張 德 昌│花蓮市○○路一九二號 │七十二萬九仟三│Z○○、甲戊○│140 │
│ │ │z ○ ○│花蓮縣機關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佰零一元 │謝平順 │ │
│ │ │陳 桂 玉│ │ │ │ │
├──┼────────┼─────┼──────────────┼───────┼───────┼─────────┤
│ │年3月5日凌晨│謝 山 木│屏東縣崁頂鄉○○路一之一號 │美金四、一一○│Z○○、宙○○│141 │
│ │一至四時 │U ○ ○│聯成食品公司 │元、日幣卅三萬│趙秀第 │ │
│ │ │ │ │九千元、港幣二│ │ │
│ │ │ │ │五、六○○元、│ │ │
│ │ │ │ │人民幣四、○三│ │ │
│ │ │ │ │○元、台幣七七│ │ │
│ │ │ │ │八、七五四元、│ │ │
│ │ │ │ │禮券二萬五千元│ │ │
├──┼────────┼─────┼──────────────┼───────┼───────┼─────────┤
│ │年1月日凌晨│庚 ○ ○│彰化縣溪洲鄉○○路一號 │廿九萬九百七十│Z○○、宙○○│ │
│ │ │ │榮光紙廠 │八元 │ │ │
├──┼────────┼─────┼──────────────┼───────┼───────┼─────────┤
│ │八十三年四月 │ p○○ │ 台北市○○○路 │七萬元、美 │ Z○○ │ │
│ │四月六日 │ │ 二段五十巷三十 │金四千元、 │ 宙○○ │ │
│ │凌晨 │ │ 九號一樓啟 │菲幣、印尼 │ 甲○○ │ │
│ │ │ │ 圓工業公司 │幣約值台幣 │ g○○ │ │
│ │ │ │ │二萬元 │ 張心德 │ │
│ │ │ │ │ │ │ │
├──┼────────┼─────┼──────────────┼───────┼───────┼─────────┤
│ │八十三年四月中旬│ 陳忠卿 │台中縣神岡鄉○○路二0二 │ 無 │ g○○ │ │
│ │ │ │ 之一號和總傢俱公司 │ │ Z○○ │ │
│ │ │ │ │ │ 宙○○ │ │
│ │ │ │ │ │ 趙秀第 │ │
│ │ │ │ │ │ │ │
└──┴────────┴─────┴──────────────┴───────┴───────┴─────────┘
~IVX2Q2T28g2;
附表三:
┌──┬─────┬───┬─────────────┬────────┬───┬─────────┐
│編號│ 犯罪時間 │被害人│ 犯 罪 地 點 │ 竊 取 財 物 │行為人│備 考│
│ │ │ │ │ │ │(原審附表一編號)│
├──┼─────┼───┼─────────────┼────────┼───┼─────────┤
│ 1 │ 八十一年 │蘇景崇│ 彰化縣彰化巿曉陽路一七○ │五千元 │Z○○│ │
│ │ 五月間凌 │ │ 號 │ │ │ 148 │
│ │ 晨 │ │ 輪郁企業公司 │ │ │ │
├──┼─────┼───┼─────────────┼────────┼───┼─────────┤
│ 2 │ 八十一年 │丑○○│ 彰化縣花壇鄉○○路一○號 │三萬四千八百五十│Z○○│ │
│ │ 七月間某 │ │ 勝芳企業公司 │元、支票一本及印│ │ 149 │
│ │ 日 │ │ │章數枚 │ │ │
├──┼─────┼───┼─────────────┼────────┼───┼─────────┤
│ 3 │ 八十一年 │陳秀梅│ 彰化縣埤頭鄉○○路○段四 │新臺幣壹拾多萬元│Z○○│ │
│ │ 底某日○ │ │ 五七號 │ │宙○○│ 150 │
│ │ 時三十分 │ │ 全欣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4 │ 八十二年 │王錫棋│ 彰化縣埤頭鄉○○路○段四 │新臺幣壹仟多元 │Z○○│ │
│ │ 八、九月 │ │ 七○號 │郵票 │宙○○│ 151 │
│ │ 某日 │ │ 鎰成工業公司 │ │ │ │
├──┼─────┼───┼─────────────┼────────┼───┼─────────┤
│ 5 │ 八十三年 │巫永電│ 彰化縣埤頭鄉○○路○段五 │新臺幣陸萬元 │Z○○│ │
│ │ 三月初某 │ │ 七六號 │ │宙○○│ 152 │
│ │ 日 │ │ 永富車料公司 │ │ │ │
├──┼─────┼───┼─────────────┼────────┼───┼─────────┤
│ 6 │ 七十九年 │卯○○│ 彰化縣埔心鄉○○路五○九 │1洋酒:XO、白│甲戊○│ │
│ │ 十一月間 │ │ 號 │ 蘭地約二十-三│謝平順│ │
│ │ 凌晨 │ │ 遠東生鮮超巿 │ 十瓶 │ │ 153 │
│ │ │ │ │2新臺幣約伍仟伍│ │ │
│ │ │ │ │ 佰元 │ │ │
├──┼─────┼───┼─────────────┼────────┼───┼─────────┤
│ 7 │ 七十九年 │詹 勉│ 彰化縣員林鎮○○路一六一 │新臺幣兩萬多元 │ │ │
│ │ 十一月間 │ │ 巷十二號 │ │ │ 154 │
│ │ 凌晨 │ │ 統領保齡球館 │ │ │ │
├──┼─────┼───┼─────────────┼────────┼───┼─────────┤
│ 8 │ 八十三年 │午○○│ 彰化縣秀水鄉○○村○○路 │玻璃及鐵櫃被破壞│同右 │ │
│ │ 五月間 │ │ 八十號 │ │ │ 155 │
│ │ │ │ 久鼎金屬有限公司 │ │ │ │
├──┼─────┼───┼─────────────┼────────┼───┼─────────┤
│ 9 │ 七十九年 │蔡榮進│ 台南縣仁德鄉○○路四二六 │新臺幣壹拾玖萬元│甲戊○│ │
│ │ 二月份 │ │ 三九號 │ │謝平順│ 156 │
│ │ │ │ 寶生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七十九年 │紀清澤│ 台中市○○路○段四七一號 │新臺幣壹拾肆萬元│甲戊○│ 157 │
│ │ 五月某日 │ │ 宗德保齡球館 │ │謝平順│ │
├──┼─────┼───┼─────────────┼────────┼───┼─────────┤
│ │ 七十九年 │未○○│ 台中縣后里鄉○○路一二五 │新臺幣壹拾伍萬元│甲戊○│ │
│ │ 八月初 │ │ 號 │ │謝平順│ 158 │
│ │ │ │ 后里保齡球館 │ │ │ │
├──┼─────┼───┼─────────────┼────────┼───┼─────────┤
│ │ 七十九年 │F○○│ 台中縣大甲鎮○○路○段八 │新臺幣肆拾萬元 │甲戊○│ 159 │
│ │ 八月間 │ │ 七六號 │ │謝平順│ │
│ │ │ │ 自強保齡球館 │ │ │ │
├──┼─────┼───┼─────────────┼────────┼───┼─────────┤
│ │ 七十九年 │甲子○│ 台中縣外埔鄉○○路八六六 │新臺幣陸拾萬元 │甲戊○│ 160 │
│ │ 八月間 │ │ 號 │ │謝平順│ │
│ │ │ │ 順調保齡球館 │ │ │ │
├──┼─────┼───┼─────────────┼────────┼───┼─────────┤
│ │ 七十九年 │童世義│ 台中縣清水鎮○○路九四號 │新臺幣肆拾玖萬元│甲戊○│ 161 │
│ │ 九月三十 │ │ 清水農會生鮮超巿 │錄影機、傳真機 │謝平順│ │
│ │ 日 │ │ │ │ │ │
├──┼─────┼───┼─────────────┼────────┼───┼─────────┤
│ │ 七十九年 │劉秀莉│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二 │新臺幣柒拾萬元 │甲戊○│ 162 │
│ │ 十月間 │ │ 八一號 │ │謝平順│ │
│ │ │ │ 鑫泰超巿 │ │ │ │
├──┼─────┼───┼─────────────┼────────┼───┼─────────┤
│ │ 七十九年 │潘家華│ 雲林縣斗六巿文化路六五號 │新臺幣陸拾柒萬肆│甲戊○│ 163 │
│ │ 十月二十 │ │ 丸久生鮮超巿 │仟陸佰肆拾肆元 │謝平順│ │
│ │ 九日 │ │ │ │ │ │
├──┼─────┼───┼─────────────┼────────┼───┼─────────┤
│ │ 七十九年 │陳秋明│ 台中縣神岡鄉○○路七○一 │新臺幣貳萬元 │甲戊○│ 164 │
│ │ 十一月間 │ │ 號 │ │謝平順│ │
│ │ │ │ 佳佳保齡球館 │ │ │ │
└──┴─────┴───┴─────────────┴────────┴───┴─────────┘
┌──┬─────┬───┬─────────────┬────────┬───┬─────────┐
│ │ 七十九年 │ │ 桃園縣大溪鎮○○路一○七 │新臺幣伍拾餘萬元│甲戊○│ 165 │
│ │ 十二月間 │ │ 號 │ │謝平順│ │
│ │ │ │ 怡莎生鮮超巿 │ │ │ │
├──┼─────┼───┼─────────────┼────────┼───┼─────────┤
│ │ 七十九年 │酉○○│ 中壢巿中北路二段三八一號 │新臺幣肆-伍拾餘│甲戊○│ 166 │
│ │ 十二月間 │ │ 雅彩超巿 │萬元、煙、酒 │謝平順│ │
├──┼─────┼───┼─────────────┼────────┼───┼─────────┤
│ │ 七十九年 │w○○│ 台中市○○路○段一二八號 │新臺幣壹拾幾萬元│甲戊○│ 167 │
│ │ 十二月份 │ │ 美村生鮮超巿 │ │謝平順│ │
├──┼─────┼───┼─────────────┼────────┼───┼─────────┤
│ │ 七十九年 │戌○○│ 雲林縣斗南鎮○○路○段四 │洋酒及日本清酒貳│甲戊○│ 168 │
│ │ 間 │ │ 五○號 │拾瓶共價約新臺幣│謝平順│ │
│ │ │ │ 十全新鮮超巿二樓 │貳萬元 │ │ │
├──┼─────┼───┼─────────────┼────────┼───┼─────────┤
│ │ 七十九年 │吳清炎│ 台中市○○路○段六四之五 │新臺幣壹拾伍萬元│甲戊○│ 169 │
│ │ 年底 │ │ 號 │ │謝平順│ │
│ │ │ │ 天池生鮮超巿 │ │ │ │
├──┼─────┼───┼─────────────┼────────┼───┼─────────┤
│ │ 八十年元 │翁延府│ 中壢巿圓中東路二九八號 │新臺幣貳拾餘萬元│甲戊○│ 170 │
│ │ 月間 │ │ 超格生鮮超巿 │ │謝平順│ │
├──┼─────┼───┼─────────────┼────────┼───┼─────────┤
│ │ 八十年二 │胡維平│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 │新臺幣伍仟元 │甲戊○│ 171 │
│ │ 、三月 │ │ 二八三巷一六號 │ │謝平順│ │
├──┼─────┼───┼─────────────┼────────┼───┼─────────┤
│ │ 八十年三 │e○○│ 桃園縣蘆竹鄉○○路三○ │新臺幣捌萬餘元 │甲戊○│ 172 │
│ │ 月 │ │ 七號 │ │謝平順│ │
│ │ │ │ 優盛生鮮超巿 │ │ │ │
└──┴─────┴───┴─────────────┴────────┴───┴─────────┘
┌──┬─────┬───┬─────────────┬────────┬───┬─────────┐
│ │ 八十年五 │洪茂源│ 台中市○○○○街八號 │新臺幣貳拾幾萬元│甲戊○│ 173 │
│ │ 月份 │ │ 立喜保齡球館二樓 │ │謝平順│ │
├──┼─────┼───┼─────────────┼────────┼───┼─────────┤
│ │ 八十年七 │林明志│ 台南巿長榮路四段一六七號 │新臺幣貳拾萬元 │甲戊○│ 174 │
│ │ 月份 │ │ 崧原生鮮超巿 │ │謝平順│ │
├──┼─────┼───┼─────────────┼────────┼───┼─────────┤
│ │ 八十年六 │林昭銘│ 雲林縣斗六巿莊敬路二一二 │無 │甲戊○│ 175 │
│ │ 、七月 │ │ 號 │ │謝平順│ │
│ │ │ │ 斗六保齡球館│ │ │ │
├──┼─────┼───┼─────────────┼────────┼───┼─────────┤
│ │ 八十年九 │b○○│ 彰化縣花壇鄉○○路○段六 │柒元 │甲戊○│ 176 │
│ │ 月五日 │ │ 二○之一號 │ │謝平順│ │
│ │ │ │ 三陽機車彰化總經銷 │ │ │ │
├──┼─────┼───┼─────────────┼────────┼───┼─────────┤
│ │ 八十年八 │余麗蘭│ 台南縣仁德鄉○○路五四三 │新臺幣伍拾萬元 │甲戊○│ 177 │
│ │ 月份 │ │ 號 │ │謝平順│ │
│ │ │ │ 松全生鮮超巿 │ │ │ │
├──┼─────┼───┼─────────────┼────────┼───┼─────────┤
│ │ 八十年十 │r○○│ 台中市○○區○○路三段一 │新臺幣壹佰伍拾 │甲戊○│ 178 │
│ │ 月左右 │ │ 四八號 │萬元 │謝平順│ │
│ │ │ │ 賣客百貨股份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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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十年十 │陳櫻樹│ 台中市○○路○段九一五號 │新臺幣陸萬元 │甲戊○│ 179 │
│ │ 月份 │ │ 丸久生鮮超巿 │ │謝平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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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十年十 │林志平│ 桃園縣八德巿介壽路一段二 │無 │甲戊○│ 180 │
│ │ 二月間 │ │ 三八號 │ │謝平順│ │
│ │ │ │ 上青生鮮超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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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十二年 │A○○│ 台中縣大里巿東榮路三六號 │新臺幣壹佰壹拾萬│甲戊○│ 181 │
│ │ 元月間 │ │ 東榮店生鮮超巿 │元 │謝平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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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十二年 │林頂泉│ 雲林縣虎尾鎮○○路一號 │無 │甲戊○│ 183 │
│ │ 十月間 │ │ (生鮮超巿) │ │謝平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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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IVQ2X2T28g2;
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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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犯罪時間│被害人│ 犯 罪 地 點 │竊取財物(新台幣│行為人 │備 考│
│ │ │ │ │) │ │(原審附表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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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十七年│吳明章│ 高雄縣燕巢鄉○○路四六一 │五萬元 │ Z○○ │ │
│ │七月間凌│ │ 號輝泰鋼鐵公司 │ │ 趙秀第 │ │
│ │晨 │ │ │ │ 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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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七十七年│l○○│ 台北縣淡水鎮○○里○○路 │五十萬元 │ Z○○ │ │
│ │九月中旬│ │ 一之一號 │ │ 趙秀第 │ │
│ │凌晨 │ │ 東光凡而工業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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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七十七年│宇○○│ 台北縣淡水鎮下圭柔山一二 │一十萬元 │ Z○○ │ │
│ │九月間凌│ │ 三之一號 │ │ 甲○○ │ │
│ │晨 │ │ 旭麗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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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七十七年│黃松茂│ 基隆巿源遠路一二六號 │拾伍萬元 │ Z○○ │ │
│ │九月間凌│ │ 大德慶企業公司 │ │ 趙秀第 │ │
│ │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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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七十七年│o○○│ 台北縣汐止鎮○○路○段一 │二十五萬元 │ Z○○ │ │
│ │十月間凌│ │ 六九巷五十九號 │ │ 甲○○ │ │
│ │晨 │ │ 台同藝印公司 │ │ 趙秀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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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七十七年│I○○│ 台中縣大肚鄉○○路三八○ │二十餘萬元 │ Z○○ │ │
│ │間凌晨 │ │ 號 │ │ 趙秀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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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七十八年│黃振德│ 台北縣深坑鄉萬順寮四十五 │伍萬餘元 │ Z○○ │ │
│ │七月間凌│ │ 號 │ │ 趙秀第 │ │
│ │晨 │ │ 台新染織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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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七十八年│蘇太源│ 高雄縣岡山鎮○○○路八號 │一萬八仟元 │ Z○○ │ │
│ │八月間凌│ │ 丸和企業公司 │ │ 趙秀第 │ │
│ │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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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七十八年│鍾孟娟│ 屏東縣新園鄉○○村○○路 │二萬八仟元 │ Z○○ │ │
│ │八月卅一│ │ 五十號 │ │ 趙秀第 │ │
│ │日凌晨 │ │ 祐全產業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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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年│H○○│ 桃園縣蘆竹鄉蘆竹村十一鄰 │七萬元 │ Z○○ │ │
│ │九月中旬│ │ 二之五號 │ │ 趙秀第 │ │
│ │凌晨 │ │ 真豪保利龍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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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年│鄭世賢│ 高雄縣大寮鄉○○路八十九 │一十五萬 │ Z○○ │ │
│ │九月廿一│ │ 號 │ │ 趙秀第 │ │
│ │日凌晨 │ │ 森鴻興業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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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年│陳德江│ 台南縣柳營鄉士林村一三○ │無 │ Z○○ │ │
│ │十月中旬│ │ 之○一號一、二樓 │ │ 甲○○ │ │
│ │凌晨 │ │ 永福電機公司 │ │ 趙秀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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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年│K○○│ 南投縣名間鄉田仔村新大巷 │一萬五仟元 │ Z○○ │ │
│ │十一月間│ │ 六之三號 │ │ 趙秀第 │ │
│ │凌晨 │ │ 平生液化瓦斯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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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年│江金才│ 台北縣三重巿光復路一段六 │美金二萬元 │ Z○○ │ │
│ │十二月間│ │ 十八巷二十四弄三號 │ │ 趙秀第 │ │
│ │凌晨 │ │ 京華超音波製造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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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年│甲丑○│ 台中縣大雅鄉○○路龍善二 │三十萬元、泰幣二│ Z○○ │ │
│ │十二月廿│ │ 十之六號 │十萬元、金錶金牌│ 趙秀第 │ │
│ │一日 │ │ 福裕事業公司 │各一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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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年│辛○○│ 彰化縣花壇鄉○○○街七十 │二十餘萬元 │ Z○○ │ │
│ │間某日 │ │ 四號 │ │ 趙秀第 │ │
│ │ │ │ 錦成企業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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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年│董春鶴│ 高雄縣大寮鄉○○村○○路 │十萬元 │ Z○○ │ │
│ │三月間凌│ │ 二九號 │ │ 趙秀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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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三年│翁銘義│ 台南縣佳里鎮○○街一一二 │無 │ Z○○ │ │
│ │六月五日│ │ 號 │ │ 謝平順 │ 118 │
│ │凌晨 │ │ 中華民國合作社佳里分社 │ │ 甲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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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T32;
附表五: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 量 所有人 備 考
1 一字型大起子 二支 Z○○
2 鐵撬 二支 Z○○
3 鉗子 一支 Z○○
4 鎯頭 一支 Z○○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