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五二六號

違反就業服務法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5 月 0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五二六號

上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家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右上訴人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胡 森 田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康 應 龍

                     書記官 陳 明 珠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