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九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九四號
- 被告
- 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右 法 定
- 代理人
- 甲○○ 男 三
住台中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四○○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廿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
中華民國九十一 年 七月廿四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