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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三號

懲治盜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李文雄龔永昆邱顯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三號

上訴人
即被告
丁○○

        甲○○

        乙○○

        丙○○

右列被告等因盜匪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丁○○、甲○○、乙○○、丙○○羈押期間,均自民國玖拾年柒月陸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丁○○、甲○○、乙○○、丙○○前經本院認為犯盜匪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九十年二月六日執行羈押,至九十年七月五日,第一次延長羈押二個月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年七月六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龔 永 昆

法 官 邱 顯 祥

書記官 陳 桂 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三號於民國 90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懲治盜匪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