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年度重上更(一)字第一四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常業重利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重上更(一)字第一四九號 上 訴 人 臺灣台 上 訴 人 甲P○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高思大 選任辯護人 林開福 上 訴 人 甲庚○ 即 被 告 甲O○ y○○ 右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開福 上 訴 人 甲己○ 即 被 告 天○○ 宇○○ 甲I○ n○○ 未○○ 右上訴人因常業重利等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二一七九號中 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四年 度偵字第八四三六、八七五一、八八0一、八九一四、八九一五、八九八九、一0七 九三號,移送併辦案號: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三九九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甲P○、甲庚○、甲己○、天○○、宇○○、甲I○、n○○、甲O○、 未○○、y○○部分均撤銷。 甲P○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庚○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壹年。 y○○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壹年。 甲I○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捌月。 n○○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拾月。 甲己○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拾月。 天○○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捌月。 宇○○共同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玖月。 未○○幫助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叄年。 甲O○幫助以乘他人急迫、輕率貸與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為常業,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 實 一、甲P○係台中市○○路八七號銅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銅大公司)董事長, 甲庚○為該公司總經理。二人均明知貸放金錢非該公司登記範圍之業務,竟自民 國八十三年二月間起至八十四年五月上旬止,以該公司之資金約新台幣(以下同 )二千萬元投資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日興當舖(設台中市○○路○段二九四之六 號)、永發當舖(設台中市○○路○段二四○號)、隆昌當舖(設台中市○○○ 路二六一號)、天發當舖(設台中市○○路二五八號)、日昌當舖(設台中市○ ○○路四二八號),於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僱用甲己○擔任日興當舖經理;於 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僱用天○○擔任永發當舖經理;於八十三年七月十八日間 僱用宇○○擔任隆昌當舖經理;於八十三年十月僱用甲I○擔任天發當舖經理; 於八十四年二月初僱用n○○擔任日昌當舖之經理,負責各當舖貸放業務之執行 。甲P○分別與甲己○、天○○、宇○○、甲I○、陳維卿就各該當舖,共同基 於重利之犯意聯絡,以開設當舖為名,經營地下錢莊,從事重利放款業務,乘如 附表一、附表二(編號一借款人甲玄○部分,係在八十三年八月十日借款,與n ○○無涉)、附表三(編號二七A○○借款,無急迫之情形)、附表四、附表五 (編號八借款人o○○部分無急迫情形)借款人欄所示之借款人等人急於使用金 錢,有急迫、輕率之情形時,貸與金錢,收取每萬元日息約三十元與原本顯不相 當之之重利,並以十五日為一期,借款時預扣一期之利息,其借款日期、借款期 間、借款金額、已付之利息(含預扣之利息),均詳如附表一至附表五所示,並 均以之為業賴以為生。甲P○並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僱用未○○為五家當舖之會計 ,於日昌當舖樓上負責整理保管五家當舖之總帳、貸放資料整理。未○○明知甲 P○所營之五家當舖,係經營重利之業務,仍基於幫助之犯意,為該五家當舖記 帳、保管客戶資料。另甲O○自七十八年間起即任銅大公司會計,於上開當舖經 營重利貸款時,亦基於幫助常業重利之犯意,負責為該五家當舖至台中市第六信 用合作社水湳分社保管箱存取客戶資料,且予抄錄整理,收受各家當舖當天營收 之利息。 二、甲P○另與y○○共同基於重利之犯意聯絡,自八十三年五月間起至八十四年五 月間止,由甲P○提供資金,在銅大公司及日昌當舖三樓,以票貼方式,乘他人 有急需用錢之急迫輕率情形時,貸與金錢,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並以十 日或十五日為一期,借款時,預扣一期之利息,其借款人、借款金額、取得之利 息(含預扣利息)均詳如附表六所示。甲O○並基於幫助常業重利之犯意,受甲 P○y○○之指示至台中巿第六信用合作社水湳分社保管箱存取客戶資料並紀錄 貸放及回收之各項資料。 三、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及台中市調查站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P○、甲庚○、甲己○、天○○、宇○○、甲I○、n○○ 、甲O○、未○○、y○○等人均否認常業重利或幫助常業重利犯行,被告甲P ○辯稱伊係以個人名義投資當舖,與銅大公司無關,且當舖係合法經營,經營伊 始即與各經理人簽訂切結書勿從事高利貸放行為。並未與y○○經營票貼業務云 云;被告甲庚○辯稱其為銅大公司之總經理,負責不銹鋼材料之買賣業務,未參 與貸放工作及當舖業務之經營云云;甲O○辯稱其為銅大公司會計,負責公司之 會計業務及受命存取保險箱資料,不知保險箱之信封為客戶借貸資料云云;被告 y○○辯稱無重利行為云云;另被告甲己○、天○○、宇○○、甲I○、n○○ 則以當舖係合法經營,未放高利貸云云。 二、惟查, (一)銅大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並未包括貸放金錢,有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可稽,而 被告甲P○於調查人員訊問時已供承銅大公司有轉投資五家當舖,五家當舖實 際負責人隆昌當舖為林中和,日昌當舖為n○○,永發當舖為天○○,日興當 舖為甲己○,天發當舖為甲I○,五家當舖之資料均存放銅大公司等語(見偵 字第八四三六號卷九頁起)。被告甲庚○於調查人員訊問時亦供稱八十三年間 以銅大公司資金投資五家當舖,其雖代表銅大公司出面接洽送款或收款,但均 依甲P○之指示,隆昌等五家當舖經營地下錢莊業務,在核准登記日前即已開 始營業,該地下錢莊業務由甲P○負責執行,甲P○為使合法掩護非法,始於 八十三年四月間至七月間陸續登記成立隆昌等五家當舖等語(見偵字第八八○ 一號偵卷四頁、偵字第八四三六號偵卷一一三頁、一一四頁、三七頁)。顯見 被告甲P○、甲庚○確有以銅大公司資金投資經營上述五家當舖,且係以開設 當舖為名,經營高利放款業務。被告甲己○供明其為日興當舖之負責人,有關 當舖貸放需資金均找其二哥甲庚○轉向被告甲P○領取,五家當舖帳簿均由甲 庚○查核,再向甲P○報告(見偵字第八九一四號偵卷三十八頁);被告甲O ○於調查站調查中供明,銅大公司投資當舖,其日常受甲P○及y○○之命至 台中巿第六信用合作社存放客戶辦理票貼之資料(同卷九十一頁)。被告天○ ○於本院前審調查中供明,其為永發當舖之負責人,貸放之資金在五萬元以內 ,以零用金支應,超過五萬元即與甲P○聯絡,平日由甲庚○來視察業務,如 有事聯絡則打到銅大公司找甲庚○,其當舖貸放之利息為每萬元每日三十元, 借貸時只提供汽車行照、身分證及本票(本院前審卷卷㈠七十八頁、一二六頁 )。被告甲I○亦供承貸放金額及金錢之收放情形,利息收入均交未○○處理 (見偵字八九一四號偵卷四十頁、四十三頁)。被告未○○於本院前審調查中 供明,其為五家當舖之會計,負責將質押之車籍資料傳真給經理,當舖貸放金 錢每萬元月息為九百元,貸放之金錢由其負責領取並負責至六信水湳分社存提 貸款資料(見本院前審卷㈠七十九頁)。被告林忠信、n○○均供承其等為當 舖經理,負責貸款業務。被告y○○於偵查中供明,其自八十三年五月間起在 日昌當舖三樓經營票貼,由被告甲P○提供資金,每貸放萬元每十天利息五百 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甲P○提供之資金約有一、二千萬之譜(見偵字第八七 五一號偵卷二十三頁),在銅大公司亦有經營票貼業務,每貸放十萬元十天之 利息為八千八百八十元,利息均事先扣除。已確定之共同被告蘇獻堂亦供明, 被告甲P○提供資金,由y○○經營票貼業務等情(均詳偵字第八七五一號偵 卷調查站筆錄)。 (二)甲P○、甲庚○、甲己○、天○○、宇○○、甲I○、n○○等人所經營之當 舖,貸款利率為每萬元每日三十元,亦分別經甲己○、天○○、宇○○、甲I ○、n○○等人供承在卷,並有記載每萬元一期十五日利息四百五十元、二萬 元利息九百元之利息換算表附卷可憑。是上開五家當舖貸款之利率大約為每萬 日息三十元,即年利率高達百分之一百以上,可以認定。另證人李淳甄於八十 四年四月一日證稱:於八十三年七月間(應為六月二十七日之誤),向曾清旺 、甲P○借款四十萬元,言明十天利息四萬五千元,先扣。八十四年(應為八 十三年之誤)七月二十五日無法繳利息,再借二十萬元,利息每十天為三萬二 千五百元,先扣等語(見偵字第二一三0八號卷第一一七、一一八頁);經與 在y○○處查扣之客戶借貸帳冊資料(叄)比較。關於李淳甄之記載,「6/ 李淳甄000000 0、0 00 00000」「7/李淳甄000000 0、0 00 00000 」 足認上開客戶借貸帳冊之記載,其意係「六月二十七日李淳甄借三十五萬元, 利息一期百分之十三,一期十日,一期利息四萬五千五百元」「七月二十七日 李淳甄借二十五萬元,利息一期百分之十三,一期十日,利息三萬二千百元」 。依上編號(叁)客戶借貸帳資料之記載,每期十日之利息最高者,為施繡鑾 於八十四年三月初所借之百分之十六,即借三十萬元,十日之利息為四萬八千 元;最低者為甲未○於八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借款二十萬元,李芳忠於八十三年 十二月三十借款三百萬元,每十日利息為百分之五。但年利率均達百分之一百 八十以上。 (三)復據被害人t○○、午○○、C○○、z○○、甲卯○、蘇丕儉、J○○、g ○○、Q○○、甲J○、辛○○、李淳甄、v○○等人於調查站調查中供明, 其等因軋票急於支付工程款等急迫原因,而甘借高利以渡難關等語甚詳。又九 十年一月七日本院調查時,證人甲黃○證稱:係友人林王昇借急用,由其提供 車子借款;證人庚○○證稱:因父親中風住院,才以車子擔保借十五萬元;證 人W○○證稱:要繳貨款,利息先扣;證人亥○○證稱:因建築公司須資金週 轉急用;證人N○○證稱:要繳票款,利息先扣(見本院更一審卷第九十一年 一月七日筆錄)。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本院調查時,證人e○○證稱:作茶 葉買賣,須現金急用。證人P○○證稱要替客戶繳保險費,急需現金。證人s ○○證稱:支票到,要繳票款。證人L○證稱:要繳汽車分期款。證人甲午○ 證稱:支票到期,要繳票款。證人卯○○證稱:要繳房屋貸款及票款(以上見 本院更一審卷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筆錄)。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本院調查 時,證人甲M○證稱:生意失敗,須要錢。證人林真君證稱:與前夫甲K○去 借的,前夫欠錢。證人巳○○、賴榮全證稱:因承包工程,要發工資。證人T ○○證稱:因要發工資。證人甲天○證稱:因開車撞傷人,需要賠償醫藥費。 證陳忠良證稱:要跑三點半。證人甲A○證稱:做電纜工程要付材料貨款,不 能寬限。證人j○○證稱:做服裝生意,票到期要兌現。證人甲戊○證稱;會 已標了,要繳死會會款。證人o○○證稱:朋友票到期,要借錢給朋友。證人 甲地○證稱:開泡沬紅茶店,貨款已到期(以上見本院更一審九十一年二月二 十五日筆錄)。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本院調查時,證人陳宇維證稱:失業, 要做生活費、繳房租。證人傅銘祥證稱:要繳房屋貸款,否則銀行要聲請拍賣 。證人O○○證稱:買預售屋要繳工程款。證人申○○證稱:要繳會款。證人 地○○證稱:繳貨款,因經營水電,付材料費、工資。證人A○○證稱:拿去 賭博。證人李樹澤證稱:要週轉生意。證人甲H○證稱:手受傷,無法工作賺 錢,太太小孩需要生活費。證人甲○○證稱:介紹朋友參加互助會,朋友標到 會後跑了,負責繳朋友會款。證人甲宙○證稱:要繳票款。證人甲乙○證稱: 支票到期(以上見本院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筆錄)。以上證人除o○○、A ○○為朋友借錢或欲借錢賭博,無急迫情形外,均因有急迫之情形,而向被告 等借款。附表六之借款人則無住居所資料,致無從傳訊。本案被告等所營之當 舖借款,利率高達每萬元每日三十元即百分之一百以上;附表六票貼部分之利 率,每萬元十日一期之利息,從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年利率高達百分之 一百八十至百分之五百四十。借款人若無急迫或輕率之情形,當無以此顯無法 負擔之高利借錢,足認借款人借款時均有急迫或輕率之情形,而被告甲P○、 甲庚○、甲己○、天○○、宇○○、甲I○、n○○、未○○等人以年利高於 百之一百以上之高利借款予他人,對於借款人有急迫、輕率之情,自係知情。 (四)此外並有附表一至附表五證物欄所示之證據,及五家當舖之帳冊、借貸契約、 汽車買賣合約書、本票存根等在卷足憑。 (五)又上開五家當舖雖經依法設立並請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惟查上開五家當舖貸 放時只提供行車執照、身分證、本票等物,毋庸扣車,並無期滿流當之約定, 業如被告甲己○、天○○、宇○○、甲I○、n○○供明,復據被害人午○○ 、吳墩滄(見偵字三九九一號偵卷一○四頁)、甲黃○、庚○○、W○○、亥 ○○、N○○、e○○、P○○、s○○、L○、甲午○、卯○○、甲M○、 林真君、巳○○、賴榮全、T○○、甲天○、陳忠良、甲A○、j○○、甲戊 ○、o○○、甲地○、陳宇維、傅銘祥、O○○、申○○、地○○、A○○、 李樹澤、甲H○、甲○○、甲宙○、甲乙○證述明確。且甲己○等人均未將贖 物憑證聯交付借款人,亦有扣案之當票本可憑,足認被告等並無期滿未取贖流 當之約定。而依臺灣省當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告 略以,當舖業收當物品利率為九分,得加收棧租及保險費四厘五分(本院前審 卷㈢十二頁),惟依被告甲P○提出之貸放資料顯示,每貸放十萬元十五日計 息為四五○○元,全月為九○○○元(同卷五十三頁起),足見上開當舖貸放 金錢並無占有典當物之情,依臺中市政府八十五年十二月六日府警刑字第一 六一九二一號函引用內政部八十五年六月十八日台(八五)內警字第八五○二 三一○號函謂,當舖業者指以物品為質,貸與金錢計收利息,並約定收當期限 屆滿,各質物擔保之債權未受償還時,以該質物抵充之營業,故當舖業者必須 占有典當物,如以動產擔保方式訂定合約,而未占有典當物,則與當舖業之原 意顯不相當,自無臺灣省當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所公告利率(九分)之適用 (詳本院前審卷㈠一三○頁)。且依照片所示上開當舖均為三十餘坪之透天厝 (他卷及本院前審卷㈠七十六頁甲P○所供明),實無空間存放車輛,雖該被 告曾提出五家當舖與陳永杰簽訂之汽車保管契約書,證明確有部分占有質押物 之情(本院前審卷㈡一三一頁以後),但顯然與被告甲P○提出之利息明細, 未加收棧租與保險之情不符,應係臨訟勾串之詞,不足採納。被告等以上情置 辯,核與事證不符,均為事後卸責飾詞,不足採信。此外被告甲P○以其雇用 五家當舖之經理人時,均與之訂定切結書,約定當舖不得從事非法貸放,如有 違約致雇主遭主管單位撤銷營業許可時,受僱人應賠付三百萬元損害賠償金, 查被告甲P○供明五家經理均按月領取薪資,非以業績計酬,則經理人核無甘 冒違法之理,則上開切結書亦屬臨訟勾串以卸刑責之虛偽文書,亦不足採納。 被告甲P○、甲庚○、甲己○、天○○、宇○○、甲I○、n○○、y○○, 所營重利之規模,獲利極高,有帳冊可憑,自均係以重利維生。 二、核被告甲P○、甲庚○、甲己○、天○○、宇○○、甲I○、n○○、y○○所 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常業重利罪,被告甲P○、甲庚○與甲I○就 附表一天發當舖、與n○○就附表二日昌當舖(n○○就編號一甲玄○部分不必 負責),與甲己○就附表三日興當舖,與天○○就附表四永發當舖,與宇○○就 附表五隆昌當舖之重利犯行,被告甲P○與y○○就附表六之重利犯行,均有犯 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被告甲O○、未○○係受僱上班領取固定之 薪水,並無自己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之犯罪故意;又甲O○、未○○僅係從 事記帳、保管客戶資料等重利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並未實施重利罪構成要 件之行為,是甲O○、未○○二人應僅成立重利罪之幫助犯。移送併辦部分,與 本案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亦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亦應依法審究。原審予以論 罪科刑,固非無見,惟原判決1、就被告等人貸放之金額及收取之利息(本院詳 載於附表各欄),暨被告乘人急迫輕率情形而貸與金錢之法定構成要件漏未審酌 認定。2、被告甲I○、n○○、甲己○、天○○、宇○○係各自經營自己負責 之當舖,對於非自己經營當舖之重利行為,並無犯意聯絡,亦無行為分擔,自不 必負責,原審未予究明,一律論共同正犯,認事用法均有未洽。3、被告甲O○ 、未○○僅成立幫助犯,原審法院認係正犯,亦有未洽。4、又公司法有關刑罰 規定,業經立法院修正廢止,並經總統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告。原審未及審 酌,論處被告甲P○、甲庚○違反修正前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罪,亦有未洽 。被告等人上訴意旨否認犯罪固無足取,惟原判決此部分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 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就此部分予以撤銷改判,爰分別審酌被告宇○○有殺人未 遂前科(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於七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執行完畢),被告 甲己○、n○○有重利前科(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其餘被告甲P ○、甲庚○、天○○、甲I○、y○○、甲O○、未○○等人皆無前科(見卷附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其等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 害、涉案情節輕重、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又刑法第 四十一條已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 執行顯有困難者,得易科罰金。並規定於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於九十年一月 十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本件被告甲O○、未○○犯罪在公布施行前,依刑法第二 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裁判時之法律。原審未及比較適用,自有 未洽。末查,被告甲O○、未○○二人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受人雇 用情非得已,且涉案情節較輕,經此教訓,今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 認該二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三、被告甲P○、甲己○另被訴於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至彰化市水尾莊七四之五號 ,強行搬走v○○所有之電視、音響等物抵債;於八十四年四月一日三時許,至 台中市○○○路二八之六號李淳甄住處,打破門窗,強行開走汽車抵債,認尚涉 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同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嫌云云。被告甲P○ 、甲己○被訴之上開毀損、強制犯行,並無證據足資證明,已據原審法院究明, 說明其理由及依據,茲引用之。因公訴人認甲P○、甲己○此部分犯行,與上開 常業重利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公司法有關刑罰規定,業經立法院修正廢止,並經總統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 告。被告甲P○、甲庚○被訴違反修正前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罪,因公訴人 認此部分犯行與前開重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因不另為免訴之諭知。 五、由於本案事證已臻明確,故被告甲P○、y○○聲請傳訊林明進、陳展模、李仲 正、吳志強、周啟同、林培元、黃志旭、t○○、午○○、C○○、z○○、甲 卯○、U○○、a○○、J○○。g○○、Q○○、黃桂欄、王淅陽、賴杏美、 甲J○、辛○○,以查明非重利貸放等情,核無必要,附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八條,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百四 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筱 珮 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趙 春 碧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無罪部分不得上訴。 有罪部分得上訴。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敍述上訴之理由者並 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陳 文 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附表一(天發當鋪): 編號 借款人 借款日期及 借款金額 已付利息 借款原因 證 物 借款期間 新台幣 一 r○○ 84.03.03. 250,000 11,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1,81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二 d○○ 84.05.08.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三 B○○ 84.05.05. 200,000 9,000 前夫需用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錢(更卷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二第110 切結書乙張 頁) 買賣契約書乙份 四 酉○ 84.05.02. 50,000 2,250 本票乙紙 十五日 行照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五 巳○○ 84.02.24. 100,000 4,500 先生需用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錢(更卷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二第111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六 甲K○ 84.02.24. 80,000 3,6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78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保險卡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七 甲B○ 84、5、0 000000 0000 帳冊B貳之2 十日 行照、身分證 影本 八 丁○○ 84.04.20. 40,000 1,800 弟弟訂婚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890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75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九 E○○ 84.04.17. 60,000 2,700 本票乙紙 三十日 2,835 行照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委託書乙張 十 甲宇○ 84.02.13.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兩張 十一 H○○ 84.02.13.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十二 甲酉○ 84.04.27.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十三 甲M○ 84.04.11. 80,000 3,600 做生意失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780 敗需用錢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二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第108頁 切結書乙張 ) 買賣契約書乙份 十四 S○○ 84.04.08. 110,000 4,9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5,19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免稅證明書影本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十五 Z○○ 84.02.21.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動產擔保登記申請書 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十六 甲G○ 84.02.11. 60,000 2,70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十 五日身份證正反影本 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十七 T○○ 84.04.06. 80,000 3,600 需錢發放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780 工資(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11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2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過戶申請登記書乙張 十八 林詠富 84.04.07. 60,000 2,7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83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十九 甲天○ 84.04.06. 40,000 1,800 需錢繳醫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890 藥費(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11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4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 書影本乙張 二十李漢岳 83.11.07. 120,000 3,6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二一 F○○ 84.04.13.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7,08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二二 l○○ 84.02.15. 150,000 6,750 急需錢支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088 付票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二第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116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二三 賴明真 84.04.08. 140,000 6,3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6,61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二四 賴進龍 84.03.27.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二五 甲癸○ 84.04.01. 80,000 3,6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78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二六 楊文瑞 84.04.06. 140,000 6,3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6,61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二七 戌○○ 84.04.04. 70,000 3,1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30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完稅證明書影本乙張 二八 b○○ 84.05.09. 80,000 3,6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二九 陳 華 84.03.27. 60,000 2,7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83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委託書乙張 三十 u○○ 84.05.06. 80,000 3,600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77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一 x○○ 84.04.08. 100,000 4,500 需錢繳房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屋貸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二第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258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保險卡正反影本乙張 三二 O○○ 84.04.06. 180,000 8,100 需錢繳工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8,505 程款(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26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0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三 甲E○ 84.03.20.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四 申○○ 84.4.28. 210,000 9,450 繳會款 投完稅照 影本乙張十五日 資不動產汽車出 廠證影本乙張( 更卷二 統一發 票影本乙張第261 頁) 三五 甲申○ 84.04.06. 30,000 1,3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完稅證影本乙張 三六 p○○○ 84.02.23.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駕照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七 M○○ 84.04.05. 160,000 7,2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56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八 辰○○ 84.05.08. 70,000 3,1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完稅照影本乙張 汽車出廠證影本乙張 附表二(日昌當鋪): 編號 借款人 借款日期及 借款金額 已付利息 借款原因 證物 借款期間 新台幣 一 甲玄○ 83.08.10. 15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二 q○○ 84.02.17.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08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 甲未○ 84.02.17. 180,000 8,1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8,50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四 W○○ 84.02.22. 50,000 2,250 做生意急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需繳貨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一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第156頁 切結書乙張 )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五 庚○○ 84.03.13. 150,000 6,750 父親中風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088 住院急需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用錢(更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卷一第15 切結書乙張 4頁) 買賣契約書乙份 六 V○○ 84.03.14. 220,000 9,9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0,39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七 甲辰○ 84.03.31.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八 R○○ 84.04.07.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08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九 N○○ 84.04.12. 10,000 450 急需錢繳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票款(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一第16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0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十 甲F○ 84.04.19. 20,000 9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94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亥○○ 84.04.24. 400,000 18,000 公司需要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8,900 資金周轉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一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第157頁 切結書乙張 ) 買賣契約書乙份 i○○ 84.04.28. 85,000 3,825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乙張 進口證明書影本乙張 保險費收據影本乙張 甲黃○ 84.05.05. 150,000 6,750 朋友急需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周轉於無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經驗下借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款(偵84 切結書乙張 36第180 買賣契約書乙份 頁) 保險費收據影本乙張 汽車保險卡正反影本 乙張 完稅照證影本乙張 牌照稅繳款書影本乙 張 丙○○ 84.05.08.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壬○○ 84.05.09. 140,000 6,3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甲G○ 84.05.11. 60,000 2,7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牌照登記書乙張 附表三(日興當鋪): 編號 借款人 借款日期及 借款金額 已付利息 借款原因 證 物 借款期間 新台幣 一 甲辛○ 84.02.23. 300,000 13,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7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二 王永 84.03.15. 200,000 9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 甲宙○ 84.03.31. 150,000 6,750 需錢支付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088 票款(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27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1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四 甲子○ 84.04.01.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五 甲J○ 84.04.04. 100,000 4,500 急需用錢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偵210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8第112至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113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六 甲○○ 84.04.04. 200,000 9,000 支付會款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9,450 (更卷二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270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七 乙○○ 84.04.05.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八 甲乙○ 84.04.06. 100,000 4,500 需錢支付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4,725 票款(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27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3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九 甲卯○ 84.04.06. 200,000 9,000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9,450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57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十 甲壬○ 84.04.06.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甲丙○ 84.04.06.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h○○ 84.04.08.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二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U○○ 84.04.08. 40,000 1,800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890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60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X○○ 84.04.08.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地○○ 84.04.09. 80,000 3,600 需錢繳貨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780 款(更卷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二第263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甲丑○ 84.04.09. 155,000 6,975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7,324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G○○ 84.04.10. 80,000 3,6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78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Y○○ 84.04.10. 70,000 3,1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30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癸○○ 84.04.11.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甲H○ 84.04.13. 30,000 1,350 需錢支付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8 日常生活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費用(更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26 切結書乙張 8頁) 買賣契約書乙份 f○○ 84.04.14. 30,000 1,3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寅○○ 84.04.15. 50,000 2,250 需錢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2,363 生意(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26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7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甲寅○ 84.04.15.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7,08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k○○ 84.04.21. 200,000 9,0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9,45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甲N○ 84.04.22. 90,000 4,0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25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玄○○ 84.04.24.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A○○ 84.04.28. 100,000 4,500 需錢去賭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博(更卷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二第265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w○○ 84.05.08.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丑○○ 84.05.08.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十 賴正森 83、11 100、000 0000 賴秀美證詞見 十五日 偵字第二一0三 八號卷第四九、五 十頁 借款人資料 A壹之一 三一 陳誠銘 83、11、0 000000 0000 黃淑君證詞 十五日 偵字第二一 0三八號卷 第七六、七 七頁 借款人資料 A壹之一 三二、 辛○○ 83、8、00 000000 0000 十五日 偵字第二一 0三八號卷 第一一四、一一五 頁 借款人資料 A壹之一 三三 v○○ 83、8、0 00000 0000 v○○證詞 十五日 偵字第二一 0三八號卷 第一二0頁 借款人資料 A壹之一 附表四(永發當鋪): 編號 借款人 借款日期及 借款金額 已付利息 借款原因 證物 借款期間 新台幣 一 陳宏政 84.02.20. 400,000 18,0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8,90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公司執照影本乙張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乙張 委託書乙張 二 蔡瑞寬 84.03.13. 40,000 1,8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89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三 張素玫 84.03.20. 300,000 13,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7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四 袁志成 84.03.27.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08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五 邱鴻洲 84.04.03. 30,000 1,3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六 a○○ 84.04.04. 300,000 13,500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75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63頁 切結書乙張 )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七 容傳瑩 84.04.06. 60,000 2,7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83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債務清償證明書乙張 八 洪德福 84.04.09.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九 蕭全欽 84.04.09. 60,000 2,7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83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十 郭廖彩綢 84.04.10. 200,000 9,0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9,45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甲丁○ 84.04.11. 220,000 9,900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0,395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73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g○○ 84.04.13. 100,000 4,500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68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童振成 84.04.18.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阮茂賢 84.04.25. 60,000 2,7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83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廖添福 84.04.25.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t○○ 84.04.25. 40,000 1,8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89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林光敏 84.04.26. 40,000 1,8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收據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黃壽武 84.04.27. 80,000 3,6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3,78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吳文賜 84.05.01.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董秀娟 84.05.04. 30,000 1,3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Q○○ 84.05.08. 25,000 1,125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71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J○○ 84.05.09. 60,000 2,700 急需周轉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偵8436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第166頁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附表五(隆昌當鋪): 編號 借款人 借款日期及 借款金額 已付利息 借款原因 證 物 借款期間 新台幣 一 施學淵 84.02.17.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乙張 二 李源淺 84.02.28. 150,000 6,750 無力支付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7,088 合會支票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款(偵84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36第151 切結書乙張 頁)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三 甲巳○ 84.03.09.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四 黃○○ 84.03.14.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一日 2,36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五 甲L○ 84.03.28. 250,000 11,2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1,81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乙張 六 子○○○ 84.03.30. 30,000 1,3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七 s○○ 84.03.30. 100,000 4,500 需錢繳票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款(更卷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一第226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領牌登記書影本乙張 八 o○○ 84.04.04. 110,000 4,950 朋友需錢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5,198 繳票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二第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125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九 C○○ 84.04.05. 170,000 7,650 因工程款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8,033 被延誤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需周轉(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偵8436第 切結書乙張 153頁) 買賣契約書乙份 十 甲地○ 84.04.05. 100,000 4,500 需錢繳貨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款(更卷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二第127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份 潘正義 84.04.06. 60,000 2,7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過戶申請登記書乙張 甲C○ 84.04.06.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過戶申請登記書乙張 j○○ 84.04.07. 100,000 4,500 需要現金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周轉(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二第12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0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L○ 84.04.07. 30,000 1,350 需錢繳汽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8 車分期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一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第228頁 切結書乙張 ) 買賣契約書乙份 c○○ 84.04.13. 100,000 4,5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I○○ 84.04.15. 350,000 15,7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二日 16,538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領牌登記書影本乙張 甲午○ 84.04.16. 120,000 5,400 需錢繳票 本票影本兩紙 三十一日 5,760 款(更卷 行照正反影本兩張 一第230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頁) 切結書兩張 買賣契約書兩份 領牌登記書影本兩張 甲A○ 84.04.16. 100,000 4,500 需錢付材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725 料貨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二第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118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m○○ 84.04.17. 200,000 9,0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9,45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K○○ 84.04.17. 90,000 4,0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4,25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過戶申請登記書乙張 卯○○ 84.04.17. 70,000 3,150 需錢繳房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二日 3,308 屋貸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更卷一第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232頁) 切結書兩張 買賣契約書兩份 D○○ 84.04.19. 130,000 5,85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6,143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P○○ 84.04.21. 30,000 1,350 要替客戶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1,418 繳保險費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以換取業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績(更卷 切結書乙張 一第224 買賣契約書乙份 頁) 甲戊○ 84.04.22. 40,000 1,800 需錢繳會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三十日 1,890 款(更卷 切結書乙張 二第122 買賣契約書乙份 頁) 甲甲○ 84.04.24. 120,000 5,400 本票影本乙紙 三十日 5,670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z○○ 84.05.03. 20,000 900 急需現金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繳會款(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偵8436第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155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宙○○ 84.05.04. 40,000 1,80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甲亥○ 84.05.04. 50,000 2,2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影本兩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過戶申請登記書乙張 己○○ 84.05.05. 250,000 11,2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e○○ 84.05.05. 400,000 18,000 急需錢做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生意(更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卷一第22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1頁)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甲戌○ 84.05.06. 150,000 6,7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甲D○ 84.05.09. 30,000 1,350 本票影本乙紙 十五日 行照正反影本乙張 身份證正反影本乙張 切結書乙張 買賣契約書乙份 牌照登記書影本乙張 三三 吳墩滄 84、05至00 000000 0000元/15日 吳墩滄證詞(見 十五日 繳息至84、10 偵字第三九九 一號卷第二二、一 0四頁) 本票影本(同 上卷第三九頁 ) 附表六(票貼部分): 編號 借款人 借款日期 借款金額 每期利息 已繳利息 1 陳文德 83、12、00 000000元 65000/10日 共付三期息 2 柯賜燦 84、2、00 000000元 24000/10日 共付三期息 3 董寬眉 84、5、0 000000元 10000/10日 預扣一期息 4 曹國慶 83、7、0 000000元 67200/10日 預扣一期息 無其他還息資料 83、10、0 000000元 67200/10日 預扣一期息 83、11、0 000000元 84000/10日 預扣一期息 5 徐親安 83、7、00 000000元 12000/10日 繳13期息 6 李淳甄 83、6、00 000000元 45500/10日 共還51萬元 無他繳息記載 7 李淳甄 83、7、00 000000元 32500/10日 共還9萬2千 無他繳息記載 元 8 孟慶國 83、12、00 000000元 45000/10日 還二期息 9 施繡鑾 84、1、00 000000元 45000/10日 還六期息 10 施繡鑾 84、3、00 000000元 48000/10日 還三期息 11 劉金生 83、11、00 000000元 45000/10日 還息至84、1、16 12 劉金生 83、12、0 000000元 70000/10日 還息至84、1、16 13 甲未○ 83、5、00 000000元 24000/10日 還息至84、2、13 14 甲未○ 83、5、00 000000元 10000/10日 還息至84、1、11清 15 甲未○ 83、7、00 000000元 24000/10日 還息至84、2、17清 16 甲未○ 83、11、00 000000元 48000/10日 還息至84、2、17清 17 甲未○ 83、12、00 000000元 78000/15日 還息至84、2、17清 18 甲未○ 84、2、0 0000000元 60000/10日 還息至84、4、15清 19 楊俊卿 83、8、00 000000元 63000/10日 預扣一期息 20 楊俊卿 83、11、00 000000元 21000/10日 預扣一期息 21 楊俊卿 83、12、0 000000元 19600/10日 預扣一期息 22 李乾坤 83、11、00 0000000元 210000/10日 預扣一期息 23 李乾坤 83、12、00 0000000元 600000/10日 預扣一期息 24 李乾坤 83、12、00 0000000元 195000/10日 預扣一期息 25 蔡武舜 83、11、0 0000000元 118000/10日 還息至84、2、21 並還68萬元本金, 又於84、3、10 84、3、21 84、3、28 還79500元息 26 林錦清 83、12、00 000000元 26000/10日 84、1、12結清 27 林錦清 83、9、0 000000元 36000/10日 84、1、21結清 28 林錦清 84、1、00 000000元 30000/10日 84、3、7結清 29 林錦清 84、4、0 000000元 26000/10日 繳三期息 30 林錦清 84、4、0 000000元 26000/10日 繳三期息 31 童連坪 83、11、00 000000元 15000/10日 85、2、14結清 32 張得親 83、12、00 000000元 39000/10日 繳息至84、5、7 33 張得親 84、1、0 000000元 26000/10日 繳息至84、5、7 34 張得親 84、2、0 000000元 45000/10日 84、3、6結清 35 張耀堂 83、12、0 000000元 45000/10日 84、2、22結清 36 施繡鑾 83、12、0 000000元 45500/10日 84、1、3結清 37 吳志強 84、1、0 000000元 15000/10日 84、1、24結清 38 吳志強 84、1、0 000000元 45000/10日 84、3、15結清 84、2、6還本金五萬 84、3、8還本金十三萬 39 (空 白) 40 張清芳 83、11、00 000000元 45500/10日 84、1、18結清 41 邱當欽 83、12、0 000000元 26000/10日 84、1、24結清 42 邱當欽 83、12、00 000000元 71500/10日 84、2、8結清 43 邱當欽 84、3、00 000000元 10658/10日 84、4、22結清 44 張海郎 83、10、00 000000元 33000/10日 付至84、1、25 45 陳辰雄 83、12、00 000000元 66000/10日 繳至84、3、18 改33000/10日 繳至84、3、28 46 陳辰雄 84、1、00 000000元 66000/10日 繳至84、3、21 改30000/10日 47 陳辰雄 84、2、0 000000元 65000/10日 繳至84、3、21 改30000/10日 48 翁仁貴 83、11、00 000000元 15000/10日 繳一期息 49 蔡信隆 83、11、00 000000元 60000/10日 84、3、30結清 50 蔡信隆 83、11、00 000000元 31200/10日 84、3、30結清 51 林鉅棟 83、11、00 0000000元 77000/10日 84、3、9還10萬 84、3、19還5萬 84、3、29還1萬 84、4、28還3萬 84、5、9還3萬 繳息至 84、5、9 52 林鉅棟 83、12、00 0000000元 98000/10日 繳息至84、5、9 53 王炳燦 83、8、00 000000元 37500/10日 繳一期息 54 林文烱 83、8、00 000000元 64500/10日 繳息至84、4、12 55 曾志顏 83、8、00 00000元 2400/10日 84、3、18結清 56 溫宗永 83、12、0 000000元 54000/10日 84、1、23結清 57 張 勝 83、12、00 0000000元 180000/10日 84、1、10結清 58 張 勝 84、1、00 0000000元 300000/10日 84、3、2結清 59 張 勝 84、2、00 0000000元 375000/10日 84、3、2結清 60 陳展模 83、10、0 000000元 63000/10日 84、1、23結清 61 陳展模 83、10、00 000000元 54000/10日 84、1、23結清 62 陳展模 83、12、00 000000元 27000/10日 84、1、23結清 63 陳展模 83、11、00 000000元 61200/10日 84、1、23結清 64 F○○ 83、10、0 000000元 18000/10日 繳息至84、5、5 65 莊沂松 83、12、00 000000元 45000/10日 84、1、11結清 66 陳軍賢 83、12、00 000000元 18000/10日 84、1、21結清 67 李芳忠 83、12、00 0000000元 150000/10日 繳息至84、2、17 68 李芳忠 83、12、00 000000元 63000/10日 84、1、8結清 69 李芳忠 84、1、0 0000000元 120000/10日 84、2、10結清 70 李化添 83、12、00 000000元 58500/10日 繳息至84、1、7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