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二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民國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二八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己○○
- 原告
- 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庚○○
- 被告
- 長青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右 一 被告
- 訴訟代理人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查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卅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