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七號

詐欺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林照明王銘蔡名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七號

原告
高偉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丙○○

        丁○○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六0九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照 明

                        法 官 王   銘

                        法 官 蔡 名 曜

                        書記官 許 哲 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