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六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2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六八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四八○ 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 十年度偵字第一七一六三號),提起上訴,及檢察官移送併辦(併辦案號:九十年度 偵字第二二五七三號、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三五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散布而持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VCD光碟片共壹佰捌拾伍片,均沒收。事 實 一、甲○○明知片名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電影VCD光碟,係由某不詳年籍之人所擅自 重製,分別侵害如附表所示公司視聽著作之物品,竟基於意圖散布之犯意,而受 僱於與之有犯意聯絡之陳淑娟(另案追查中),於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五日,推由 甲○○在台中市○區○○路四十七號前之騎樓擺設攤位,欲以每片新台幣(下同 )一百元之價格,販賣上開盜版電影VCD光碟而持有之。嗣於當日下午四時二 十分,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上開盜版電影VCD光碟計一百八十五片。 二、案經如附表所示之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報告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原審法院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 決處刑,簽由原審法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諱,核與如附表所示公司之告訴人代理人乙 ○○於警訊中所指訴及查獲本案之警員王孝誠於原審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財團 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乙紙附卷可稽,復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 盜版電影VCD光碟共一百八十五片可資佐證,足見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 犯行堪以認定。又公訴意旨雖稱被告係以販賣盜版電影光碟為常業,惟查被告供 稱係第一天販賣即被查獲,且亦無其他任何事證足以證明被告有以此為常業之犯 意及行為,故被告之行為尚難以常業論擬,併予敘明。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明知 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持有罪。被告與陳淑娟二人間有犯意之聯絡,行為 之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以一持有行為侵害數視聽著作權,係一行為而觸犯數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原審予以論罪科 刑,固非無見,惟查本件扣案之光碟片,均屬電影VCD,應屬視聽著作,原判 決事實欄誤為錄音著作,尚有未洽;次查,被告甲○○所犯者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如附表所示之公司僅就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電影VCD光碟一百八十五片提出告 訴,至「龍吻」之十片部分則未據告訴權人提出告訴(見九十一年度發查字第二 十一號偵查卷第十一、十二頁),此部份追訴權尚有欠缺,然原審判決就此部分 一併論科,亦有未合;又起訴書所引起訴法條為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按 應為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並未引用同法第九十四條,無庸變更法條, 原判決認起訴法條為同法第九十四條,而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變更起訴法條 ,亦有欠妥。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諭知緩刑為不當,雖為無理由,然原判 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 機、目的、手段、其品性及犯罪所生之危害及其犯後坦承犯行,顯有悔意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台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份附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 ,經此刑之宣告,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所宣告之刑,認以暫 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電影VC D光碟共一百八十五片,係共犯陳淑娟所有,用供被告為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 告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供述明確,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 沒收。至檢察官起訴之「龍吻」、「百分百感覺2」、「聖經密碼戰」、「驚聲 尖笑2」、「小鬼大間諜」、「靈異驚磁魂」、「同居蜜友」、「神鬼戰士2」 、「美國處男2」、「臥虎藏龍2」、「九龍冰室」、「四海兄弟」、「全職殺 手」等電影合計一百二十四片部分,因未經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惟公訴意旨認為 此部份與已起訴部分,為單純一罪之關係,故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此部份扣案 之盜版電影VCD光碟共一百二十四片,亦無從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 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 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袁 從 楨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郭 同 奇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康 孝 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F ~ivg2t30x18l0q4; 附表: ┌───┬──────────────┬───────┬──────┐ │編 號│ 中 文 片 名 │ 權 利 人 │ 數量(片)│ ├───┼──────────────┼───────┼──────┤ │ 1 │ 失 落 的 帝 國 │ 迪 士 尼 │ 六 │ ├───┼──────────────┼───────┼──────┤ │ 2 │ 麻 雀 變 公 主 │ 迪 士 尼 │ 二十 │ ├───┼──────────────┼───────┼──────┤ │ 3 │ 珍 珠 港 │ 迪 士 尼 │ 九 │ ├───┼──────────────┼───────┼──────┤ │ 4 │ 天 翻 地 覆 │ 華 納 │ 十 │ ├───┼──────────────┼───────┼──────┤ │ 5 │ 劍 魚 │ 華 納 │ 十六 │ ├───┼──────────────┼───────┼──────┤ │ 6 │ 決 戰 猩 球 │ 福 斯 │ 十 │ ├───┼──────────────┼───────┼──────┤ │ 7 │ 侏 儸 紀 公 園 3 │ 環 球 │ 十 │ ├───┼──────────────┼───────┼──────┤ │ 8 │ 美 國 派 2 │ 環 球 │ 四 │ ├───┼──────────────┼───────┼──────┤ │ 9 │ 神 鬼 傳 奇 2 │ 環 球 │ 二 │ ├───┼──────────────┼───────┼──────┤ │ 10 │ 玩 命 關 頭 │ 環 球 │ 二 │ ├───┼──────────────┼───────┼──────┤ │ 11 │ 美 國 甜 心 │ 哥倫比亞 │ 十四 │ ├───┼──────────────┼───────┼──────┤ │ 12 │ 太 空 戰 士 │ 哥倫比亞 │ 二十 │ ├───┼──────────────┼───────┼──────┤ │ 13 │ 進 化 特 區 │ 哥倫比亞 │ 六 │ ├───┼──────────────┼───────┼──────┤ │ 14 │ 獸 性 大 發 │ 哥倫比亞 │ 二 │ ├───┼──────────────┼───────┼──────┤ │ 15 │ 尖 峰 時 刻 2 │ 新 線 │ 十八 │ ├───┼──────────────┼───────┼──────┤ │ 16 │ 小 偷 遇 到 賊 │ 米 高 梅 │ 八 │ ├───┼──────────────┼───────┼──────┤ │ 17 │ 枕 邊 陷 阱 │ 米 高 梅 │ 八 │ ├───┼──────────────┼───────┼──────┤ │ 18 │ 古 墓 奇 兵 │ 派 拉 蒙 │ 十二 │ ├───┼──────────────┼───────┼──────┤ │ 19 │ 鬼 計 神 偷 │ 派 拉 蒙 │ 八 │ ├───┴──────────────┴───────┴──────┤ │ 共 計 一八五 │ └─────────────────────────────────┘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