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二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民國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二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明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甲○○律師
- 原 告 己○○
- 被 告 塑得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乙○○○
-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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