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三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07 日
- 法官洪耀宗、蕭錦鍾、江德千
- 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九號
- 被告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三五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壬○○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 二年度偵字第二八○四、四六三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壬○○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 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三之盜版音樂光碟片、附表二、附 表四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及帳冊壹本、帳單貳張、廣告紙板捌張、塑膠桶壹個均沒 收。 事 實 一、壬○○前曾於民國(下同)八十六年間,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原審 法院台中簡易庭以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復於八十七年間,因妨害風 化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確定,嗣上開二罪經本院裁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二年確定,指揮書執畢日期八十八年八月十五日,於八十八 年八月十二日執行完畢出監。詎其猶不知悔改,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以後」等歌 曲之音樂光碟片係未經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唱片發行公司(詳如附表一 所示著作〈發行〉權人公司)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侵害錄音著作財產權之盜版 品;而如附表二所示中文片名「哈利波特2」等影音光碟片係未經美商時代庚○ ○○公司等影片發行公司(詳如附表二所示權利人公司)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 侵害視聽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品;亦明知如附表三之盜版音樂光碟片、附表四之盜 版影音光碟片(未據被害人提出告訴)之各該歌曲、影片,亦係他人所享有之錄 音、視聽著作財產權,均不得意圖營利而以交付之方法侵害上開錄音、視聽著作 財產權人之著作權。詎壬○○因失業為謀生計,竟基於意圖營利而以販賣交付方 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且恃以維生之犯意,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底起,以每片盜 版音樂光碟片新台幣(下同)十八元、每片盜版影音光碟片二十五元之價格,向 不詳姓名年籍之人購入含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所示之盜版音樂光 碟片、盜版影音光碟片後,旋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底起,即在臺中市○○路之夜市 ,擺設攤位陳列販售上開盜版音樂光碟片、盜版影音光碟片,並以每片盜版音樂 光碟片五十元、每片盜版影音光碟片一百元之價格,販賣交付給不特定之顧客, 而以此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而藉以營利,並恃以維生,至九十二年一月二十 日止,計已賣出約七、八十片,獲利約四、五千元。嗣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因另案通緝為警在臺中縣大里市○○路○段日新二巷十八號 緝獲,並扣得壬○○所有供犯罪所用而尚未及賣出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附表四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盜版影音光碟片、記載進、出貨資料之帳冊一本 、帳單二張、販賣盜版光碟片時掛在攤位上招徠顧客之廣告紙板八張、供顧客投 入購買盜版光碟片價款之塑膠桶一個等物。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訴由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附表三、附表四部分 則未據告訴)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壬○○對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在臺中 縣大里市○○路○段日新二巷十八號,為警扣得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 表四所示之光碟片之事實,固不諱言,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辯 稱:查扣之光碟片,伊是在台中市○○路購買的,買來是要販賣,但還沒有開始 賣就被警察查到,伊並未販賣盜版光碟片營利云云。惟查:㈠如附表一所示之音樂光碟片、如附表二所示之影音光碟片,分別係屬侵害告訴人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時代庚○○○公司及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 享有著作財產權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及盜版影音光碟片之事實,業據告訴代理人乙 ○○、甲○○於警詢中指訴綦詳,並有正版音樂光碟片封面、經濟部公司執照影 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電影著作權證明文件影本等多件在卷可稽(詳見原審 卷第三五至六八頁、偵字第四六三一號卷第二一至一二五頁),並有如附表一、 附表二所示之光碟片扣案可證,足見扣押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物,確係侵害 他人著作權之盜版品。次查,如附表三之音樂光碟片、附表四之影音光碟片,亦 均屬盜版之光碟片,此為被告於警詢、偵查中所是認之事實(詳見偵字第二八○ 四號卷第十二頁、第四十頁),此部分雖未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惟依扣案之附表 三、附表四之光碟片及其名稱顯示,上開錄音、視聽著作亦不可能逾五十年之著 作權保護期間,足見附表三、附表四之物,應屬侵害錄音、視聽著作權之盜版品 ,亦可確定。 ㈡被告於警詢時供承:「(現場你開門時為何又立即要將門關上?)因為現在有大 量盜版光碟片,所以我想將門關上不讓警方看見」、「(你今是否準備將物品拿 去何處夜市販賣?)是的,但還不知準備去何處販賣就被警方查獲了」、「(你 昨天有無至他處擺夜市販賣盜版光碟片?)有,在昨天下午約十八時三十分許將 這些盜版光碟片拿至台中市○○路○路旁擺賣盜版光碟片」、「(警方所查獲之 帳冊一本、帳單二張、廣告紙八張及塑膠桶一個,你作何用途?)帳冊是登記出 入(進貨及出貨)片數量,數量計算用,廣告紙是在夜市擺攤位時吊在攤位上用 ,客戶如有購買盜版片子時就將該金額新台幣投入塑膠桶內」、「(你做盜版光 碟片生意多久了?)大約二十幾天」、「(你賣盜版光碟片二十幾天共獲利多少 ?)大約七、八十片,約新台幣四、五千元之多」等語(詳見偵字第二八○四號 卷第十二頁至十四頁);被告於偵查中復坦稱:「(賣盜版的CD及VCD?) 是的‧‧‧」(詳見同上偵查卷第四○頁);又於原審審理時坦稱:「(是否於 九十一年十二月底起,以每片光碟新台幣十八元至二十五元之代價,向不詳之人 買入非法重製如起訴書附表一、二、三、四所示之盜版CD及VCD後,旋即在 九十一年十二月底起,在臺中市○○路夜市,擺設攤位陳列上開光碟片,並以音 樂光碟片每片五十元、影音光碟片每片一百元之代價,販賣給不特定人營利,並 以之為常業,共計賣出約七、八十片,獲利約四、五千元?)是的」等語(詳見 原審卷第二四、二五頁),並有供販賣盜版光碟時所使用之帳冊一本、帳單二張 、廣告紙板八張、塑膠桶一個等物扣案可證,足見被告前開供述核與事實相符, 應堪憑採,其後於本院審理時翻異前詞,辯稱購入後尚未及賣出即被查獲云云, 應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㈢再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 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 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一0號 著有判例。本件被告明知其所購入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所示之盜 版音樂光碟片及盜版影音光碟片,均係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仍意圖營利而販賣 交付予不特定人,且係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底起即開始販售,其非偶一為之已屬明 顯;又被告於原審審理中自承伊當時係因失業才從事販賣光碟之工作等語(詳見 原審卷第二十六頁);且證人即查獲被告之員警辛○○亦於本院調查時到庭證稱 :「(查獲被告的地點除了盜版音樂光碟及盜版影音光碟之外,是否還有正版品 ?)沒有,全部都是盜版品」、「(被告的住處除了盜版的CD、VCD之外, 是否還有夜市可以看得到的其他商品?)沒有,現場並沒有其他在夜市可以看得 到的其他商品,我們要帶他去警局的時候,有查看被告的小貨車,小貨車內也沒 有其他的貨品」等語屬實;再參以扣案之盜版光碟片數量不少等情綜合以觀,則 被告顯然係以反覆實施該社會活動為職業,並恃販賣盜版光碟片維生,應屬常業 犯至為灼然。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修正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所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 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侵害著作權之規定,其以上開八十七條第二款之方法侵害 他人之著作權,並以之為常業,核其所為,係犯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以 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為常業罪。查: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經修正,並 經總統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二二七○○號令公佈, 於同月十一日生效。依該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以犯第九十一條之一之罪【修正後 該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 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該條第三項又規定:「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 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常業者,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 萬元以下罰金」;相較於修正前該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以犯第九十三條之罪【修 正前該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 權者」〈註:修正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 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 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顯然修正前之著作權法 第九十四條規定之刑度較輕,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前之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被告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侵害著 作權之物之低度行為,為其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著作權之物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不另論罪。又被告一個販售盜版光碟片之行為,同時侵害數個被害人之著作財產 權,係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為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應依刑法第五 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被告前曾於八十六年間,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案件,經原審法院台中簡易庭以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三月確定;復於八十七年 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確定,嗣上開二罪經本 院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二年確定,指揮書執畢日期八十八年八月十五 日,於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執行完畢出監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 紀錄表在卷可考,其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 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被告就附表三、附表四所示違反著作 權法之犯行既屬常業犯,依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但書規定,非屬告訴乃論之 罪,該部分雖未經被害人提出告訴,仍得依法訴追。原審認被告犯罪事證明確, 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原判決所引用之附表二,其中編號二「索拉力星」 、編號三「神鬼交鋒」、編號四「七夜怪談」影片之數量依序應為六片、二○片 、四片,此有警詢時所作之清冊可憑(詳見偵字第二八○四號卷第三○頁),乃 該附表竟將之誤植為為二○片、四片、六片,自有未洽;又原判決就附表三、附 表四部分,未為列表,稍欠完整;再原判決就前揭著作權法之修正未及為刑之輕 重比較適用之說明,亦有未合。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雖無 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年輕力盛,竟貪圖不法利益,明知其所購入之音樂光碟片及影音光 碟片均係他人擅自重製之盜版光碟片,竟仍予販售予不特定人圖利,漠視著作權 人為錄音著作及視聽著作所投注之大量心力,而以販賣盜版品之手段攫取著作權 人應得之利益,嚴重侵害他人權利,惡性非輕,犯後又未能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三之盜版 音樂光碟片、附表二、附表四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片及帳冊壹本、帳單貳張、廣 告紙板捌張、塑膠桶壹個,均屬被告壬○○所有,且供販售盜版光碟片所用之物 ,業經被告於警詢時供述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併予 宣告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 但書、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振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七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蕭 錦 鍾 法 官 江 德 千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 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吳 麗 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八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 交付者。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修正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R 附表一: ┌─┬───────┬─┬────────┬────────┬───┐ │編│ 盜版CD雷 │片│ 被侵害歌曲名稱 │著作(發行)權人│備 註│ │號│ 射唱片名稱 │數│ │ │ │ ├─┼───────┼─┼────────┼────────┼───┤ │1│萬芳 ││以後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李心潔 ││愛錯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五月天 │4│我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4│杜德偉 │5│夢的歌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5│李威 ││天堂 │滾石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6│孫燕姿 ││神奇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7│柯以柔 │7│水果拳 │華納國際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8│張學友 │7│走不掉 │上華國際企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9│陳慧琳 ││飛吧 │上華國際企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張清芳 ││最後一夜 │豐華唱片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潘瑋柏 ││TELL ME │環球國際唱片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梁朝偉 ││風沙 │環球國際唱片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ENERGY ││放手 │環球國際唱片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蘇永康 ││生命線 │福茂唱片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何耀珊 │2│幸福 │福茂唱片音樂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阿杜 ││堅持到底 │新力己○○○音 │ │ │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流星花園Ⅱ ││ALEXIA/HAPPY │新力己○○○音 │ │ │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F4 ││晴天 │新力己○○○音 │ │ │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米小子 │4│超人心 │新力己○○○音 │ │ │ │ │ │ │樂股份有限公司 │ │ ├─┼───────┼─┼────────┼────────┼───┤ ││黃妃 │7│紅桃十二 │魔岩唱片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伍佰 ││九重天 │魔岩唱片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康康 ││快樂鳥日子 │博德曼股 │ │ │ │ │ │ │有限公司 │ │ ├─┼───────┼─┼────────┼────────┼───┤ ││陳小春 │8│丟 │博德曼股 │ │ │ │ │ │ │有限公司 │ │ ├─┼───────┼─┼────────┼────────┼───┤ ││永邦 │8│男人淚 │博德曼股 │ │ │ │ │ │ │有限公司 │ │ ├─┼───────┼─┼────────┼────────┼───┤ ││劉德華 ││練習 │博德曼股 │ │ │ │ │ │ │有限公司 │ │ ├─┼───────┼─┼────────┼────────┼───┤ ││彭佳慧 ││自從 │博德曼股 │ │ │ │ │ │ │有限公司 │ │ ├─┼───────┼─┼────────┼────────┼───┤ ││小松拓也 ││飛行 │博德曼股 │ │ │ │ │ │ │有限公司 │ │ ├─┼───────┼─┼────────┼────────┼───┤ ││江蕙 ││紅線 │丙○○○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王菲 ││光之翼 │丙○○○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戴佩妮 │3│路 │丙○○○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林憶蓮 ││紙飛機 │丙○○○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BAD ││匆匆 │丙○○○股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FIVE SIX2 ││鎗聲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林曉培 ││自由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上共查扣盜版CD陸佰貳拾玖片整 │ └─────────────────────────────────┘ 附表二: ┌─┬──────┬──────────┬──────────┬─┐ │編│中 文 片 名 │ 英 文 片 名 │ 權 利 人 │數│ │號│ │ │ │量│ ├─┼──────┼──────────┼──────────┼─┤ │1│哈利波特2 │Harry Potter And The│美商時代庚○○○公司││ │ │ │Chamber Of Secrets │ │ │ ├─┼──────┼──────────┼──────────┼─┤ │2│索拉力星 │Solaris │美商廿世紀福斯 │6│ │ │ │ │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3│神鬼交鋒 │Catch Me If You Can │美商戊○○○影 ││ │ │ │ │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4│七夜怪談 │The Ring │美商戊○○○影 │4│ │ │ │ │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5│金牌間諜 │I Spy │丁○○○○亞影 ││ │ │ │ │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6│007誰與爭鋒 │Die Another Day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 │7│星戰啟示錄 │Star Trek:Nemesis │美商派拉蒙影片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8│神鬼奇謀 │Who Is Cletis Tout? │美商派拉蒙影片 │4│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總 計:一二二片 │ └────────────────────────────────┘ 附表三: ┌─┬──────┬───┬─┬──────┬───┬─┬──────┬───┬─┬──────┬───┐ │編│名 稱│數 量│編│名 稱│數 量│編│名 稱│數 量│編│名 稱│數 量│ │號│ │ │號│ │ │號│ │ │號│ │ │ ├─┼──────┼───┼─┼──────┼───┼─┼──────┼───┼─┼──────┼───┤ │1│台語大牌勁歌│片 │2│台語新歌龍虎│片 │3│2003電音│2片 │4│台語四大天后│片 │ │ │ │ │ │榜 │ │ │大精選 │ │ │ │ │ ├─┼──────┼───┼─┼──────┼───┼─┼──────┼───┼─┼──────┼───┤ │5│歐美票選冠軍│3片 │6│爵士電影 │3片 │7│廣東熱舞天堂│4片 │8│跨世紀精選女│片 │ │ │新曲 │ │ │ │ │ │ │ │ │唱將 │ │ ├─┼──────┼───┼─┼──────┼───┼─┼──────┼───┼─┼──────┼───┤ │9│跨世紀精選男│7片 ││白羽毛之戀 │片 ││2003冠軍│片 ││火柴盒20合│片 │ │ │唱將 │ │ │ │ │ │全主打 │ │ │唱團 │ │ ├─┼──────┼───┼─┼──────┼───┼─┼──────┼───┼─┼──────┼───┤ ││電到雷鬼 │片 ││搖頭電五 │片 ││西域男孩 │片 ││搖頭舞霸二 │片 │ │ │ │ │ │ │ │ │ │ │ │ │ │ ├─┼──────┼───┼─┼──────┼───┼─┼──────┼───┼─┼──────┼───┤ ││舞曲大帝國1│片 ││大韓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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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 │號│ │ │ ├─┼──────┼───┼─┼──────┼───┼─┼──────┼───┼─┼──────┼───┤ │1│哈利波特二 │片 │2│英雄 │片 │3│攔截密碼戰 │9片 │4│雙面驚悚 │5片 │ │ │ │ │ │ │ │ │ │ │ │ │ │ ├─┼──────┼───┼─┼──────┼───┼─┼──────┼───┼─┼──────┼───┤ │5│無間道 │ 片│6│阿貴狂想曲 │5片 │7│誰與爭鋒 │8片 │8│神鬼交鋒 │片 │ │ │ │ │ │ │ │ │ │ │ │ │ │ ├─┼──────┼───┼─┼──────┼───┼─┼──────┼───┼─┼──────┼───┤ │9│金牌間諜 │5片 ││死亡來電 │3片 ││凌遲致死 │3片 ││笑破鐵幕 │5片 │ │ │ │ │ │ │ │ │ │ │ │ │ │ ├─┼──────┼───┼─┼──────┼───┼─┼──────┼───┼─┼──────┼───┤ ││夏日殺手 │4片 ││星戰啟示錄 │6片 ││索拉力星 │3片 ││鬼債 │3片 │ │ │ │ │ │ │ │ │ │ │ │ │ │ ├─┼──────┼───┼─┼──────┼───┼─┼──────┼───┼─┼──────┼───┤ ││神鬼奇謀 │2片 ││烽火晴焰 │4片 ││紅樓夢之二 │4片 ││七夜怪談 │2片 │ │ │ │ │ │ │ │ │ │ │ │ │ │ ├─┼──────┼───┼─┼──────┼───┼─┼──────┼───┼─┼──────┼───┤ ││烏龍絕配 │2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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