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七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江錫麟、黃日隆、謝說容
- 當事人甲G○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七五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G○ 右上訴人因常業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四三號中 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 年度偵字第四五0八號;移 三四、一五九一二號),提起上訴,復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 (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九0七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G○共同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為常業,處有期徒 刑柒年,併科罰金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應於刑之執行完畢 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如附表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三所示契約 書上「莊岳樺」之署押共玖枚(含簽名伍枚及捺印肆枚)及印文壹枚、扣案之變造莊 岳樺清國民身分證上甲G○相片壹張、聯絡簿壹本、限時空白信封柒拾封、郵局分佈 地點壹冊,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二十四之金融卡,如附表二所示編號七之存摺、「美聯 物產國際」之幸運袋、海報各陸拾伍份、「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幸運袋參佰伍拾 玖份、海報捌拾玖張,如附表三所示編號八、九之行動電話、SIM卡,如附表七所 示編號2至7之物品(不含SIM卡),如附表九所示之物品(不含SIM卡),如 附表十所示編號2至6之物品(不含SIM卡),如附表十三所示之物品,如附表十 五所示編號1、3、4之物品,均沒收。 事 實 一、甲G○(綽號西瓜)與陳鈵宗(因常業詐欺案,業經原審法院另案民國《下同》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應於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尚未確定)、劉智煌(另 案姓名劉智煌之人業經原審法院另案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發布通緝)及其他 不詳姓名成年人數名,自八十八年四月間起,共組刮刮樂詐欺集團,由劉智煌負 責籌畫,並以不詳方法取得如附表八、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八編號9、 附表二十編號6所示之帳戶存摺、提款卡、印章及附表七編號6、7、附表九、 附表十編號2、3、4、附表十三編號2所示之行動電話,另外向中華電信股份 有限公司申請000000000號免付費電話及00-00000000、0 0-00000000號市內電話,交與陳鈵宗、甲G○作為詐欺集團對外聯絡 及供被害人匯款之用;另由陳鈵宗負責會計帳目、保管存摺、提款卡、印章及提 領詐欺取財所得之款項、由甲G○負責人事業務;渠等先行大量印製「郡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精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崗企業有限公司」、「鼎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德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慶眾股份有限公司」、「 協和股份有限公司」、「古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誠實業有限公司」等名 義之信封,並將印有「中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恆威控股投資機構」、「龍 昌國際科技」、「嘉信國際產業」、「華富投顧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霸凌投資公司」、「時富投資顧問公司」、「美聯物產國際公司」、「港燈控股 國際公司」、「永隆控股國際機構公司」、「光大科技國際有限公司」、「東訊 投資公司」、「南華控股國際機構公司」、「安盛國際控股機構公司」等名義之 刮刮樂詐騙廣告紙裝入信封內,載至各地郵筒,分散寄送與如附表六所示之被害 人等,並於報紙上刊登相關之中獎活動廣告訊息,以取信於被害人,每一張刮刮 樂詐騙廣告紙均可刮中五十萬元之彩金,待被害人收到刮刮樂廣告紙,誤信自己 業已刮中彩金而打電話向該詐欺集團查詢時,負責接聽電話之成員即以各自取名 之代號,向被害人佯稱被害人已刮中彩金,依稅法規定需先向國稅局繳納百分之 十五之稅金,始能領取彩金,而要求被害人先將該筆稅金匯入前開預先準備之帳 戶內,俟被害人依約匯入稅金款項後,渠等即再度向被害人佯稱:被害人並非機 構之會員,需先繳納會員費並成為正式會員後始能領取彩金。待被害人依約匯入 會員費後,渠等即再向被害人佯稱:需另外繳交律師費、佣金、手續費或另行參 與下注,有機會得到更高數額之彩金等名義,而要求被害人繼續交付款項,使被 害人陷於錯誤而陸續匯款至渠等指定之郵局或銀行帳戶,被害人匯入之款項則由 陳鈵宗領出後,再轉存入其預先申請之帳戶內,以此方式牟利,經營至八十九年 九月二十九日止,共計向如附表六所示之被害人等詐得總金額八千餘萬元,另以 上開中獎活動廣告郵寄高雄縣旗山鎮○○路三十二號比佛利貿易有限公司(下稱 比佛利公司),著手詐欺財物行為,惟該公司執行業務人員未受騙而未匯寄金錢 。甲G○與陳鈵宗等人並均恃以為生,而以之為常業。期間甲G○於八十九年三 月十六日為警查獲,嗣經法院裁定羈押,同年五月十日甲G○具保停止羈押離開 臺灣臺中看守所後,復於同年九月間,招攬有常業詐欺犯意聯絡之李基昌、林勇 成(業經前揭本院三九五號判決明確在案)、謝德龍(業經本院發布通緝,待緝 獲後另行審結)加入詐欺集團,並由三人繼續負責將刮刮樂詐騙廣告紙、信封載 送至各地郵筒,分散寄與被害人之工作。迄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凌晨一時許 ,經警循線在臺中市○○街六八號前、陳鈵宗駕駛之車號Y2-7008號自用 小客車內查獲陳鈵宗,並扣得如附表七、八所示之物品;次於同日凌晨一時三十 分許,在臺中市○○街六八號七O三室,查獲謝德龍、林勇成二人,並扣得如附 表九所示之物品;又於同日凌晨二時許,在臺中市○○街六八號五O三室,扣得 如附表十至附表十二所示之物品;復於同日凌晨二時三十分許,在臺中市○○街 六八號前查獲李基昌,並在其駕駛之車號M4-2183號自用小客車中,扣得 如附表十三所示之物品;再經陳鈵宗帶同警方於同日凌晨四時許,至臺中市○○ 路三四九號四樓之六扣得如附表十五、附表十六所示之物品;並於同日凌晨四時 四十分許,至臺中市○區○○路一一二號三樓九室友人吳曉燕住處,扣得如附表 十六所示之物品,因而查悉上情。 二、甲G○復承前常業詐欺之犯意,與自稱「劉智皇」(另案姓名劉智煌之人業經原 審法院另案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五號發布通緝)、「李玉峰」之人(真實姓名、 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自八十八年十月間起,另外有黃 漢宗(業經原審法院另案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四三號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五萬元確定)自同年十二月間起,均受僱於「劉智 皇」,黃漢欽(亦經原審法院另案八十九年度一九四三號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 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五萬元確定)自八十九年三月間起受僱於「李玉 峰」,「劉智皇」,以不詳方法取得如附表三所示編號四、五之SIM卡、如附 表一所示編號十八、二十、二十三之金融卡、如附表四所示編號五之印章、車號 RJ-2067、X5-6923號自小客車各一部、上開車號RJ-2067 號自小客車車籍、繳稅資料十張、行照一份、車號X5-6923號自小客車行 照及保險卡計三張,「李玉峰」以不詳方式取得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一至十七之金 融卡、如附表二所示編號一至四之存摺帳戶、如附表四所示編號一至四之印章及 如附表三所示編號一、二之行動電話,各交由甲G○、黃漢宗、黃漢欽使用,另 由甲G○負責接洽租用房屋、郵寄中獎傳單及幸運港幣,黃漢宗則協助郵寄中獎 傳單及幸運港幣,黃漢欽則負責至金融機構提領款項。由甲G○與「劉智皇」基 於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概括犯意聯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共同 犯意聯絡,先由甲G○將自己照片交由「劉智皇」,由「劉智皇」以換貼照片之 方式,變照莊岳樺之國民身分證,並於八十八年十月間,在雲林縣西螺交流道附 近交付上開變照之莊岳樺國民身分證(係莊岳樺於八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在臺中市 不詳地點遺失)予甲G○,足以生損害於莊岳樺及戶政機關對國民身分證管理之 正確性。嗣連續:⑴、由甲G○交付變造之莊岳樺身分證予有犯意聯絡之楊朝捥 (業經原審法院另案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00九號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判處有 期徒刑四月確定),由楊朝捥假冒「莊岳樺」之名,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向不知情之蕭忠承租坐落臺中市○○○路一九五號房屋供甲G○等人使用,並在 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偽造「莊岳樺」之署押而偽造該私文書,且進而將偽造之租賃 契約書交予出租人蕭忠收執而行使之。⑵、甲G○另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交付上揭貼有自己相片之變造莊岳樺身分證予有犯意聯絡之女友楊麗花(業經原 審法院另案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00九號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判處有期徒刑 五月確定),由其冒「莊岳樺」之名,向不知情之盧淑慧承租坐落臺中市○○○ 路一九九號房屋,而行使前揭變造之身分證,楊麗花並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偽造 「莊岳樺」之署押及捺指印,而偽造私文書,且進而將偽造之租賃契約交予出租 人盧淑慧收執而行使之。⑶、甲G○又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日,持上開貼有自己 相片之變造莊岳樺身分證,向不知情之張振彬承租坐落臺中市北屯區更生巷三三 之五號房屋,並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偽造「莊岳樺」之署押、印文而偽造私文書 ,將上開租處作為辦公場所,足以生損害於莊岳樺、蕭忠、盧淑慧及張振彬等人 。甲G○租屋後,即自八十八年十二月間起,共同以「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美聯物產國際」、「永春控股機構」等名義,組成刮刮樂詐騙集團,再由甲 G○於八十九年一月間,交付甲申○○之身分證(係甲申○○於八十五年九月間 ,在臺北市士林區遺失)予有犯意聯絡之楊朝捥(業經本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 00九號判決明確),由楊朝捥持之交予不知情之臺中市永利車行之職員,並使 不知情之車行負責人陳坤龍於八十九年一月七日持往臺中區監理站辦理車牌號碼 RJ-2067號自用小客車之過戶手續,使不知情之公務員於同日將上開車輛 過戶為甲申○○名義,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汽(機)車過戶登記書,足以生損 害於甲申○○及監理機關對於車籍管理之正確性。甲G○即駕駛該車,充為寄發 詐騙信件等詐騙行為之交通工具,黃漢宗則與甲G○共同郵寄中獎傳單及幸運港 幣,且該刮刮樂詐騙集團另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000000000號 、000000000號、000000000號、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等免付費電話,俟 不特定收信人收受印製精美之中獎信函以上開免付費電話回電查詢中獎情形,由 不詳年籍之人接聽電話或再由不詳年籍之楊啟吉主任、王秀慧主任、鄭冠南會長 、林奇昌、戴維忠、陳惠萍、陳光榮,告以需先撥打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找財務部門 不詳年籍之劉學儀主任或陳專員、劉琴芳會計師,劉學儀、陳專員、劉琴芳會計 師、郭敏慈會計師、邱國賓律師、林文博主任即稱須繳納稅金,經匯款繳納稅金 後,再撥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找不詳年籍之郭惠雅或由財務部鄭主任、或再電詢劉主任、賴副理,其等 稱須再繳納入會費之方式,要求以為自己中獎之收信人,分別連續匯款至人頭帳 戶-陳聖潔(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史榮昌(局號 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許明暸(局號0000000號 ,帳號0000000號)c○○(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 0號)、姜永達(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王秋本( 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謝俊雄(局號000000 0號,帳號0000000號)、甲壬○(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即如附表二所示編號一之存摺,許漢廷(局號0000000號 ,帳號0000000號)、郭磊(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 0號)、鄭啟輝(局號0000000號,帳號0000000號)、蔡佳成( 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林國棟(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黃仲仁(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 、胡馨南(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范錦春(局號000 0000,帳號0000000)等,之後始可領取獎金,果被害人依約匯入款 項,其等即無法再與該集團取得聯絡,該集團以此詐騙手法,使如附表五所示之 被害人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將稅金、會費等匯入上開人頭帳戶內,再由黃漢欽 至金融機構提領贓款,獲取不法利益,並均以之為常業,恃此營生。嗣黃漢欽於 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時許,冒呂文清之名,持變造之呂文清身分證(係黃 漢欽與「李玉峰」基於變造、行使變造特種文書之犯意聯絡,由「李玉峰」於八 十九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在臺中市○○街交付貼有黃漢欽相片之變造呂文清 國民身分證予黃漢欽)及前開甲壬○存摺(局號000000-0、帳號000 000-0)至臺中縣太市郵局提領現金新臺幣(下同)九十萬元時,為埋伏之 警員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編號一至四之郵局存摺四本、中興銀行存摺(黃 漢欽名義)一本、如附表一所示編號十四至十六之金融卡三張及一張黃漢欽之寶 島商業銀行金融卡、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一至十四郵局金融卡十四張、如附表四所 示編號一至四之印章四顆、呂文清身分證一張及如附表三所示編號一至二行動電 話二支、現金一百零六萬六千五百元;循線於同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六時五十分許 ,在臺中縣太平市○○○路二一號前,查獲黃漢宗、甲G○,並在黃漢宗身上扣 得如附表二所示編號五至七之存摺三本、黃漢宗郵局定存單一張、如附表一所示 編號二十至二十四之金融卡五張、如附表三所示編號七至十二之行動電話、SI M卡、申請書及現金十一萬五千元,在甲G○身上扣得現金四十四萬零八百元、 港幣七千四百元、如附表三所示編號三至六之行動電話、SIM卡、如附表一所 示編號十八、十九之金融卡,莊岳樺身分證、如附表四所示編號五之印章、筆記 聯絡本一本、車號RJ-2067、X5-6923號自小客車,另在甲G○所 駕駛車牌號碼RJ-2067號車上扣得該車之車籍、繳稅資料、行照及甲申○ ○身分證一張、郵局分佈地點圖一冊,在黃漢宗所駕駛之車牌號碼X5-692 3號自用小客車上扣得限時空白信封七十封及車號X5-6923自小客車之行 照、保險卡計三張,再至臺中市○○路○段九五號七樓之十住處查獲房屋契約書 五本、遠傳千禧專案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三張、門市代收電信費收款單八份,另 在臺中市○○○路一九五號及臺中市北屯區更生巷三三之五號租處各查獲「美聯 物產國際」之幸運袋、海報各六十五份、「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海報五十一 張、「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幸運袋三百五十九份、海報三十八張。 三、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中市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偵查起訴,及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案 審理。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G○(下稱被告)固不否認上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偽造私 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行,惟矢口否認有為上開常業詐 欺之犯行,於本院及原審辯稱:當初租屋時伊不知道劉智皇要詐騙他人,劉智皇 說持假身分證租屋這比較安全,伊是負責寄送信件,信封上的地址是事先打好的 ,宣傳單也放在裡面,伊和黃漢宗就開車到全省各地的郵筒投寄,從八十八年十 二月開始上班,移送併辦部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八十九年度偵字 第一七四二三號)的傳單並不是伊等當初寄發的,伊等寄發的傳單並沒有時富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我於八十九年五月間交保後,就已經沒有從事相關的事項了, 故併案的部分,如果是在八十九年五月後的犯罪事實,就與伊無關,上開第一七 四二三號併辦部分,海報都不是伊與共同被告黃漢宗、黃漢欽三人所發送的,警 察所查報的電話,也不是伊等三人所使用的,亦不認識卷內的被害人,伊所從事 之行為係寄發傳單,應只是構成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就主觀犯意而言 ,應只是幫助之意思,並沒有共同正犯的意思;上揭何厝街六八號是伊在八十九 年五月中以我本人名義向管理員承租,作為供女朋友盧鳳英居住,伊本身人在南 部,沒有在那邊寄發中獎郵件,郵件內容我不清楚,共同被告陳鈵宗都說這郵件 內容很普遍,所以伊才叫共同被告林勇成、李基昌去郵寄,我只叫他們去一次, 寄的量我不清楚,月薪是五萬元,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何厝街查扣的手槍及 子彈,贓款六十三萬九千九百元,郵局存摺、中獎郵件都是共同被告陳鈵宗的, 當時伊不在場,伊不大認識共同被告陳炳宗,有見過面,但是不太熟,伊只是告 訴共同被告李基昌、林勇成及謝德龍上來做搬運的工作,共同被告李基昌是要去 開車的時候,就被查獲,尚未達到著手的程度;被害人比佛利公司被詐欺部分與 伊無關云云;經查: ㈠關於被告前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等犯行,業據共同被告楊朝捥於原審另案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00九號案件 審理及本案原審審理時坦承於上開時地,持前開變造之「莊岳樺」身分證向蕭忠 承租房屋,並在契約書上簽「莊岳樺」之署押,以及持甲申○○之身分證至永利 車行請其辦理車輛過戶之事實不諱在卷,且共同被告楊麗花亦在上開刑事案件審 理時坦承有持被告所交付之前開變造之「莊岳樺」國民身分証,向盧淑慧承租前 開房屋之事實,有該案號判書在卷可稽,並據證人即蕭忠之子蕭宏暉、莊岳樺、 甲申○○、陳坤龍、張振彬及盧淑慧分別在警訊及原審證述明確在卷,復有如附 表二十一所示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變造之「莊岳樺」身分證影本、甲申○○之身 分證影本、車牌號碼RJ-2067號自用小客車車籍及過戶登記書影本等資料 附卷可稽,是被告該部分自白,核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其犯行自堪認定。又 在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之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一甲壬○之金融卡、附表二所示編號 一甲壬○之存摺,與如附表五所示編號十一被害人Y○○將受騙入會款項六十六 萬元匯入之戶名、帳號係同一人及同一帳號,此有扣押物品清單一份在卷可證及 被害人Y○○在警訊時指訴屬實(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 四五0八號警卷第一三二頁),另共犯黃漢欽在警訊中陳明共犯「李玉峰」之聯 絡電話為0000000000號(見上開第四五0八號偵查卷第三頁),經向 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該電話之申請名義人為甲戌○,而甲戌○在警訊中 證述:其未申請上開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可能係其曾拿身分證 委由蔡幸容、李淑玲二人辦理信用卡,被她們私自拿去申請行動電話等情(見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五四三四號刑事偵查卷宗),足見該 支電話之實際使用人應為「李玉峰」,而依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函覆該支行 動電話之通話紀錄,發話之位置在金門縣,受話頻繁之行動電話中,其中三支即 係自共犯黃漢欽及黃漢宗身上查獲之如附表三所示編號一、八、九之行動電話( 見上揭第四五0八號警卷第二四八頁),而共犯黃漢宗於本院審理中亦陳明如附 表三所示編號八之行動電話及編號九之SIM卡均係被告所有,再核與被告在原 審所陳其與共犯黃漢宗自八十八年十二月間起開車至全省各地的郵筒投寄信件, 及該信件均係劉智皇交付之等情,另參以在共犯黃漢欽、黃漢宗身上查獲之如附 表一所示編號十五、二十之金融卡,其來源同係來自於向金融卡所有人蔡瑋汎以 三千元借貸之不詳姓名女子之情(見前開一五四三四號刑事偵查卷宗),足見被 告與共犯黃漢欽、黃漢宗、劉智皇、李玉峰間聯繫密切,且其等分階段行為,共 同致生如附表五所示被害人因收執中獎券誤認為獲獎,而匯入稅金、入費會等名 目款項受騙之結果,故其等確實成立刮刮樂詐騙集團且有主觀上之犯意聯絡及客 觀上行為之分擔。又證人楊朝捥於原審證述:伊確自被告處受交付莊岳樺之身分 證,因被告稱其有事到南部須有房屋住宿,故伊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持莊岳 樺之身分證,向蕭忠承租房屋,並在租賃契約上簽署莊岳樺之姓名等情,且證人 蕭宏暉到庭證述:有三個人向伊承租位於臺中市○○○路一九五號之房屋,租期 半年,每月租金一萬六千元,他們有請一位女孩在租處,因他們稱裡面放有機密 之物品,叫伊不要去看,故伊於房屋出租後即未去看租處情形,當庭之兩位共犯 即黃漢宗、黃漢欽伊未有印象等語,及其於警訊中證稱:是楊朝捥持莊岳樺之身 分證向伊承租房屋,該房屋內有三百五十九張之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幸運袋及 海報三十八張願提供給警方等語(見前揭四五0八號警卷第一八一頁),且核被 告於原審供承劉智皇交付貼有其本人照片之莊岳樺身分證,及劉智皇稱持假身分 證件承租房屋較安全,並交代其找楊朝捥辦理,並其在檢察官訊問供認有三份租 賃契約係冒莊岳樺之名義簽立者,一份伊親自與張振彬簽約,一份伊要楊朝捥冒 莊岳樺之名與蕭忠簽約,一份伊請女友楊麗花冒莊岳樺之名義向盧淑慧承租的等 情,足見上開一九五號房屋,確由劉智皇、甲G○共同委由知悉莊岳樺身分證為 變造之楊朝捥承租者。另證人張振彬於原審證稱:於八十九年二月間,共犯黃漢 宗偕同一名男子以莊岳樺之名義向伊承租位於臺中北屯區更生巷三三之五號房屋 ,租期一年,稱係要作廣告社,租賃期間房屋的門是關著等語,及其在警訊中證 稱:就是被告持莊岳樺身分證,而由共犯黃漢宗與伊簽約,伊並願提供該租處內 之「美聯物產國際」之幸運袋、海報各六十五份、「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海 報五十一張等語(見上開四五0八號警卷第一七0頁),再核被告黃漢宗、甲G ○在檢察官訊問時自承上開租賃契約係冒莊岳樺之名義簽立者,一份伊親自與張 振彬簽約之情,及共犯黃漢宗在本院審理時陳明其與被告共同以莊岳樺之名義向 張振彬承租房屋等語,是劉智皇將莊岳樺變造之身分證交由被告及共犯黃漢宗共 同向張振彬承租前開三三之五號房屋,故自前揭一九五號及三三之五號租處各查 獲「美聯物產國際」之幸運袋、海報各六十五份、「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海 報五十一張、「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幸運袋三百五十九份、海報三十八張, 自屬被告及共犯黃漢宗、「劉智皇」等人所有,足證其等確實組成上開刮刮樂集 團從事詐騙之犯行。 ㈡證人楊朝捥於原審證述:被告提議買車,故其於八十九年一月間持甲申○○之身 分證要伊辦理車號RJ-2067號自小客車過戶事宜等情,而證人甲申○○在 警訊時證稱:警方查獲之車號RJ-2067號自小客車並非伊所有,雖車籍資 料、車主姓名、身分證字號均為伊本人,但應係他人假冒伊之名義購買該車,伊 曾於八十五年九月間遺失身分證件,已申請補發等語,又證人林明珠在警訊中證 述:伊未向中華電信公司申裝000000000號之免付費電話,該電話申請 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確係伊本人,惟戶籍及帳單寄送地均為錯誤,伊之身分證 件曾於八十八年五月間遺失等情(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他字第 二七號卷第三五頁),復證人陳聖潔在警訊中證稱其將上開人頭帳戶、金融卡及 印章借予孫忠正等語,證人鄭啟輝在警訊中證述其將上開人頭帳戶、金融卡及印 章借予黃主興等語,證人許明瞭在警訊中證稱其將上開人頭帳戶、金融卡及印章 無代價借予不詳姓名之男子等語,證人許漢廷、姚國智在警訊中均證述孫忠正透 過姚國智向許漢廷借用上開人頭帳戶、金融卡及印章等情,證人史榮昌在警訊中 證述其將上開人頭帳戶、金融卡及印章借予張豪傑等語,證人謝文騰在警訊中證 稱其將上開人頭帳戶借予孫忠正等語,證人c○○在警訊中證述其不記得郵局存 摺之帳號,其曾遺失存摺與身分證等語,證人蔡佳成在警訊中證述其將上開人頭 帳戶、金融卡及印章提供予陳姓女子並獲得二千元之代價等語,證人林國棟在警 訊中證稱其將上開人頭帳戶借予不詳之人三個月,及獲得一千五百元之代價等語 ,證人黃仲仁在警訊中證稱其將上開人頭帳戶、金融卡及印章以三千元借予不詳 姓名之人三個月等語,證人胡馨南在警訊中證述其將上開人頭帳戶以一千元租借 予蔡幸容等語,證人范錦春在警訊中證稱其將上開人頭帳戶、金融卡及印章以一 千元借予不詳姓名之男子三個月等語,(均見前開第一五四三四號卷之刑事偵訊 筆錄),承上足見上揭人頭戶、免付費電話及車號之自小客車,均係被告及共犯 「劉智皇」、「李玉峰」、黃漢宗、黃漢欽所組成之前述刮刮樂詐騙集團以不詳 方法而取得,用以進行詐騙犯行之各階段如寄發中獎券信件、接聽被害人電話查 詢、被害人受騙將款項匯入人頭戶等行為之實施。 ㈢被告在警訊時陳稱:知悉劉智煌(約四十歲、身高一七五公分、中等身材)做刮 刮樂詐騙,其要伊幫忙做事,均由劉智煌以行動電話與伊聯絡,詐騙集團名稱為 永春控股機構,只記得海報上二支電話均係0八0開頭,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中旬 ,與共犯黃漢宗一起做,因共犯黃漢宗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底結束搬家工作,共犯 黃漢宗起初不知為刮刮樂詐騙集團,後來即知悉,其大部分只寫信封上的地址及 寄港幣,且伊與劉智煌商量一個月給共犯黃漢宗五萬元,港幣及限時信封是寄予 不特定人以騙錢,莊岳樺身分證、印章是用以換港幣、申請電話及租房屋予劉智 煌做電話轉接用,自小客車是寄信及辦事用,郵局分佈地點係到當地郵局寄信, 讓被騙人看郵戳誤認當地有公司之設立等情,其在檢察官偵訊時亦供稱:永春控 股機構負責人為劉智煌、李玉峰,八十八年十二月中旬抽紅利迄今共領得三十萬 元,負責接獲劉智煌電話,依其指示寄發宣傳單、港幣及提款作為雜支開銷,刮 刮樂海報及兌獎券係劉智煌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初分別在中清、西螺及苗栗交流道 交給伊,伊拿至全省各地寄發,共犯黃漢宗幫忙寫信封、寄港幣,共犯黃漢宗每 月薪資五萬元,伊每月薪水七至八萬元,劉智煌叫伊每日寄一、二個被害人,每 次寄港幣一百元,以取信被害人,缺錢用始加入詐騙集團等情;共犯黃漢宗在警 訊時供認自八十八年十月初經共犯甲G○介紹加入該集團,主要從事刮刮樂文宣 寄發及信件抄寫,總共領二次獎金約十萬元,劉智煌(約三十五歲、身高一七二 至一七五公分、其體型中等、留平頭,在大雅交流道見過一次,確有此人)負責 操盤,被告負責依指示寄信件或幸運獎港幣一百元予被害人以取信(由劉智煌告 訴被告收件人之名單、伊等再將工作費用換成港幣,放入信封並抄寫姓名、住址 再行寄發),繳納集團電話費用,持變造之莊岳樺身分證租屋供集團轉接電話, 伊協助被告從事上開工作,自八十八年十二月迄今約三個多月,平均每週寄發二 次,每次五大箱,每箱內含五百封信件,預計已寄發六萬件,共犯黃漢欽負責替 刮刮樂集團提領被害人所匯之款項,但伊不認識其上手指揮之人,000000 0000號行動電話是上手劉智煌給伊使用以便聯絡刮刮樂各項工作,另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停用)係交 替使用,另郵局金融卡(0000000-0000000)一張、臺新銀行金 融卡(000-00-000000-0-00)一張係劉智煌轉由被告交予伊 ,作為提領刮刮樂各項工作費用,車號X5-6923號自小客車係劉智煌交由 被告使用,作為跑腿或寄信之交通工具等語,其在檢察官偵訊時亦自承永春控股 機構負責人為劉智煌、「李玉峰」,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中旬開始受僱,每月薪資 五萬元,負責依劉智煌電話指示之姓名、地址,寄發港幣予不特定人,伊係於八 十九年二月中旬始知劉智煌、「李玉峰」從事刮刮樂詐騙集團之情,並參以共犯 黃漢欽在檢察官訊問時供承:伊係八十九年三月十二日起負責提款,每次提款抽 一至二萬元,第一次在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提領三十萬元,抽一萬元,第二次同 年月十四日提領三十萬元,抽一萬五千元,第三次提款即為警查獲,貪圖金錢用 始加入詐騙集團等情,復有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編號一至十七、二十二、二十 四之金融卡、附表二所示編號一至四、六、七之存摺、如附表四所示編號一至四 之印章四顆、如附表三所示編號一、八、九之行動電話及SIM卡、港幣七千四 百元、筆記聯絡本一本、車號RJ-2067、X5-6923號自小客車、車 號RJ-2067之車籍、繳稅資料、行照及甲申○○身分證一張、郵局分佈地 點圖一冊、限時空白信封七十封、車號X5-6923自小客車之行照、保險卡 計三張、房屋契約書三本、「美聯物產國際」之幸運袋、海報各六十五份、「時 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海報五十一張、「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幸運袋三百五 十九份、海報三十八張,及在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贓款一百零六萬六千五百元、 在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之贓款十萬元等可資佐證,並承上所述,應認為被告前揭 空言辯稱:當初租屋時伊不知道劉智皇要詐騙他人,伊是負責寄送信件,信封上 的地址是事先打好的,宣傳單也放在裡面,上揭第一七四二三號移送併辦部分的 傳單並不是我們當初寄發的,我們寄發的傳單並沒有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警 察所查報的電話,也不是我們三人所使用的,亦不認識卷內的被害人,我所從事 之行為係寄發傳單,應只是構成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就主觀犯意而言 ,應只是幫助之意思,並沒有共同正犯的意思云云,核屬事後卸責之詞,自非可 採。 ㈣被告雖在檢察官偵訊時曾辯稱其未與共同被告陳炳宗等人共同經營刮刮樂,單純 予介紹共同被告陳炳宗做外務及送貨,送什麼東西不曉得,沒有叫其姐夫林勇成 、李基昌去寄東西,共同被告陳炳宗所使用之上開臺中市○○街六八號,係其因 人在南部故將房屋讓給他等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 五九一二號卷第一宗第三六四頁、卷第二宗第六二頁反面),惟嗣其即改稱:我 有參與,李基昌、林勇成、謝德龍均是我告訴他們來跑外務,在李基昌車上查獲 的刮刮樂信封是劉智煌交代我,我叫他們去載的,信封是裝箱裝好的,我要李基 昌先將東西載回來,等我聯絡好再拿去寄等情(見上開一五九一二號偵卷第六二 反面、第六三頁),且其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年度他字第四一 五號刑事偵查、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訊問時亦供承:伊在刮刮樂集團從事人事業 務等語(見該卷第七頁),核與其在警訊時所陳述:我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份認識 自稱陳進明的真實姓名就是陳鈵宗,因陳鈵宗持有偽造陳進明的身分證,我因與 陳鈵宗共同於八十八年五月三日至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受僱於劉智煌,從事詐欺 集團工作而相識的,我因被查獲,並被羈押二個月,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才交 保出來,而後才又繼續聯絡的,因為謝得龍、李基昌、林勇成他們三人沒工作, 所以我才介紹他們至陳鈵宗的詐欺集團工作等情相符,故應以上揭被告供承其與 共犯陳炳宗受僱於劉智煌,從事刮刊樂詐欺集團的人事業務等情,為真實可信。 共犯陳鈵宗雖於原審陳稱:因為警察跟伊說共犯李基昌、謝德龍都是被告找來的 ,所以伊才這樣說,且於八十九年六、七月間,伊到上開何厝街六八號五○三室 對帳時,被告有拿帳給伊,伊是依此判斷被告也是集團一員等詞,然其前在警訊 及檢察官訊問時均供稱:「龍昌國際科技公司詐騙集團的主謀是劉智煌,他於中 國大陸的廈門市遙控我及甲G○,我負責會計及庶務工作,就是記帳及整理郵局 、銀行存簿及向外蒐集行動電話IC卡,另甲G○負責人員招募工作」(見前開 第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第二六、二七頁),「劉智煌打電話與我聯絡,請我幫他 管理存摺,他向他人拿存摺會寄到臺中,我幫他登記存摺之局號、密碼、提款卡 ,把登記好之存摺資料交給『阿安』與『阿全』,還有登記開銷之金額,有時會 拿錢給被告,是被告叫我到何厝街六八號那邊,他把開銷的帳拿給我,開銷包括 印刷之費用及郵資」(見上開第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第一0三頁),「我所屬的 詐騙集團,主謀是劉智煌,以下有兩個主要職務,一個是被告主掌的人事招募及 人事管理工作,另一個是由我主掌的會計、庶務工作,我於記帳單記載的支出金 額均是被告拿帳單給我統計的,我未經手金錢」(見上述第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 第一四0頁反面、第一四一頁),「劉智煌叫我去向被告拿帳單才認識他的,買 郵票是被告報帳的,與被告分帳的方式是如果有錢會請人來拿存摺及密碼,我負 責整理,有時候也會陪人去領錢、匯錢」(見前揭第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第一八 七頁反面),「刮刮樂詐欺集團成員目前我知道的有劉智煌、被告、林勇成,劉 智煌負責指揮我及被告,另被告是負責寄廣告單的」(見上開第一五九一二號偵 查卷第二宗第二頁反面、第三頁),「我參與之詐騙集團負責人就是主嫌劉智煌 ,於劉智煌下有兩個主要幹部就是我及被告,被警方查獲的員工李基昌、林勇成 、謝德龍等人均是被告招募來詐騙集團工作的」(見前開第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 第二宗第七、二三頁)等情明確在卷,且核與被告前述坦承之情節相符,顯見共 犯陳鈵宗上開在本院審理時所陳述之內容,實係避重就輕之詞,諉無足採,亦應 以其上開在警訊及檢察官訊問時一致之供承內容,核屬可信。以上共犯陳鈵宗等 經原審法院另案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九五號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判處罪刑後,上 訴本院以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八八三號審理在案,經本院調閱上開案號卷為憑 。 ㈤共犯李基昌雖於原審陳稱:伊在為警查獲前一個禮拜到臺中地區來找被告,被告 介紹其朋友予伊認識,被告稱其朋友有送貨的業務要讓伊做,言明每個月五萬元 之報酬,伊乃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晚上再度來到臺中地區,並搬運扣案之十 三箱物品,伊並不知該十三箱物品內裝有何物品等詞,共犯林勇成於原審固亦供 稱:被告說要幫伊介紹工作,故伊在為警查獲前四、五天才來臺中地區,準備作 送貨的工作,伊這四、五天都住在臺中市○○街七O三室(應為五0三室之誤) ,都還沒有作任何工作等詞,惟此均與其等各在警訊、檢察官訊問或法院訊問時 供承之犯行情節相左,即共犯李基昌在警訊時供認:恆威控股投資機構詐騙中獎 郵寄信件十三箱會在我車上,是因被告介紹我前往寄信件,我是於八十九年九月 二十五日開始上臺中寄信件,但到台中卻沒有工作,又回屏東,再於八十九年九 月二十八日十九時三十分至臺中找被告,甲G○在他住處附近空地將十三箱封好 的信交給我寄送,因被告在箱子外面寫好縣市名稱,我只要照著箱子地區投寄信 件即可,不必拿到郵局內寄,且信封都已貼好郵票等情(見上開第一五九一二號 偵查卷第二九頁反面、第三十頁),且其於檢察官聲請本院裁定羈押,經原審訊 問時供認:伊開M4-2183自小客車,載運犯罪刮刮樂詐欺資料共十三箱, 是被告叫我載的等語(見原審八十九年度聲羈字第六三六號卷第四頁),共犯林 勇成在警訊時供稱:上開臺中市○○街六十八號五樓五0三室,是伊大舅子即被 告所承租居住的,因伊本來在屏東老家賣麵,被告覺得伊太辛苦,故說服伊至臺 中幫忙他詐騙別人的錢財,他每個月將固定給伊五萬元之酬勞,所以伊才會聽從 他前來臺中,才知道他利用前揭五0三室作為犯罪的場所,他只跟伊說他係以刮 刮樂郵寄的方式向別人詐財,其餘就沒講,所以伊也不太清楚他的詐騙方式,他 只叫伊負責幫他郵寄信件,但伊尚未幫他寄出任何郵件,即已被警方查獲等語( 見前開第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第三五頁),且核與被告及共犯陳鈵宗上開供認之 事實相符,足見共犯李基昌、林勇成在原審所陳述上開內容,應係迴護被告之詞 ,殊難採信。承上所述,被告既坦承其於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交保後,才又繼續 與陳鈵宗聯絡的,因為謝得龍、李基昌、林勇成他們三人沒工作,所以介紹他們 至陳鈵宗的詐欺集團工作等情,且共犯謝得龍、李基昌及林勇成亦應被告要求, 而於八十九年九月間前來臺中地區,共同在詐欺集團從事詐欺取財之犯行,並分 擔運送散發佯稱中獎之郵件至各地郵筒投遞寄送予被害人之常業詐欺犯行之實施 ,足見被告仍繼續在上開詐騙集團擔任人事業務,是被告空言辯稱其自八十九年 五月間交保後,就已經沒有從事相關詐騙的事情,併案的部分,倘係在八十九年 五月後發生的犯罪事實,即與其無關云云,亦非可採;另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 ,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而「共謀共 同正犯」應對其他「實施正犯」所為之犯罪行為負全部責任。最高法院八十六年 度臺上字第四二九0號判決可資參照;本件被告於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為警查獲 ,嗣經本院裁定羈押,迄同年五月十日被告具保停止羈押離開臺灣臺中看守所之 期間,因被告事實上無從與共犯陳鈵宗等人聯絡,而觀其交保出看守所後即與共 犯陳鈵宗聯絡,甚且招攬其姐夫、弟弟即共犯李基昌、林勇成及謝德龍加入上開 詐騙集團等情,應認為被告在前述羈押期間,在主觀上亦未曾中斷其與共犯劉智 煌、陳鈵宗及其他不詳姓名成年人數名等人間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故被告在此 期間雖未親自參與犯行之分擔實施,但依上開說明,亦無礙其以自己共同犯罪之 意思,事先同謀,而由他共犯實施犯罪行為之共謀共同正犯之成立,被告自應就 如附表六所示、於上開羈押期間之詐欺犯行負全部責任,併此敘明。 ㈥此外,復有被害人彭月珍、a○○、D○○○、B○○、吳雅菁、甲辛○、甲J ○、子○○、X○○○、x○○、甲戊○、甲卯○○、A○○、e○○、V○○ 、i○○、己○○、I○○、甲F○、甲亥○、洪莉瑋、卯○○、寅○○、甲子 ○、b○○、甲玄○、蔣椿梅、丑○○、甲巳○、甲午○、s○○、丁○○、陳 劉玉瑩、甲乙○、W○○、酉○○、O○○、j○○、黃○○、T○○、玄○○ 、申○○、甲M○、y○○、戊○○、q○○、庚○○、甲辰○、未○○、甲黃 ○、甲丁○、甲B○、甲I○、丙○○、m○○、甲H○、甲己○、u○○、巳 ○○、宙○○、v○○、游慶三、f○○、宇○○、午○○、o○○、w○○、 d○○、甲E○、甲○、z○○、K○○、h○○、Q○○、l○○、p○○、 甲宙○、k○○、H○、鄭桂足、甲丙○、Z○○、C○○、M○○、甲甲○、 甲庚○、r○○、唐士敏、E○○、甲D○、陳昆俞、戌○○、甲癸○、甲L○ 、壬○○、甲酉○等人於警詢時陳述遭詐欺集團詐騙財物之情節綦詳(被害人詳 細之受騙過程、匯款金額、匯款帳戶詳如附表六各欄所示),有渠等之警詢筆錄 附卷可稽,並有被害人彭月珍等提供之郵政國內匯款執據、臺灣銀行匯出匯款回 條聯、寶島銀行客戶基本資料查詢、中央信託局匯出匯款回條聯、中獎廣告紙、 刮刮卡認證密碼單在卷足憑,且有如附表七所示之詐欺取財犯罪所得款項現金二 十六萬零七百元、供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收支帳簿、帳號簿、龍昌國際科技廣告 紙、廣告報紙、摩托羅拉行動電話、易利信行動電話;如附表八所示供詐欺取財 犯罪所用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如附表九所示供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SAGE M行動電話、摩托羅拉行動電話、易利信行動電話;如附表十所示之詐欺取財犯 罪所得款項現金二十九萬五千二百元、供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易利信行動電話、 諾基亞行動電話、新航股份有限公司中獎郵寄資料、儲金資料信封袋、如附表十 一所示之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如附表十三所示供詐欺取財 犯罪所用之恆威控股投資機構詐騙中獎郵寄信件、摩托羅拉行動電話;如附表十 四所示供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如附表十五所示供詐欺取財 犯罪所用之中獎郵寄資料信封、存摺密碼紀錄簿、存摺及提款卡帳號資料信封; 如附表十六所示之現金八萬四千元;如附表十八所示供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藍錫 蘭臺灣銀行復興分行存摺;如附表二十所示供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吳雅菁華信商 業銀行臺中分行存摺、提款卡扣案可資佐證,堪認被告確有與共犯劉智煌、陳鈵 宗等人共組詐欺集團從事前開常業詐欺犯行,並由被告李基昌、林勇成、謝德龍 負責載運佯稱中獎之信件無訛。 ㈦犯罪事實一其中被害人比佛利公司部分,有該公司提出附卷之「宏達理財」中獎 郵寄信件可據,該信件廣告內容核與被告於上揭詐欺手法雷同,顯係被告與詐欺 共犯所為,惟比佛利貿易有限公司並未因該中奬信件即受騙匯寄金錢,被告此部 分詐欺行為未達其目的。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所否認與辯解,無非卸 責飾詞,核無可採,其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 ,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 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臺上字第五一O號判 例參照)。觀諸被告與共犯劉智煌、陳鈵宗、李基昌、謝德龍、林勇成及「李玉 峰」、黃漢宗、黃漢欽共組之詐欺集團分工極為細密,且有固定之作業流程及場 所,渠等先行大量印製刮刮樂詐騙廣告紙裝入信封內,載至各地郵筒分散寄送與 被害人等,並反覆對被害人等施以詐術手段,致被害人等誤信中獎,而先後將稅 金、會員費、律師費、佣金、手續費等名義之金錢匯入指定帳戶內,並以此方式 牟利,共計向附表五、六所示之被害人等詐得總金額近一億一千餘萬元,俱見其 經營規模甚鉅,非法所得款項龐大,並非偶而為之的犯罪形態,顯係以詐欺取財 為常業甚明。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行使變造特種 文書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二百十四條之明知為不 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及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 。被告利用不知情之陳坤龍持甲申○○之身分證以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係犯刑法 第二百十四條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之 間接正犯。被告偽造署押、印文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 被告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只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與共犯楊麗花間,被告與共犯楊朝捥間,被告與 共犯「劉智皇」、「李玉峰」、共犯黃漢宗及黃漢欽間,被告與共犯劉智煌、陳 鈵宗、謝德龍、李基昌、林勇成彼此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被告先後三次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犯行及先後三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均時間 緊接、各方法相同,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 之,為連續犯;被告於犯罪事實一、二之詐欺犯行(包含詐欺比佛利公司未遂之 行為),係基於同一常業犯之意思而為之,為實質一常業詐欺罪。被告所犯上開 連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 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及常業詐欺四罪間,互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 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常業詐欺罪處斷。被告上開偽造如附表二十 三所示「莊岳樺」印文一枚之犯行,雖未據檢察官起訴,惟此部分與行使偽造租 賃契約之私文書罪部分,有階段行為之實質上一罪關係;另犯罪事實一之部分, 係被告基於同一常業詐欺之犯意而為,與起訴部分有實質一罪關係,並經檢察官 移送併案審理,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三、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依法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於犯罪事實一之犯 行,尚有向被害人比佛利公司詐欺未遂部分,與起訴部分有實質一罪關係,原審 未及併予審理而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否認部分犯行並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固 無可取,惟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本院撤銷改判。審酌 被告於詐欺集團中負責人事業務,親自擔任寄送刮刮樂廣告紙及招攬寄送成員等 工作,顯見其在前開詐欺集團中從事極為重要之工作,且其分別與共犯「劉智皇 」、「李玉峰」、共犯黃漢宗及黃漢欽間,以及共犯劉智煌、陳鈵宗、謝德龍、 李基昌、林勇成等人,共同詐得款項計一億一千餘萬元,對被害人及社會經濟造 成重大損害,惡性非輕,且犯後對常業詐欺取財犯行仍飾詞卸責,並迄未賠償被 害人等損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有賭博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且 其在前開詐欺集團擔任、從事人事業務之重要職務與工作,而上開詐欺集團總計 詐得款項一億一千餘萬元,業如前述,顯然係以詐欺取財犯罪為常業,並有犯罪 習慣,復被告加入詐欺集團之時間長達一年多,惡性甚鉅,爰依刑法第九十條規 定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以資矯治。如 附表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三所示契約書上「莊岳樺」之署押共九枚(含簽名五 枚及捺印四枚)及印文一枚,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又、扣案 之變造莊岳樺清身分證上被告之相片一張,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 扣案之聯絡簿一本、限時空白信封七十封、郵局分佈地點一冊、如附表三所示編 號八、九之行動電話、SIM卡,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業經被告 及共犯黃漢宗分別供明在卷,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二十四之金融卡、附表二所示編 號七之存摺,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共犯黃漢宗所有,扣押之「美聯物產國際 」之幸運袋、海報各六十五份、「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幸運袋三百五十九份 、海報八十九張,係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且性質上屬上開刮刮樂詐騙集團所有之 物,爰分別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均予宣告沒收。扣案之如附表 一編號一至十七之金融卡、附表二所示編號一至四之存摺帳戶、附表三編號一至 四之印章、附表三編號一之行動電話、上開車號RJ─2067號自小客車車籍 、繳稅資料十張、行照一份、車號X5-6923號自小客車行照及保險卡計三 張,雖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但未有證據證明為共犯黃漢欽或「李玉峰」所有,扣 案之港幣七千四百元、車號RJ─2067、X5-6923號自小客車各一部 ,亦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但未有證據證明為被告或共犯「劉智皇」所有,扣案之 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二十二之金融卡、附表二所示編號六之存摺雖係供犯罪所用之 物,但係張源泉所有,非屬被告或其他共犯所有,扣案之中興銀行存摺(帳號: 000000000000)、寶島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 00-000)為共犯黃漢欽所有、附表三編號三之行動電話為被告昇所有、附 表三編號七、十一之行動電話、SIM卡為共犯黃漢宗所有及附表三編號二、四 、五、六、十、十二之行動電話、SIM卡及申請服務書、附表一所示編號十八 、十九、二十、二十三之金融卡,遠傳千禧專案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三張、門市 代收電信費收款單八份,,均未有證據證明係供犯罪所用之物,附表一所示編號 二十一之金融卡及附表二所示編號五之存摺,未有證據證明係供犯罪所用之物, 且為張源泉所有,在被告身上查獲之現金四十四萬零八百元、被告黃漢宗身上之 現金一萬五千元、郵政定存單一張,非係犯罪所得之物,爰不予宣告沒收。另扣 案在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贓款一百零六萬六千五百元、在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之 贓款十萬元,應由被害人F○○等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依民事執行程序聲請執 行、分配,本院並無逕行發還被害人之權限,附此敘明。又扣案如附表七編號2 至7所示之物品(不含SIM卡)、附表九所示之物品(不含SIM卡)、附表 十編號2至6所示之物品(不含SIM卡)、附表十三所示之物品、附表十五編 號1、3、4所示之物品,係被告與共犯劉智煌、陳鈵宗、謝德龍、李基昌、林 勇成等人所有,供渠等犯常業詐欺取財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共犯陳鈵宗於警詢時 供陳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 四、扣案如附表七編號1所示之現金二十六萬零七百元、如附表十編號1所示之現金 二十九萬五千二百元、如附表十六所示之現金八萬四千元、吳雅菁華信商業銀行 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內之一百二十三萬二千五 百十九元及其他扣案帳戶內之款項,均係共犯陳鈵宗之詐欺集團詐欺犯罪所得之 物,業據共犯陳鈵宗於警詢時供陳在卷(見上開第一五九一三號偵查卷第一宗第 二四至二八頁、第二一七頁反面),核與吳雅菁於警詢陳稱確將前開帳戶借與共 犯陳鈵宗使用等情(詳上開第一五九一三號偵查卷第一宗第二二二頁)相符,而 如附表二十二編號5所示之BMW自用小客車雖登記在吳曉燕名下,然吳曉燕於 警詢時陳稱:車號Y2-7008號自用小客車係共犯陳鈵宗所購買,也是共犯 陳鈵宗在使用,於八十九年八月三日共犯陳鈵宗向我索借我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 章,聲稱要辦理車輛過戶,我不好意思拒絕才答應他等語(見上揭第一五九一二 號第一宗第三八頁),而共犯陳鈵宗於警詢時亦供稱:我因為通緝中,所以不敢 用我的名義購買該車等語(見上述第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第一宗第一四二頁反面 ),其於檢察官偵查時復供稱其在未加入詐騙集團前,並無職業等語(詳前開第 一五九一二號偵查卷第一宗第一O四、一四二頁),顯見前開自用小客車亦為共 犯陳鈵宗以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款項所購買,且僅借用吳曉燕為登記名義人,吳 曉燕並非所有人無訛。前開物品雖為共犯陳鈵宗之詐欺集團因詐欺取財犯罪所得 之物,然卻為日後被害人以民事訴訟途徑獲致賠償之重要財產,茍經法院諭知沒 收,將使被害人求償無門,是前開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物雖不得發還被告及其共 犯等人,然亦不宜由法院諭知沒收,以免因法院之判決而影響被害人之求償權, 是本院爰不為沒收之諭知。又扣案如附表七編號6、7所示之SIM卡、如附表 八所示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如附表九所示之SIM卡、如附表十編號2、3 所示之SIM卡、如附表十一所示之存摺、提款卡、印章、附表十四所示之存摺 、如附表十八編號9所示之存摺、如附表二十編號6所示之存摺、提款卡,係由 共犯劉智煌以不詳方法取得,其中不乏共犯劉智煌向帳戶或SIM卡所有人所租 用,此觀諸帳戶或SIM卡所有人黃志杰、陳勇南、葉登穩、楊順成、陳琦聰、 潘玉如等人,於警詢時均坦承曾將帳戶或SIM卡出租與他人使用自明,有渠等 之警詢筆錄附卷可稽。雖前開帳戶或SIM卡所有人不無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然渠等仍保有帳戶或SIM卡之所有權,且與被告及其他共犯劉智煌、陳鈵宗 、李基昌、林勇成、謝德龍等人,並無共犯關係,是渠等仍保有所有權之存摺、 提款卡、印章及SIM卡,自無從於本案諭知宣告沒收,而其他由共犯劉智煌以 不詳方法取得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及SIM卡,既無證據證明係屬被告及共犯 劉智煌、陳鈵宗、李基昌、林勇成、謝德龍所有,亦無從為沒收之諭知。又扣案 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物品、附表十五編號2所示之物品、附表十七所示之物品、如 附表十八編號1至7、10至13所示之物品、如附表十九編號1所示之物品、 如附表二十編號1、2、4,則與共犯陳鈵宗、李基昌、林勇成前開犯罪無關, 本院無從為沒收之諭知。 五、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將劉智皇於八十八年十月間,在雲林縣西螺交流道附近所交 付之莊岳樺國民身分證,換貼其相片後交付予共犯楊朝捥,因認被告此部分另涉 有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變造特種文書罪嫌。惟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為上開犯行, 且辯稱係「劉智皇」將其照片換貼上去再交付予其使用,並告知持假身分證租屋 較安全等情,而查共犯劉智煌在上開與被告及其他共犯陳鈵宗、李基昌、林勇成 、謝德龍所共組詐欺集團中負責籌畫,並以不詳方法取得如附表八、十一、十四 、二十編號6所示之帳戶存摺、提款卡、印章及如附表七所示編號6、7、附表 九、附表十編號2、3、4、附表十三編號2之行動電話,交由共犯陳鈵宗負責 會計帳目、保管存摺、印章及提領詐欺取財所得款項,並由被告負責人事業務之 情,應認為被告所持上揭換貼為其相片之「莊岳樺」身分證,確係劉智煌變造後 交付予被告租屋使用,是被告上述辯詞,尚堪可信,且此部分亦查無積極證據證 明被告確有變造「莊岳樺」身分證之犯行,本應為無罪之論知,惟因公訴人認此 部分與被告上開起訴經判刑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 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條、 第二百十四條、第三百四十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條、第三十 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L○○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黃 日 隆 法 官 謝 說 容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 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陳 振 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九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以犯第三百三十九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 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 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 、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他人者,處三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罰金。 A 附表一: ┌──┬───┬────────┬─────────┬─────────┐ │編號│姓 名│ 帳 號 │金融卡遭他 │查獲原因 │ │ │ │ │人使用之原 │ │ │ │ │ │因 │ │ ├──┼───┼────────┼─────────┼─────────┤ │一 │甲壬○│郵局 │甲壬○未到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案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二 │甲天○│郵局 │甲天○未到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案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三 │辛○○│郵局 │辛○○未到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案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四 │J○ │郵局 │J○未到案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五 │蔡素珍│郵局 │該帳戶非本人辦理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身分證曾遺失 │ │ │ │ │帳號:000000-0 │ │ │ ├──┼───┼────────┼─────────┼─────────┤ │六 │U○○│郵局 │該帳戶非本人辦理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身分證曾遺失 │ │ │ │ │帳號:000000-0 │ │ │ ├──┼───┼────────┼─────────┼─────────┤ │七 │甲A○│郵局 │不確認帳戶是否為本│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人辦理 │ │ │ │ │帳號:000000-0 │ │ │ ├──┼───┼────────┼─────────┼─────────┤ │八 │甲丑○│郵局 │不確認帳戶是否為本│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人辦理 │ │ │ │ │帳號:000000-0 │ │ │ ├──┼───┼────────┼─────────┼─────────┤ │九 │g○○│郵局 │該帳戶非本人辦理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身分證曾遺失│ │ │ │ │帳號:000000-0 │ │ │ ├──┼───┼────────┼─────────┼─────────┤ │十 │地○○│郵局 │該帳戶非本人辦理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身分證曾遺失 │ │ │ │ │帳號:000000-0 │ │ │ ├──┼───┼────────┼─────────┼─────────┤ │十一│辰○○│郵局 │不確認帳戶是否為本│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人辦理 │ │ │ │ │帳號:000000-0 │ │ │ ├──┼───┼────────┼─────────┼─────────┤ │十二│G○○│郵局 │該帳戶非本人辦理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身分證曾遺失 │ │ │ │ │帳號:000000-0 │ │ │ ├──┼───┼────────┼─────────┼─────────┤ │十三│不詳之│郵局: │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人 │局號:000000-0 │ │ │ │ │ │帳號:000000-0 │ │ │ ├──┼───┼────────┼─────────┼─────────┤ │十四│R○○│郵局 │該帳戶非本人辦理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身分證曾遺失 │ │ │ │ │帳號:000000-0 │ │ │ ├──┼───┼────────┼─────────┼─────────┤ │十五│蔡瑋汎│亞太商業銀行 │該帳戶與編號十九之│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帳號:0127-22- │帳戶係伊以新以新臺│ │ │ │ │ 000000-0 │幣三千元借予不詳姓│ │ │ │ │ │名之女子半年 │ │ ├──┼───┼────────┼─────────┼─────────┤ │十六│謝文騰│帳號:035-10-1 │謝文騰以新臺幣二千│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 07771-0- │三百元借予不詳姓名│ │ │ │ │ 00 │之男子一星期 │ │ ├──┼───┼────────┼─────────┼─────────┤ │十七│鄭博文│帳號:035-10-1 │鄭博文以新臺幣一千│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 07766-6- │元或一千五百元租借│ │ │ │ │ 00 │予不詳姓名之男子 │ │ ├──┼───┼────────┼─────────┼─────────┤ │十八│蔡建樟│臺新銀行 │蔡建樟無代價借予馮│被告甲G○身上查獲│ │ │ │帳號:010-10-1 │自強 │ │ │ │ │ :10404-1- │ │ │ ├──┼───┼────────┼─────────┼─────────┤ │十九│不詳之│郵局 │ │被告甲G○身上查獲│ │ │人 │局號:000000-0 │ │ │ │ │ │ 000000-0 │ │ │ ├──┼───┼────────┼─────────┼─────────┤ │二十│蔡瑋汎│臺新銀行 │該帳戶與編號十五之│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 │ │帳號:015-10-1 │帳戶係蔡瑋汎以新臺│ │ │ │ │ 10624-3- │幣三千元借予不詳姓│ │ │ │ │ 00 │名之女子半年 │ │ ├──┼───┼────────┼─────────┼─────────┤ │二十│張源泉│匯通銀行 │張源泉借予黃漢宗 │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一 │ │帳號:0000-000 │ │ │ │ │ │ -003435 │ │ │ ├──┼───┼────────┼─────────┼─────────┤ │二十│張源泉│郵局 │張源泉借予黃漢宗 │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二 │ │局號:000000-0 │ │ │ │ │ │帳號:000000-0 │ │ │ ├──┼───┼────────┼─────────┼─────────┤ │二十│吳國村│郵局 │吳國村以新臺幣五千│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三 │ │局號:000000-0 │元借予陳姓客人三個│ │ │ │ │ 000000-0 │月 │ │ ├──┼───┼────────┼─────────┼─────────┤ │二十│黃漢宗│臺新銀行 │被告黃漢宗所有 │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四 │ │帳號:027-10-1 │ │ │ │ │ │ 10042-2- │ │ │ │ │ │ 00 │ │ │ └──┴───┴────────┴─────────┴─────────┘ 附表二: ┌──┬───┬────────┬─────────┬─────────┐ │編號│姓 名│ 帳 號 │存摺簿遭他 │查獲原因 │ │ │ │ │人使用之原 │ │ │ │ │ │因 │ │ ├──┼───┼────────┼─────────┼─────────┤ │一 │甲壬○│郵局 │甲壬○未到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案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二 │甲天○│郵局 │甲天○未到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案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三 │辛○○│郵局 │辛○○未到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案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四 │J○ │郵局 │J○未到案 │共犯黃漢欽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說明 │ │ │ │ │帳號:000000-0 │ │ │ ├──┼───┼────────┼─────────┼─────────┤ │五 │張源泉│匯通銀行 │張源泉借予黃漢宗 │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 │ │帳號:0000-000 │ │ │ │ │ │ -003435 │ │ │ ├──┼───┼────────┼─────────┼─────────┤ │六 │張源泉│郵局 │張源泉借予黃漢宗 │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 │ │局號:000000-0 │ │ │ │ │ │帳號:000000-0 │ │ │ ├──┼───┼────────┼─────────┼─────────┤ │七 │黃漢宗│臺新銀行 │被告黃漢宗所有 │共犯黃漢宗身上查獲│ │ │ │帳號:027-10-1 │ │ │ │ │ │ 10042-2- │ │ │ │ │ │ 00 │ │ │ └──┴───┴────────┴─────────┴─────────┘ 附表三: ┌──┬──────┐ │編號│行動電話號碼│ │ │或SIM卡或│ │ │申請服務書 │ ├──┼──────┤ │一 │0000000000 │ ├──┼──────┤ │二 │0000000000 │ ├──┼──────┤ │三 │0000000000 │ ├──┼──────┤ │四 │0000000000 │ ├──┼──────┤ │五 │0000000000 │ ├──┼──────┤ │六 │0000000000 │ ├──┼──────┤ │七 │0000000000 │ ├──┼──────┤ │八 │0000000000 │ ├──┼──────┤ │九 │0000000000 │ ├──┼──────┤ │十 │0000000000 │ ├──┼──────┤ │十一│0000000000 │ ├──┼──────┤ │十二│0000000000 │ └──┴──────┘ 附表四: ┌──┬──────┐ │編號│印章 │ ├──┼──────┤ │一 │甲壬○ │ ├──┼──────┤ │二 │甲天○ │ ├──┼──────┤ │三 │辛○○ │ ├──┼──────┤ │四 │J○ │ ├──┼──────┤ │五 │莊岳樺 │ └──┴──────┘ 附表五: ┌──┬───┬──┬─────┬─────┬───────┬─────┐ │編號│姓 名│姓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 │受詐騙金額│ │ │ │ │ │ │ │(新臺幣) │ ├──┼───┼──┼─────┼─────┼───────┼─────┤ │一 │F○○│ 女 │27.12.01 │Z000000000│屏東縣竹田鄉二│00000000元│ │ │ │ │ │ │崙村十四鄰信實│ │ │ │ │ │ │ │路一二八號 │ │ ├──┼───┼──┼─────┼─────┼───────┼─────┤ │二 │黃蔡彩│ 女 │40.06.02 │Z000000000│苗栗縣頭份鎮下│325150元 │ │ │英 │ │ │ │興里二鄰大窩二│ │ │ │ │ │ │ │號 │ │ ├──┼───┼──┼─────┼─────┼───────┼─────┤ │三 │甲寅○│ 女 │54.02.07 │Z000000000│苗栗縣卓蘭鎮坪│120150元 │ │ │ │ │ │ │林里八鄰坪林九│ │ │ │ │ │ │ │九之一號 │ │ ├──┼───┼──┼─────┼─────┼───────┼─────┤ │四 │許嘉芳│ 女 │67.05.13 │Z000000000│雲林縣褒忠鄉龍│75150元 │ │ │ │ │ │ │岩村四鄰龍岩路│ │ │ │ │ │ │ │六七號之二 │ │ ├──┼───┼──┼─────┼─────┼───────┼─────┤ │五 │乙○○│ 女 │51.01.19 │Z000000000│雲林縣虎尾鎮安│75150元 │ │ │ │ │ │ │溪里十鄰安溪一│ │ │ │ │ │ │ │八三號 │ │ ├──┼───┼──┼─────┼─────┼───────┼─────┤ │六 │杜美瑤│ 女 │52.03.08 │A00000000 │花蓮縣花蓮市主│75150元 │ │ │ │ │ │ │街一二0巷二一│ │ │ │ │ │ │ │號 │ │ ├──┼───┼──┼─────┼─────┼───────┼─────┤ │七 │陳春姐│ 女 │64.02.21 │Z000000000│苗栗縣大湖鄉靜│75150元 │ │ │ │ │ │ │湖村三鄰下街五│ │ │ │ │ │ │ │八號 │ │ ├──┼───┼──┼─────┼─────┼───────┼─────┤ │八 │t○○│ 女 │29.09.22 │Z000000000│桃園縣八德鄉大│0000000元 │ │ │ │ │ │ │強村十九鄰東勇│ │ │ │ │ │ │ │街四00巷四弄│ │ │ │ │ │ │ │四號 │ │ ├──┼───┼──┼─────┼─────┼───────┼─────┤ │九 │甲地○│ 男 │32.08.25 │Z000000000│臺北市大安區住│0000000元 │ │ │ │ │ │ │安里瑞安路二三│ │ │ │ │ │ │ │巷三號二樓 │ │ ├──┼───┼──┼─────┼─────┼───────┼─────┤ │十 │S○○│ 男 │49.02.29 │Z000000000│桃園鎮平鎮市金│0000000元 │ │ │ │ │ │ │星里五六鄰迪化│ │ │ │ │ │ │ │街五號 │ │ ├──┼───┼──┼─────┼─────┼───────┼─────┤ │十一│Y○○│ 女 │56.08.20 │Z000000000│嘉義縣民雄鄉大│0000000元 │ │ │ │ │ │ │崎村十鄰十四甲│ │ │ │ │ │ │ │一九之二十號 │ │ ├──┼───┼──┼─────┼─────┼───────┼─────┤ │十二│亥○○│ 男 │14.02.02 │Z000000000│臺北市大安區新│145150元 │ │ │ │ │ │ │龍里十七鄰信義│ │ │ │ │ │ │ │路三段一三四巷│ │ │ │ │ │ │ │八八號九樓 │ │ ├──┼───┼──┼─────┼─────┼───────┼─────┤ │十三│天○○│ 女 │53.02.03 │Z000000000│苗栗縣造橋鄉大│75150元 │ │ │ │ │ │ │龍村八鄰庄跡三│ │ │ │ │ │ │ │號 │ │ ├──┼───┼──┼─────┼─────┼───────┼─────┤ │ │ │ │ │ │ │ │ │十四│甲K○│ 女 │28.03.11 │Z000000000│苗栗縣竹南鎮頂│50150元 │ │ │ │ │ │ │埔里一鄰中華路│ │ │ │ │ │ │ │三四巷五號 │ │ ├──┼───┼──┼─────┼─────┼───────┼─────┤ │十五│甲子○│ 女 │59.07.18 │Z000000000│臺中市北屯區舊│229500元 │ │ │ │ │ │ │社里二二鄰北屯│ │ │ │ │ │ │ │路四一九巷五二│ │ │ │ │ │ │ │弄一六號二樓 │ │ ├──┼───┼──┼─────┼─────┼───────┼─────┤ │十六│癸○○│ 女 │55.04.30 │Z000000000│高雄市鼓山區明│279500元 │ │ │ │ │ │ │誠里四十四鄰昌│ │ │ │ │ │ │ │盛路三七號七樓│ │ └──┴───┴──┴─────┴─────┴───────┴─────┘ 附表六: ┌───┬───┬─────┬─────────────┬──┬─────────────────┐ │01 │被害人│彭月珍 │筆錄時間89年10月04日 │索引│89偵15912(1)P224 │ │ ├───┴┬────┴─────────────┼──┼─────────────────┤ │ │受騙日期│89年9月19日至89年9月25日間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進發☆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二百元 │ │ ├──┼────┼──────┼────────┼────────┼───────────┤ │ │02 │郵局 │朱志凌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王文秀 │0000000 │0000000 │三萬元 │ │ ├──┼────┼──────┼────────┼────────┼───────────┤ │ │04 │郵局 │羅金鳳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二千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十一萬五千二百元 │ ├───┼──┴┬─────┬────────┴────┬┴─┬─────────────────┤ │02 │被害人│a○○ │筆錄時間89年10月04日 │索引│89偵15912(1)P232 │ │ ├───┴┬────┴─────────────┼──┼─────────────────┤ │ │受騙日期│88年08月12日至88年09月15日間 │公司│新亞理財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楊順成◎ │0000000 │0000000 │一百四十萬元 │ │ ├──┼────┼──────┼────────┼────────┼───────────┤ │ │02 │郵局 │吳添成◎ │0000000 │0000000 │一百五十二萬五千元 │ │ ├──┼────┼──────┼────────┼────────┼───────────┤ │ │03 │郵局 │許文智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4 │郵局 │羅家富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5 │郵局 │田誌文 │0000000 │0000000 │一百萬元 │ │ ├──┼────┼──────┼────────┼────────┼───────────┤ │ │06 │郵局 │方振國 │0000000 │0000000 │七十二萬元 │ │ ├──┼────┼──────┼────────┼────────┼───────────┤ │ │07 │郵局 │鄭秀蘭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8 │郵局 │李端堂 │0000000 │0000000 │十二萬元 │ │ ├──┼────┼──────┼────────┼────────┼───────────┤ │ │03 │遺忘 │ │ │ │五十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五百六十八萬一百二十元 │ ├───┼──┴┬─────┬────────┴────┬┴─┬─────────────────┤ │03 │被害人│D○○○ │筆錄時間89年10月07日 │索引│89偵15912(1)P239 │ │ ├───┴┬────┴─────────────┼──┼─────────────────┤ │ │受騙日期│89年9月25日至89年9月27日間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朱志凌☆ │0000000 │0000000 │二十一萬元 │ │ ├──┼────┼──────┼────────┼────────┼───────────┤ │ │02 │郵局 │王文秀☆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3 │郵局 │陸富良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04 │郵局 │曾春敏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二百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十一萬五千二百元 │ ├───┼──┴┬─────┬────────┴────┬┴─┬─────────────────┤ │04 │被害人│B○○ │筆錄時間89年10月07日 │索引│89偵15912(1)P249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18日至89年09月19日間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進發◎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二百元 │ │ ├──┼────┼──────┼────────┼────────┼───────────┤ │ │02 │郵局 │陸富賢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兩百元 │ ├───┼──┴┬─────┬────────┴────┬┴─┬─────────────────┤ │05 │被害人│甲辛○ │筆錄時間89年10月11日 │索引│89偵15912(1)P253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22日 │公司│安盛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徐仁德◎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06 │被害人│甲J○ │筆錄時間89年10月17日 │索引│89偵15912(1)P255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15日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進發◎ │0000000 │0000000 │五萬零二百元 │ │ ├──┼────┼──────┼────────┼────────┼───────────┤ │ │02 │郵局 │余峻偉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王文秀 │0000000 │0000000 │四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七萬零二百元 │ ├───┼──┴┬─────┬────────┴────┬┴─┬─────────────────┤ │07 │被害人│子○○ │筆錄時間89年10月17日 │索引│89偵15912(1)P264 │ │ ├───┴┬────┴─────────────┼──┼─────────────────┤ │ │受騙日期│89年04月29日 │公司│盈動科技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志明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朱世清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郭清石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4 │郵局 │楊泰星 │0000000 │0000000 │一百六十八萬元 │ │ ├──┼────┼──────┼────────┼────────┼───────────┤ │ │05 │郵局 │李欣志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二萬元 │ │ ├──┼────┼──────┼────────┼────────┼───────────┤ │ │06 │郵局 │侯靖雄◎ │0000000 │0000000 │一百五十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百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08 │被害人│X○○○ │筆錄時間89年10月17日 │索引│89偵15912(1)P274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08日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江金泉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二百元 │ │ ├──┼────┼──────┼────────┼────────┼───────────┤ │ │02 │郵局 │王慶祥☆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王文秀☆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04 │郵局 │蔡金龍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二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零三萬五千二百元 │ ├───┼──┴┬─────┬────────┴────┬┴─┬─────────────────┤ │09 │被害人│x○○ │筆錄時間89年10月18日 │索引│89偵15912(1)P283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15日 │公司│港燈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張美文☆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巴明貴 │0000000 │0000000 │二十四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一萬五千三百元 │ ├───┼──┴┬─────┬────────┴────┬┴─┬─────────────────┤ │10 │被害人│甲戊○ │筆錄時間89年10月18日 │索引│89偵15912(1)P289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26日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曾春敏☆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二百元 │ │ ├──┼────┼──────┼────────┼────────┼───────────┤ │ │02 │郵局 │余峻偉☆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五萬五千二百元 │ ├───┼──┴┬─────┬────────┴────┬┴─┬─────────────────┤ │11 │被害人│甲卯○○ │筆錄時間89年10月18日 │索引│89偵15912(1)P297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03日 │公司│中華投顧股份有限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羅炎貴 │0000000 │0000000 │十三萬二千五百元 │ │ ├──┼────┼──────┼────────┼────────┼───────────┤ │ │02 │郵局 │奚漢彬☆ │0000000 │0000000 │四十九萬 │ │ ├──┼────┼──────┼────────┼────────┼───────────┤ │ │03 │郵局 │石欣萍 │0000000 │0000000 │九十五萬 │ │ ├──┼────┼──────┼────────┼────────┼───────────┤ │ │04 │郵局 │黃于純 │0000000 │0000000 │四十萬元 │ │ ├──┼────┼──────┼────────┼────────┼───────────┤ │ │05 │郵局 │奚漢彬☆ │0000000 │0000000 │七十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百六十七萬二千五百元 │ ├───┼──┴┬─────┬────────┴────┬┴─┬─────────────────┤ │12 │被害人│A○○ │筆錄時間89年10月02日 │索引│89偵15912(1)P309 │ │ ├───┴┬────┴─────────────┼──┼─────────────────┤ │ │受騙日期│89年05月08日至89年05月16日間 │公司│永隆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志強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邱嘉德◎ │0000000 │0000000 │五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二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13 │被害人│e○○ │筆錄時間89年10月19日 │索引│89偵15912(1)P314 │ │ ├───┴┬────┴─────────────┼──┼─────────────────┤ │ │受騙日期│89年08月28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王文秀☆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劉邦福 │0000000 │0000000 │十八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14 │被害人│V○○ │筆錄時間89年10月19日 │索引│89偵15912(1)P320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06日 │公司│港燈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謝勝富☆ │ │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15 │被害人│i○○ │筆錄時間89年10月18日 │索引│89偵15912(1)P325 │ │ ├───┴┬────┴─────────────┼──┼─────────────────┤ │ │受騙日期│89年04月16日 │公司│巨豐投資顧問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黃建彰 │0000000 │0000000 │三十二萬元 │ │ ├──┼────┼──────┼────────┼────────┼───────────┤ │ │02 │郵局 │奚漢彬☆ │0000000 │0000000 │六十八萬 │ │ ├──┼────┼──────┼────────┼────────┼───────────┤ │ │03 │郵局 │楊樹權 │0000000 │0000000 │五十九萬元 │ │ ├──┼────┼──────┼────────┼────────┼───────────┤ │ │04 │郵局 │李惠茹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5 │郵局 │黃于純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6 │郵局 │奚漢彬☆ │0000000 │0000000 │四十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百九十九萬元 │ ├───┼──┴┬─────┬────────┴────┬┴─┬─────────────────┤ │16 │被害人│I○○ │筆錄時間89年10月30日 │索引│89偵15912(2)P28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15日 │公司│華富投顧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楊火德 │0000000 │0000000 │八萬二千五百元 │ │ ├──┼────┼──────┼────────┼────────┼───────────┤ │ │02 │郵局 │林坤祥 │0000000 │0000000 │一百六十七萬五千元 │ │ ├──┼────┼──────┼────────┼────────┼───────────┤ │ │03 │郵局 │羅光華 │0000000 │0000000 │九十四萬元 │ │ ├──┼────┼──────┼────────┼────────┼───────────┤ │ │04 │郵局 │黃雲增 │0000000 │0000000 │七十一萬元 │ │ ├──┼────┼──────┼────────┼────────┼───────────┤ │ │05 │郵局 │許博淳 │0000000 │0000000 │七十萬元 │ │ ├──┼────┴──────┴───┬────┴┬───────┴───────────┤ │ │備註│被害人到永和分局報案,警方查出│匯款總數 │四百一十八萬七千五百元 │ │ │ │羅光華曾到寶島銀行開戶(帳號00│ │ │ │ │ │000000000000),該存摺亦於本案│ │ │ │ │ │遭警查扣。 │ │ │ ├───┼──┴┬─────┬────────┴────┬┴─┬─────────────────┤ │17 │被害人│薛錦(秀)│筆錄時間89年10月31日 │索引│89偵15912(2)P40 │ │ ├───┴┬────┴─────────────┼──┼─────────────────┤ │ │受騙日期│89年08月29日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碧柔◎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元 │ │ ├──┼────┼──────┼────────┼────────┼───────────┤ │ │02 │郵局 │王慶祥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03 │郵局 │方來清 │0000000 │0000000 │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二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18 │被害人│甲亥○ │筆錄時間89年10月31日 │索引│89偵15912(2)P47 │ │ ├───┴┬────┴─────────────┼──┼─────────────────┤ │ │受騙日期│88年05月20日 │公司│霸凌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志遠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五萬元 │ │ ├──┼────┼──────┼────────┼────────┼───────────┤ │ │02 │郵局 │吳添成◎ │0000000 │0000000 │四十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零五萬元 │ ├───┼──┴┬─────┬────────┴────┬┴─┬─────────────────┤ │19 │被害人│洪麗瑋 │筆錄時間89年10月31日 │索引│89偵15912(2)P56 │ │ ├───┴┬────┴─────────────┼──┼─────────────────┤ │ │受騙日期│88年8月初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盧雲義☆ │0000000 │0000000 │三十三萬五千元 │ │ ├──┼────┼──────┼────────┼────────┼───────────┤ │ │02 │郵局 │殷志正 │0000000 │0000000 │八萬元 │ │ ├──┼────┼──────┼────────┼────────┼───────────┤ │ │03 │郵局 │陳鄭春妹 │0000000 │0000000 │三十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十一萬五千元 │ ├───┼──┴┬─────┬────────┴────┬┴─┬─────────────────┤ │20 │被害人│卯○○ │筆錄時間89年11月03日 │索引│89偵15912(2)P65 │ │ ├───┴┬────┴─────────────┼──┼─────────────────┤ │ │受騙日期│88年05月29日 │公司│霸凌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莊炳松 │0000000 │0000000 │九萬元 │ │ ├──┼────┼──────┼────────┼────────┼───────────┤ │ │02 │郵局 │陳碧柔◎ │0000000 │0000000 │四十三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五十二萬元 │ ├───┼──┴┬─────┬────────┴────┬┴─┬─────────────────┤ │21 │被害人│寅○○ │筆錄時間89年11月18日 │索引│89偵15912(2)P68 │ │ ├───┴┬────┴─────────────┼──┼─────────────────┤ │ │受騙日期│89年07月底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吳莉娟 │0000000 │0000000 │五萬零三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陳新☆ │0000000 │0000000 │四十四萬元 │ │ ├──┼────┼──────┼────────┼────────┼───────────┤ │ │03 │郵局 │楊政道 │0000000 │0000000 │七十九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二十八萬元 │ ├───┼──┴┬─────┬────────┴────┬┴─┬─────────────────┤ │22 │被害人│甲子○ │筆錄時間89年11月18日 │索引│89偵15912(2)P77 │ │ ├───┴┬────┴─────────────┼──┼─────────────────┤ │ │受騙日期│89年03月07日 │公司│時富投資顧問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尹家昌 │遺忘 │遺忘 │七萬九千五百元 │ │ ├──┼────┼──────┼────────┼────────┼───────────┤ │ │02 │郵局 │丁佐舜◎ │0000000 │0000000 │一十五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十二萬九千五百元 │ ├───┼──┴┬─────┬────────┴────┬┴─┬─────────────────┤ │23 │被害人│b○○ │筆錄時間89年11月19日 │索引│89偵15912(2)P80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26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陶龍泉☆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兩百元 │ │ ├──┼────┼──────┼────────┼────────┼───────────┤ │ │02 │郵局 │刑家維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二百元 │ ├───┼──┴┬─────┬────────┴────┬┴─┬─────────────────┤ │24 │被害人│蘇淑玉 │筆錄時間89年11月19日 │索引│89偵15912(2)P85 │ │ ├───┴┬────┴─────────────┼──┼─────────────────┤ │ │受騙日期│88年10月份 │公司│龍昌科技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黃霖維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元 │ │ ├──┼────┼──────┼────────┼────────┼───────────┤ │ │02 │郵局 │鄭安記☆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三萬五千元 │ ├───┼──┴┬─────┬────────┴────┬┴─┬─────────────────┤ │25 │被害人│蔣春梅 │筆錄時間89年11月20日 │索引│89偵15912(2)P88 │ │ ├───┴┬────┴─────────────┼──┼─────────────────┤ │ │受騙日期│88年12月16日 │公司│時富投資集團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羅家富 │0000000 │0000000 │九萬元 │ │ ├──┼────┼──────┼────────┼────────┼───────────┤ │ │02 │郵局 │陳宛怡☆ │0000000 │0000000 │三十二萬元 │ │ ├──┼────┼──────┼────────┼────────┼───────────┤ │ │03 │郵局 │王勇棠☆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4 │郵局 │陳永樹 │0000000 │0000000 │五十二萬元 │ │ ├──┼────┼──────┼────────┼────────┼───────────┤ │ │05│郵局 │田誌文◎ │0000000 │0000000 │三百一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百一十七萬元 │ ├───┼──┴┬─────┬────────┴────┬┴─┬─────────────────┤ │26 │被害人│丑○○ │筆錄時間89年11月20日 │索引│89偵15912(2)P99 │ │ ├───┴┬────┴─────────────┼──┼─────────────────┤ │ │受騙日期│89年03月中旬 │公司│美聯物產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涂石生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許煒賢◎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03 │郵局 │許明瞭 │0000000 │0000000 │四萬元 │ │ ├──┼────┼──────┼────────┼────────┼───────────┤ │ │04 │郵局 │李益偉 │0000000 │0000000 │四十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十八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27 │被害人│甲巳○ │筆錄時間89年11月19日 │索引│89偵15912(2)P107 │ │ ├───┴┬────┴─────────────┼──┼─────────────────┤ │ │受騙日期│89年08月中旬 │公司│港燈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順政◎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28 │被害人│甲午○ │筆錄時間89年11月20日 │索引│89偵15912(2)P112 │ │ ├───┴┬────┴─────────────┼──┼─────────────────┤ │ │受騙日期│89年05月14日 │公司│永隆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建彰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巴明貴☆ │0000000 │0000000 │二十三萬元 │ │ ├──┼────┼──────┼────────┼────────┼───────────┤ │ │03 │郵局 │黎名洋☆ │0000000 │0000000 │四萬元 │ │ ├──┼────┼──────┼────────┼────────┼───────────┤ │ │04 │郵局 │陳雅靜☆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二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九十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29 │被害人│s○○ │筆錄時間89年11月20日 │索引│89偵15912(2)P124 │ │ ├───┴┬────┴─────────────┼──┼─────────────────┤ │ │受騙日期│89年08月21日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金石☆│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與扣案存摺「劉金石」的局號不│ │ │ │ │ │同。(0000000-0000000) │ │ │ ├───┼──┴┬─────┬────────┴────┬┴─┬─────────────────┤ │30 │被害人│丁○○ │筆錄時間89年11月20日 │索引│89偵15912(2)P128 │ │ ├───┴┬────┴─────────────┼──┼─────────────────┤ │ │受騙日期│89年03月底 │公司│光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聯絡人 │賴志勇 │聯絡方式 │00-00000000 │ │ ├────┼────────────┼─────┼────────────────────┤ │ │聯絡人 │陳美華、蔡明純(光大會計│聯絡方式 │00-0000000 │ │ │ │計長) │ │ │ │ ├────┼────────────┼─────┼────────────────────┤ │ │聯絡人 │彩卷部李經理 │聯絡方式 │00-00000000 │ │ ├────┼────────────┼─────┼────────────────────┤ │ │聯絡人 │戴會長 │聯絡方式 │0000-000000 │ │ ├────┼────────────┼─────┼────────────────────┤ │ │聯絡人 │會計長孫自欣 │聯絡方式 │00-00000000 │ │ ├────┼────────────┼─────┼────────────────────┤ │ │聯絡人 │董事長毛先生 │聯絡方式 │000-00000000000 │ │ ├────┼────────────┼─────┼────────────────────┤ │ │聯絡人 │黃光榮律師 │聯絡方式 │00000000000 │ │ ├────┼────────────┼─────┼────────────────────┤ │ │聯絡人 │律師事務所陳助理 │聯絡方式 │00-000000 │ │ ├────┼────────────┼─────┼────────────────────┤ │ │聯絡人 │謝惠雅 │聯絡方式 │00-0000000,000000000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張東寶☆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2 │郵局 │林慧君 │0000000 │0000000 │二百零二萬元 │ │ ├──┼────┼──────┼────────┼────────┼───────────┤ │ │03 │郵局 │鍾輝龍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4 │郵局 │陳碧雲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5 │郵局 │鄭佳紋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6 │郵局 │吳漢濱 │0000000 │0000000 │五百四十五萬 │ │ ├──┼────┼──────┼────────┼────────┼───────────┤ │ │07 │郵局 │林峻瑩 │0000000 │0000000 │六百零一萬元 │ │ ├──┼────┼──────┼────────┼────────┼───────────┤ │ │08 │郵局 │賴清海 │0000000 │0000000 │三百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千八百五十萬元 │ ├───┼──┴┬─────┬────────┴────┬┴─┬─────────────────┤ │31◎│被害人│陳劉玉瑩 │筆錄時間89年11月21日 │索引│89偵15912(2)P168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21日 │公司│中遠國際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吳趙美霞 │0000000 │0000000 │三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元│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七萬八千三百四十元 │ ├───┼──┴┬─────┬────────┴────┬┴─┬─────────────────┤ │32 │被害人│甲乙○ │筆錄時間89年11月21日 │索引│89偵15912(2)P174 │ │ ├───┴┬────┴─────────────┼──┼─────────────────┤ │ │受騙日期│88年12月份 │公司│東訊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郭昱賢◎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五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六十五萬元 │ ├───┼──┴┬─────┬────────┴────┬┴─┬─────────────────┤ │33 │被害人│W○○ │筆錄時間89年11月21日 │索引│89偵15912(2)P182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份 │公司│宏達投資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遺忘 │遺忘 │遺忘 │七萬五千元 │ │ ├──┼────┼──────┼────────┼────────┼───────────┤ │ │02 │郵局 │林志成◎ │0000000 │0000000 │一百零六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百零九萬元 │ ├───┼──┴┬─────┬────────┴────┬┴─┬─────────────────┤ │34 │被害人│酉○○ │筆錄時間89年11月22日 │索引│89偵15912(2)P185 │ │ ├───┴┬────┴─────────────┼──┼─────────────────┤ │ │受騙日期│89年6月19日 │公司│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遺忘 │ │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吳水龍◎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三百元 │ ├───┼──┴┬─────┬────────┴────┬┴─┬─────────────────┤ │35 │被害人│O○○ │筆錄時間89年11月22日 │索引│89偵15912(2)P188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24日 │公司│南華控股國際機構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林英男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吳水龍◎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三百元 │ ├───┼──┴┬─────┬────────┴────┬┴─┬─────────────────┤ │36 │被害人│j○○ │筆錄時間89年11月22日 │索引│89偵15912(2)P194 │ │ ├───┴┬────┴─────────────┼──┼─────────────────┤ │ │受騙日期│89年07月30日 │公司│安盛國際控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賴沛汎◎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37 │被害人│黃○○ │筆錄時間89年11月22日 │索引│89偵15912(2)P198 │ │ ├───┴┬────┴─────────────┼──┼─────────────────┤ │ │受騙日期│89年07月02日 │公司│南華控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秋萍◎ │ │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吳本鈞 │ │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三百元 │ ├───┼──┴┬─────┬────────┴────┬┴─┬─────────────────┤ │38 │被害人│T○○ │筆錄時間89年11月22日 │索引│89偵15912(2)P202 │ │ ├───┴┬────┴─────────────┼──┼─────────────────┤ │ │受騙日期│89年01月18日 │公司│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遺忘 │遺忘 │遺忘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c○○◎ │0000000 │0000000 │六十六萬元 │ │ ├──┼────┼──────┼────────┼────────┼───────────┤ │ │ │ │ │ │ │匯款明細已遺忘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零八萬五千三百元 │ ├───┼──┴┬─────┬────────┴────┬┴─┬─────────────────┤ │39 │被害人│玄○○ │筆錄時間89年11月22日 │索引│89偵15912(2)P205 │ │ ├───┴┬────┴─────────────┼──┼─────────────────┤ │ │受騙日期│89年08月30日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王文秀☆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方來清☆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陶龍泉☆ │0000000 │0000000 │三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八萬五千一百元 │ ├───┼──┴┬─────┬────────┴────┬┴─┬─────────────────┤ │40 │被害人│申○○ │筆錄時間89年11月23日 │索引│89偵15912(2)P241 │ │ ├───┴┬────┴─────────────┼──┼─────────────────┤ │ │受騙日期│89年07月26日 │公司│安盛國際控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01 │郵局 │林志憲◎ │0000000 │0000000 │三萬零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王慶祥 │0000000 │0000000 │四萬五千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零一百五十元 │ ├───┼──┴┬─────┬────────┴────┬┴─┬─────────────────┤ │41 │被害人│甲M○ │筆錄時間89年11月23日 │索引│89偵15912(2)P246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25日 │公司│中遠國際控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吳趙美霞◎ │0000000 │0000000 │三十二萬元 │ │ ├──┼────┼──────┼────────┼────────┼───────────┤ │ │02 │郵局 │林建明 │0000000 │0000000 │五萬八千一百元 │ │ ├──┼────┼──────┼────────┼────────┼───────────┤ │ │03 │郵局 │丑○○ │0000000 │0000000 │六十四萬一千四百二十四│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零一萬九千五百二十四元 │ ├───┼──┴┬─────┬────────┴────┬┴─┬─────────────────┤ │42◎│被害人│y○○ │筆錄時間89年11月23日 │索引│89偵15912(2)P254 │ │ ├───┴┬────┴─────────────┼──┼─────────────────┤ │ │受騙日期│89年07月03日 │公司│控盛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林志憲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王慶祥◎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43 │被害人│戊○○ │筆錄時間89年11月23日 │索引│89偵15912(2)P261 │ │ ├───┴┬────┴─────────────┼──┼─────────────────┤ │ │受騙日期│89年03月15日 │公司│美聯物產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郭磊◎ │0000000 │0000000 │二十三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02 │郵局 │涂石生 │遺忘 │遺忘 │七萬元 │ │ ├──┼────┼──────┼────────┼────────┼───────────┤ │ │03 │郵局 │李益偉◎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二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九十六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44 │被害人│q○○ │筆錄時間89年11月24日 │索引│89偵15912(2)P264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底 │公司│南華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洪金貴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吳水龍◎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謝勝富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4 │郵局 │吳本鈞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二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零四萬五千三百元 │ ├───┼──┴┬─────┬────────┴────┬┴─┬─────────────────┤ │45 │被害人│庚○○ │筆錄時間89年11月24日 │索引│89偵15912(2)P272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22日 │公司│宏達理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吳趙美霞◎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2 │遺忘 │遺忘 │遺忘 │遺忘 │四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二萬元 │ ├───┼──┴┬─────┬────────┴────┬┴─┬─────────────────┤ │46 │被害人│甲辰○ │筆錄時間89年11月24日 │索引│89偵15912(2)P278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20日 │公司│遺忘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秋萍◎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吳水龍 │遺忘 │遺忘 │二十四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一萬五千三百元 │ ├───┼──┴┬─────┬────────┴────┬┴─┬─────────────────┤ │47 │被害人│未○○ │筆錄時間89年11月24日 │索引│89偵15912(2)P280 │ │ ├───┴┬────┴─────────────┼──┼─────────────────┤ │ │受騙日期│89年04月27日 │公司│盈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遺忘 │遺忘 │遺忘 │遺忘 │七萬五千元 │ │ ├──┼────┼──────┼────────┼────────┼───────────┤ │ │02 │郵局 │朱世清 │遺忘 │遺忘 │二十三萬元 │ │ ├──┼────┼──────┼────────┼────────┼───────────┤ │ │03 │郵局 │郭清石 │遺忘 │遺忘 │三萬元 │ │ ├──┼────┼──────┼────────┼────────┼───────────┤ │ │04 │郵局 │李欣志◎ │0000000 │0000000 │三十二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六十五萬五千元 │ ├───┼──┴┬─────┬────────┴────┬┴─┬─────────────────┤ │48 │被害人│甲黃○ │筆錄時間89年11月24日 │索引│89偵15912(2)P284 │ │ ├───┴┬────┴─────────────┼──┼─────────────────┤ │ │受騙日期│89年07月18日 │公司│安盛國際控股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林志憲◎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元 │ │ ├──┼────┼──────┼────────┼────────┼───────────┤ │ │02 │郵局 │王慶祥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十四萬五千元 │ ├───┼──┴┬─────┬────────┴────┬┴─┬─────────────────┤ │49 │被害人│甲丁○ │筆錄時間89年11月24日 │索引│89偵15912(2)P289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05日 │公司│盈動國際控股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明飛◎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蘇進丁◎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十四萬五千七百五十元 │ ├───┼──┴┬─────┬────────┴────┬┴─┬─────────────────┤ │50 │被害人│甲B○ │筆錄時間89年11月25日 │索引│89偵15912(2)P294 │ │ ├───┴┬────┴─────────────┼──┼─────────────────┤ │ │受騙日期│88年12月09日 │公司│時富投資國際有限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謝東和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陳松勇 │遺忘 │ │七萬元 │ │ ├──┼────┼──────┼────────┼────────┼───────────┤ │ │03 │郵局 │林國棟◎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十二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51 │被害人│甲I○ │筆錄時間89年10月02日 │索引│89偵15912(2)P299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25日 │公司│宏達理財機構 │ │ ├────┼────┬──────┬──────┴──┴─────────────────┤ │ │聯絡人 │蔡坤明 │聯絡方式 │000-000000 │ │ ├────┼────┼──────┼───────────────────────────┤ │ │聯絡人 │張主任 │聯絡方式 │000-000000 │ │ ├────┼────┼──────┼───────────────────────────┤ │ │聯絡人 │黃保文 │職稱 │彩金部主任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惠民◎ │0000000 │0000000 │一百五十九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百二十一萬五千二百元 │ ├───┼──┴┬─────┬────────┴────┬┴─┬─────────────────┤ │52 │被害人│丙○○ │筆錄時間89年11月18日 │索引│89偵15912(2)P302 │ │ ├───┴┬────┴─────────────┼──┼─────────────────┤ │ │受騙日期│89年05月中旬 │公司│科聯科技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懿增 │0000000 │0000000 │六萬五百元 │ │ ├──┼────┼──────┼────────┼────────┼───────────┤ │ │02 │郵局 │王惠榮 │0000000 │0000000 │一百六十萬元 │ │ ├──┼────┼──────┼────────┼────────┼───────────┤ │ │03 │郵局 │劉昌路 │0000000 │0000000 │一百九十萬元 │ │ ├──┼────┼──────┼────────┼────────┼───────────┤ │ │04 │郵局 │林秋花 │0000000 │0000000 │二十萬元 │ │ ├──┼────┼──────┼────────┼────────┼───────────┤ │ │05 │郵局 │張國文 │0000000 │0000000 │一百七十萬元 │ │ ├──┼────┼──────┼────────┼────────┼───────────┤ │ │06 │郵局 │許文俊 │0000000 │0000000 │一百四十萬元 │ │ ├──┼────┼──────┼────────┼────────┼───────────┤ │ │07 │郵局 │黃燕輝☆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8 │郵局 │張明進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9 │郵局 │吳坤霖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10 │郵局 │張笠芳 │0000000 │0000000 │八十萬元 │ │ ├──┼────┼──────┼────────┼────────┼───────────┤ │ │11 │郵局 │林東庸 │0000000 │0000000 │七十萬元 │ │ ├──┼────┴──────┴───┬────┴┬───────┴───────────┤ │ │備註│☆帳戶記載於帳冊中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九百八十六萬零五百元 │ ├───┼──┴┬─────┬────────┴────┬┴─┬─────────────────┤ │53 │被害人│m○○ │筆錄時間89年11月28日 │索引│89偵15912(2)P324 │ │ ├───┴┬────┴─────────────┼──┼─────────────────┤ │ │受騙日期│89年08月初 │公司│宏盛國際控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賴沛汎◎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劉邦福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54 │被害人│甲H○ │筆錄時間89年11月30日 │索引│89偵15912(2)P330 │ │ ├───┴┬────┴─────────────┼──┼─────────────────┤ │ │受騙日期│89年05月10日 │公司│盈動科技國際機構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志明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朱世清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03 │郵局 │林宏信◎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4 │郵局 │林榮展 │0000000 │0000000 │一百五十萬元 │ │ ├──┼────┼──────┼────────┼────────┼───────────┤ │ │05 │郵局 │李欣志 │0000000 │0000000 │六十二萬元 │ │ ├──┼────┼──────┼────────┼────────┼───────────┤ │ │06 │郵局 │蔡嘉駿◎ │0000000 │0000000 │一百六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百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55 │被害人│甲己○ │筆錄時間90年02月1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12頁 │ │ ├───┴┬────┴─────────────┼──┼─────────────────┤ │ │受騙日期│88年4月底至88年5月6日間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碧柔◎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十八萬元 │ ├───┼──┴┬─────┬────────┴────┬┴─┬─────────────────┤ │56◎│被害人│u○○ │筆錄時間90年02月1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18 頁 │ │扣押物├───┴┬────┴─────────────┼──┼─────────────────┤ │清單中│受騙日期│88年06月07日 │公司│霸菱投資公司 │ │並無此├────┼────┬──────┬──────┴──┴─────────────────┤ │一帳戶│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葉源來◎ │0000000 │0000000 │九萬元 │ │ ├──┼────┴──────┴───┬────┴┬───────┴───────────┤ │ │備註│打◎帳戶有匯款單一張經指認 │匯款總數 │九萬元 │ ├───┼──┴┬─────┬────────┴────┬┴─┬─────────────────┤ │57 │被害人│巳○○ │筆錄時間90年03月0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21頁 │ │ ├───┴┬────┴─────────────┼──┼─────────────────┤ │ │受騙日期│86年06月14日 │公司│大豐國際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方信和 │0000000 │0000000 │十三萬二千元 │ │ ├──┼────┼──────┼────────┼────────┼───────────┤ │ │02 │郵局 │方振國 │0000000 │0000000 │二百一十萬元 │ │ ├──┼────┼──────┼────────┼────────┼───────────┤ │ │03 │郵局 │王小梅 │0000000 │0000000 │五十四萬元 │ │ ├──┼────┼──────┼────────┼────────┼───────────┤ │ │05 │郵局 │吳雅婷 │0000000 │0000000 │十萬元 │ │ ├──┼────┼──────┼────────┼────────┼───────────┤ │ │06 │郵局 │林淑蓉 │0000000 │0000000 │五十萬元 │ │ ├──┼────┼──────┼────────┼────────┼───────────┤ │ │07 │郵局 │董進昌 │0000000 │0000000 │一百萬元 │ │ ├──┼────┼──────┼────────┼────────┼───────────┤ │ │08 │郵局 │楊順成◎ │0000000 │0000000 │一百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五百三十七萬二千元 │ ├───┼──┴┬─────┬────────┴────┬┴─┬─────────────────┤ │58 │被害人│宙○○ │筆錄時間90年3月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32頁 │ │扣押物├───┴┬────┴─────────────┼──┼─────────────────┤ │清單中│受騙日期│88年06月24日 │公司│霸菱國際機構 │ │無此存├────┼────┬──────┬──────┴──┴─────────────────┤ │摺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葉源來◎ │0000000 │0000000 │十九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九萬元 │ ├───┼──┴┬─────┬────────┴────┬┴─┬─────────────────┤ │59◎│被害人│v○○ │筆錄時間90年02月0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36頁 │ │ ├───┴┬────┴─────────────┼──┼─────────────────┤ │ │受騙日期│88年07月初 │公司│霸菱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遺忘 │遺忘 │遺忘 │三千萬元左右 │ │ ├──┼────┴──────┴───┬────┴┬───────┴───────────┤ │ │備註│被害人指認經扣押之陳偉君存摺 │匯款總數 │三千萬元左右 │ ├───┼──┴┬─────┬────────┴────┬┴─┬─────────────────┤ │61 │被害人│游慶三 │筆錄時間90年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39頁 │ │ ├───┴┬────┴─────────────┼──┼─────────────────┤ │ │受騙日期│88年10月17日 │公司│某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碧柔◎ │0000000 │0000000 │四十一萬元 │ │ ├──┼────┼──────┼────────┼────────┼───────────┤ │ │02 │郵局 │遺忘 │遺忘 │遺忘 │遺忘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百五十一萬元 │ ├───┼──┴┬─────┬────────┴────┬┴─┬─────────────────┤ │62◎│被害人│f○○ │筆錄時間90年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44頁 │ │ ├───┴┬────┴─────────────┼──┼─────────────────┤ │ │受騙日期│88年12月初 │公司│東峻產業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許添泉 │0000000 │0000000 │四十四萬元 │ │ ├──┼────┼──────┼────────┼────────┼───────────┤ │ │02 │郵局 │洪清福 │0000000 │0000000 │五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戴金龍◎ │0000000 │0000000 │六十萬元 │ │ ├──┼────┴──────┴───┬────┴┬───────┴───────────┤ │ │備註│被害人指認◎帳戶之匯入款項一筆│匯款總數 │一百六十二萬元 │ ├───┼──┴┬─────┬────────┴────┬┴─┬─────────────────┤ │63 │被害人│宇○○ │筆錄時間90年02月14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53頁 │ │ ├───┴┬────┴─────────────┼──┼─────────────────┤ │ │受騙日期│88年12月底 │公司│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林國棟◎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陳宛怡 │0000000 │0000000 │四十九萬元 │ │ ├──┼────┼──────┼────────┼────────┼───────────┤ │ │03 │郵局 │王正哲 │0000000 │0000000 │十萬九千二百元 │ │ ├──┼────┼──────┼────────┼────────┼───────────┤ │ │04 │郵局 │甲宇○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十三萬四千三百五十元 │ ├───┼──┴┬─────┬────────┴────┬┴─┬─────────────────┤ │64 │被害人│午○○ │筆錄時間90年03月0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64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1月5日 │公司│東峻產業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藍文祥◎ │0000000 │0000000 │一百零二萬元 │ │ ├──┼────┼──────┼────────┼────────┼───────────┤ │ │02 │郵局 │陳建華 │0000000 │0000000 │五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零七萬元 │ ├───┼──┴┬─────┬────────┴────┬┴─┬─────────────────┤ │65 │被害人│o○○ │筆錄時間90年2月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73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1月6日 │公司│某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林國棟◎ │0000000 │0000000 │九萬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九萬一百五十元 │ ├───┼──┴┬─────┬────────┴────┬┴─┬─────────────────┤ │66 │被害人│w○○ │筆錄時間90年02月14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76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1月份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藍文祥◎ │0000000 │0000000 │九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九萬元 │ ├───┼──┴┬─────┬────────┴────┬┴─┬─────────────────┤ │67 │被害人│d○○ │筆錄時間90年03月0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79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1月6日 │公司│友聯投信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黃國民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林裕峰 │0000000 │0000000 │二十萬元 │ │ ├──┼────┼──────┼────────┼────────┼───────────┤ │ │03 │郵局 │潘秀雲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5 │郵局 │楊順成◎ │0000000 │0000000 │六十萬元 │ │ ├──┼────┼──────┼────────┼────────┼───────────┤ │ │06 │郵局 │范錦春 │0000000 │0000000 │一百二十五萬元 │ │ ├──┼────┼──────┼────────┼────────┼───────────┤ │ │07 │郵局 │范錦春 │0000000 │0000000 │一百五十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百八十二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68 │被害人│甲E○ │筆錄時間90年2月1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89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1月8日 │公司│控股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藍文祥◎ │0000000 │0000000 │九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九萬元 │ ├───┼──┴┬─────┬────────┴────┬┴─┬─────────────────┤ │69 │被害人│甲○ │筆錄時間90年2月14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93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1月14日 │公司│時富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志銘◎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黃明聰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70 │被害人│z○○ │筆錄時間90年3月1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099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1月20日 │公司│聯華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志銘◎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羅木塗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03 │郵局 │甲宇○ │0000000 │0000000 │三萬元 │ │ ├──┼────┼──────┼────────┼────────┼───────────┤ │ │04 │郵局 │甲天○ │0000000 │0000000 │四十一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十九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71 │被害人│K○○ │筆錄時間90年02月14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04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3月14日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郭磊◎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元 │ ├───┼──┴┬─────┬────────┴────┬┴─┬─────────────────┤ │72◎│被害人│h○○ │筆錄時間90年2月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07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3月15日 │公司│美聯物產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聖潔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史榮昌◎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73 │被害人│Q○○ │筆錄時間90年2月14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11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3月15日 │公司│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遺忘 │ │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郭磊◎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74 │被害人│l○○ │筆錄時間90年0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14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4月中旬 │公司│投資公司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志強◎ │ │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75◎│被害人│p○○ │筆錄時間90年3月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17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4月中 │公司│永隆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志強◎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76 │被害人│甲宙○ │筆錄時間90年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20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4月27日 │公司│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志強◎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陳碧柔 │0000000 │0000000 │二十三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77 │被害人│k○○ │筆錄時間90年0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25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4月30日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楊憲明◎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元 │ ├───┼──┴┬─────┬────────┴────┬┴─┬─────────────────┤ │78 │被害人│H○ │筆錄時間90年2月1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28頁 │ │扣押物├───┴┬────┴─────────────┼──┼─────────────────┤ │清單為│受騙日期│89年5月4日 │公司│盈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馬進強├────┼────┬──────┬──────┴──┴─────────────────┤ │ │聯絡人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馬紀強◎ │0000000 │0000000 │十四萬元 │ │ ├──┼────┴──────┴───┬────┴┬───────┴───────────┤ │ │備註│警方提供匯款單一張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元 │ ├───┼──┴┬─────┬────────┴────┬┴─┬─────────────────┤ │79 │被害人│甲C○ │筆錄時間90年02月0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31頁 │ │扣押物├───┴┬────┴─────────────┼──┼─────────────────┤ │清單中│受騙日期│88年5月4日 │公司│富神機構 │ │無此存├────┼────┬──────┬──────┴──┴─────────────────┤ │摺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葉文忠◎ │0000000 │0000000 │三十一萬元 │ │ ├──┼────┼──────┼────────┼────────┼───────────┤ │ │02 │郵局 │遺忘 │遺忘 │遺忘 │ │ │ ├──┼────┴──────┴───┬────┴┬───────┴───────────┤ │ │備註│警方提供匯款單一張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一百四十四萬元 │ ├───┼──┴┬─────┬────────┴────┬┴─┬─────────────────┤ │80 │被害人│甲丙○ │筆錄時間90年2月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34頁 │ │帳戶未├───┴┬────┴─────────────┼──┼─────────────────┤ │見於扣│受騙日期│89年5月下旬 │公司│南華控股國際機構 │ │押物清├────┼────┬──────┬──────┴──┴─────────────────┤ │單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邱建邦◎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三百元 │ │ ├──┼────┼──────┼────────┼────────┼───────────┤ │ │02 │郵局 │鍾雅萍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三百元 │ ├───┼──┴┬─────┬────────┴────┬┴─┬─────────────────┤ │81 │被害人│Z○○ │筆錄時間90年3月9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38頁 │ │帳戶未├───┴┬────┴─────────────┼──┼─────────────────┤ │見於扣│受騙日期│89年6月8日 │公司│ │ │押物清├────┼────┬──────┬──────┴──┴─────────────────┤ │單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明飛◎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82 │被害人│C○○ │筆錄時間90年3月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41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中旬 │公司│安盛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林志憲◎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曹永國◎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83 │被害人│M○○ │筆錄時間90年3月9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45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20日 │公司│安盛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吳秀梅◎ │0000000│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84◎│被害人│甲甲○ │筆錄時間90年2月4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48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14日 │公司│南華控股集團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蔡維邦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85 │被害人│甲庚○ │筆錄時間90年03月03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51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6月15日 │公司│南華投資顧問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蔡維邦◎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遺忘 │遺忘 │遺忘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86 │被害人│r○○ │筆錄時間90年2月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53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6月23日 │公司│安盛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劉邦福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徐鄧泉◎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三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87◎│被害人│N○○ │筆錄時間90年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57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09月14日 │公司│投資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陳進發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二百元 │ │ ├──┼────┼──────┼────────┼────────┼───────────┤ │ │02 │郵局 │陸富良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二百元 │ ├───┼──┴┬─────┬────────┴────┬┴─┬─────────────────┤ │88◎│被害人│E○○ │筆錄時間90年2月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60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2日 │公司│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遺忘 │ │ │四十二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十二萬元 │ ├───┼──┴┬─────┬────────┴────┬┴─┬─────────────────┤ │89 │被害人│甲D○ │筆錄時間90年02月1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63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份 │公司│安盛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徐鄧泉◎ │0000000 │0000000 │十四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元 │ ├───┼──┴┬─────┬────────┴────┬┴─┬─────────────────┤ │90 │被害人│n○○ │筆錄時間90年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66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4日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林志憲◎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曹永國◎ │0000000 │0000000 │七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十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91 │被害人│戌○○ │筆錄時間90年2月1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70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8日 │公司│安盛控股國際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曹永國◎ │0000000 │0000000 │五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五萬元 │ ├───┼──┴┬─────┬────────┴────┬┴─┬─────────────────┤ │92 │被害人│甲癸○ │筆錄時間90年2月28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73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9日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曹永國◎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2 │郵局 │遺忘 │ │ │遺忘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93 │被害人│甲L○ │筆錄時間90年2月15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76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12日 │公司│安盛控股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王慶祥 │0000000 │0000000 │六萬元 │ │ ├──┼────┼──────┼────────┼────────┼───────────┤ │ │02 │郵局 │曹永國◎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03 │郵局 │麥天行◎ │0000000 │0000000 │二十八萬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四十三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94 │被害人│壬○○ │筆錄時間90年2月2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82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22日 │公司│國際機構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賴佩汛◎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95 │被害人│甲酉○ │筆錄時間90年2月14日 │索引│90中警刑4092第185頁 │ │ ├───┴┬────┴─────────────┼──┼─────────────────┤ │ │受騙日期│89年7月31日 │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賴佩汛◎ │0000000 │0000000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 │ │備註│打◎存摺警方扣押後經被害人指認│匯款總數 │七萬五千一百五十元 │ ├───┼──┴┬─────┬────────┴────┬┴─┬─────────────────┤ │96 │被害人│P○○ │筆錄時間89年08月24日 │索引│桃園地檢89他字1706 │ │ ├───┴┬────┴─────────────┼──┼─────────────────┤ │ │受騙日期│89年8月4日 │公司│鴻記國際控股公司 │ │ ├────┼────┬──────┬──────┴──┴─────────────────┤ │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 │ │ ├──┬─┴──┬─┴────┬─┴──────┬────────┬───────────┤ │ │編號│匯款行號│帳戶名稱 │局號 │帳號 │匯款金額 │ │ ├──┼────┼──────┼────────┼────────┼───────────┤ │ │01 │郵局 │徐慶生 │0000000 │0000000 │三十二萬元 │ │ ├──┼────┼──────┼────────┼────────┼───────────┤ │ │02 │郵局 │徐慶生 │0000000 │0000000 │五萬七千三百元 │ │ ├──┼────┼──────┼────────┼────────┼───────────┤ │ │03 │郵局 │林裕傑 │0000000 │0000000 │五十五萬八千元 │ │ ├──┼────┼──────┼────────┼────────┼───────────┤ │ │05 │郵局 │ │ │ │三十七萬元 │ │ ├──┼────┼──────┼────────┼────────┼───────────┤ │ │06 │郵局 │林逸群 │0000000 │0000000 │一百八十萬元 │ │ ├──┼────┼──────┼────────┼────────┼───────────┤ │ │07 │郵局 │吳志成 │0000000 │0000000 │一百九十四萬一千二百八│ │ │ │ │ │ │ │元 │ │ ├──┼────┼──────┼────────┼────────┼───────────┤ │ │08 │郵局 │許嘉祥 │0000000 │0000000 │二百萬元 │ │ ├──┼────┼──────┼────────┼────────┼───────────┤ │ │09 │郵局 │張春發 │0000000 │0000000 │二百萬元 │ │ ├──┼────┴──────┴───┬────┴┬───────┴───────────┤ │ │備註│ │匯款總數 │八百六十九萬一千二百八十元 │ └───┴──┴───────────────┴─────┴───────────────────┘ 附表七:共犯陳鈵宗駕駛之車號Y2-7008號自用小客車內扣押物品(一)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現金 │新臺幣貳拾陸萬零柒百元│ │ ├──┼─────────┼───────────┼──────────┤ │ 2 │收支帳簿 │叁本 │ │ ├──┼─────────┼───────────┼──────────┤ │ 3 │帳號簿 │壹本 │ │ ├──┼─────────┼───────────┼──────────┤ │ 4 │龍昌國際科技廣告紙│壹張 │ │ ├──┼─────────┼───────────┼──────────┤ │ 5 │廣告報紙 │貳張 │ │ ├──┼─────────┼───────────┼──────────┤ │ 6 │摩托羅拉行動電話 │壹支 │含門號0000000│ │ │ │ │688號SIM卡壹張│ ├──┼─────────┼───────────┼──────────┤ │ 7 │易利信行動電話 │貳支 │含門號0000000│ │ │ │ │433號、09166│ │ │ │ │72870號SIM卡│ │ │ │ │各壹張 │ └──┴─────────┴───────────┴──────────┘ 附表八:共犯陳鈵宗駕駛之車號Y2-7008號自用小客車內扣押物品(二)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蘇鳳玉寶島商業銀行│存摺壹本 │帳號005-10-0│ │ │桃園分行存摺、提款│提款卡壹張 │00000-0-00│ │ │卡 │ │號 │ │ ├─────────┼───────────┼──────────┤ │ │蘇鳳玉萬通商業銀行│存摺壹本 │帳號010-004-│ │ │桃園分行存摺、提款│提款卡壹張 │0000000-0號│ │ │卡 │ │ │ │ ├─────────┼───────────┼──────────┤ │ │蘇鳳玉聯邦商業銀行│存摺壹本 │帳號003-50-5│ │ │桃園分行存摺、提款│提款卡壹張 │19369-1號 │ │ │卡 │ │ │ │ ├─────────┼───────────┼──────────┤ │ │蘇鳳玉鳳鳴郵局存摺│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 │ │提款卡 │提款卡壹張 │號 │ ├──┼─────────┼───────────┼──────────┤ │ 2 │張繼壽中壢龍岡郵局│壹本 │帳號000000-0│ │ │存摺 │ │號 │ ├──┼─────────┼───────────┼──────────┤ │ 3 │林佑鑫中區四張犁郵│壹本 │帳號000000-0│ │ │局存摺 │ │號 │ ├──┼─────────┼───────────┼──────────┤ │ 4 │印章 │陸枚 │蘇鳳玉叁枚、馬金晶壹│ │ │ │ │枚、林福安壹枚、呂學│ │ │ │ │彰壹枚 │ └──┴─────────┴───────────┴──────────┘ 附表九:臺中市○○街六八號七O三室內扣押物品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SAGEM行動電話│壹支 │含門號0000000│ │ │ │ │570號SIM卡壹張│ ├──┼─────────┼───────────┼──────────┤ │ 2 │摩托羅拉行動電話 │貳支 │含門號0000000│ │ │ │ │232號SIM卡壹張│ ├──┼─────────┼───────────┼──────────┤ │ 3 │易立信行動電話 │壹支 │含門號0000000│ │ │ │ │550號SIM卡壹張│ └──┴─────────┴───────────┴──────────┘ 附表十:臺中市○○街六八號五O三室內扣押物品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現金 │新臺幣二十九萬五│ │ │ │ │千二百元 │ │ ├──┼───────────┼────────┼───────────┤ │ 2 │易立信行動電話 │壹支 │含門號00000000│ │ │ │ │98號SIM卡壹張 │ ├──┼───────────┼────────┼───────────┤ │ 3 │諾基亞行動電話 │拾玖支 │含門號SIM卡拾玖張 │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 │ 0000000000│ ├──┼───────────┼────────┼───────────┤ │ 4 │諾基亞行動電話 │壹支 │不含SIM卡 │ ├──┼───────────┼────────┼───────────┤ │ 5 │新航股份有限公司中獎郵│壹件 │ │ │ │寄資料 │ │ │ ├──┼───────────┼────────┼───────────┤ │ 6 │儲金資料信封袋 │柒個 │ │ └──┴───────────┴────────┴───────────┘ 附表十一:臺中市○○街六八號五O三室內扣押物品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鳳山第十六支局提款卡 │壹張 │帳號000000-0號│ ├──┼───────────┼────────┼───────────┤ │ 2 │萬通商業銀行提款卡 │壹張 │帳號000000000│ │ │ │ │0000000號 │ ├──┼───────────┼────────┼───────────┤ │ 3 │聯邦商業銀行提款卡 │壹張 │帳號000000000│ │ │ │ │79601號 │ ├──┼───────────┼────────┼───────────┤ │ 4 │劉景豪新莊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 │何恭光板橋國慶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 │任振傑北區郵政管理局存│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摺 │ │ │ ├──┼───────────┼────────┼───────────┤ │ 7 │盧錡彥板橋埔墘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 │李建成土城清水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 │林奇南臺北南陽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10│陳慈民潭子潭北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11│吳秀珠新店碧潭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12│吳趙美霞中和連城路郵局│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存摺 │ │ │ ├──┼───────────┼────────┼───────────┤ │13│陳惠民桃園民生路郵局存│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摺 │ │ │ ├──┼───────────┼────────┼───────────┤ │14│連怡凌臺北東園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15│任振傑臺中商業銀行臺北│壹本 │帳號000000000│ │ │分行存摺 │ │503號 │ ├──┼───────────┼────────┼───────────┤ │16│林世國臺中商業銀行臺北│壹本 │帳號000000000│ │ │分行存摺 │ │511號 │ ├──┼───────────┼────────┼───────────┤ │17│莊炳松萬通商業銀行南高│壹本 │帳號000-000-0│ │ │雄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8│陳怡成萬通商業銀行高雄│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9│盧雲義萬通商業銀行臺南│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20│陳惠民萬通商業銀行桃園│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21│陳惠民聯邦商業銀行桃園│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9179-6號 │ ├──┼───────────┼────────┼───────────┤ │22│陳怡成萬泰商業銀行中正│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629-0-5號 │ ├──┼───────────┼────────┼───────────┤ │23│印章 │拾壹枚 │ │ └──┴───────────┴────────┴───────────┘ 附表十二:臺中市○○街六八號五O三室內扣押物品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甲G○國民身分證 │壹張 │ │ ├──┼───────────┼────────┼───────────┤ │ 2 │甲G○全民健保卡 │壹張 │ │ ├──┼───────────┼────────┼───────────┤ │ 3 │張志民國民身分證 │壹張 │ │ ├──┼───────────┼────────┼───────────┤ │ 4 │石台生國民身分證 │壹張 │ │ ├──┼───────────┼────────┼───────────┤ │ 5 │王金生機車駕照 │壹張 │ │ ├──┼───────────┼────────┼───────────┤ │ 6 │行動電話申請書 │貳拾貳份 │ │ └──┴───────────┴────────┴───────────┘ 附表十三:共犯李基昌駕駛之車號M4-2183號自用小客車內扣押物品 ┌──┬───────────┬────────┬───────────┐ │編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恆威控股投資機構詐騙中│拾叁箱 │ │ │ │獎郵寄信件 │ │ │ ├──┼───────────┼────────┼───────────┤ │ 2 │摩托羅拉行動電話 │壹支 │含門號00000000│ │ │ │ │60號SIM卡壹張 │ └──┴───────────┴────────┴───────────┘ 附表十四:臺中市○○路三四九號四樓之六內扣押物品(一) ┌───┬────────────┬──────┬───────────┐ │編 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蔡家駿將軍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 │袁玉珊臺北南海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 │許正勇桃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 │林志成鶯歌一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 │許嘉祥八德麻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 │李惠青八德麻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 │李益偉臺南南門路郵局存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 │唐夢薇高雄千北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 │許敏璋桃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0 │林琬婷礁溪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1 │李大偉臺北吳興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2 │邱清泉桃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3 │陳進發鳳山中山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4 │楊順成高雄西甲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5 │吳添成楠梓右昌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6 │鍾志航茄苳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7 │蘇進丁鳳山五甲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8 │林志憲三重正義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19 │杜源全臺東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0 │邱天祐高雄社東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1 │邱嘉德西門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2 │麥天行高雄亞洲城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3 │徐鄧泉桃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4 │曾宇堂左營南站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5 │藍文祥高雄武廟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6 │楊明憲鳳山文山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7 │c○○高雄三塊厝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8 │吳順和高雄新樂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29 │吳重儀臺南永樂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0 │陳元璋臺南友愛街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1 │劉國全仁武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2 │尹長春仁德二空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3 │林國棟臺南永樂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4 │許煒賢西門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5 │劉志強高雄灣仔內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6 │姜永達臺南安順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7 │賴佩汎湖口鳳凰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8 │陳碧柔鳥松仁美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39 │彭維逢板橋民族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0 │楊正珍桃園十一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1 │吳水龍桃園南門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2 │楊一勤新竹關東橋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3 │鄧清金桃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4 │洪瑞言臺南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5 │丁佐舜彰化光復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6 │林宏信大龍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7 │吳文豪嘉義十二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8 │葉登穩鳥松仁美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49 │江得源臺南永樂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0 │史榮昌新營十九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1 │陳妙如高雄鼓岩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2 │馮志銘高雄中都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3 │陳韋君高雄西甲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4 │劉學儀高雄本揚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5 │林欣華大溪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6 │林裕峰臺中北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7 │金貴榮臺北莒光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8 │林英男新竹東門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59 │曾永國桃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0 │徐仁德新竹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1 │馬進強南區管理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2 │許輝正桃園桃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3 │李賜順泰山貴子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4 │侯靖雄桃園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5 │李文賢三重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6 │田誌文南區管理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7 │陳秋萍高雄大順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8 │陳志銘高雄府北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9 │羅文輝板橋港尾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0 │蔡維邦交通部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1 │葉文忠鳳山九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2 │甲未○左營新莊仔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3 │葉源來南區管理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4 │顏俊良苓雅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5 │戴金龍高雄鼓岩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6 │甲A○楠梓建楠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7 │劉明飛南區管理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8 │潘玉如高雄林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79 │U○○高雄煉油廠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0 │甲丑○高雄民族社區郵局存│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摺 │ │ │ ├───┼────────────┼──────┼───────────┤ │ 81 │陳琦聰楠梓右昌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2 │張簡正福南區管理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3 │g○○高雄德智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4 │郭磊臺南二支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5 │馬紀強臺南德高厝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6 │范錦春南區管理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7 │R○○左營南站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8 │地○○高雄凹仔底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89 │G○○左營菜公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0 │林秀環苓雅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1 │吳秀梅後龍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2 │吳炳宏南區管理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3 │辰○○高雄海軍官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4 │李欣志鳳山五甲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5 │邱建邦大溪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6 │呂學彰桃園茄苳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7 │馬明章高雄府北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8 │林志成鳳嗚郵局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99 │溫中傑彰化商業銀行北臺南│壹本 │帳號000000000│ │ │分行存摺 │ │97-700號 │ ├───┼────────────┼──────┼───────────┤ │100│林榮展萬通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1│楊泰星萬通商業銀行南高雄│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2│黃家耀萬通商業銀行板橋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3│許正勇萬通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4│楊順成萬通商業銀行南高雄│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5│鍾志航萬通商業銀行中壢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6│蔡家駿萬通商業銀行北臺南│壹本 │帳號000-000-0│ │ │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7│袁玉珊萬通商業銀行中和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8│呂學彰萬通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09│楊泰星富邦商業銀行前鎮分│壹本 │帳號000000000│ │ │行存摺 │ │62800號 │ ├───┼────────────┼──────┼───────────┤ │110│林榮展聯邦商業銀行南崁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2841-5號 │ ├───┼────────────┼──────┼───────────┤ │111│姜伯瑞聯邦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9000-5號 │ ├───┼────────────┼──────┼───────────┤ │112│黃登裕聯邦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8993-7號 │ ├───┼────────────┼──────┼───────────┤ │113│侯靖雄聯邦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9012-9號 │ ├───┼────────────┼──────┼───────────┤ │114│許正勇聯邦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9186-9號 │ ├───┼────────────┼──────┼───────────┤ │115│唐夢薇聯邦商業銀行九如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3958-0號 │ ├───┼────────────┼──────┼───────────┤ │116│姜伯瑞萬泰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932-0-7號 │ ├───┼────────────┼──────┼───────────┤ │117│黃登裕萬泰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922-0-8號 │ ├───┼────────────┼──────┼───────────┤ │118│羅光華萬泰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927-0-3號 │ ├───┼────────────┼──────┼───────────┤ │119│溫中傑萬泰商業銀行臺南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364-0-0號 │ ├───┼────────────┼──────┼───────────┤ │120│黃家耀萬泰商業銀行板橋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390-0-0號 │ ├───┼────────────┼──────┼───────────┤ │121│袁玉珊萬泰商業銀行土城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126-0-6號 │ ├───┼────────────┼──────┼───────────┤ │122│鍾志航萬泰商業銀行中壢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479-0-9號 │ ├───┼────────────┼──────┼───────────┤ │123│楊順成萬泰商業銀行中正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370-0-8號 │ ├───┼────────────┼──────┼───────────┤ │124│吳添成萬泰商業銀行中正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340-0-1號 │ ├───┼────────────┼──────┼───────────┤ │125│蔡家駿萬泰商業銀行臺南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358-0-9號 │ ├───┼────────────┼──────┼───────────┤ │126│楊泰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壹本 │帳號000000000│ │ │興分行存摺 │ │5050號 │ ├───┼────────────┼──────┼───────────┤ │127│唐夢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三│壹本│帳號000000000│ │ │民分行存摺 │ │0081號 │ ├───┼────────────┼──────┼───────────┤ │128│溫中傑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東│壹本 │帳號000000000│ │ │臺南分行存摺 │ │79968號 │ ├───┼────────────┼──────┼───────────┤ │129│唐夢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高│壹本 │帳號000000000│ │ │雄分行存摺 │ │75644號 │ ├───┼────────────┼──────┼───────────┤ │130│林榮展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桃│壹本 │帳號000-00-00│ │ │園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1│姜伯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桃│壹本 │帳號000-00-00│ │ │園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2│黃登裕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桃│壹本 │帳號000-00-00│ │ │園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3│羅光華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桃│壹本 │帳號000-00-00│ │ │園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4│黃勇川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臺│壹本 │帳號000-00-00│ │ │南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5│蔡家駿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永│壹本 │帳號000-00-00│ │ │福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6│許敏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七│壹本 │帳號000-00-00│ │ │賢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7│楊順成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高│壹本 │帳號000-00-00│ │ │雄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8│吳添成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高│壹本 │帳號000-00-00│ │ │雄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39│鍾志航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壹本 │帳號000-00-00│ │ │壢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0│候靖雄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桃│壹本 │帳號000-00-00│ │ │園分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1│許敏璋寶島商業銀行高雄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2│袁玉姍寶島商業銀行營業部│壹本 │帳號000-00-00│ │ │存摺 │ │0000-0-00號 │ ├───┼────────────┼──────┼───────────┤ │143│侯靖雄寶島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4│黃家耀寶島商業銀行板橋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5│楊泰星寶島商業銀行前金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6│羅光華寶島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7│許正勇寶島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8│呂學彰寶島商業銀行桃園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 │ │0000-0-00號 │ ├───┼────────────┼──────┼───────────┤ │149│呂學彰誠泰商業銀行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00│ │ │ │ │003號 │ ├───┼────────────┼──────┼───────────┤ │150│印章 │壹佰叁拾枚 │ │ ├───┼────────────┼──────┼───────────┤ │151│萬通商業銀行提款卡 │伍張 │ │ ├───┼────────────┼──────┼───────────┤ │152│寶島商業銀行提款卡 │肆張 │ │ ├───┼────────────┼──────┼───────────┤ │153│郵局提款卡 │拾玖張 │ │ ├───┼────────────┼──────┼───────────┤ │154│萬泰商業銀行提款卡 │肆張 │ │ ├───┼────────────┼──────┼───────────┤ │155│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提款卡 │肆張 │ │ ├───┼────────────┼──────┼───────────┤ │156│聯邦商業銀行提款卡 │貳張 │ │ ├───┼────────────┼──────┼───────────┤ │157│誠泰銀行提款卡 │壹張 │ │ └───┴────────────┴──────┴───────────┘ 附表十五:臺中市○○路三四九號四樓之六內扣押物品(二) ┌───┬────────────┬──────┬───────────┐ │編 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中獎郵寄資料信封 │壹件 │ │ ├───┼────────────┼──────┼───────────┤ │ 2 │房屋租賃契約書 │壹張 │ │ ├───┼────────────┼──────┼───────────┤ │ 3 │存摺密碼記錄簿 │壹本 │ │ ├───┼────────────┼──────┼───────────┤ │ 4 │存摺及提款卡帳號資料信封│叁拾柒個 │ │ └───┴────────────┴──────┴───────────┘ 附表十六:臺中市○區○○路一一二號三樓九室內扣押物品(一) ┌───┬────────────┬──────┬───────────┐ │編 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現金 │捌萬肆仟元 │ │ └───┴────────────┴──────┴───────────┘ 附表十七:臺中縣龍井鄉○○路○段四八巷三弄十號內扣押物品┌───┬────────────┬──────┬───────────┐ │編 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林文鴻大眾商業銀行沙鹿分│壹本 │帳號000000000│ │ │行存摺 │ │25號 │ ├───┼────────────┼──────┼───────────┤ │ 2 │林文鴻合作金庫銀行沙鹿分│壹本 │帳號000000000│ │ │行存摺 │ │559號 │ ├───┼────────────┼──────┼───────────┤ │ 3 │大門刷卡 │壹張 │ │ ├───┼────────────┼──────┼───────────┤ │ 4 │鑰匙 │壹支 │ │ └───┴────────────┴──────┴───────────┘ 附表十八:臺中縣龍井鄉○○村○○路○段九五巷一一七號內扣押物品 ┌───┬────────────┬──────┬───────────┐ │編 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陳鈵宗國民身分證 │壹張 │ │ ├───┼────────────┼──────┼───────────┤ │ 2 │陳鈵宗兵役證書 │壹張 │ │ ├───┼────────────┼──────┼───────────┤ │ 3 │陳鈵宗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壹張 │ │ │ │行證 │ │ │ ├───┼────────────┼──────┼───────────┤ │ 4 │陳鈵宗護照 │壹張 │ │ ├───┼────────────┼──────┼───────────┤ │ 5 │陳鈵宗臺中東興路郵局存摺│壹本 │帳號000000-0號│ ├───┼────────────┼──────┼───────────┤ │ 6 │陳鈵宗臺灣區中小企業銀行│壹本 │帳號000000000│ │ │存摺 │ │79號 │ ├───┼────────────┼──────┼───────────┤ │ 7 │陳鈵宗印章 │壹枚 │ │ ├───┼────────────┼──────┼───────────┤ │ 8 │變造之陳進明國民身分證 │壹張 │其上貼有陳鈵宗照片壹張│ ├───┼────────────┼──────┼───────────┤ │ 9 │藍錫蘭臺灣銀行復興分行存│壹本 │帳號000000000│ │ │摺 │ │434號 │ ├───┼────────────┼──────┼───────────┤ │ 10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壹份 │ │ ├───┼────────────┼──────┼───────────┤ │ 11 │蔡俊麟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壹張 │ │ ├───┼────────────┼──────┼───────────┤ │ 12 │蔡俊麟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壹張 │ │ │ │影本 │ │ │ ├───┼────────────┼──────┼───────────┤ │ 13 │陳鈵宗付款收據 │壹張 │ │ └───┴────────────┴──────┴───────────┘ 附表十九:臺中市西屯區○○○街二九號五一九室內扣押物品(一) ┌───┬────────────┬──────┬───────────┐ │編 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房屋租賃契約書 │壹份 │ │ ├───┼────────────┼──────┼───────────┤ │ 2 │陳進明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存│壹本 │帳號000-00-00│ │ │摺 │ │584-6號 │ ├───┼────────────┼──────┼───────────┤ │ 3 │陳進明三信商業銀行存摺 │壹本 │帳號00-0-0000│ │ │ │ │970號 │ └───┴────────────┴──────┴───────────┘ 附表二十:臺中市西屯區○○○街二九號五一九室內扣押物品(二) ┌───┬────────────┬──────┬───────────┐ │編 號│物 品 名 稱 │數 量│備 註│ ├───┼────────────┼──────┼───────────┤ │ 1 │陳進明國民身分證 │壹張 │ │ ├───┼────────────┼──────┼───────────┤ │ 2 │陳進明汽車駕駛執照 │壹張 │ │ ├───┼────────────┼──────┼───────────┤ │ 3 │陳進明印章 │貳枚 │ │ ├───┼────────────┼──────┼───────────┤ │ 4 │陳金地印章 │壹枚 │ │ ├───┼────────────┼──────┼───────────┤ │ 5 │BMW自用小客車 │壹部 │車號Y2-7008號 │ ├───┼────────────┼──────┼───────────┤ │ 6 │吳雅菁華信商業銀行臺中分│壹本 │帳號000-000-0│ │ │行存摺(含提款卡壹張) │ │000000-0號 │ └───┴────────────┴──────┴───────────┘ 附表二十一: ┌─────┬───┬──────┬──────────┬──────── │訂約時間 │出租人│房屋坐落 │租約期間 │偽造署押(捺印)數 ├─────┼───┼──────┼──────────┼──────── │八十八年十│蕭忠 │臺中市后庄北│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莊岳樺」之簽名 │月廿八日 │ │路一九五號 │至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 、捺印各三枚 └─────┴───┴──────┴──────────┴──────── 附表二十二: ┌───────┬───┬────┬───────┬─────────┐ │訂 約 時 間│出租人│房屋坐落│租約時間賃期間│偽造署押(捺印)數│ ├───────┼───┼────┼───────┼─────────┤ │八十八年十一月│盧淑慧│台中市后│八十八年十一月│「莊岳樺」之簽名 │ │十二日 │ │庄北路一│十三日起至八十│ 及捺印各一枚 │ │ │ │九九號 │九年五月十二日│ │ │ │ │ │止 │ │ └───────┴───┴────┴───────┴─────────┘ 附表二十三: ┌─────┬───┬──────┬──────────┬─────────┐ │訂約時間 │出租人│房屋坐落 │租約期間 │偽造署押、印文數 │ ├─────┼───┼──────┼──────────┼─────────┤ │八十九年二│張振彬│臺中市北屯區│八十九年二月二十日起│「莊岳樺」之簽名 │ │月二十日 │ │更生巷三三之│至九十年二月十九日 │ 及印文各一枚 │ │ │ │五號 │ │ │ └─────┴───┴──────┴──────────┴─────────┘ A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