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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八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林榮龍黃日隆林宜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八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
選任辯護人
張志新
選任辯護人
王文聖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右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陳添榮

右列被告因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乙○○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乙○○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均於民國(下同)九十四年二月二十日執行延長羈押,至九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二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四年四月二十日起均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黃 日 隆

法 官 林 宜 民

書記官 陳 振 海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九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八八號於民國 94 年 04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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