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四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四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東盟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孫至國
右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交上易字第三三六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四號
右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交上易字第三三六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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