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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七七四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林榮龍江錫麟謝說容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七七四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玆檢察官聲請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宣 │犯罪日期│偵查 │ 最 後 事 實 審 │ 確 定 判 決 │ 備 ││罪名│ 告 ├────┼─┬─────┼─┬───┬────┼─┬───┬────┤ ││ │ 刑 │年 月 日│機│年 字 號│法│案 號│判決日期│法│案 號│確定日期│ ││ │ │ │關│  │院│年字號│年 月 日│院│年字號│年 月 日│ 註 │├──┼──┼────┼─┼─────┼─┼───┼────┼─┼───┼────┼──┤│公 │有六││台│ 7│臺││  │ ││  │號││共 │期月│  │中│ 6│中│ 交0││ │││執8││危 │徒 │ 3 │地│ 偵 8│高│上4│ 2 │同│ 上 │ 3 3│ 9││險 │刑 │ │檢│ 3│分│ 訴1│ │ │ │ │ 5││   │ │     │署│     1│院│  │ │ │  │ │ 2│├──┼──┼────┼─┼─────┼─┼───┼────┼─┼───┼────┼──┤│著 │有一│   │台│ 1│臺││  │最│ 0│  │號││作 │期年│ │中│ 0│中│ 上4││高│ 台3││執0││權 │徒六│ 4 │地│ 偵 8│高│更0│ 6 3│法│ 5│ 8 │ 1│││刑月│  │檢│ 7│分│ ㈠1│ │院│ 上4│ │ 4││   │   │ │署│      │院│ │ │ │   │ │ 8│└──┴──┴────┴─┴─────┴─┴───┴────┴─┴───┴────┴──┘I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五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江 錫麟

法 官 謝 說 容

書記官 金 珍 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七七四號於民國 92 年 10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