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上重訴字第十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0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丙○○ 甲○○ 乙○○ 丁○○ 庚○○ 戊○○ 廣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裕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靜坤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上重訴字第十九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 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一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