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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01 日

原告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被告
丙○○
被告
甲○○
被告
乙○○
被告
丁○○
被告
庚○○
被告
戊○○
被告
廣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告 裕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靜坤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上重訴字第十九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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