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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一八號

強盗殺人等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羅禮政陳欣安蔡聰明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一八號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職權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建勛

右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執行羈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經訊問被告後,應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審判長法 官 羅 禮 政

    法 官 陳 欣 安

    法 官 蔡 聰 明

                      書記官 郭 振 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一八號於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強盗殺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