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一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一八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職權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陳建勛
右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執行羈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經訊問被告後,應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