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3年度上更㈠字第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3年度上更㈠字第296號 上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 被 告 丁l○ (現於台灣台中監獄執行中) 上 訴 人 r○○ 即 被 告 ( 選任辯護人 廖志堯 律師 上 訴 人 乙G○ 即 被 告 (現於台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熊梓檳 律師 上 訴 人 乙j○ 即 被 告 ( 選任辯護人 熊梓檳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矚訴字第3號中華民國93年4月23日第一審判決(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19993、20222、20318、21976號;移送併辦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3141、22753、24731號及93年度偵字第612號、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228、569、613號) ,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丁l○、t○○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金融卡及r○○、乙G○、吳麗玉部分撤銷。 r○○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金融卡,處有期徒刑柒年,併科罰金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扣案之附表一、二、三、五及附表四編號一之物均沒收。 丁l○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金融卡,處有期徒刑陸年,併科罰金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扣案之附表二、三、五、附表四編號一之物、偽造之車牌叁拾面、螺絲起子壹支及電鑽壹支均沒收。 乙G○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金融卡,處有期徒刑陸年,併科罰金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叁年,扣案之附表二、三、五及附表四編號一之物均沒收。 乙j○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金融卡,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附表二、三、五及附表四編號一之物均沒收。 t○○共同連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金融卡,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叄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附表二、三、五及附表四編號一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r○○綽號「長腳」,前於民國(下同)八十一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復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八十二年九月八日執行完畢,又於九十二年間因恐嚇取財案件,另案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未構成累犯),猶不知悔改,與喬延健(綽號「保哥」,業經原法院通緝,俟到案審結)、黃自軍(綽號「肯德雞」,業經原法院通緝,俟到案後審結)及綽號「老唐」之成年男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共同基於行使偽造金融卡之概括犯意聯絡,由「老唐」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即農曆除夕日)二十一時許,在臺北市○○路與敦化南路口旁公車亭,以每張偽造金融卡新臺幣(下同)五萬元之代價,提供總張數不詳之偽造金融卡及各該密碼予喬延健,以供行使,隨即由r○○、喬延健、黃自軍三人於同日二十一時許、二十二時許,至臺北市大安區○○○路○段二號華南商業銀行敦化分行提款機前,分持偽造之金融卡,連續行使,而盜領J○○、甲C○、許俊穎、藍育青、黃麗娟、戴華鍇、高坤成、譚蓉熙、羅鈴美、陳敏雄、呂淑華、何元惠、戴嘉宏、蘇友平、劉廣平、林麗卿及不詳姓名之人之世華銀行存款多次,合計盜領款項約二百七十五萬餘元,其中約一百七十多萬元均已交付予喬延健再轉交給「老唐」。嗣於同日二十二時二十五分許,在上址,為警查獲r○○、喬延健、黃自軍三人,並在r○○、喬延健、黃自軍身上共扣獲盜領所得贓款合計一百零一萬七千七百元,及喬延健所有,因盜領而得或供盜領所用詳如附表一所示之物。 二、丁l○綽號「阿牛」、「小牛」,前於七十九年、八十一年間因竊盜、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及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刑前強制工作三年、有期徒刑四月及有期徒刑三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刑前強制工作三年確定;又於八十四年間因竊盜、恐嚇、偽造文書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七月、一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確定,上開案件經接續執行,其中強制工作自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執行,至八十七年三月八日免予繼續執行(未構成累犯),其餘有期徒刑之刑期自八十七年三月八日起算,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假釋付保護管束,至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期始屆滿(尚未執行完畢,未構成累犯);乙G○綽號「胖哥」,有殺人未遂、竊盜、脫逃、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竊盜等前科,最近一次係於八十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復經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執行完畢(未構成累犯),r○○、丁l○、乙G○均有犯罪習慣;t○○綽號「阿發」、乙j○綽號「白姐」,均無前科。喬延健、r○○、黃自軍承前概括犯意聯絡,並與乙G○、及綽號「代表」之黃世和(另案通緝,俟到案審結)、綽號「白姐」之乙j○、綽號「小義」或、戴明增(另案審結)及綽號「黑雞」、「楊仔」之成年男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等人,自九十二年五月間起,共同基於偽造金融卡之概括犯意聯絡,並自同年七月間起,與丁l○及t○○(丁l○為t○○前妻兄長)基於偽造及行使金融卡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喬延健負責發號司令,尋找作案地點、提供側錄器、針孔攝影機,負責製作偽卡事宜,並指示乙j○出面承租r○○住處隔壁之臺北縣板橋市○○路○段八九巷二一號十七樓,指示丁l○出面承租臺南市○○路○段七○五巷十六號之別墅,指示t○○出面承租臺中市○○街六四一號三樓之三為據點,由綽號「黑雞」、「楊仔」二人先在臺中市○○路○段一五一號合作金庫銀行西臺中分行、新竹市○○路一號臺灣土地銀行新竹分行、臺南市○○路○段一五五號臺灣銀行臺南分行等地所設提款機等地,於門禁刷卡機上裝設偽裝之側錄機,以側錄民眾金融卡上之條碼,另於提款機上方裝設無線傳輸針孔攝影機,窺視民眾提款時所按之金融卡密碼,再於提款機附近無人之機車或小客車上裝設無線接收錄影設備,將針孔攝影機所拍攝民眾提款所按密碼之畫面錄下(所涉竊錄罪嫌部分未據告訴),t○○、丁l○、r○○、喬延健、乙j○、黃世和、乙G○則在提款機附近之另部小客車上,輪流負責記錄民眾進出之時間,並看管前開針孔及側錄設備,以防被察覺,隨後再將拍得之密碼及側錄金融卡條碼資料,交由喬延健透過不詳方式偽造金融卡,共計偽造金融卡約二千餘張(起訴書誤載為七百五十餘張)。r○○恐被查獲,即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自金門出境,於同年十月十四日自中正機場入境。於九十二年十月初又加入綽號「阿強」、「阿全」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概括犯意聯絡,由喬延健將上開偽造之金融卡分成多組,喬延健分配八百張、丁l○分配四百二十張、綽號「阿強」之成年男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分配八百張,再分別轉交t○○、「阿全」、黃世和等人,約定自九十二年十月九日晚間二十時許起,利用國慶日連續三日假期,金融機構均無人上班之機會,持上述偽造之金融卡至全省各地多處提款機,分組同時進行大規模連續跨行盜領,分別於附表七所示之時間,盜領如附表七所示之甲N○等人之帳戶內存款;及附表八編號一、二、三、五、八、九被害人姓名、帳戶遭盜領日期、盜領時間、盜領金額欄所示之被害人、盜領日期、時間、金額,盜領乙子○、丁O○、甲卯○、甲t○、丁丙○、王水文等人之存款(t○○於九十二年十月十日凌晨二時三十分許被捕後之其他共犯盜領犯行,因係在t○○被捕之後所犯,t○○無從負共犯之責)。 三、丁l○與喬延健並為避免上開側錄時所使用車輛之車牌號碼被攝影機所攝而為警查獲,由喬延健交付二十萬元予丁l○,並指示丁l○先後於九十二年七月初及同月中旬,以每組二面偽造之車牌一萬元之代價,向不詳姓名之人二次購買偽造之車牌,約定於付款後,由丁l○在臺中市○○路之超峰快遞公司取貨,嗣經取得偽造之車牌號碼①RI-九九五五號、②GB-六五六六號、③○七九八-GA號、④W九-八一八七號、⑤九L-八一六八號、⑥六R-六六一九號、⑦六二七八-DC號、⑧R七-八八六九號、⑨六U-○五九九號、⑩五D-八二八八號、⑪六S-三一五九號、⑫二二一五-FG號、⑬八一八五-DG號、⑭三B-六八五五號、⑮DD-五五五三號等十五組車牌,共計三十面,丁l○及喬延健、黃自軍、「黑雞」再基於行使偽造車牌之概括犯意聯絡,自九十二年七月間起至同年十月間止,在臺南、臺中等縣市,連續將上開偽造之車牌號碼①○七九八-GA號、②六二七八-DC號、③五D-八二八八號、④RI-九九五五號、⑤九L-八一六八號、⑥六R-六六一九號、⑦R七-八八六九號、⑧六U-○五九九號、⑨六S-三一五九號、⑩二二一五-FG號、⑪八一八五-DG號、⑫三B-六八五五號、⑬DD-五五五三號等車牌,由黃自軍、「黑雞」、丁l○懸掛於丁l○或喬延健等人使用之汽車上,開往前揭各側錄及盜領地點,進行側錄及盜領,以避免遭警查獲。 四、丁l○另分別與喬延健、「楊仔」或吳國誌(綽號「阿文」,另案偵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共同為下列之竊盜行為: (一)丁l○與「楊仔」、喬延健基於概括犯意聯絡,為供盜領使用,由丁l○、「楊仔」於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至四日間之某日凌晨四時許,至臺中市○○路○段一一五巷內,丁l○在旁把風,「楊仔」則持其所有客觀上足供兇器使用之螺絲起子一支(未扣案),竊取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二一八九-GE號自用小客車,得手後,再由丁l○將該車牌卸下,改懸掛其所購買之偽造號碼二二一五-FG號車牌,供「楊仔」、喬延健、黃自軍持上開偽造之金融卡盜領存款時之代步工具。 (二)丁l○再與「楊仔」、喬延健承前揭概括犯意聯絡,為供盜領存款時使用,由丁l○及「楊仔」二人於九十二年十月六日凌晨五時許,至臺中市○○區○○路一段甘肅停車場內,丁l○負責在旁把風,「楊仔」則持其所有客觀上足供兇器使用之電鑽及前開螺絲起子各一支(未扣案),竊取戊w○所使用之車牌號碼五U-七七七七號之BMW休旅車(價值約三百多萬元),得手後,由丁l○持螺絲起子將該車之車牌拆下,再交由「楊仔」使用,作為盜領存款時之代步工具。 五、嗣於九十二年十月十日凌晨二時三十分許,t○○與「阿全」至臺中縣豐原市○○○路一三八號合作金庫銀行南豐原分行之提款機盜領三十九萬四千元後,t○○因戴棒球帽及墨鏡領款,行跡可疑遭警攔查,而在t○○身上扣得所盜領之贓款三十九萬四千元、及其所有供盜領存款所用如附表二所示之物,「阿全」則趁隙逃逸。t○○遭逮捕後,竟另行起意,以其所盜領之贓款三十九萬四千元,向陳宗凱、羅西湖、周洋池三位警員稱:「背包內的錢都給你們,但是要放我走」等語,行求陳宗凱、羅西湖、周洋池三位員警違背職務,縱放人犯,為陳宗凱、羅西湖、周洋池三人所拒絕(行賄部分已確定)。惟t○○為警查獲後,即配合警方查緝,供出上開案情,於同年十月十四日二十時許,帶同警方至臺中市○○街六四一號三樓之三租住處搜索,扣得喬延健所有供側錄、盜領所用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嗣經警依其供述及依指紋採證結果循線查悉r○○、喬延健、黃自軍、乙j○、黃世和、丁l○亦參與事實二之犯行;警方再於同年十月十六日二十時許,至臺北縣板橋市○○路○段八九巷二三號十七樓r○○住處,查扣r○○所有如附表四之物;又於同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時許,在臺北縣新莊市○○街七二號三樓之七喬延健與乙j○租住處,搜索查扣喬延健、乙j○所有供側錄、盜領所用如附表五之物;再於同年十一月七日十五時許,在臺北縣新莊市○○路一八四巷十弄八號四樓之四楊志明租住處(楊志明涉藏匿人犯部分另案偵辦)逮捕r○○及乙j○到案,並扣得附表六之物;復經警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十六時三十分許,在臺中縣大里市○○街二八七號戴明增住處搜索,並在臺中縣大里市○○路與向學一路口查獲戴明增(另案審結),扣得事實欄四之(一)原懸掛車牌號碼為二一八九-GE號之失竊小客車、事實欄四之(二)失竊之五U-七七七七號車牌,並扣得二二一五-FG號、八一八五-DG號、三B-六八五五號、DD-五五五三號八面偽造之車牌,再據戴明增之供述追查上開物品來源,而查獲丁l○涉及事實欄三、四之(一)、(二)犯行;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凌晨一時三十分,於桃園中正機場航空站入境大廳查獲由中國大陸返國之乙G○;又於九十三年一月九日二十時許,在苗栗縣竹南鎮○○○街當場逮捕丁l○(丁l○涉嫌與吳國誌於同年一月九日十九時五十分許,在上址新北城餐廳前,持客觀上足供兇器使用之螺絲起子、固定夾及電鑽,竊取戊O○所有之車牌號碼五J-六二三九號自用小客車,為埋伏在場之員警黃偉展發覺而未得逞,丁l○為脫免逮捕,竟持槍枝朝警員黃偉展射擊後逃逸,此部分丁l○所涉準強盜及殺人罪嫌另案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在丁l○所使用之車身號碼WDB二二○一七八A一三九○八五號小客車上(該車為原判決事實欄四之(三)戊X○所失竊之小客車),查獲申○○之行照及強制險保險卡,而查獲原判決事實欄四之(三)、(四)等情,並扣得丁l○所有供行使之偽造車牌號碼RI-九九五五號、○七九八-GA號、W九-八一八七號、六V-六五六六號、九L-八一六八號、六R-六六一九號、六二七八-DC號、R七-八八六九號、六U-○五九九號、五D-八二八八號、六S-三一五九號車牌共計二十二面。 六、案經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告訴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臺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華泰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七商業銀行、泛亞商業銀行、建華商業銀行、日盛商業銀行、誠泰商業銀行、臺新商業銀行、交通銀行、華僑商業銀行、香港匯豐銀行、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美商花旗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復華商業銀行、新竹市一信、慶豐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中央信託局、上海商業銀行、富邦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布袋農會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告訴人戊w○、申○○訴由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r○○對如事實欄一之犯行、被告t○○對右揭事實欄二之犯行、被告丁l○對右揭事實欄二、三、四之犯行、均坦承不諱。另被告r○○就事實欄二之犯行,承認有參與至銀行現場側錄工作,但參與一半因害怕,即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離開台灣,伊沒有參與金融卡偽造及盜領犯行云云;被告乙G○、乙j○均矢口否認有事實欄二之犯行;被告乙G○辯稱:伊沒有參加本件之犯罪行為,伊到臺中是談六合彩的事情。伊只有聽到他們在討論盜領的人可以分幾成云云;被告乙j○辯稱:警訊筆錄所載不正確,伊有到臺銀臺南分行外面二次,保哥(即喬延健)叫伊坐在駕駛座旁邊就好,好讓路上當時老人會的人不要注意到車子,當時車上有保哥、楊仔、黑雞,他們三人在做什麼伊不知道,其他部分伊沒有參與云云。 二、本案證據能力之敘明: 1、共同被告乙j○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之警訊筆錄(見㉒卷第三頁、第四頁,卷碼標示於各該卷宗卷面左下角),經原審當庭勘驗該警訊之錄音帶內容,逐字照錄於原審勘驗筆錄,該次警訊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原審勘驗結果與錄音帶完全相符之部分,自得作為證據,又該次經原審勘驗之警訊內容述及有關被告r○○、乙G○部分,雖與被告乙j○於原審審理時所述不符,惟該次警訊筆錄並無證據足認被告乙j○所述非出於任意性,再參以被告乙j○與共同被告乙G○、r○○並無怨隙,無設詞誣陷之理,是其該次警訊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規定相符,就被告r○○、乙G○之犯罪事實自有證據能力;另被告乙j○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之警訊筆錄,經原審提示予被告乙j○閱覽後,業據被告乙j○於原審供稱:「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七五三號第六頁至第九頁筆錄是照我講的記錄」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原審訊問㉓第二四四頁),是被告乙j○既對筆錄內容不爭執,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相符,已有證據能力。 2、共同被告乙j○於偵訊所述有關被告乙G○部分,業據被告乙j○於原審供稱:「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偵訊筆錄即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七五三號卷第七三頁反面,是照我講的記錄」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原審訊問㉓第二四四頁),且無顯不可信之情況存在,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之規定相符,自有證據能力。 3、共同被告t○○於警訊時、偵查中所述有關被告乙G○、乙j○、r○○部分,業據共同被告t○○於原審證稱:「警偵訊所陳述被告乙G○所做的事實均屬實」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審理㉔第十五頁、第十六頁),業經具結,自有證據能力;又其於原審供稱:「警偵訊所陳述其他被告部分均屬實在」等語(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原審審理㊳第二一○頁),是其於警訊及偵查中就其他共同被告部分所為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4、共同被告r○○於警訊時、偵查中所述有關被告乙G○、乙j○部分,業據其於原審供稱:「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十一月八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警訊筆錄及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偵查筆錄是照我講的紀錄」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原審訊問㉓第二四四頁、第二四五頁),又於原審證稱:「警訊時所述如警訊筆錄,即偵一九九九三號卷二第一三三至一三七頁之記載」等語在卷(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訊問㉔第十八頁),已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相符,復經具結,亦有證據能力。 5、被告乙G○、乙j○之原審選任辯護人均指稱:共同被告t○○、r○○、乙j○所述有關被告乙G○部分,共同被告t○○、r○○所述有關被告乙j○部分,及共同被告t○○所述有關被告r○○部分,均因未經詰問及具結,而無證據能力云云,及被告r○○之原審選任辯護人指稱:r○○之筆錄未詳看清楚即予簽字云云,顯非可採,均予敘明。 6、事實欄一之被害人J○○、甲C○、許俊穎、藍育青、黃麗娟、戴華鍇、高坤成、譚蓉熙、羅鈴美、陳敏雄、呂淑華、何元惠、戴嘉宏、劉廣平、林麗卿等人及附表七、八所示之被害人甲N○等被害人於審判外警訊所為之陳述,於本院審理時,檢察官及被告與被告之辯護人均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被害人係就其等於銀行之存款被盜領為陳述,且均查閱過其等銀行存款提領之情形,並有銀行存款紀錄可資查證,故被害人等就其等銀行存款被盜領之時間、金額等事實,於警訊所為之陳述,認與客觀事實相符,可以作為證據。 三、被告r○○如事實欄一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犯行,業據被告r○○於警訊時、偵查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羈押訊問時及原審訊問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共同被告喬延健、黃自軍於警訊時、偵查中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羈押訊問時所供述之情節相符,復據被害人甲C○、J○○、戴嘉宏、林麗卿、譚蓉熙、陳敏雄、高坤成、被害人劉廣平之妻李愛欣於警訊時、證人即華南銀行敦化分行副理黃尾雄、證人即世華銀行安和分行出納洪逢銘於警訊時及原審審理時供明在卷,且有查獲之被告r○○等三人盜領之現金一百零一萬七千七百元,及被告r○○與共同被告喬延健、黃自軍三人所有因上開犯行所得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交易明細表四十六張、供上開犯行所用之偽造金融卡四十六張、安全帽三頂、對講機(含耳機)三臺可稽,是被告r○○此部分犯行堪予認定。 四、被告丁l○如事實欄三、四之犯行,業據被告丁l○於警訊時、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警訊、同年二月十日、十九日偵訊、同年三月二十四日原審審理筆錄、偵卷㉝第三七頁、第二四三頁),該被告並供稱:「是喬延健叫我去買一些偽造之車牌,側錄時要用。他們開自己的車去側錄時,把自己車牌卸下來,裝上偽造之車牌,避免遭警查緝。偷五U-七七七七號、二一八九-GE號車,是楊仔為了讓喬延健盜領案存款使用。跟楊仔去偷車,是喬延健偷車前跟我說,楊仔會偷車,叫我開車載他去偷,準備盜領存款時用的」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偵訊㉝卷第二三三頁、同年二月十日偵訊㉝第二九六頁、同年二月十九日偵訊㉝第三二七頁),核與告訴人戊w○(事實欄四之(二))、被害人新安產物保險公司職員陳孝悅(事實欄四之(一))於警訊時陳述失竊之情節相符,並經證人即遭偽造三B-六八五五號車牌之車主周淑萍、證人即遭偽造二二一五-FG號車牌之車主張安民、證人即遭偽造八一八五-DG車牌之車主游勝安於警訊時證稱車牌未遺失等情在卷(見⑳第九九頁、㉒第九五頁、第一三五頁),復有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為警查獲之八面偽造車牌之相片附卷可憑(㉝第二一四頁),及九十三年一月九日為警查獲之偽造車牌二十二面扣案可佐,且有告訴人申○○、被害人戊X○、被害人新安產物保險公司職員陳孝悅分別出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各一份、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三份、陳玉春、戊w○、安碁公司報案之車輛失竊證明單各一份附卷可佐,足證被告丁l○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五、被告丁l○、t○○、r○○、乙G○、乙j○如事實欄二之犯行,業據被告t○○、丁l○於警訊時、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數次對自己部分坦承不諱,並據告訴代理人即臺灣銀行代理人丁癸○、合作金庫代理人甲戊○、臺灣土地銀行代理人丁n○、蕭長怡、第一商業銀行代理人乙u○、簡志益、華南商業銀行代理人丁地○、彰化商業銀行代理人賴豐楸、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代理人丙V○、陽信商業銀行代理人乙黃○、高雄銀行代理人丙庚○、華泰商業銀行代理人賴美曄、聯邦商業銀行代理人丙m○、中國農民銀行代理人己辛○、中華商業銀行代理人丙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人丁y○、第七商業銀行代理人戊t○、泛亞商業銀行代理人戊z○、建華商業銀行代理人丙卯慧、日盛商業銀行代理人乙U○、誠泰商業銀行代理人甲乙○、臺新商業銀行代理人甲壬○、交通銀行代理人戊P○、華僑商業銀行代理人戊午○、香港匯豐銀行代理人邱嘉隆、臺北國際商業銀行代理人乙L、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代理人乙e○、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代理人丁寅○、中華郵政公司代理人蔡高禎、美商花旗銀行代理人丙○○、陳易昌、萬泰商業銀行代理人甲庚○、國泰世華銀行代理人丑○○、安泰商業銀行代理人丁丑○、復華商業銀行代理人丙t○、新竹市一信代理人丙子○、慶豐商業銀行代理人甲玄○、陳建國、大眾商業銀行代理人乙W○、中央信託局代理人甲R○、乙b○、上海商業銀行代理人B○○、富邦商業銀行代理人丁E○、板信商業銀行代理人己乙○、布袋農會代理人戊玄○於警訊時或原審審理時陳報遭盜領客戶及金額等情在卷,並有如附表七之被害人之警訊筆錄、存摺明細或報案三聯單影本附卷,附表八編號一、二、三、五、八、九之被害人之警訊筆錄、銀行存摺(丁O○、甲卯○、甲t○、丁丙○、王水文);復有t○○所盜領之贓款三十九萬四千元、附表二、三、五及附表四編號一等物品扣案可稽,另有t○○自己書立之自白書(見⑪第八一頁)、t○○被查獲時之衣著相片(見⑪第二十頁)及t○○盜領存款之相片(見⑦第三九至四二頁)附卷可佐;再查,被告t○○於偵查中供稱:「九十二年十月九日晚上九點三十分,即在新竹臺新銀行領了一百二十萬元」等語(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偵查⑪第一一二頁),另被告丁l○亦於原審供稱:「喬延健告訴我同日(指九十二年十月九日)晚上九時多去領」等語(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原審訊問筆錄㉔第一九三頁),又依被告t○○所持手機載明之簡訊內容『發送於2003..9.::你現在馬上去試一兩個看正不正常。快。我等。發訊人:牛』,有簡訊內容之翻拍相片可佐(見⑪第八三至八五頁),可認本件被害人應自九十二年十月九日晚間二十時許即遭盜領,附表七之被害人係大量、集中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晚間二十時許起至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間,每日均有數百筆至十數筆之盜領次數,顯見附表七之被害人之存款應係遭本件被告等所盜領無訛,亦足證被告t○○、丁l○之自白與事實相符。附表八編號一被害人乙子○台灣土地銀行之存款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凌晨2時47分22秒被盜領五千元, 有台灣土地銀行頭份分行九十四年二月三日頭存字第0940000053號函所檢附之交易明細表可憑(見本院卷第179頁) ;附表八編號二被害人丁O○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存款,於 92年10月9日22時23分29秒、22時24分24秒各被盜領二萬元,共被盜領四萬元,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4年4月4日中信銀作業 00000000008號函檢附之存款系統歷史交易查詢報表可憑 (見本院卷第212頁)。附表八編號三被害人甲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款,於92年10月10日08時15分48秒被盜領五千元,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4年4月1日中信銀作業 00000000002號函檢附之存款系統歷史交易查詢報表可憑(見本院卷第214頁) 。附表八編號五被害人甲t○交通銀行存款,於92年10月10日23時27分13秒、23時28分05秒、23時30分05秒、23時37分54秒、23時38分34秒,共被提款十八萬元,有甲t○交通銀行台南分行存摺及金融卡交易資訊表(見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警詢卷二第 113至116頁)。附表八編號八被害人丁丙○郵局存款,於92年10月9日23時09分,被盜領二千元,業據被害人丁丙○於警詢時丙卯,並有高雄縣警察局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丁丙○郵局存簿儲金簿可憑(見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卷6第106、110頁) 。附表八編號九被害人王水文在中央信託局存款,於92年10月9日23時50分, 分二次共被盜領四萬元之事實,有中央信託局台南分局金融卡遭盜領帳戶資料表可憑(見內政部刑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第貳卷第877頁)。 六、復查: 1、共同被告t○○於警訊時、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已詳述綽號「長腳」之被告r○○、綽號「白姐」之被告乙j○、綽號「胖哥」之被告乙G○,均有參與事實欄二所載為取得偽造金融卡之資料,而於側錄現場監控之偽造金融卡犯行,其所述前後大致相符。 ⑴被告t○○於警訊時即供稱:「偽造金融提款卡犯罪集團成員以綽號『四哥』、『保哥』為首,成員另有『白姐』、『黑雞』、『楊仔』、『阿牛』、『肯德基』、『長腳』、『胖哥』等七人,四哥、保哥負責發號司令及尋找作案地點並提供側錄器、針孔錄影器材予楊仔、黑雞負責裝置側錄器、針孔錄影機,其餘犯案成員與我負責在裝置側錄器、針孔錄影機之金融機構外記錄被害人提款時間,以便確認提款密碼。由四哥、保哥選定較易動手之金融機構,並去現場勘查後,仿造相同顏色及型式之門禁管制機套置上去,另在提款機上方仿製乙片與原來顏色相同之面板,內裝置無線針孔發射器覆蓋於原面板上,角度由上往下監控被害人領款之密碼。於金融機構提款機附近停放一輛機車,並於機車置物廂內安裝針孔接收器及連線V8錄影機同步收訊錄影,以取得被害人領款密碼,竊得資料後由四哥、保哥燒製偽卡,交由我與其他成員盜領」等語(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警訊⑪卷第七九頁);復供稱:「我當場指證,乙G○就是犯罪集團中綽號『胖哥』之成員。乙G○綽號『胖哥』,於犯罪集團中負責監控、保管所裝置側錄器及針孔攝影機,避免器材遺失」等語(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警訊⑩第八頁);又供稱:「『白姐』與保哥二人均同進同出,包括裝置側錄器及針孔攝影機時,均一同前往觀察。乙j○就是犯罪集團中綽號『白姐』之人,於犯罪集團中負責監控側錄器及針孔攝影機,且均與喬延健(綽號保哥)共同參與及策畫」(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警訊⑩第五頁、第八頁);「沒有四哥此人,保哥曾交代大家說如果出事,便全部推給一位虛擬『四哥』之人,因此根本無此人」(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警訊⑪第七二頁);「由黑雞、楊仔及保哥外出裝置機器,而我則與丁l○、r○○、黃自軍、乙j○及乙G○等人分班輪流監視無線針孔攝影機不被他人拆走及被發現。我們側錄被害人資料後,都交給保哥」等語(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警訊㉕第四頁)。 ⑵被告t○○於偵查中亦供稱:「當初小義介紹保哥給我認識,是因為小義知道我最近財務很困難,小義就跟我說有人在偽造金融卡盜領的事情,看我是否願意參與,我當時因為經濟困難,就受小義的說服參與他們盜領金融卡的行為,當初我還不相信這樣可行,但保哥說絕對可行並實際操作給我看,然後保哥就利用禮拜六的凌晨四、五點左右,到銀行的領款機的上面掛一個針孔攝影機,針孔攝影機是放在一個與領款機一樣大的盒子裡面,在外面二十公尺處,有一個人用無線傳輸接收器,利用其來拍攝領款人領款時按密碼的動作、鍵碼,然後在領款人進去領款時,自動門的門禁我們會做一個假的刷卡機套在原來的刷卡機上,客戶刷假的刷卡機時門仍然會開,但是客戶金融卡的條碼就會被我們的刷卡機複製下來,然後再根據針孔攝影機攝影下來的密碼及我們複製的金融卡條碼,就會複製成一張偽造的金融卡,所蒐集的條碼及密碼我們就會交給保哥,保哥再交給誰去製作,我就不清楚。而裝設針孔攝影機及假的刷卡機,我前後做了二個多月,大概是從九十二年七月下旬開始到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幾號。錄製成功後我都交給保哥,除了我這樣做,還有綽號黑雞,年約二十七、八歲,臺北人,是負責裝設、拆卸針孔攝影機及假的刷卡機,另外一位年約五十餘歲,姓楊的,也是負責裝設及拆卸針孔攝影機及假的刷卡機,其他除了我是看管刷卡機及提款機,還有『白姐』、阿牛、肯德基、『胖哥』、『長腳』、保哥都有在看管。同夥人有叫我另外在臺中市○○路與中美街口的一棟七樓的電梯大樓內的三之三號租屋,而該處所這些同夥人都有去過,他們去過至少五次,該地點是他們休息及組裝側錄器及針孔攝影機的地方」等語(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偵查⑪第一一二至一一七頁)。又供承:「帶警察到新竹市老人公園旁我們曾住過的松儷賓館去查證,查登記住房資料,查到綽號『長腳』及『肯德基』的同夥有用他們的本名登記過,經賓館人員提示登記資料,我才知道『長腳』本名叫r○○,綽號『肯德基』的叫黃自軍。後來警察有根據名字調口卡給我指認,確認就是他們二人沒有錯(檢察官再指示照片確認),這二人就是昨日我向檢察官說日前曾在臺北因盜刷信用卡被捉後交保的其中二人。我們取得偽造金融卡去領錢後,錢都交給『保哥』,『保哥』再分給我們二成紅利,我們負責看管提款機的人,事後另可分得工錢,但我尚未分到工錢。經我詳細檢視照片結果,丁l○即為綽號『阿牛』之人無誤,黃世和亦為同夥共犯,我不知他綽號,他曾幫忙看守側錄機及針孔錄影機。丁l○亦幫忙看守側錄機及針孔錄影機及幫忙盜領款項。據我所知,每一個同夥要幫忙盜領三、四十張金融卡。經我詳細檢視照片結果,喬延健即我先前所講之『保哥』之人,他是本案的關鍵人物」等語(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偵查⑪第一五六至一五八頁),又供承:「『白姐』的真實姓名是乙j○(經檢察官提示上開等人照片),從照片來看應該是她,『白姐』都跟『保哥』在一起,『保哥』所做的事情,『白姐』應該都知道,據我瞭解他們應該是同居人,我與他們見過面應該超過十次以上,『白姐』與『保哥』幫忙看管側錄器,『白姐』都是在旁把風,並沒有實際裝置。另外『小義』的本名是黃堂益(後改名黃中舜),但是現在是否已經改名我則不清楚,也就是我之前所講的介紹我進入該集團的人,平常實際上的運作我是沒有看到他在做,但是『小義』是否與『保哥』從事比較核心的工作,我則不清楚。『胖哥』的本名是乙G○(經檢察官提示照片確認無誤),『胖哥』是負責看管已裝設好的側錄器與針孔攝影機不要被拿走,我與他見過十次面以上,『小義』我也見過十次面以上,另外有幾個綽號『楊仔』、『黑雞』、『阿全』、『四哥』這些人的本名我則不清楚,且警察也沒有提出該四人的口卡讓我指認,所以我無法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而在先前,綽號『保哥』的喬延健說如果出事的話,就將事情推給『四哥』,但依我研判,應該沒有『四哥』這個人,所以他們就在自由時報刊登一個向『四哥』購買信用卡的廣告,我當天被警察查獲,我就依喬延健的指示,向警察說是向『四哥』買金卡,實際上並沒有我向『四哥』購買什麼金卡的事,所以當時那份筆錄不是實話」等語(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偵查⑩第二六頁、第二七頁),亦經詳供其他被告有從事之犯行,並丙卯警訊時除有關四哥部分之陳述不實在外,其餘部分則無不實。 ⑶另被告t○○於原審以證人身份具結證稱:「r○○、乙j○有參加側錄,時間到了要去看管側錄的東西。不確定他們去了幾次,但是大部分都有去。有看到r○○、乙j○去。我們會交班。在側錄期間要輪流去看,一天有三班,不一定由何人交班,我去接班時,有碰到r○○和乙j○」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審理㉔第三八頁至四十頁);被告t○○又具結證稱:「有親自見聞或聽見乙G○去看側錄器或盜錄機,不敢確定日期,大約是在九十二年七月左右開始到九月上旬,是在臺南、臺中、新竹的銀行。乙G○犯案部分如警偵訊所述,所指乙G○即庭上的乙G○,他的綽號叫『胖哥』。於警偵訊時所陳述被告乙G○所作的事實均屬實」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審理㉔第十五頁、第十六頁)。 2、被告丁l○於警訊時及原審審理時所為之供述,經核所稱被告r○○有參與側錄、現場監控工作部分,與共同被告t○○所述大致相符。其供述如下: ⑴被告丁l○於警訊時供稱:「盜領集團以喬延健為首,成員尚有r○○、黃自軍、t○○及楊仔、黑雞等人,側錄用之針孔、V8攝影機及側錄盒都是喬延健帶來的,肯德基(黃自軍)、楊仔、黑雞負責裝設針孔等。我只負責記錄(側錄提款密碼)及監看工作」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警訊㉕一八三頁、第一八四頁)。 ⑵被告丁l○於原審亦供稱:「我是認罪,但是時間是在七月到九月份,我是他們在側錄時我在那邊看。九十二年八月份我在臺南市○○路的臺灣銀行臺南分行監看有無人去動針孔攝影機跟側錄機,另在臺中市○○路合作金庫監看,還有在臺中市○○○路的銀行監看,九十二年七月份都是在臺中負責監看,其他地方我沒有去監看,我是在車上看有無人去動那些機器,是喬延健指示我去監看,我有跟黃自軍、黑雞、t○○、r○○他們在不同時間在同一臺車子裡面同時做監看(曾在不同時間跟黃自軍、黑雞、t○○、r○○他們在同一台車子裡面同時負責監看之意),我們每次去監看是二部車,因為一部車停在那裡沒有人,負責放接收器,每三個半小時左右要去那臺車換帶子,我有看到黃自軍跟黑雞去換帶子過,另一部車載人監看,我只有負責監看,另黃自軍還有帶一部碼錶,記載進銀行的人進入的時間,我有看過,另還有看過黑雞有記載進入的時間,監看的人有時候二個人有時候三個人,我跟t○○只有負責做監看,我有看過r○○有做過記載進出時間,我沒有看過r○○有換過帶子,帶子拿回去後,我沒有負責看帶子,楊仔和黑雞負責裝及負責換帶子,帶子換下來楊仔和黑雞就帶著,帶回臺南我的住處就交給喬延健,喬延健說楊仔、黃自軍、r○○、黑雞他們回臺北看帶子,就是看密碼。金融卡是喬延健負責做的」等語(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原審訊問㉔第一九二至一九四頁),雖其後再供稱:「看過r○○換帶子,記載進出時間」云云(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原審訊問㉔第一九五頁),就有無見過r○○換側錄帶之細節於同日庭訊為不同之陳述,惟參以事實欄二之偽造金融卡犯行之側錄犯行,時間長達數月,記憶及陳述容有不完全之處,在所難免,上開細節之陳述偶不一致,亦不足認其於原審所述係全盤不可採。 3、被告r○○於三次警訊時對自己、乙j○及綽號『胖哥』之乙G○均有參與側錄現場之監控及裝設工作等情,均供述在卷,亦與共同被告t○○、丁l○上開供述大致相符;其於偵訊時對自己有參與側錄密碼亦自承在卷,並指稱乙G○亦係共犯;又其於原審對自己有在側錄現場出現亦不否認,其供述如下: ⑴被告r○○於警訊時自承:「我於九十二年五月起每逢星期假日,跟著喬延健、乙j○、黃自軍及綽號黑仔(應指黑雞)、楊仔及『胖哥』之男子到全省各地去安裝針孔攝影機及側錄機。我們將側錄所得之金融卡內碼及密碼交由喬延健保管及製作偽卡,再由他將製好之偽卡交由其他共犯去盜領,至於他交由何人去製作偽卡,分配由何人盜領等詳情,我就不清楚了。側錄機及針孔攝影機之材料是由喬延健所提供,並由他指揮我及乙j○、黃自軍及綽號黑仔、楊仔及『胖哥』之男子如何製造這些盜錄及側錄之器材,組裝完成後,再由喬延健帶我們去金融機構提款機裝設。我們所製作之偽卡有些是無效的卡,故實際上盜領所得款項總數多少,我不清楚,我分得之贓款全依他的意思分配」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㉒卷第十一頁、第十二頁);又供稱:「喬延健負責所有大大小小的事,包括購買相關器材設備,乙j○均跟隨喬延健,我與黃自軍、綽號黑仔、楊仔及『胖哥』之男子輪流在車上監看側錄器是否被人家發現,另丁l○、黃世和、乙G○等人亦配合在車上監看側錄器;裝置側錄機及針孔攝影機都是由綽號黑仔及楊仔二人負責。我們自九十二年五月初開始分別在新竹市○○路一號土銀新竹分行、臺中市○○路合作金庫、及另外大部分都在臺南市○○路臺灣銀行臺南分行等處所裝設側錄機及針孔攝影機,前後約有十次左右。喬延健綽號保哥、乙j○綽號『白姐』、黃堂益綽號石頭、黃世和是丁l○小弟、黃自軍綽號肯德基、乙G○綽號『胖哥』、戴明增綽號阿增等人我認識,並一同前往監看裝置側錄機及針孔攝影機」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警訊㉒第十五頁);又供稱:「我係負責在車上監看行人,以避免所裝設之側錄機、針孔攝影機被他人發現,並記錄每位提款者進入提領之時間,以利製作偽造金融卡過程中,得以明確分辨提款者之卡號及密碼,在參與期間,我曾與戴明增、t○○二人在車上監看;另喬延健在製作側錄機、針孔攝影機時,會叫我、黃自軍及黑雞、楊仔等人協助其製作。在臺南側錄時,居住處曾見過喬延健、黃堂益、丁l○、李佳樺、黃世和、黃自軍、乙G○、戴明增等人」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警訊㉒第一三三頁)。⑵被告r○○於偵查中供稱:「喬延健在四月底又來找我要我參加,我不到提款機領錢,其他都可以,包括側錄密碼。從今年五月初開始籌畫,共有六人,我本人、喬延健、黃自軍、乙G○、黑仔、楊仔。丁l○是後來喬(指喬延健)介紹的」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偵查㉒第六九頁)。 ⑶被告r○○於原審具結證稱:「『胖哥』是乙G○」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審理㉔第十八頁),且證稱:「警訊時所述如警訊筆錄即九十年偵字第一九九九三號卷二第一三三至一三七頁所載」等情(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訊問㉔第十八頁),並證稱:「乙G○有去臺南、臺中、新竹。乙G○找我們都是在做側錄的期間」等語(見㉔第二十頁)。又證稱:「有看到乙j○、t○○與喬延健在一起,談側錄的事情。乙j○有時候聽,有時候離開。乙j○沒有跟他們說要如何做。我去新竹、臺中、臺南乙j○也有去」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審理㉔第二一頁、第二二頁)。 4、被告乙j○於警訊時、偵查中及原審審理時均坦承有在側錄現場坐於監控車內,使他人不致起疑等情,並於警訊時供稱被告r○○亦為犯罪集團成員等情,其於警訊時所為之陳述亦與共同被告t○○、r○○之上開陳述,大致相符。其供述如下: ⑴被告乙j○於警訊時自承:「保哥有叫我跟他一起去臺南、臺中,叫我坐在車子上面而已。就是車子在那邊停那麼久,他叫我坐在駕駛座旁邊,人家看到車子上面坐著一個女的才不會起疑心。去臺南、臺中裝側錄器,是裝在刷的那邊。我坐在那邊車子停久了,人家也才不會起疑。整個犯罪集團有保哥、r○○、黃自軍、黃堂益、阿牛、阿發、代表、黑仔和楊仔」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警訊,以原審卷所載之勘驗筆錄內容為準,見㉖卷第三三至四三頁);又供稱:「我只是陪喬延健他們並坐在車子上面。我只是跟他們前往臺中及臺南等地。我知道喬延健等人係到各金融機構提款機裝設側錄機、針孔攝影機」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警訊㉒第五頁、第六頁)。 ⑵被告乙j○於偵查中亦自承:「他們叫我坐在車上,與他(指喬延健)作伴,車上只有我、喬延健、黃自軍、黑仔、楊仔。因為二人在車上停路邊,停久一點才不會被人覺得奇怪」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偵查㉒第七三頁反面)。 ⑶被告乙j○於原審復自承:「我有去臺銀臺南分行二次,是保哥打電話叫我過去的,他叫我坐在駕駛座旁邊就好,好讓路上老人會的人不要注意到車子。新竹中央路臺灣土地銀行新竹分行我也去過外面,與被告喬延健聊天。我當時知道被告喬延健就是在做盜錄民眾金融卡密碼及條碼,所以他要去銀行外面等,我是七、八月的時候知道的」等語(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審訊問㉓第一七七頁、第一七八頁);並證稱:「在臺中t○○租的房子,臺南阿牛租的房子,板橋我租的房子有看到過乙G○」等語(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原審審理㉔第三三頁)。 5、被告r○○、共同被告黃自軍與被告t○○至新竹側錄時,確居住於松儷賓館五○三室、八○三室等情,亦據被告t○○於警訊時供明在卷,並供稱:「他們二人均在犯罪集團擔任重要成員,r○○就是綽號『長腳』之人,黃自軍就是綽號肯德基之人」等語(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警訊⑪第一二九頁),並有松儷賓館登記住宿資料可佐(見⑪第一三三頁),亦足證被告r○○確有參與側錄之行為。 6、綜上所述,足認被告r○○、乙j○、乙G○均有參與本件事實欄二側錄被害人金融卡資料之犯行。被告r○○、乙j○雖辯稱:「僅在現場作陪」云云,惟被告r○○、乙j○二人參與側錄現場之輪班監控,已與其他被告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顯非僅於現場作陪,另被告乙j○亦自承知悉被告喬延健從事事實二之側錄金融卡資料之犯行,則其非僅同意出面承租臺北縣板橋市○○路○段八九巷二一號十七樓為事實欄二犯行各共犯之據點,再於側錄時亦坐於監控車內,避免使車外之人對側錄監控車輛產生懷疑,其自無可能對同在車上之人須從事記錄人員進出銀行之時間等情毫不知悉,是被告r○○、乙j○二人所辯,均非可採。另被告乙G○雖辯稱:「我只是聽他們討論」云云,惟查,被告乙G○亦自承:「黃中舜、黃世和、黃自軍、喬延健我都有看過,在臺中t○○租住處、臺北乙j○租住處、臺南丁l○住處都有見過他們,我是偶而聽到他們談到等一下何人去接監控、側錄的班」等語(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㉔第二一八頁),另查,依被告t○○、r○○之上開多次供述,均指陳綽號「胖哥」之被告乙G○係本件事實欄二之犯罪集團成員之一,又共同被告t○○、r○○與被告乙G○並無怨仇,倘被告乙G○並未參與,共同被告t○○既已坦承自己犯行,r○○亦對自己有至側錄現場之事並不否認,何須設詞誣陷,指證被告乙G○即係犯罪集團之共犯「胖哥」?再事實欄二之側錄金融卡資料事涉隱密,甚至事實欄二參與犯行之人彼此間僅知綽號,而不熟悉真實姓名,亦據被告t○○丙卯在卷,則倘非確係參與犯行之人,豈可能任其在場旁聽何人至側錄現場監控?且使未參與犯行之被告乙G○知悉並前往臺中市○○街t○○租屋處、板橋市○○路乙j○租屋處、臺南丁l○租屋處各該作案據點?是被告乙G○所辯,顯非可採。另共同被告丁l○證稱:「沒看過乙G○負責本案的犯行;據我所知乙j○沒有參與本案」云云(見原審㉔第一九五頁、第一九六頁),證人即共同被告乙j○於原審證稱:「不知道r○○有無參加安裝側錄器的事情;未親自看到或聽到乙G○有參加側錄或盜領」云云(見原審㉔第二九頁、第三二頁),證人即共同被告r○○於原審證稱:「我的筆錄是指喬延健在說要組裝這些東西的時候,乙G○有在場聽到,且他都有去臺南,所以我想他可能也有參與」云云,及證稱:「未與乙j○在一部車子上,喬延健、t○○未說過乙j○一起在車上把風」云云(見原審㉔第二三頁),與被告r○○、乙j○警訊時及偵查中所述均不相符,不足為有利於被告r○○、乙G○、乙j○之認定。綜合前述,被告乙G○、乙e○否認犯罪,被告r○○否認部分犯罪,均係圖卸刑責之詞,不可採信,本件罪證明確,被告等犯行均堪認定。 7、共犯黃自軍綽號「肯德基」、共犯戴明增與被告r○○相識,一同前住裝置側錄機及針孔攝影機乙情,業據被告r○○於警訊、檢察官偵訊時、原審法院陳述、結證無訛。t○○於警訊時供稱伊與黃自軍等人分班輪流監視無線針孔攝影機等語。戴明增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十六時三十分被查獲後,於警詢時,亦承認於九十二年五月間認識或見過丁l○、綽號保哥之喬延健、綽號白姐之乙j○、t○○、黃自軍等人(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案偵查卷宗第一卷28第47、54頁)。足認黃自軍、戴明增亦參與事實欄二裝置側錄機、針孔攝影機,側錄、攝影之工作。另「黃中舜」依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刑偵七二字第0920237096號刑事案件移送書所載,雖列黃中舜為犯罪嫌疑人,但未敘明黃中舜於偽造金融卡盜領被害人存款之過程中,究竟分擔何種行為。已到案之共犯及本案之被告亦均未供稱黃中舜究參與何犯行,因此並無證據證明黃中舜參與本案之犯罪。 8、被告r○○既參與謀議,且分擔側錄、攝影等工作,於共同犯罪實施中,即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自金門出境離開台灣,於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自中正機場入境台灣。但r○○並未積極阻止其他共犯停止所謀議之共同犯罪,任憑其他共犯繼續實施完成共同謀議之犯罪,r○○對於出境台灣後,其他共犯依共同謀議所實施之犯罪,仍應負共同正犯之責任。 9、被告t○○於九十二年十月十日凌晨二時三十分許被逮捕。因t○○於被逮捕後,即供承全部犯罪,顯有脫離共犯之意圖,且以行動表示脫離共犯之關係,是t○○就其被逮捕後,其他共犯所實施之以偽造金融卡盜領存之行為,即不必負其共犯之責任。 七、核被告r○○如事實欄一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項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罪。被告r○○、吳t○○(被捕之後其他共犯之盜領行為不必負共犯之責)、丁l○、乙G○、乙j○如事實欄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金融卡罪。又被告丁l○如事實欄三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被告丁l○如事實欄四之(一)、(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1、被告r○○與共同被告喬延健、黃自軍、『老唐』就事實欄一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犯行;2、被告r○○、t○○、丁l○、乙G○、乙j○與共同被告喬延健、黃自軍、黃世和、戴明增及『黑雞』、『楊仔』如事實欄二之偽造金融卡犯行;3、被告r○○、t○○、丁l○、乙G○、乙j○與共同被告喬延健、黃自軍、黃世和、戴明增、『黑雞』、『楊仔』、『阿強』、『阿全』如事實欄二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犯行;4、被告丁l○與共同被告喬延健、『楊仔』如事實欄三、事實欄四之(一)、(二)等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被告r○○如事實欄一、二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犯行,時間緊接,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應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被告r○○、t○○、丁l○、乙G○、乙j○如事實欄二之偽造金融卡、行使偽造金融卡犯行,均時間緊接,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皆應依連續犯罪論以一罪。又r○○、t○○、丁l○、乙G○、乙j○之連續行使偽造金融卡之低度行為,為其等連續偽造金融卡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再被告r○○、t○○、丁l○、乙G○、乙j○上開多次偽造金融卡之犯行,被告丁l○上開攜帶兇器竊盜(事實欄四之(一)、(二)部分)、行使偽造車牌犯行,各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分別論以一偽造金融卡、攜帶兇器竊盜、行使偽造車牌罪,並各依法加重其刑。再被告丁l○所犯偽造金融卡、攜帶兇器竊盜(事實欄四之(一)、(二)部分)、行使偽造車牌等犯行,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爰從一重之偽造金融卡罪論處。至被告t○○所犯偽造金融卡罪及行賄罪。被告丁l○所犯偽造金融卡罪及與原審判決事實欄四之(三)、(四)部分之竊盜犯行,均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皆應予分論併罰。 八、原審對於被告等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1、附表八編一、二、三、五、八、九所示之盜領存款犯行,係被告等所犯,原審未予詳查,認被告等此部分犯罪不能證明,認事未洽。2、另依現存卷證資料,並無足夠證據證明黃中舜亦參與犯罪,原審未敘明所憑以認定之證據,認黃中舜亦為本案共犯,亦有未洽。3、原審判決犯罪事實欄四之(三)、(四)所之竊盜部分,係丁l○為共犯吳國誌把風,將竊得車輛提供共犯吳國誌所用,而非作為原側錄盜領集團成員犯罪所用,且竊盜時間係在九十三年一月六日、同年月八日,距犯罪事實欄四之(一)、(二)所示竊盜時間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至四日間某日、同月六日,相差三個月之久,故兩者之間,就犯罪之態樣、動機、方法、結果均不同,且時間上亦無緊接之關連性。被告丁l○於原審及本院前審審理時亦供承原審判決犯罪事實欄四之(三)、(四)所示之竊盜部分,與犯罪事實欄四之(一)、(二)所示之竊盜部分,兩者無關,且係事後遇見共犯吳國誌時,臨時找其所為,係臨時起意等情。按二犯罪行為如成立牽連犯之關係,須該二犯罪行為之間,有方法與結果,或手段與目的上有密切之關連性之關係,否則兩者各自獨立成罪,與連續犯無涉。因此,本件原審判決犯罪事實欄四之(三)、(四)所示之竊盜部分犯行,核與原判決犯罪事實欄二、三之側錄盜領犯行及犯罪事實欄四之(一)、(二)之竊盜犯行,彼此間無方法與結果或手段與目的上之關連性,要無成立牽連犯與連續犯之關係。原審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欄四之(三)、(四)與事實欄二、三及事實欄四之(一)、(二)有牽連犯與連續犯之關係,即有未合。4、又原審對於被告等所犯偽造金融卡部分均未予宣告併科罰金,尚有未妥。5、t○○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凌晨二時三十分被建捕後,即脫離共犯之關係,此時以後其他共犯之盜領行為,t○○不必負其共犯之責,原審仍令t○○負此部分盜領犯行罪責,亦有未洽。6、偽造之金融卡為義務沒收之物,本案發生於九十二年十月間,至今己近二年,未查扣之偽造金融卡,顯均無法再予搜扣而滅失,無從諭知沒收,原審判決未諭知沒收,亦未敘明未諭知沒收之理由,亦有未洽。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六人量刑過輕,且未併科罰金;原審丁l○判決犯罪事實欄四之(三)(四)所示竊盜部分,距犯罪事實欄四之(一)(二)之竊盜犯行,相差三月,犯罪之態樣、動機、方法、結果均不同。原審判決犯罪事實欄四之(三)(四)所示之竊犯行,核與原判決事實欄二、三之側錄盜領犯行,及犯罪事實欄四之(一)(二)之竊盜犯行,無方法結果或手段目的上之牽連性,無成立牽連犯、連續犯之關係。又丁l○所涉犯行,居該犯罪集團之要津地位,原審未依具體求刑從重量處九年至十年,輕判有期徒刑六年,實有未當。指摘原審判決,其上訴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被告乙G○、乙j○上訴意旨均否認犯罪,被告r○○上訴意旨否認部分犯罪,皆指摘原判決不當,雖無足取,然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仍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丁l○、t○○偽造金融卡及被告r○○、乙j○、乙G○部分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等,大規模以側錄金融卡內碼及密碼方式偽造金融卡,並盜領民眾存款,遭盜領金額逾五千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造成社會不安,惡性重大,及被告t○○、丁l○犯後坦承犯行,且被告t○○並詳予供述相關案情及共犯,非僅節省訴訟資源之耗費,並助於社會大眾因知悉遭盜錄之細節,適時遏止盜領風暴持續蔓延,使金融機構得以避免再遭側錄,並使已遭盜錄而尚未遭盜領之存款戶得以留意更改密碼,避免損害擴大,其確已有悔意。再考量被告t○○、乙j○素無前科,被告r○○、乙j○、乙G○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第二項至第六項所示之刑。又以被告r○○前於八十一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復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八十二年九月八日執行完畢;被告丁l○前於七十九年、八十一年間因竊盜、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及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刑前強制工作三年、四月及三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刑前強制工作三年確定;又於八十四年因竊盜、恐嚇、偽造文書案件,經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七月、一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確定,上開案件經接續執行,其中強制工作自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執行,至八十七年三月八日免予繼續執行,其餘有期徒刑之刑期自八十七年三月八日起算,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假釋付保護管束,至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期始屆滿(尚未執行完畢,未構成累犯);被告乙G○有殺人未遂、竊盜、脫逃、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竊盜等前科,最近一次係於八十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復經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執行完畢等情,有被告r○○、丁l○、乙G○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又被告r○○於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為警查獲其如事實欄一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犯行,竟又再為事實欄二之偽造金融卡犯行,是被告r○○、丁l○、乙G○顯有犯罪之習慣,爰依刑法第九十條規定,對該三人均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 九、扣案如附表一之無線電(含耳機)三臺、安全帽三頂及銀行交易明細表四十六張,為共同被告喬延健所有供被告r○○、共同被告黃自軍及喬延健三人如事實欄一之犯行所用、所得之物,亦據被告r○○於警訊時丙卯在卷,自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對被告r○○諭知沒收。又扣案如附表二之物,為被告t○○所有供盜領存款所用之物,亦據被告t○○於原審丙卯在卷(見原審㊳第十五頁);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係共同被告喬延健所有、供事實欄二之犯行所用之物,亦據被告t○○於警訊時及原審審理時丙卯在卷(見⑪第一二六頁反面、原審㊳第十六頁);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一之物,係在被告r○○住處查獲,顯係被告r○○所有供本件側錄犯行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五之物,係在被告乙j○、共同被告喬延健之租屋處查獲,係被告乙j○、共同被告喬延健所有,業據被告乙j○於警訊時丙卯在卷(見警訊㉒第八頁反面),且顯係被告乙j○、共同被告喬延健供本件側錄、盜領所用之物,爰分別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宣告沒收。另附表一之偽造金融卡四十六張、附表二之偽造金融卡八張,均係偽造之金融卡,爰依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宣告沒收。扣案之偽造車牌二十二面,及如事實欄五所載之戴明增處查獲之偽造車牌八面,係被告丁l○所有供事實欄三之行使偽造車牌犯行所用之物,又被告丁l○如事實欄四之(一)、(二)之加重竊盜犯行,所使用之螺絲起子、電鑽各一支,係共同被告『楊仔』所有之物,均據被告丁l○丙卯在卷,爰均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對被告丁l○宣告沒收。至扣案如事實欄一、二查獲之盜領款項,仍應發還予被害人或因賠償被害人遭盜領之款項而取得求償地位之金融機構,自不予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四編號二至八之物及附表六編號一至七、十二之物,雖係被告r○○、乙j○所有,惟並非供其側錄、盜領存款所用之物,業據被告r○○、乙j○於原審丙卯在卷,另附表六編號八至十一之物,係另案被告楊志明所有之物,不予宣告沒收。如事實欄五查獲之偽造車牌三十面,係被告丁l○所有,供事實欄三該部分犯罪所用之物,亦據被告丁l○丙卯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本案係於九十二年十月間起陸續查獲共犯,至今己近兩年,本案未被查扣之偽造金融卡顯已滅失,無從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十、移送併辦部分:被告r○○與共同被告喬延健、黃自軍三人如事實欄一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三一四一號),及被告乙G○、r○○、乙j○等人如事實欄二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犯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七五三、二四七三一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六一二號〔六一二號係就全部被告九人併辦〕),及被告丁l○與共同被告喬延健、『楊仔』或吳國誌如事實欄三、四之連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連續加重竊盜犯行(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二八號、第五六九號、第六一三號),又被告r○○、丁l○、乙G○、乙j○、t○○盜領如附表七被害人存款之行使偽造金融卡部分,雖未據起訴,惟與起訴部分有牽連犯或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或有吸收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應為起訴效力所及,自得併予審理。 十一、另公訴意旨認被告r○○、丁l○、乙G○、乙j○、t○○盜領附表八編號四、六、七所示被害人丙c○、a○○、戊乙○存款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犯行。惟查,附表八編號四所示被害人丙c○於泛亞銀行大雅分行之存款,係於92年9月29日,被盜匯五十萬元,並於同一日被盜領四萬 元,此有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存摺影本、提存款交易明細表影本(見台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盜領紀錄卷證卷5第22至26頁) 。附表八編號六被害人a○○富邦銀行存款,係於 92年9月29日在玉山銀行中壢分行提款機被轉匯十五萬元(手續費十八元)至萬泰銀行市新店分行;又於同年月三十日在中國信託銀行設於桃園縣中壢市○○○路○段100號7-11超商之提款機,轉匯五萬元至第一銀行斗六分行;於同年十月一日在富邦銀行台中分行轉匯十一萬七千五百元至第一銀行斗六分行之事實,業據a○○丙卯,並有富邦銀行客戶存提紀錄單影本可憑(見台中縣豐原分局盜領紀錄卷證卷5第82、84頁)。另附表八編號七被害人 劉千慧於中國商業銀行金融卡、郵局存摺、印章金融卡等物,係案外人張鴻杰於九十二年九月底侵入劉宅竊得,並分別由張鴻杰、魏維靖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五日、二十七日持戊乙○郵局存摺、印章至潭子郵局潭北支局盜領,或至潭子農會頭家分部、台灣企銀潭子分行以金融卡,分別盜領二萬元、二萬元、三萬元、二萬元;又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七日,持戊乙○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金融卡至潭子鄉華南銀行提款機、潭子郵局提款機、潭子鄉農會甘蔗分部、台灣企銀潭子分行提款機,盜領二萬元、三萬元、一萬五千元、五百元等情,業據魏維靖、張鴻杰於警詢時供述明確(見本院卷第121至126頁)。是上開丙c○、a○○、劉千慧之銀行或郵局存款被盜領,與本案被告等無涉,復無其他證據足資認定係事實欄二之被告或共同被告等人所盜領,已難認定確係被告等人所盜領,此部分雖據起訴,惟與前開論罪科刑之偽造金融卡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另t○○於九十二年十月十日凌晨二時三十分被建捕以後,已脫離共犯之關係,t○○就其被逮捕後,其他共犯所為之盜領犯行不必負共犯之責,因公訴人認t○○此部分犯行,與前開有罪之部分,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因此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再被告t○○、r○○、丁l○、乙G○、乙j○如事實欄一、二之行為,所涉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二款之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竊錄罪嫌部分,因此部分係屬告訴乃論之罪,既未據公訴人起訴,復未據附表七之被害人針對竊錄部分表明提出告訴,是顯與前開論罪科刑之偽造金融卡部分,無裁判上一罪關係,自不予審理,附此敘明。 十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地○○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7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筱 珮 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趙 春 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胡 美 娟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附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附表一: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搜索扣押清單 │見北檢九二年偵字第三一四一號卷⑱第頁至頁 │ ├───┬─────────────┬──┬───────────┴─────────────────────────────┤ │時 間│九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二十二時│地點│台北市○○○路○段二號前 │ ├───┼─────────────┼──┼───────┬───┬───────┬─────────────┬───────┤ │編 號│ 扣 押 物 品 │單位│ 數 量 │所有人│證 物 索 引│ 院 保 號 │備 註 │ ├───┼─────────────┼──┼───────┼───┼───────┼─────────────┼───────┤ │ 一 │偽造金融卡 │ 張 │ 一十五 │喬延健│1 │年院保184號 │本院卷㈡p175 │ ├───┼─────────────┼──┼───────┼───┼───────┼─────────────┼───────┤ │ 二 │無線電(含耳機) │ 支 │ 一 │喬延健│同上 │同上 │ │ ├───┼─────────────┼──┼───────┼───┼───────┼─────────────┼───────┤ │ 三 │安全帽(銀色) │ 頂 │ 一 │喬延健│同上 │同上 │ │ ├───┼─────────────┼──┼───────┼───┼───────┼─────────────┼───────┤ │ 四 │銀行交易明細表 │ 張 │ 四十六 │喬延健│附卷 │無 │見卷⑱第頁起│ ├───┼─────────────┼──┼───────┼───┼───────┼─────────────┼───────┤ │ 五 │偽造金融卡 │ 張 │ 一十五 │喬延健│1 │年院保184號 │ │ ├───┼─────────────┼──┼───────┼───┼───────┼─────────────┼───────┤ │ 六 │無線電(含耳機) │ 支 │ 一 │喬延健│同上 │同上 │ │ ├───┼─────────────┼──┼───────┼───┼───────┼─────────────┼───────┤ │ 七 │安全帽(鐵灰色) │ 頂 │ 一 │喬延健│同上 │同上 │ │ ├───┼─────────────┼──┼───────┼───┼───────┼─────────────┼───────┤ │ 八 │偽造金融卡 │ 張 │ 一十六 │喬延健│同上 │同上 │ │ ├───┼─────────────┼──┼───────┼───┼───────┼─────────────┼───────┤ │ 九 │無線電(含耳機) │ 支 │ 一 │喬延健│同上 │同上 │ │ ├───┼─────────────┼──┼───────┼───┼───────┼─────────────┼───────┤ │ 十 │安全帽(黑色) │ 頂 │ 一 │喬延健│同上 │同上 │ │ └───┴─────────────┴──┴───────┴───┴───────┴─────────────┴───────┘ ┌────────────────────────────────┬─────────────────────────────┐ │附表二:t○○為警查獲扣押物品清單 │九二年偵字第一九九九三號卷⑪第十三頁 │ ├───┬─────────────┬──┬───────────┴─────────────────────────────┤ │時 間│九十二年十月十日二時三十分│地點│豐原市○○○路一三八號合作金庫提款機前 │ ├───┼─────────────┼──┼───────┬───┬───────┬─────────────┬───────┤ │編 號│ 扣 押 物 品 │單位│ 數 量 │所有人│證 物 索 引│ 院 保 號 │備 註 │ ├───┼─────────────┼──┼───────┼───┼───────┼─────────────┼───────┤ │ 一 │利百代POP麥克筆 │ 支 │ 一 │t○○│2 │年院保1238號 │本院卷㈠p98 │ ├───┼─────────────┼──┼───────┼───┼───────┼─────────────┼───────┤ │ 二 │棒球帽 │ 頂 │ 一 │t○○│同上 │同上 │ │ ├───┼─────────────┼──┼───────┼───┼───────┼─────────────┼───────┤ │ 三 │墨鏡 │ 支 │ 一 │t○○│同上 │同上 │ │ ├───┼─────────────┼──┼───────┼───┼───────┼─────────────┼───────┤ │ 四 │T恤 │ 件 │ 一 │t○○│同上 │同上 │ │ ├───┼─────────────┼──┼───────┼───┼───────┼─────────────┼───────┤ │ 五 │偽卡 │ 張 │ 八 │t○○│同上 │同上 │ │ ├───┼─────────────┼──┼───────┼───┼───────┼─────────────┼───────┤ │ 六 │提款單 │ 張 │ 五 │t○○│附卷 │九二年偵字第一九九九三號卷⑪第頁、第頁│ ├───┼─────────────┼──┼───────┼───┼───────┼─────────────┼───────┤ │ 七 │NOKIA手機 │ 支 │ 一 │t○○│2 │年院保1238號 │ │ └───┴─────────────┴──┴───────┴───┴───────┴─────────────┴───────┘ ┌────────────────────────────────┬─────────────────────────────┐ │附表三:豐原分局搜索扣押清單 │九二年偵字第一九九九三號卷⑪第121頁起 │ ├───┬─────────────┬──┬───────────┴─────────────────────────────┤ │時 間│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二十時 │地點│台中市○○街六四一號三樓之三 │ ├───┼─────────────┼──┼───────┬───┬───────┬─────────────┬───────┤ │編 號│ 扣 押 物 品 │單位│ 數 量 │所有人│證 物 索 引│ 院 保 號 │備 註 │ ├───┼─────────────┼──┼───────┼───┼───────┼─────────────┼───────┤ │ 一 │千金剪 │ 支 │ 一 │喬延健│3 │年院保1233號 │ │ ├───┼─────────────┼──┼───────┼───┼───────┼─────────────┼───────┤ │ 二 │扳手 │ 支 │ 一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三 │鑽頭 │ 支 │ 二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四 │螺絲起子 │ 支 │ 三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五 │銲錫電熔解棒 │ 支 │ 三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六 │錫筆 │ 支 │ 一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七 │噴漆 │ 瓶 │ 一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八 │電池 │ 個 │ 一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九 │針孔鏡頭 │ 個 │ 二 │喬延健│3之① │同上 │ │ ├───┼─────────────┼──┼───────┼───┼───────┼─────────────┼───────┤ │ 十 │針孔發射器 │ 個 │ 五 │喬延健│3 │同上 │ │ ├───┼─────────────┼──┼───────┼───┼───────┼─────────────┼───────┤ │ 十一 │針孔接受器 │ 個 │ 二 │喬延健│3 │同上 │ │ ├───┼─────────────┼──┼───────┼───┼───────┼─────────────┼───────┤ │ 十二 │電線 │ 條 │ 四 │喬延健│3 │同上 │ │ ├───┼─────────────┼──┼───────┼───┼───────┼─────────────┼───────┤ │ 十三 │膠帶 │ 捲 │ 二 │喬延健│3 │同上 │ │ ├───┼─────────────┼──┼───────┼───┼───────┼─────────────┼───────┤ │ 十四 │機車置物箱 │ 個 │ 一 │喬延健│3 │同上 │ │ ├───┼─────────────┼──┼───────┼───┼───────┼─────────────┼───────┤ │ 十五 │安全帽 │ 頂 │ 一 │喬延健│3 │同上 │ │ ├───┼─────────────┼──┼───────┼───┼───────┼─────────────┼───────┤ │ 十六 │針孔攝影偽裝盒 │ 個 │ 一 │喬延健│3之② │同上 │ │ └───┴─────────────┴──┴───────┴───┴───────┴─────────────┴───────┘ ┌────────────────────────────────┬─────────────────────────────┐ │附表四: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清單 │北檢九二年他字第七○○六號卷⑳第頁起 │ ├───┬─────────────┬──┬───────────┴─────────────────────────────┤ │時 間│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二十時 │地點│台北縣板橋市○○路○段八九巷二十三號十七樓 │ ├───┼─────────────┼──┼───────┬───┬───────┬─────────────┬───────┤ │編 號│ 扣 押 物 品 │單位│ 數 量 │所有人│證 物 索 引│ 院 保 號 │備 註 │ ├───┼─────────────┼──┼───────┼───┼───────┼─────────────┼───────┤ │ 一 │緊急照明燈內藏針孔攝影器材│ 具 │ 一 │r○○│4之① │年院保字176號第一頁 │本院卷㈡第頁│ ├───┼─────────────┼──┼───────┼───┼───────┼─────────────┼───────┤ │ 二 │信用卡刷卡收據存根 │ 張 │ 二十六 │r○○│4之② │同上 │ │ ├───┼─────────────┼──┼───────┼───┼───────┼─────────────┼───────┤ │ 三 │身分證影本 │ 張 │ 二 │r○○│4之② │同上 │ │ ├───┼─────────────┼──┼───────┼───┼───────┼─────────────┼───────┤ │ 四 │無線對講機 │ 台 │ 三 │r○○│4之② │同上 │ │ ├───┼─────────────┼──┼───────┼───┼───────┼─────────────┼───────┤ │ 五 │r○○郵局存摺、提款卡 │ 張 │ 一 │r○○│4之② │同上 │ │ ├───┼─────────────┼──┼───────┼───┼───────┼─────────────┼───────┤ │ 六 │V8錄影帶 │ 帶 │ 一 │r○○│4之② │同上 │ │ ├───┼─────────────┼──┼───────┼───┼───────┼─────────────┼───────┤ │ 七 │民生路停車協議書(乙j○)│ 張 │ 一 │r○○│4之② │同上 │ │ ├───┼─────────────┼──┼───────┼───┼───────┼─────────────┼───────┤ │ 八 │筆記紙(陳慶進) │ 張 │ 一 │r○○│4之② │同上 │ │ └───┴─────────────┴──┴───────┴───┴───────┴─────────────┴───────┘ ┌────────────────────────────────┬─────────────────────────────┐ │附表五: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清單 │北檢九二年警聲搜字第一一四三號卷㉑第號起 │ ├───┬─────────────┬──┬───────────┴─────────────────────────────┤ │時 間│九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時│地點│台北縣新莊市○○街七十二號三樓之七 │ ├───┼─────────────┼──┼───────┬───┬───────┬─────────────┬───────┤ │編 號│ 扣 押 物 品 │單位│ 數 量 │所有人│證 物 索 引│ 院 保 號 │備 註 │ ├───┼─────────────┼──┼───────┼───┼───────┼─────────────┼───────┤ │ 一 │SONY錄影帶 │ 帶 │ 六 │喬延健│5之⑨ │年院保176號 │本院卷㈡第頁│ ├───┼─────────────┼──┼───────┼───┼───────┼─────────────┼───────┤ │ 二 │磁片 │ 片 │ 九 │喬延健│5之⑨ │同號第四頁 │ │ ├───┼─────────────┼──┼───────┼───┼───────┼─────────────┼───────┤ │ 三 │記憶卡 │ 片 │ 四 │喬延健│5之⑨ │同號第四頁 │ │ ├───┼─────────────┼──┼───────┼───┼───────┼─────────────┼───────┤ │ 四 │伸縮手紙袋 │ 包 │ 一 │喬延健│5之⑨ │同號第四頁 │ │ ├───┼─────────────┼──┼───────┼───┼───────┼─────────────┼───────┤ │ 五 │作案工具箱 │ 箱 │ 一 │喬延健│5之① │同號第四頁 │ │ ├───┼─────────────┼──┼───────┼───┼───────┼─────────────┼───────┤ │ 六 │砂磨機(大) │ 台 │ 一 │喬延健│5之② │同號第四頁 │ │ ├───┼─────────────┼──┼───────┼───┼───────┼─────────────┼───────┤ │ 七 │砂磨機(小) │ 支 │ 一 │喬延健│5之② │同號第四頁 │ │ ├───┼─────────────┼──┼───────┼───┼───────┼─────────────┼───────┤ │ 八 │電鑽工具 │ 台 │ 二 │喬延健│5之④及5之③│同號第四頁 │ │ ├───┼─────────────┼──┼───────┼───┼───────┼─────────────┼───────┤ │ 九 │行動電話、易付卡 │ 支 │ 一 │喬延健│5之⑨ │同號第四頁 │ │ ├───┼─────────────┼──┼───────┼───┼───────┼─────────────┼───────┤ │ 十 │皮夾 │ 只 │ 一 │喬延健│5之⑨ │同號第四頁 │ │ ├───┼─────────────┼──┼───────┼───┼───────┼─────────────┼───────┤ │ 十一 │掌中精靈電話 │ 支 │ 一 │乙j○│5之⑨ │同號第五頁 │ │ ├───┼─────────────┼──┼───────┼───┼───────┼─────────────┼───────┤ │ 十二 │作案用電線電池 │ 袋 │ 一 │喬延健│5之⑤ │同號第五頁 │ │ ├───┼─────────────┼──┼───────┼───┼───────┼─────────────┼───────┤ │ 十三 │高頻自動充電器 │ 台 │ 一 │喬延健│5之⑩ │同號第五頁 │本院卷㈡P175 │ ├───┼─────────────┼──┼───────┼───┼───────┼─────────────┼───────┤ │ 十四 │作案用手套 │ 捆 │ 一 │喬延健│5之⑩ │同號第五頁 │ │ ├───┼─────────────┼──┼───────┼───┼───────┼─────────────┼───────┤ │ 十五 │側錄用電子儀器、零件 │ 盒 │ 一 │喬延健│5之⑥ │同號第五頁 │ │ ├───┼─────────────┼──┼───────┼───┼───────┼─────────────┼───────┤ │ 十六 │作業用工具 │ 盒 │ 一 │喬延健│5之⑦ │同號第五頁 │ │ ├───┼─────────────┼──┼───────┼───┼───────┼─────────────┼───────┤ │ 十七 │製作側錄器、針孔工具 │ 盒 │ 一 │喬延健│5之⑧ │同號第五頁 │ │ ├───┼─────────────┼──┼───────┼───┼───────┼─────────────┼───────┤ │ 十八 │安裝側錄器、錄孔工具 │ 捆 │ 一 │喬延健│5之⑪ │同號第五頁 │ │ ├───┼─────────────┼──┼───────┼───┼───────┼─────────────┼───────┤ │ 十九 │頂極雙卡 │ 片 │ 二 │喬延健│5之⑨ │同號第五頁 │ │ ├───┼─────────────┼──┼───────┼───┼───────┼─────────────┼───────┤ │ 二十 │雜物工具 │ 盒 │ 一 │喬延健│5之⑫ │同號第五頁 │ │ └───┴─────────────┴──┴───────┴───┴───────┴─────────────┴───────┘ ┌────────────────────────────────┬─────────────────────────────┐ │附表六: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清單 │九二年偵字第一九九九三號卷⑩第一五七頁起 │ ├───┬─────────────┬──┬───────────┴─────────────────────────────┤ │時 間│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十五時 │地點│台北縣新莊市○○路一八四巷十弄八號四樓之四 │ ├───┼─────────────┼──┼───────┬───┬───────┬─────────────┬───────┤ │編 號│ 扣 押 物 品 │單位│ 數 量 │所有人│證 物 索 引│ 院 保 號 │備 註 │ ├───┼─────────────┼──┼───────┼───┼───────┼─────────────┼───────┤ │ 一 │NOKIA手機 │ 支 │ 三 │r○○│6之① │年院保176號 │本院卷㈡第頁│ ├───┼─────────────┼──┼───────┼───┼───────┼─────────────┼───────┤ │ 二 │身分證影本 │ 張 │ 八 │r○○│6之① │同號第二頁 │ │ ├───┼─────────────┼──┼───────┼───┼───────┼─────────────┼───────┤ │ 三 │筆記本 │ 本 │ 二 │乙j○│6之① │同號第三頁 │ │ ├───┼─────────────┼──┼───────┼───┼───────┼─────────────┼───────┤ │ 四 │喬延健汽車保險單 │ 張 │ 一 │乙j○│6之① │同號第三頁 │ │ ├───┼─────────────┼──┼───────┼───┼───────┼─────────────┼───────┤ │ 五 │SIM卡 │ 個 │ 四 │乙j○│6之① │同號第三頁 │ │ ├───┼─────────────┼──┼───────┼───┼───────┼─────────────┼───────┤ │ 六 │手機 │ 支 │ 六 │乙j○│6之① │同號第三頁 │ │ ├───┼─────────────┼──┼───────┼───┼───────┼─────────────┼───────┤ │ 七 │新臺幣 │ 元 │十一萬五千三百│乙j○│ │ │ │ ├───┼─────────────┼──┼───────┼───┼───────┼─────────────┼───────┤ │ 八 │手機 │ 支 │ 三 │楊志明│6之① │同號第六頁 │ │ ├───┼─────────────┼──┼───────┼───┼───────┼─────────────┼───────┤ │ 九 │手套 │ 付 │ 六 │楊志明│6之① │同號第六頁 │ │ ├───┼─────────────┼──┼───────┼───┼───────┼─────────────┼───────┤ │ 十 │帽子 │ 頂 │ 二 │楊志明│6之① │同號第六頁 │ │ ├───┼─────────────┼──┼───────┼───┼───────┼─────────────┼───────┤ │ 十一 │工具箱 │ 箱 │ 一 │楊志明│6之② │同號第六頁 │ │ ├───┼─────────────┼──┼───────┼───┼───────┼─────────────┼───────┤ │ 十二 │名片 │ 張 │ 五 │乙j○│6之① │同號第三頁 │ │ └───┴─────────────┴──┴───────┴───┴───────┴─────────────┴───────┘ ┌──────────────────────────────────────────────────────────────┐ │附表七:本案被盜領人清冊 │ ├───┬────┬──────────┬────────────┬───────┬─────────────────────┤ │編 號│姓 名│帳 戶 遭 盜 領 日 期│ 盜 領 時 間 │ 盜領金額(元) │備 註│ ├───┼────┼──────────┼────────────┼───────┼─────────────────────┤ │ 一 │甲N○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90000│刑警局卷㉘第128頁 │ ├───┼────┼──────────┼────────────┼───────┼─────────────────────┤ │ 二 │丁玄○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3:00 │ 400106│警一卷72頁 │ ├───┼────┼──────────┼────────────┼───────┼─────────────────────┤ │ 三 │戊酉○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二卷63頁 │ ├───┼────┼──────────┼────────────┼───────┼─────────────────────┤ │ 四 │丁H○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990276│警三卷115頁 │ ├───┼────┼──────────┼────────────┼───────┼─────────────────────┤ │ 五 │戊地○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6000│警三卷56頁 │ ├───┼────┼──────────┼────────────┼───────┼─────────────────────┤ │ 六 │丙G○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10-23:11 │ 40000│警一卷54頁 │ ├───┼────┼──────────┼────────────┼───────┼─────────────────────┤ │ 七 │甲子○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0000│警二卷43頁 │ ├───┼────┼──────────┼────────────┼───────┼─────────────────────┤ │ 八 │乙n○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0:18-00:19 │ 40000│警三卷97頁 │ ├───┼────┼──────────┼────────────┼───────┼─────────────────────┤ │ 九 │丙B○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2:22-02:33 │ 165018│警一卷35頁 │ ├───┼────┼──────────┼────────────┼───────┼─────────────────────┤ │ 十 │T○○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1:58-10:21 │ 48007│警二卷6頁 │ ├───┼────┼──────────┼────────────┼───────┼─────────────────────┤ │ 十一 │丙寅○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36-23:37 │ 44000│警一卷48頁 │ ├───┼────┼──────────┼────────────┼───────┼─────────────────────┤ │ 十二 │E○○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29-01:31 │ 67000│警四卷53頁 │ ├───┼────┼──────────┼────────────┼───────┼─────────────────────┤ │ 十三 │丙H○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20 │ 20000│警一卷57頁 │ ├───┼────┼──────────┼────────────┼───────┼─────────────────────┤ │ 十四 │丁q○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1:10-21:11 │ 30000│警三卷82頁 │ ├───┼────┼──────────┼────────────┼───────┼─────────────────────┤ │ 十五 │乙t○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57 │ 11000│警一卷111頁 │ ├───┼────┼──────────┼────────────┼───────┼─────────────────────┤ │ 十六 │甲f○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53014│警一卷120頁 │ ├───┼────┼──────────┼────────────┼───────┼─────────────────────┤ │ 十七 │戊Z○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26-03:28 │ 100035│警三卷73頁 │ ├───┼────┼──────────┼────────────┼───────┼─────────────────────┤ │ 十八 │戊卯○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200042│警二卷22頁 │ ├───┼────┼──────────┼────────────┼───────┼─────────────────────┤ │ 十九 │甲P○ │九二年十月十日 │09:02-23:02 │ 180035│警一卷139頁 │ ├───┼────┼──────────┼────────────┼───────┼─────────────────────┤ │ 二○ │戊丁○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32-01:35 │ 100007│警一卷68頁 │ ├───┼────┼──────────┼────────────┼───────┼─────────────────────┤ │ 二一 │乙H○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13-00:16 │ 100007│警一卷30頁 │ ├───┼────┼──────────┼────────────┼───────┼─────────────────────┤ │ 二二 │甲v○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49-03:51 │ 35021│警一卷80頁 │ ├───┼────┼──────────┼────────────┼───────┼─────────────────────┤ │ 二三 │乙k○ │九二年十月十日 │06:24 │ 20007 │刑警局卷㉘第150頁 │ ├───┼────┼──────────┼────────────┼───────┼─────────────────────┤ │ 二四 │戊I○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34014│警二卷10頁 │ ├───┼────┼──────────┼────────────┼───────┼─────────────────────┤ │ 二五 │丙D○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2:53-23:09 │ 200042│警一卷14頁 │ ├───┼────┼──────────┼────────────┼───────┼─────────────────────┤ │ 二六 │甲l○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41-04:41 │ 40014│警二卷107頁 │ ├───┼────┼──────────┼────────────┼───────┼─────────────────────┤ │ 二七 │戊壬○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174063│警一卷142頁 │ ├───┼────┼──────────┼────────────┼───────┼─────────────────────┤ │ 二八 │甲r○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0:10 │ 40014│警三卷111頁 │ ├───┼────┼──────────┼────────────┼───────┼─────────────────────┤ │ 二九 │己丁○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43-22:45 │ 400106│警一卷65頁 │ ├───┼────┼──────────┼────────────┼───────┼─────────────────────┤ │ 三○ │U○○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32-00:50 │ 100035│本院卷㈤㉖第79頁 │ ├───┼────┼──────────┼────────────┼───────┼─────────────────────┤ │ 三一 │h○○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54-06:03 │ 200070│警一卷100頁 │ ├───┼────┼──────────┼────────────┼───────┼─────────────────────┤ │ 三二 │乙乙○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14 │ 9007│刑警局卷㉘第159頁 │ ├───┼────┼──────────┼────────────┼───────┼─────────────────────┤ │ 三三 │丙辰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29-03:31 │ 100035│警四卷50頁 │ ├───┼────┼──────────┼────────────┼───────┼─────────────────────┤ │ 三四 │壬○○ │九二年十月十日 │22:52-09:22 │ 200070│警四卷27頁 │ ├───┼────┼──────────┼────────────┼───────┼─────────────────────┤ │ 三五 │丁Y○ │九二年十月十日 │20:12-05:55 │ 400089│警三卷23頁 │ ├───┼────┼──────────┼────────────┼───────┼─────────────────────┤ │ 三六 │丁宇○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一卷51頁 │ ├───┼────┼──────────┼────────────┼───────┼─────────────────────┤ │ 三七 │乙a○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03:12-03:14 │ 53021│警三卷138頁 │ ├───┼────┼──────────┼────────────┼───────┼─────────────────────┤ │ 三八 │丁j○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30-21:41 │ 100035│警三卷11頁 │ ├───┼────┼──────────┼────────────┼───────┼─────────────────────┤ │ 三九 │戊E○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54-09:03 │ 40014│刑警局卷㉘第166頁 │ ├───┼────┼──────────┼────────────┼───────┼─────────────────────┤ │ 四○ │k○○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40-03:42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167頁 │ ├───┼────┼──────────┼────────────┼───────┼─────────────────────┤ │ 四一 │丙p○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3:50-03:53 │ 100035│警二卷29頁 │ ├───┼────┼──────────┼────────────┼───────┼─────────────────────┤ │ 四二 │甲地○ │九二年十月九日 │20:56-21:20 │ 77007│警三卷109頁 │ ├───┼────┼──────────┼────────────┼───────┼─────────────────────┤ │ 四三 │丁申○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23:33 │ 28014│警一卷105頁 │ ├───┼────┼──────────┼────────────┼───────┼─────────────────────┤ │ 四四 │丙卯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32-03:34 │ 100035│警三卷50頁 │ ├───┼────┼──────────┼────────────┼───────┼─────────────────────┤ │ 四五 │甲J○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0:03-00:05 │ 80028│警三卷88頁 │ ├───┼────┼──────────┼────────────┼───────┼─────────────────────┤ │ 四六 │丁Q○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16 │ 11000│警一卷12頁 │ ├───┼────┼──────────┼────────────┼───────┼─────────────────────┤ │ 四七 │l○○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44-23:57 │ 100007│警三卷43頁 │ ├───┼────┼──────────┼────────────┼───────┼─────────────────────┤ │ 四八 │z○○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51-23:53 │ 69028│警二卷3頁 │ ├───┼────┼──────────┼────────────┼───────┼─────────────────────┤ │ 四九 │丙y○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57-23:48 │ 94042│警四卷13頁 │ ├───┼────┼──────────┼────────────┼───────┼─────────────────────┤ │ 五○ │未○○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三卷85頁 │ ├───┼────┼──────────┼────────────┼───────┼─────────────────────┤ │ 五一 │丁K○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49 │ 18007│警一卷84頁 │ ├───┼────┼──────────┼────────────┼───────┼─────────────────────┤ │ 五二 │丁壬○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51-01:55 │ 100035│警二卷100頁 │ ├───┼────┼──────────┼────────────┼───────┼─────────────────────┤ │ 五三 │午○○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31-22:33 │ 35014│警三卷18頁 │ ├───┼────┼──────────┼────────────┼───────┼─────────────────────┤ │ 五四 │乙M○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0:55-21:20 │ 80007│警四卷3頁 │ ├───┼────┼──────────┼────────────┼───────┼─────────────────────┤ │ 五五 │L○○○│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0:40-00:40 │ 40014│警三卷64頁 │ ├───┼────┼──────────┼────────────┼───────┼─────────────────────┤ │ 五六 │戊F○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1-04:51 │ 40021│警三卷144頁 │ ├───┼────┼──────────┼────────────┼───────┼─────────────────────┤ │ 五七 │乙i○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21-02:20 │ 30014│本院卷㈤㉖第79頁 │ ├───┼────┼──────────┼────────────┼───────┼─────────────────────┤ │ 五八 │y○○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32-04:33 │ 55028│本院卷㈤㉖第69頁 │ ├───┼────┼──────────┼────────────┼───────┼─────────────────────┤ │ 五九 │戊K○○│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35-22:39 │ 88035│警三卷148頁 │ ├───┼────┼──────────┼────────────┼───────┼─────────────────────┤ │ 六○ │乙X○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2:00-02:03 │ 85035│警一卷125頁 │ ├───┼────┼──────────┼────────────┼───────┼─────────────────────┤ │ 六一 │乙N○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4:28-04:29 │ 60021│警三卷91頁 │ ├───┼────┼──────────┼────────────┼───────┼─────────────────────┤ │ 六二 │戊j○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82035│警三卷127頁 │ ├───┼────┼──────────┼────────────┼───────┼─────────────────────┤ │ 六三 │丙午 │九二年十月十日 │23:24-04:02 │ 200070│警三卷46頁 │ ├───┼────┼──────────┼────────────┼───────┼─────────────────────┤ │ 六四 │丙z○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08-01:08 │ 53021│警三卷30頁 │ ├───┼────┼──────────┼────────────┼───────┼─────────────────────┤ │ 六五 │丙酉○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1:14-22:16 │ 22014│警四卷16頁 │ ├───┼────┼──────────┼────────────┼───────┼─────────────────────┤ │ 六六 │戊宙○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33-01:54 │ 75028│警四卷68頁 │ ├───┼────┼──────────┼────────────┼───────┼─────────────────────┤ │ 六七 │v○○ │九二年十月十日 │22:19-22:22 │ 100035│本院卷㈤㉖第70頁 │ ├───┼────┼──────────┼────────────┼───────┼─────────────────────┤ │ 六八 │己壬○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1:53 │ 20007│警一卷136頁 │ ├───┼────┼──────────┼────────────┼───────┼─────────────────────┤ │ 六九 │蘇廣忠 │九二年十月十日 │17:08-17:10 │ 44028│警三卷40頁 │ ├───┼────┼──────────┼────────────┼───────┼─────────────────────┤ │ 七○ │丙壬○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40014│警三卷119頁 │ ├───┼────┼──────────┼────────────┼───────┼─────────────────────┤ │ 七一 │甲V○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8021│警三卷123頁 │ ├───┼────┼──────────┼────────────┼───────┼─────────────────────┤ │ 七二 │丁V○ │九二年十月十日 │22:28 │ 36014│刑警局卷㉘第200頁 │ ├───┼────┼──────────┼────────────┼───────┼─────────────────────┤ │ 七三 │乙Z○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6014│警三卷8頁 │ ├───┼────┼──────────┼────────────┼───────┼─────────────────────┤ │ 七四 │乙戌○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1:03-21:06 │ 82035│警一卷89頁 │ ├───┼────┼──────────┼────────────┼───────┼─────────────────────┤ │ 七五 │朱浩淵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0:21-23:17 │ 103042│警四卷23頁 │ ├───┼────┼──────────┼────────────┼───────┼─────────────────────┤ │ 七六 │乙A○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6:26-06:27 │ 32014│警一卷129頁 │ ├───┼────┼──────────┼────────────┼───────┼─────────────────────┤ │ 七七 │甲u○ │九二年十月十日 │08:29-23:03 │ 200070│警三卷146頁 │ ├───┼────┼──────────┼────────────┼───────┼─────────────────────┤ │ 七八 │丁F○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35-22:36 │ 60021│警三卷71頁 │ ├───┼────┼──────────┼────────────┼───────┼─────────────────────┤ │ 七九 │乙r○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55-22:56 │ 37014│警四卷75頁 │ ├───┼────┼──────────┼────────────┼───────┼─────────────────────┤ │ 八○ │甲E○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30-01:40 │ 100000│警四卷57頁 │ ├───┼────┼──────────┼────────────┼───────┼─────────────────────┤ │ 八一 │丁L○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0:38-00:49 │ 89035│警四卷95頁 │ ├───┼────┼──────────┼────────────┼───────┼─────────────────────┤ │ 八二 │甲U○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02:16:40 │ 137049│刑警局卷㉘第209頁 │ ├───┼────┼──────────┼────────────┼───────┼─────────────────────┤ │ 八三 │Z○○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21-01:25 │ 100035│本院卷㈢第126頁 │ ├───┼────┼──────────┼────────────┼───────┼─────────────────────┤ │ 八四 │戊s○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0:13-17:06 │ 23014│刑警局卷㉘第211頁 │ ├───┼────┼──────────┼────────────┼───────┼─────────────────────┤ │ 八五 │丁a○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8 │ 6007│刑警局卷㉘第212頁 │ ├───┼────┼──────────┼────────────┼───────┼─────────────────────┤ │ 八六 │甲己○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0007│本院卷㈣㉖第321頁 │ ├───┼────┼──────────┼────────────┼───────┼─────────────────────┤ │ 八七 │甲K○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10084│警一卷132頁 │ ├───┼────┼──────────┼────────────┼───────┼─────────────────────┤ │ 八八 │楊玲瑞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15頁 │ ├───┼────┼──────────┼────────────┼───────┼─────────────────────┤ │ 八九 │戊v○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10056│警一卷42頁 │ ├───┼────┼──────────┼────────────┼───────┼─────────────────────┤ │ 九○ │乙S○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04-06:18 │ 100014│本院卷㈢第65頁 │ ├───┼────┼──────────┼────────────┼───────┼─────────────────────┤ │ 九一 │蔡麗甘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0│刑警局卷㉘第218頁 │ ├───┼────┼──────────┼────────────┼───────┼─────────────────────┤ │ 九二 │丙d○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6007│刑警局卷㉘第219頁 │ ├───┼────┼──────────┼────────────┼───────┼─────────────────────┤ │ 九三 │丁f○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5000│刑警局卷㉘第220頁 │ ├───┼────┼──────────┼────────────┼───────┼─────────────────────┤ │ 九四 │e○○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7│警三卷61頁 │ ├───┼────┼──────────┼────────────┼───────┼─────────────────────┤ │ 九五 │甲b○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四卷20頁 │ ├───┼────┼──────────┼────────────┼───────┼─────────────────────┤ │ 九六 │丙j○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3014│警四卷126頁 │ ├───┼────┼──────────┼────────────┼───────┼─────────────────────┤ │ 九七 │甲S○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3000│刑警局卷㉘第224頁 │ ├───┼────┼──────────┼────────────┼───────┼─────────────────────┤ │ 九八 │乙甲○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47021│刑警局卷㉘第224頁 │ ├───┼────┼──────────┼────────────┼───────┼─────────────────────┤ │ 九九 │丙g○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60021│刑警局卷㉘第225頁 │ ├───┼────┼──────────┼────────────┼───────┼─────────────────────┤ │一○○│乙T○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2014│刑警局卷㉘第226頁 │ ├───┼────┼──────────┼────────────┼───────┼─────────────────────┤ │一○一│戊丑○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00│刑警局卷㉘第227頁 │ ├───┼────┼──────────┼────────────┼───────┼─────────────────────┤ │一○二│丙L○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7021│刑警局卷㉘第228頁 │ ├───┼────┼──────────┼────────────┼───────┼─────────────────────┤ │一○三│乙V○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90053│刑警局卷㉘第230頁 │ ├───┼────┼──────────┼────────────┼───────┼─────────────────────┤ │一○四│戊巳○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22088│刑警局卷㉘第232頁 │ ├───┼────┼──────────┼────────────┼───────┼─────────────────────┤ │一○五│丙a○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33頁 │ ├───┼────┼──────────┼────────────┼───────┼─────────────────────┤ │一○六│丁k○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90000│警二卷139頁 │ ├───┼────┼──────────┼────────────┼───────┼─────────────────────┤ │一○七│戊戌○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04:30 │ 3007│警五卷15頁 │ ├───┼────┼──────────┼────────────┼───────┼─────────────────────┤ │一○八│丙乙○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56 │ 20007│刑警局卷㉘第236頁 │ ├───┼────┼──────────┼────────────┼───────┼─────────────────────┤ │一○九│丁○○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37頁 │ ├───┼────┼──────────┼────────────┼───────┼─────────────────────┤ │一一○│戊○○○│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7│警二卷48頁 │ ├───┼────┼──────────┼────────────┼───────┼─────────────────────┤ │一一一│丙戌○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38頁 │ ├───┼────┼──────────┼────────────┼───────┼─────────────────────┤ │一一二│楊篟珊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8:45 │ 5007│警二卷92頁 │ ├───┼────┼──────────┼────────────┼───────┼─────────────────────┤ │一一三│戊T○ │九二年十月十日 │16:11 │ 20000│警二卷58頁 │ ├───┼────┼──────────┼────────────┼───────┼─────────────────────┤ │一一四│丁N○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20007│刑警局卷㉘第242頁 │ ├───┼────┼──────────┼────────────┼───────┼─────────────────────┤ │一一五│I○○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43頁 │ ├───┼────┼──────────┼────────────┼───────┼─────────────────────┤ │一一六│o○○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44頁 │ ├───┼────┼──────────┼────────────┼───────┼─────────────────────┤ │一一七│乙F○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46頁 │ ├───┼────┼──────────┼────────────┼───────┼─────────────────────┤ │一一八│丙巳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57077│刑警局卷㉘第246頁 │ ├───┼────┼──────────┼────────────┼───────┼─────────────────────┤ │一一九│戊子○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0000000│刑警局卷㉘第248頁 │ ├───┼────┼──────────┼────────────┼───────┼─────────────────────┤ │一二○│戊i○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00 │ 40000│刑警局卷㉘第249頁 │ ├───┼────┼──────────┼────────────┼───────┼─────────────────────┤ │一二一│戊p○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05 │ 50021│警六卷93頁 │ ├───┼────┼──────────┼────────────┼───────┼─────────────────────┤ │一二二│戊q○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9014│警二卷96頁 │ ├───┼────┼──────────┼────────────┼───────┼─────────────────────┤ │一二三│酉○○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9007│刑警局卷㉘第253頁 │ ├───┼────┼──────────┼────────────┼───────┼─────────────────────┤ │一二四│戊m○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10007│警三卷94頁 │ ├───┼────┼──────────┼────────────┼───────┼─────────────────────┤ │一二五│乙z○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25014│刑警局卷㉘第256頁 │ ├───┼────┼──────────┼────────────┼───────┼─────────────────────┤ │一二六│甲o○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20018│警三卷77頁 │ ├───┼────┼──────────┼────────────┼───────┼─────────────────────┤ │一二七│丙癸○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3000│警三卷14頁 │ ├───┼────┼──────────┼────────────┼───────┼─────────────────────┤ │一二八│庚○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0 │ 34014│刑警局卷㉘第259頁 │ ├───┼────┼──────────┼────────────┼───────┼─────────────────────┤ │一二九│宙○○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60頁 │ ├───┼────┼──────────┼────────────┼───────┼─────────────────────┤ │一三○│甲辛○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92070│刑警局卷㉘第261頁 │ ├───┼────┼──────────┼────────────┼───────┼─────────────────────┤ │一三一│乙J○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90035│刑警局卷㉘第262頁 │ ├───┼────┼──────────┼────────────┼───────┼─────────────────────┤ │一三二│乙q○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70│刑警局卷㉘第263頁 │ ├───┼────┼──────────┼────────────┼───────┼─────────────────────┤ │一三三│丙未○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5007│刑警局卷㉘第264頁 │ ├───┼────┼──────────┼────────────┼───────┼─────────────────────┤ │一三四│丙宙○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65頁 │ ├───┼────┼──────────┼────────────┼───────┼─────────────────────┤ │一三五│丙E○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0014│刑警局卷㉘第266頁 │ ├───┼────┼──────────┼────────────┼───────┼─────────────────────┤ │一三六│丙J○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7:30 │ 510124│刑警局卷㉘第267頁 │ ├───┼────┼──────────┼────────────┼───────┼─────────────────────┤ │一三七│丙O○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60035│刑警局卷㉘第268頁 │ ├───┼────┼──────────┼────────────┼───────┼─────────────────────┤ │一三八│丁M○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00 │ 79028│刑警局卷㉘第270頁 │ ├───┼────┼──────────┼────────────┼───────┼─────────────────────┤ │一三九│丁W○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27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71頁 │ ├───┼────┼──────────┼────────────┼───────┼─────────────────────┤ │一四○│戊L○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0 │ 8014│刑警局卷㉘第272頁 │ ├───┼────┼──────────┼────────────┼───────┼─────────────────────┤ │一四一│戊N○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㉘第273頁 │ ├───┼────┼──────────┼────────────┼───────┼─────────────────────┤ │一四二│戊b○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3:00 │ 40014│刑警局卷㉘第274頁 │ ├───┼────┼──────────┼────────────┼───────┼─────────────────────┤ │一四三│戊n○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63028│刑警局卷㉘第246頁 │ ├───┼────┼──────────┼────────────┼───────┼─────────────────────┤ │一四四│甲申○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8-01:13 │ 115049│警六卷44頁 │ ├───┼────┼──────────┼────────────┼───────┼─────────────────────┤ │一四五│甲巳○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5014│刑警局卷㉘第277頁 │ ├───┼────┼──────────┼────────────┼───────┼─────────────────────┤ │一四六│甲丙○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5014│刑警局卷㉘第278頁 │ ├───┼────┼──────────┼────────────┼───────┼─────────────────────┤ │一四七│丁i○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6014│刑警局卷㉘第279頁 │ ├───┼────┼──────────┼────────────┼───────┼─────────────────────┤ │一四八│p○○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55056│刑四卷第135頁 │ ├───┼────┼──────────┼────────────┼───────┼─────────────────────┤ │一四九│丁子○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一卷97頁 │ ├───┼────┼──────────┼────────────┼───────┼─────────────────────┤ │一五○│戊A○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0│警二卷9頁 │ ├───┼────┼──────────┼────────────┼───────┼─────────────────────┤ │一五一│黃健通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48021│刑警局卷㉘第284頁 │ ├───┼────┼──────────┼────────────┼───────┼─────────────────────┤ │一五二│王靜雲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3000│刑警局卷㉘第285頁 │ ├───┼────┼──────────┼────────────┼───────┼─────────────────────┤ │一五三│甲w○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0007│刑警局卷㉘第286頁 │ ├───┼────┼──────────┼────────────┼───────┼─────────────────────┤ │一五四│S○○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4000│刑警局卷㉘第287頁 │ ├───┼────┼──────────┼────────────┼───────┼─────────────────────┤ │一五五│戊g○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8007│警一卷9頁 │ ├───┼────┼──────────┼────────────┼───────┼─────────────────────┤ │一五六│丙天○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60000│刑警局卷㉘第289頁 │ ├───┼────┼──────────┼────────────┼───────┼─────────────────────┤ │一五七│n○○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35│刑警局卷㉘第290頁 │ ├───┼────┼──────────┼────────────┼───────┼─────────────────────┤ │一五八│乙C○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77028│刑警局卷㉘第293頁 │ ├───┼────┼──────────┼────────────┼───────┼─────────────────────┤ │一五九│甲q○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60021│警四卷71頁 │ ├───┼────┼──────────┼────────────┼───────┼─────────────────────┤ │一六○│江賢棟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4:46-22:37 │ 890212│警二卷25頁 │ ├───┼────┼──────────┼────────────┼───────┼─────────────────────┤ │一六一│戊辛○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75035│警一卷60頁 │ ├───┼────┼──────────┼────────────┼───────┼─────────────────────┤ │一六二│李志誠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00053│警四卷7頁 │ ├───┼────┼──────────┼────────────┼───────┼─────────────────────┤ │一六三│甲k○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44021│警一卷74頁 │ ├───┼────┼──────────┼────────────┼───────┼─────────────────────┤ │一六四│C○○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68039│刑警局卷㉘第299頁 │ ├───┼────┼──────────┼────────────┼───────┼─────────────────────┤ │一六五│甲天○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0014│刑警局卷㉘第300頁 │ ├───┼────┼──────────┼────────────┼───────┼─────────────────────┤ │一六六│丙l○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20:24 │ 80028│本院卷㈣㉖第324頁 │ ├───┼────┼──────────┼────────────┼───────┼─────────────────────┤ │一六七│丙s○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7:10 │ 200025│警一卷78頁 │ ├───┼────┼──────────┼────────────┼───────┼─────────────────────┤ │一六八│丙K○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0:00 │ 19007│刑警局卷㉘第301頁 │ ├───┼────┼──────────┼────────────┼───────┼─────────────────────┤ │一六九│丁B○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42│警五卷91頁 │ ├───┼────┼──────────┼────────────┼───────┼─────────────────────┤ │一七○│甲Z○ │九二年十月十日 │17:00 │ 120021│刑警局卷㉘第305頁 │ ├───┼────┼──────────┼────────────┼───────┼─────────────────────┤ │一七一│卯○○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一卷33頁 │ ├───┼────┼──────────┼────────────┼───────┼─────────────────────┤ │一七二│戊J○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5014│警五卷40頁 │ ├───┼────┼──────────┼────────────┼───────┼─────────────────────┤ │一七三│林俊佑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7000│警四卷90頁 │ ├───┼────┼──────────┼────────────┼───────┼─────────────────────┤ │一七四│甲丁○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12:00 │ 20000│刑警局卷㉘第310頁 │ ├───┼────┼──────────┼────────────┼───────┼─────────────────────┤ │一七五│陳思潁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刑警局卷㉘第312頁 │ ├───┼────┼──────────┼────────────┼───────┼─────────────────────┤ │一七六│林貞君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80063│警一卷20頁 │ ├───┼────┼──────────┼────────────┼───────┼─────────────────────┤ │一七七│甲T○○│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0 │ 79028│刑警局卷㉘第314頁 │ ├───┼────┼──────────┼────────────┼───────┼─────────────────────┤ │一七八│甲辰○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04 │ 20000│刑警局卷㉙第359頁 │ ├───┼────┼──────────┼────────────┼───────┼─────────────────────┤ │一七九│丙丙○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41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327頁 │ ├───┼────┼──────────┼────────────┼───────┼─────────────────────┤ │一八○│丙T○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45 │ 15000│刑警局卷㉙第361頁 │ ├───┼────┼──────────┼────────────┼───────┼─────────────────────┤ │一八一│甲s○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58 │ 300000│刑警局卷㉙第383頁 │ ├───┼────┼──────────┼────────────┼───────┼─────────────────────┤ │一八二│乙辰○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09 │ 10000│刑警局卷㉙第338頁 │ ├───┼────┼──────────┼────────────┼───────┼─────────────────────┤ │一八三│丁A○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24 │ 15000│警六卷83頁 │ ├───┼────┼──────────┼────────────┼───────┼─────────────────────┤ │一八四│丙k○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09 │ 25000│警六卷11頁 │ ├───┼────┼──────────┼────────────┼───────┼─────────────────────┤ │一八五│戊k○ │九二年十月十日 │21:01 │ 20007│警三卷103頁 │ ├───┼────┼──────────┼────────────┼───────┼─────────────────────┤ │一八六│天○○○│九二年十月十日 │01:29 │ 100028│本院卷㈤㉖第325頁 │ ├───┼────┼──────────┼────────────┼───────┼─────────────────────┤ │一八七│丁午○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38 │ 28014│刑警局卷㉙第323頁 │ ├───┼────┼──────────┼────────────┼───────┼─────────────────────┤ │一八八│丁未○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06 │ 30014│刑警局卷㉙第324頁 │ ├───┼────┼──────────┼────────────┼───────┼─────────────────────┤ │一八九│丙P○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0:38 │ 8007│刑警局卷㉙第325頁 │ ├───┼────┼──────────┼────────────┼───────┼─────────────────────┤ │一九○│乙I○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1:55 │ 97035│刑警局卷㉙第378頁 │ ├───┼────┼──────────┼────────────┼───────┼─────────────────────┤ │一九一│乙癸○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9 │ 100000│本院卷㈢第83頁 │ ├───┼────┼──────────┼────────────┼───────┼─────────────────────┤ │一九二│丁r○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22 │ 200018│警六卷26頁 │ ├───┼────┼──────────┼────────────┼───────┼─────────────────────┤ │一九三│戊丙○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50 │ 30014│本院卷㈤㉖第325頁 │ ├───┼────┼──────────┼────────────┼───────┼─────────────────────┤ │一九四│丙X○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22 │ 77028│刑警局卷㉙第342頁 │ ├───┼────┼──────────┼────────────┼───────┼─────────────────────┤ │一九五│乙l○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04 │ 20000│刑警局卷㉙第343頁 │ ├───┼────┼──────────┼────────────┼───────┼─────────────────────┤ │一九六│戊宇○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52 │ 39014│本院卷㈤㉖第326頁 │ ├───┼────┼──────────┼────────────┼───────┼─────────────────────┤ │一九七│丙己○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32-02:33 │ 90000│警六卷157頁 │ ├───┼────┼──────────┼────────────┼───────┼─────────────────────┤ │一九八│戊o○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46 │ 200053│刑警局卷㉙第365頁 │ ├───┼────┼──────────┼────────────┼───────┼─────────────────────┤ │一九九│乙丁○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03 │ 20007│刑警局卷㉙第326頁 │ ├───┼────┼──────────┼────────────┼───────┼─────────────────────┤ │二○○│j○○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57 │ 39314│本院卷㈤㉖第326頁 │ ├───┼────┼──────────┼────────────┼───────┼─────────────────────┤ │二○一│丙I○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57 │ 22000│刑警局卷㉙第370頁 │ ├───┼────┼──────────┼────────────┼───────┼─────────────────────┤ │二○二│戊亥○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34 │ 40014│刑警局卷㉙第371頁 │ ├───┼────┼──────────┼────────────┼───────┼─────────────────────┤ │二○三│甲黃○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00 │ 40014│刑警局卷㉙第332頁 │ ├───┼────┼──────────┼────────────┼───────┼─────────────────────┤ │二○四│甲j○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5 │ 26000│刑警局卷㉙第337頁 │ ├───┼────┼──────────┼────────────┼───────┼─────────────────────┤ │二○五│戊寅○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23:15 │ 17000│本院卷㈤㉖第326頁 │ ├───┼────┼──────────┼────────────┼───────┼─────────────────────┤ │二○六│劉文仁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11 │ 49021│刑警局卷㉙第376頁 │ ├───┼────┼──────────┼────────────┼───────┼─────────────────────┤ │二○七│丙A○ │九二年十月十日 │23:18 │ 235036│刑警局卷㉙第363頁 │ ├───┼────┼──────────┼────────────┼───────┼─────────────────────┤ │二○八│甲H○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54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373頁 │ ├───┼────┼──────────┼────────────┼───────┼─────────────────────┤ │二○九│丙b○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47-01:50 │ 100000│警六卷136頁 │ ├───┼────┼──────────┼────────────┼───────┼─────────────────────┤ │二一○│乙B○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59-03:00 │ 23000│警六卷76頁 │ ├───┼────┼──────────┼────────────┼───────┼─────────────────────┤ │二一一│丁辰○ │九二年十月十日 │23:24-00:38 │ 48000│刑警局卷㉙第356頁 │ ├───┼────┼──────────┼────────────┼───────┼─────────────────────┤ │二一二│楊溪圳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30 │ 35021│本院卷㈣㉖第326頁 │ ├───┼────┼──────────┼────────────┼───────┼─────────────────────┤ │二一三│丁P○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16 │ 90000│警六卷115頁 │ ├───┼────┼──────────┼────────────┼───────┼─────────────────────┤ │二一四│乙申○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57 │ 100000│本院卷㈤㉖第326頁 │ ├───┼────┼──────────┼────────────┼───────┼─────────────────────┤ │二一五│丙丁○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35│刑警局卷㉙第350頁 │ ├───┼────┼──────────┼────────────┼───────┼─────────────────────┤ │二一六│甲戌○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34-02:36 │ 24000│警六卷131頁 │ ├───┼────┼──────────┼────────────┼───────┼─────────────────────┤ │二一七│甲B○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24 │ 90000│刑警局卷㉙第353頁 │ ├───┼────┼──────────┼────────────┼───────┼─────────────────────┤ │二一八│李叔金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17 │ 10000│本院卷㈣㉖第327頁 │ ├───┼────┼──────────┼────────────┼───────┼─────────────────────┤ │二一九│丁宙○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29-01:29 │ 6000│警六卷61頁 │ ├───┼────┼──────────┼────────────┼───────┼─────────────────────┤ │二二○│乙s○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42 │ 20000│警六卷3頁 │ ├───┼────┼──────────┼────────────┼───────┼─────────────────────┤ │二二一│丁乙○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07 │ 7007│刑警局卷㉙第345頁 │ ├───┼────┼──────────┼────────────┼───────┼─────────────────────┤ │二二二│甲I○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34 │ 73035│警五卷50頁 │ ├───┼────┼──────────┼────────────┼───────┼─────────────────────┤ │二二三│戊U○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41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337頁 │ ├───┼────┼──────────┼────────────┼───────┼─────────────────────┤ │二二四│丙地○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24 │ 200036│刑警局卷㉙第348頁 │ ├───┼────┼──────────┼────────────┼───────┼─────────────────────┤ │二二五│丙U○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22 │ 100035│刑警局卷㉙第372頁 │ ├───┼────┼──────────┼────────────┼───────┼─────────────────────┤ │二二六│陳富順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20-01:22 │ 90000│警六卷121頁 │ ├───┼────┼──────────┼────────────┼───────┼─────────────────────┤ │二二七│乙己○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0:07 │ 30000│刑警局卷㉙第356頁 │ ├───┼────┼──────────┼────────────┼───────┼─────────────────────┤ │二二八│甲W○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0:27 │ 10000│刑警局卷㉙第354頁 │ ├───┼────┼──────────┼────────────┼───────┼─────────────────────┤ │二二九│甲午○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47-03:49 │ 76028│本院卷㈢第109頁 │ ├───┼────┼──────────┼────────────┼───────┼─────────────────────┤ │二三○│丁J○ │九二年十月十日 │11:06 │ 27000│刑警局卷㉙第352頁 │ ├───┼────┼──────────┼────────────┼───────┼─────────────────────┤ │二三一│乙戊○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04 │ 29000│刑警局卷㉙第331頁 │ ├───┼────┼──────────┼────────────┼───────┼─────────────────────┤ │二三二│丁v○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00:28 │ 20000│刑警局卷㉙第381頁 │ ├───┼────┼──────────┼────────────┼───────┼─────────────────────┤ │二三三│丙丑○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16 │ 25007│刑警局卷㉙第374頁 │ ├───┼────┼──────────┼────────────┼───────┼─────────────────────┤ │二三四│丙N○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22 │ 100007│刑警局卷㉙第358頁 │ ├───┼────┼──────────┼────────────┼───────┼─────────────────────┤ │二三五│甲i○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39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358頁 │ ├───┼────┼──────────┼────────────┼───────┼─────────────────────┤ │二三六│乙D○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57 │ 40014│警五卷96頁 │ ├───┼────┼──────────┼────────────┼───────┼─────────────────────┤ │二三七│乙h○ │九二年十月十日 │22:25 │ 31000│刑警局卷㉙第328頁 │ ├───┼────┼──────────┼────────────┼───────┼─────────────────────┤ │二三八│甲F○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3:06 │ 23000│警四卷47頁 │ ├───┼────┼──────────┼────────────┼───────┼─────────────────────┤ │二三九│曾良萍 │九二年十月十日 │09:24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382頁 │ ├───┼────┼──────────┼────────────┼───────┼─────────────────────┤ │二四○│丙Z○ │九二年十月十日 │13:09 │ 178063│刑警局卷㉙第362頁 │ ├───┼────┼──────────┼────────────┼───────┼─────────────────────┤ │二四一│乙酉○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43 │ 25000│刑警局卷㉙第346頁 │ ├───┼────┼──────────┼────────────┼───────┼─────────────────────┤ │二四二│戊y○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50 │ 13000│警六卷33頁 │ ├───┼────┼──────────┼────────────┼───────┼─────────────────────┤ │二四三│戊癸○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6:51 │ 25000│刑警局卷㉙第322頁 │ ├───┼────┼──────────┼────────────┼───────┼─────────────────────┤ │二四四│丁巳○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33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367頁 │ ├───┼────┼──────────┼────────────┼───────┼─────────────────────┤ │二四五│乙Q○ │九二年十月十日 │06:13 │ 100035│刑警局卷㉙第368頁 │ ├───┼────┼──────────┼────────────┼───────┼─────────────────────┤ │二四六│周柏祥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23 │ 20000│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四七│羅偉成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15 │ 80028│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四八│李怡堅 │九二年十月十日 │19:55 │ 4014│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四九│陳湘媛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5 │ 5007│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五○│何采穎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7 │ 100035│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五一│黃振浩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20 │ 100035│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五二│李思慧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04 │ 15007│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五三│鄭慶同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50 │ 43000│警六卷64頁 │ ├───┼────┼──────────┼────────────┼───────┼─────────────────────┤ │二五四│謝伯誠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54 │ 100035│本院卷㈣㉖第32頁 │ ├───┼────┼──────────┼────────────┼───────┼─────────────────────┤ │二五五│黃婉菁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33 │ 100000│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五六│李有萍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12-01:13 │ 20000│警六卷52頁 │ ├───┼────┼──────────┼────────────┼───────┼─────────────────────┤ │二五七│黃麗華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23 │ 32007│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五八│彭成彰 │九二年十月十日 │07:15 │ 50000│本院卷㈣㉖第328頁 │ ├───┼────┼──────────┼────────────┼───────┼─────────────────────┤ │二五九│李晉桓 │九二年十月十日 │07:18 │ 100035│本院卷㈣㉖第329頁 │ ├───┼────┼──────────┼────────────┼───────┼─────────────────────┤ │二六○│余河益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07 │ 12014│警六卷154頁 │ ├───┼────┼──────────┼────────────┼───────┼─────────────────────┤ │二六一│楊李紅玉│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53 │ 100000│警六卷71頁 │ ├───┼────┼──────────┼────────────┼───────┼─────────────────────┤ │二六二│常紹琪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2-23:16 │ 300036│本院卷㈢第128頁 │ ├───┼────┼──────────┼────────────┼───────┼─────────────────────┤ │二六三│黃素芬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4 │ 20007│本院卷㈣㉖第329頁 │ ├───┼────┼──────────┼────────────┼───────┼─────────────────────┤ │二六四│黃仁傑 │九二年十月十日 │18:56 │ 40014│本院卷㈣㉖第329頁 │ ├───┼────┼──────────┼────────────┼───────┼─────────────────────┤ │二六五│林錦雀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10-22:13 │ 80028│警六卷7頁 │ ├───┼────┼──────────┼────────────┼───────┼─────────────────────┤ │二六六│任玉玫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2:28-02:30 │ 100000│警六卷149頁 │ ├───┼────┼──────────┼────────────┼───────┼─────────────────────┤ │二六七│王朝珍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37 │ 57000│本院卷㈣㉖第330頁 │ ├───┼────┼──────────┼────────────┼───────┼─────────────────────┤ │二六八│丙地○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24 │ 100000│本院卷㈣㉖第330頁 │ ├───┼────┼──────────┼────────────┼───────┼─────────────────────┤ │二六九│郭小萍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48-03:48 │ 100035│本院卷㈣㉖第330頁 │ ├───┼────┼──────────┼────────────┼───────┼─────────────────────┤ │二七○│林馨鈴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19-02:20 │ 100000│本院卷㈣㉖第330頁 │ ├───┼────┼──────────┼────────────┼───────┼─────────────────────┤ │二七一│陳葉玉美│九二年十月十日 │23:45-23:47 │ 100007│本院卷㈣㉖第330頁 │ ├───┼────┼──────────┼────────────┼───────┼─────────────────────┤ │二七二│劉秀珍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2 │ 5007│本院卷㈣㉖第330頁 │ ├───┼────┼──────────┼────────────┼───────┼─────────────────────┤ │二七三│廖文宣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7:08 │ 18000│本院卷㈣㉖第331頁 │ ├───┼────┼──────────┼────────────┼───────┼─────────────────────┤ │二七四│張彩珠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7:13 │ 11000│本院卷㈣㉖第331頁 │ ├───┼────┼──────────┼────────────┼───────┼─────────────────────┤ │二七五│謝宜樺 │九二年十月十日 │16:23 │ 100035│本院卷㈣㉖第331頁 │ ├───┼────┼──────────┼────────────┼───────┼─────────────────────┤ │二七六│s○○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7│刑警局卷㉙第391頁 │ ├───┼────┼──────────┼────────────┼───────┼─────────────────────┤ │二七七│丙f○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6007│刑警局卷㉙第397頁 │ ├───┼────┼──────────┼────────────┼───────┼─────────────────────┤ │二七八│董黛琳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55084│刑警局卷㉙第398頁 │ ├───┼────┼──────────┼────────────┼───────┼─────────────────────┤ │二七九│丙e○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110000│刑警局卷㉙第398頁 │ ├───┼────┼──────────┼────────────┼───────┼─────────────────────┤ │二八○│戊申○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20000│刑警局卷㉙第232頁 │ ├───┼────┼──────────┼────────────┼───────┼─────────────────────┤ │二八一│甲癸○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60021│刑警局卷㉙第400頁 │ ├───┼────┼──────────┼────────────┼───────┼─────────────────────┤ │二八二│癸○○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25 │ 88035│本院卷㈢第72頁 │ ├───┼────┼──────────┼────────────┼───────┼─────────────────────┤ │二八三│丁亥○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79000│刑警局卷㉙第402頁 │ ├───┼────┼──────────┼────────────┼───────┼─────────────────────┤ │二八四│d○○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007│刑警局卷㉙第403頁 │ ├───┼────┼──────────┼────────────┼───────┼─────────────────────┤ │二八五│乙K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120049│刑警局卷㉙第404頁 │ ├───┼────┼──────────┼────────────┼───────┼─────────────────────┤ │二八六│乙辛○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25 │ 78028│本院卷㈢第76頁 │ ├───┼────┼──────────┼────────────┼───────┼─────────────────────┤ │二八七│甲h○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4014│刑警局卷㉙第406頁 │ ├───┼────┼──────────┼────────────┼───────┼─────────────────────┤ │二八八│丙q○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63007│刑警局卷㉙第407頁 │ ├───┼────┼──────────┼────────────┼───────┼─────────────────────┤ │二八九│丁e○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14-04:26 │ 340018│刑警局卷㉙第408頁 │ ├───┼────┼──────────┼────────────┼───────┼─────────────────────┤ │二九○│玄○○ │九二年十月十日 │11:00 │ 20000│刑警局卷㉙第409頁 │ ├───┼────┼──────────┼────────────┼───────┼─────────────────────┤ │二九一│戊Q○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4014│刑警局卷㉙第410頁 │ ├───┼────┼──────────┼────────────┼───────┼─────────────────────┤ │二九二│丁S○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0 │ 45021│刑警局卷㉙第411頁 │ ├───┼────┼──────────┼────────────┼───────┼─────────────────────┤ │二九三│康又新 │九二年十月十日 │19:00 │ 120042│刑警局卷㉙第412頁 │ ├───┼────┼──────────┼────────────┼───────┼─────────────────────┤ │二九四│戊未○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09-00:12 │ 529155│刑警局卷㉙第413頁 │ ├───┼────┼──────────┼────────────┼───────┼─────────────────────┤ │二九五│乙Y○ │九二年十月十日 │22:26 │ 20007│刑警局卷㉙第414頁 │ ├───┼────┼──────────┼────────────┼───────┼─────────────────────┤ │二九六│丙x○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1-02:17 │ 155063│本院卷㈣第64頁 │ ├───┼────┼──────────┼────────────┼───────┼─────────────────────┤ │二九七│蔡坤泉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02:55-02:56 │ 37014│刑警局卷㉙第416頁 │ ├───┼────┼──────────┼────────────┼───────┼─────────────────────┤ │二九八│戊c○ │九二年十月九日 │20:00 │ 40014│刑警局卷㉙第417頁 │ ├───┼────┼──────────┼────────────┼───────┼─────────────────────┤ │二九九│丙Q○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0-23:13 │ 67035│刑警局卷㉙第418頁 │ ├───┼────┼──────────┼────────────┼───────┼─────────────────────┤ │三○○│H○○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00 │ 220077│刑警局卷㉙第419頁 │ ├───┼────┼──────────┼────────────┼───────┼─────────────────────┤ │三○一│黃○○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00 │ 105000│刑警局卷㉙第420頁 │ ├───┼────┼──────────┼────────────┼───────┼─────────────────────┤ │三○二│甲甲○ │九二年十月九日 │15:52-15:52 │ 680099│刑警局卷㉙第421頁 │ ├───┼────┼──────────┼────────────┼───────┼─────────────────────┤ │三○三│丁辛○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59-03:02 │ 15000│刑警局卷㉙第422頁 │ ├───┼────┼──────────┼────────────┼───────┼─────────────────────┤ │三○四│戊己○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5:13 │ 65021│刑警局卷㉙第423頁 │ ├───┼────┼──────────┼────────────┼───────┼─────────────────────┤ │三○五│丙甲○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2:52-02:54 │ 40000│刑警局卷㉙第424頁 │ ├───┼────┼──────────┼────────────┼───────┼─────────────────────┤ │三○六│丙w○ │九二年十月十日 │19:00 │ 73028│警五卷第8頁 │ ├───┼────┼──────────┼────────────┼───────┼─────────────────────┤ │三○七│丁卯○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00 │ 49000│刑警局卷㉙第426頁 │ ├───┼────┼──────────┼────────────┼───────┼─────────────────────┤ │三○八│溫淑津 │九二年十月十日 │22:07-22:53 │ 24014│刑警局卷㉙第427頁 │ ├───┼────┼──────────┼────────────┼───────┼─────────────────────┤ │三○九│黃意倫 │九二年十月九日 │03:00 │ 86014│刑警局卷㉙第428頁 │ ├───┼────┼──────────┼────────────┼───────┼─────────────────────┤ │三一○│丙o○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0014│刑警局卷㉙第430頁 │ ├───┼────┼──────────┼────────────┼───────┼─────────────────────┤ │三一一│丁R○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22:00 │ 3007│刑警局卷㉙第431頁 │ ├───┼────┼──────────┼────────────┼───────┼─────────────────────┤ │三一二│丁T○ │九二年十月九日 │不詳 │ 10007│刑警局卷㉙第432頁 │ ├───┼────┼──────────┼────────────┼───────┼─────────────────────┤ │三一三│戊h○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60021│刑警局卷㉙第434頁 │ ├───┼────┼──────────┼────────────┼───────┼─────────────────────┤ │三一四│丙n○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00 │ 99000│警五卷第66頁 │ ├───┼────┼──────────┼────────────┼───────┼─────────────────────┤ │三一五│戊r○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8000│刑警局卷㉙第435頁 │ ├───┼────┼──────────┼────────────┼───────┼─────────────────────┤ │三一六│乙f○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20014│刑警局卷㉙第436頁 │ ├───┼────┼──────────┼────────────┼───────┼─────────────────────┤ │三一七│戊f○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0│刑警局卷㉙第437頁 │ ├───┼────┼──────────┼────────────┼───────┼─────────────────────┤ │三一八│丙辛○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5007│警三卷101頁 │ ├───┼────┼──────────┼────────────┼───────┼─────────────────────┤ │三一九│丁X○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73000│刑警局卷㉙第439頁 │ ├───┼────┼──────────┼────────────┼───────┼─────────────────────┤ │三二○│丁己○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20042│本院局卷㈢第39頁 │ ├───┼────┼──────────┼────────────┼───────┼─────────────────────┤ │三二一│甲Q○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60098│刑警局卷㉙第441頁 │ ├───┼────┼──────────┼────────────┼───────┼─────────────────────┤ │三二二│丁d○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16:00 │ 172063│刑警局卷㉙第442頁 │ ├───┼────┼──────────┼────────────┼───────┼─────────────────────┤ │三二三│戊B○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20000│警二卷124頁 │ ├───┼────┼──────────┼────────────┼───────┼─────────────────────┤ │三二四│乙O○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007│刑警局卷㉙第444頁 │ ├───┼────┼──────────┼────────────┼───────┼─────────────────────┤ │三二五│乙午○ │九二年十月十日 │20:00 │ 124000│警二卷40頁 │ ├───┼────┼──────────┼────────────┼───────┼─────────────────────┤ │三二六│乙天○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2000│刑警局卷㉙第446頁 │ ├───┼────┼──────────┼────────────┼───────┼─────────────────────┤ │三二七│戊d○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9000│刑警局卷㉙第447頁 │ ├───┼────┼──────────┼────────────┼───────┼─────────────────────┤ │三二八│丁z○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926072│本院卷㈢第153頁 │ ├───┼────┼──────────┼────────────┼───────┼─────────────────────┤ │三二九│甲M堃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7│刑警局卷㉙第449頁 │ ├───┼────┼──────────┼────────────┼───────┼─────────────────────┤ │三三○│乙d○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5300│刑警局卷㉙第450頁 │ ├───┼────┼──────────┼────────────┼───────┼─────────────────────┤ │三三一│丙v○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8:21 │ 30014│刑警局卷㉙第450頁 │ ├───┼────┼──────────┼────────────┼───────┼─────────────────────┤ │三三二│戊a○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60000│刑警局卷㉙第451頁 │ ├───┼────┼──────────┼────────────┼───────┼─────────────────────┤ │三三三│戊M○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45021│刑警局卷㉙第452頁 │ ├───┼────┼──────────┼────────────┼───────┼─────────────────────┤ │三三四│V○○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20007│刑警局卷㉙第452頁 │ ├───┼────┼──────────┼────────────┼───────┼─────────────────────┤ │三三五│丁戊○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63028│刑警局卷㉙第453頁 │ ├───┼────┼──────────┼────────────┼───────┼─────────────────────┤ │三三六│戊V○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40014│刑警局卷㉙第455頁 │ ├───┼────┼──────────┼────────────┼───────┼─────────────────────┤ │三三七│戊戊○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5007│刑警局卷㉙第456頁 │ ├───┼────┼──────────┼────────────┼───────┼─────────────────────┤ │三三八│甲m○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10007│刑警局卷㉙第457頁 │ ├───┼────┼──────────┼────────────┼───────┼─────────────────────┤ │三三九│甲e○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7507│刑警局卷㉙第458頁 │ ├───┼────┼──────────┼────────────┼───────┼─────────────────────┤ │三四○│丁甲○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10000│刑警局卷㉙第460頁 │ ├───┼────┼──────────┼────────────┼───────┼─────────────────────┤ │三四一│丙u○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46021│刑警局卷㉙第461頁 │ ├───┼────┼──────────┼────────────┼───────┼─────────────────────┤ │三四二│乙v○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7000│警五卷76頁 │ ├───┼────┼──────────┼────────────┼───────┼─────────────────────┤ │三四三│徐鉦炫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0│本院卷㈢第149頁 │ ├───┼────┼──────────┼────────────┼───────┼─────────────────────┤ │三四四│M○○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56000│刑警局卷㉙第464頁 │ ├───┼────┼──────────┼────────────┼───────┼─────────────────────┤ │三四五│乙丙○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00 │ 110007│刑警局卷㉙第465頁 │ ├───┼────┼──────────┼────────────┼───────┼─────────────────────┤ │三四六│乙庚○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45000│刑警局卷㉙第465頁 │ ├───┼────┼──────────┼────────────┼───────┼─────────────────────┤ │三四七│戊R○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3000│警五卷67頁 │ ├───┼────┼──────────┼────────────┼───────┼─────────────────────┤ │三四八│乙g○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0014│刑警局卷㉙第466頁 │ ├───┼────┼──────────┼────────────┼───────┼─────────────────────┤ │三四九│甲d○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0 │ 410133│刑警局卷㉙第472頁 │ ├───┼────┼──────────┼────────────┼───────┼─────────────────────┤ │三五○│q○○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3:57-05:59 │ 32014│本院卷㈢第66頁 │ ├───┼────┼──────────┼────────────┼───────┼─────────────────────┤ │三五一│己庚○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50000│本院卷㈢第164頁 │ ├───┼────┼──────────┼────────────┼───────┼─────────────────────┤ │三五二│P○○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5000│刑警局卷㉙第475頁 │ ├───┼────┼──────────┼────────────┼───────┼─────────────────────┤ │三五三│丁p○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3:00 │ 60196│刑警局卷㉙第476頁 │ ├───┼────┼──────────┼────────────┼───────┼─────────────────────┤ │三五四│甲X○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5014│刑警局卷㉙第477頁 │ ├───┼────┼──────────┼────────────┼───────┼─────────────────────┤ │三五五│丙r○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479頁 │ ├───┼────┼──────────┼────────────┼───────┼─────────────────────┤ │三五六│丁c○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0 │ 175000│刑警局卷㉙第481頁 │ ├───┼────┼──────────┼────────────┼───────┼─────────────────────┤ │三五七│丁h○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19:00 │ 300000│刑警局卷㉙第482頁 │ ├───┼────┼──────────┼────────────┼───────┼─────────────────────┤ │三五八│甲宙○ │九二年十月十日 │07:00 │ 117000│刑警局卷㉙第485頁 │ ├───┼────┼──────────┼────────────┼───────┼─────────────────────┤ │三五九│w○○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132000│警四卷141頁 │ ├───┼────┼──────────┼────────────┼───────┼─────────────────────┤ │三六○│辰○○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19:00 │ 37000│刑警局卷㉙第487頁 │ ├───┼────┼──────────┼────────────┼───────┼─────────────────────┤ │三六一│丙亥○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0 │ 40014│刑警局卷㉙第490頁 │ ├───┼────┼──────────┼────────────┼───────┼─────────────────────┤ │三六二│楊麗卿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40049│本院卷㈣㉖第333頁 │ ├───┼────┼──────────┼────────────┼───────┼─────────────────────┤ │三六三│己甲○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15 │ 20000│刑警局卷㉙第498頁 │ ├───┼────┼──────────┼────────────┼───────┼─────────────────────┤ │三六四│戊e○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23 │ 30000│刑警局卷㉙第499頁 │ ├───┼────┼──────────┼────────────┼───────┼─────────────────────┤ │三六五│甲G○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42-01:44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500頁 │ ├───┼────┼──────────┼────────────┼───────┼─────────────────────┤ │三六六│戊l○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34-01:36 │ 60000│刑警局卷㉙第501頁 │ ├───┼────┼──────────┼────────────┼───────┼─────────────────────┤ │三六七│甲宇○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55-04:57 │ 100035│本院卷㈢105頁 │ ├───┼────┼──────────┼────────────┼───────┼─────────────────────┤ │三六八│周靝皓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38-22:39 │ 28014│警三卷67頁 │ ├───┼────┼──────────┼────────────┼───────┼─────────────────────┤ │三六九│R○○ │九二年十月十日 │00:35 │ 20007│刑警局卷㉙第503頁 │ ├───┼────┼──────────┼────────────┼───────┼─────────────────────┤ │三七○│丁m○ │九二年十月十日 │19:25 │ 100035│刑警局卷㉙第503-1頁 │ ├───┼────┼──────────┼────────────┼───────┼─────────────────────┤ │三七一│D○○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1:48 │ 8000│刑警局卷㉙第504頁 │ ├───┼────┼──────────┼────────────┼───────┼─────────────────────┤ │三七二│丁g○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22-22:24 │ 80028│警六卷89頁 │ ├───┼────┼──────────┼────────────┼───────┼─────────────────────┤ │三七三│乙未○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34-01:36 │ 100035│刑警局卷㉙第515頁 │ ├───┼────┼──────────┼────────────┼───────┼─────────────────────┤ │三七四│乙丑○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37-02:57 │ 100035│刑警局卷㉙516頁 │ ├───┼────┼──────────┼────────────┼───────┼─────────────────────┤ │三七五│戊庚○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2:52-02:55 │ 100035│本院卷㈢第21頁 │ ├───┼────┼──────────┼────────────┼───────┼─────────────────────┤ │三七六│丙C○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34-01:36 │ 80028│本院卷㈢第117頁 │ ├───┼────┼──────────┼────────────┼───────┼─────────────────────┤ │三七七│甲L○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31-22:41 │ 100035│警二卷82頁 │ ├───┼────┼──────────┼────────────┼───────┼─────────────────────┤ │三七八│丁黃○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02 │ 4007│刑警局卷㉙第521頁 │ ├───┼────┼──────────┼────────────┼───────┼─────────────────────┤ │三七九│戊辰○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28-01:29 │ 50021│警三卷37頁 │ ├───┼────┼──────────┼────────────┼───────┼─────────────────────┤ │三八○│i○○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51 │ 20007│刑警局卷㉙第524頁 │ ├───┼────┼──────────┼────────────┼───────┼─────────────────────┤ │三八一│丙M○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5:00 │ 200053│警四卷129頁 │ ├───┼────┼──────────┼────────────┼───────┼─────────────────────┤ │三八二│乙○○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00 │ 1307│刑警局卷㉙第526頁 │ ├───┼────┼──────────┼────────────┼───────┼─────────────────────┤ │三八三│N○○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25-23:28 │ 93039│刑警局卷㉙第529頁 │ ├───┼────┼──────────┼────────────┼───────┼─────────────────────┤ │三八四│丁t○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53 │ 77000│刑警局卷㉙第536頁 │ ├───┼────┼──────────┼────────────┼───────┼─────────────────────┤ │三八五│戴敏彥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7 │ 20000│警六卷144頁 │ ├───┼────┼──────────┼────────────┼───────┼─────────────────────┤ │三八六│吳慧玟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9 │ 60000│刑警局卷㉙第540頁 │ ├───┼────┼──────────┼────────────┼───────┼─────────────────────┤ │三八七│呂健銘 │九二年十月十日 │23:31 │ 60000│警二卷143頁 │ ├───┼────┼──────────┼────────────┼───────┼─────────────────────┤ │三八八│游麗惠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9:00 │ 240084│刑警局卷㉙第543頁 │ ├───┼────┼──────────┼────────────┼───────┼─────────────────────┤ │三八九│王殿堯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00 │ 297063│刑警局卷㉙第544頁 │ ├───┼────┼──────────┼────────────┼───────┼─────────────────────┤ │三九○│廖俊賢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10:00 │ 38000│刑警局卷㉙第548頁 │ ├───┼────┼──────────┼────────────┼───────┼─────────────────────┤ │三九一│周碩龍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20:00 │ 38014│刑警局卷㉙第554頁 │ ├───┼────┼──────────┼────────────┼───────┼─────────────────────┤ │三九二│李秀洙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38 │ 5000│刑警局卷㉙第556頁 │ ├───┼────┼──────────┼────────────┼───────┼─────────────────────┤ │三九三│梁瑩卿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1:58-05:29 │ 126000│刑警局卷㉙第557頁 │ ├───┼────┼──────────┼────────────┼───────┼─────────────────────┤ │三九四│顧良箴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19-01:26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562頁 │ ├───┼────┼──────────┼────────────┼───────┼─────────────────────┤ │三九五│鄭雅薇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40000│刑警局卷㉙第571頁 │ ├───┼────┼──────────┼────────────┼───────┼─────────────────────┤ │三九六│洪寶蓮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30 │ 125000│刑警局卷㉙第578頁 │ ├───┼────┼──────────┼────────────┼───────┼─────────────────────┤ │三九七│呂寶麟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0000000│刑警局卷㉙第583頁 │ ├───┼────┼──────────┼────────────┼───────┼─────────────────────┤ │三九八│張志成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20-22:23 │ 100000│刑警局卷㉙第589頁 │ ├───┼────┼──────────┼────────────┼───────┼─────────────────────┤ │三九九│洪靖雅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3 │ 30000│刑警局卷㉙第590頁 │ ├───┼────┼──────────┼────────────┼───────┼─────────────────────┤ │四○○│侯孝偉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6 │ 10000│警六卷21頁 │ ├───┼────┼──────────┼────────────┼───────┼─────────────────────┤ │四○一│黃博宇 │九二年十月十日 │19:40-19:41 │ 38000│刑警局卷㉙第592頁 │ ├───┼────┼──────────┼────────────┼───────┼─────────────────────┤ │四○二│g○○ │九二年十月十日 │22:21 │ 5900│刑警局卷㉙第593頁 │ ├───┼────┼──────────┼────────────┼───────┼─────────────────────┤ │四○三│乙m○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26 │ 110000│刑警局卷㉙第594頁 │ ├───┼────┼──────────┼────────────┼───────┼─────────────────────┤ │四○四│甲p○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8000│刑警局卷㉙第604頁 │ ├───┼────┼──────────┼────────────┼───────┼─────────────────────┤ │四○五│x○○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5000│警三卷21頁 │ ├───┼────┼──────────┼────────────┼───────┼─────────────────────┤ │四○六│亥○○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29000│刑警局卷㉙第606頁 │ ├───┼────┼──────────┼────────────┼───────┼─────────────────────┤ │四○七│陳永昌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2000│刑警局卷㉙第603頁 │ ├───┼────┼──────────┼────────────┼───────┼─────────────────────┤ │四○八│甲a○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7707│刑警局卷㉙第613頁 │ ├───┼────┼──────────┼────────────┼───────┼─────────────────────┤ │四○九│戊H○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00 │ 120000│刑警局卷㉙第614頁 │ ├───┼────┼──────────┼────────────┼───────┼─────────────────────┤ │四一○│甲D○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00 │ 24014│刑警局卷㉙第615頁 │ ├───┼────┼──────────┼────────────┼───────┼─────────────────────┤ │四一一│A○○ │九二年十月十日 │12:00 │ 697036│警二卷87頁 │ ├───┼────┼──────────┼────────────┼───────┼─────────────────────┤ │四一二│乙x○ │九二年十月十日 │14:00 │ 50000│刑警局卷㉙第617頁 │ ├───┼────┼──────────┼────────────┼───────┼─────────────────────┤ │四一三│O○○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20000│刑警局卷㉙第618頁 │ ├───┼────┼──────────┼────────────┼───────┼─────────────────────┤ │四一四│戊x○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0 │ 120000│刑警局卷㉙第619頁 │ ├───┼────┼──────────┼────────────┼───────┼─────────────────────┤ │四一五│丁s○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125049│刑警局卷㉙第621頁 │ ├───┼────┼──────────┼────────────┼───────┼─────────────────────┤ │四一六│己丙○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34000│警三卷53頁 │ ├───┼────┼──────────┼────────────┼───────┼─────────────────────┤ │四一七│G○○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0 │ 30000│刑警局卷㉙第627頁 │ ├───┼────┼──────────┼────────────┼───────┼─────────────────────┤ │四一八│丁庚○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23-04:24 │ 36000│本院卷㈢第160頁 │ ├───┼────┼──────────┼────────────┼───────┼─────────────────────┤ │四一九│丙W○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25-04:26 │ 80000│本院卷㈢第175頁 │ ├───┼────┼──────────┼────────────┼───────┼─────────────────────┤ │四二○│惠旺電機│九二年十月十日 │00:47 │ 120015│刑警局卷㉙第681頁 │ ├───┼────┼──────────┼────────────┼───────┼─────────────────────┤ │四二一│戊W○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48 │ 40000│警一卷107頁 │ ├───┼────┼──────────┼────────────┼───────┼─────────────────────┤ │四二二│乙y○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00000│刑警局卷㉙第686頁 │ ├───┼────┼──────────┼────────────┼───────┼─────────────────────┤ │四二三│乙w○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19 │ 20000│本院卷㈢第111頁 │ ├───┼────┼──────────┼────────────┼───────┼─────────────────────┤ │四二四│f○○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28000│刑警局卷㉙第687頁 │ ├───┼────┼──────────┼────────────┼───────┼─────────────────────┤ │四二五│乙巳○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2:00 │0000000│刑警局卷㉚第692頁 │ ├───┼────┼──────────┼────────────┼───────┼─────────────────────┤ │四二六│甲y○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564072│刑警局卷㉚第693頁 │ ├───┼────┼──────────┼────────────┼───────┼─────────────────────┤ │四二七│乙壬○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53-15:30 │ 193000│刑警局卷㉚第698頁 │ ├───┼────┼──────────┼────────────┼───────┼─────────────────────┤ │四二八│乙c○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30-23:36 │ 180000│警一卷145頁 │ ├───┼────┼──────────┼────────────┼───────┼─────────────────────┤ │四二九│丁o○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12-23:16 │ 200000│本院卷㈢第28頁 │ ├───┼────┼──────────┼────────────┼───────┼─────────────────────┤ │四三○│甲O○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40 │ 200000│刑警局卷㉚第698頁 │ ├───┼────┼──────────┼────────────┼───────┼─────────────────────┤ │四三一│Y○○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02 │ 200000│刑警局卷㉚第698頁 │ ├───┼────┼──────────┼────────────┼───────┼─────────────────────┤ │四三二│乙寅○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05-03:19 │ 140000│刑警局卷㉚第698頁 │ ├───┼────┼──────────┼────────────┼───────┼─────────────────────┤ │四三三│乙宙○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1 │ 46000│刑警局卷㉚第698頁 │ ├───┼────┼──────────┼────────────┼───────┼─────────────────────┤ │四三四│戊甲○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18 │ 20000│刑警局卷㉚第698頁 │ ├───┼────┼──────────┼────────────┼───────┼─────────────────────┤ │四三五│丙Y○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23:39 │ 11000│刑警局卷㉚第698頁 │ ├───┼────┼──────────┼────────────┼───────┼─────────────────────┤ │四三六│丁D○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7000│警五卷100頁 │ ├───┼────┼──────────┼────────────┼───────┼─────────────────────┤ │四三七│丁天○ │九二年十月十日 │16:00 │ 40000│刑警局卷㉚第715頁 │ ├───┼────┼──────────┼────────────┼───────┼─────────────────────┤ │四三八│戊黃○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45 │ 100000│刑警局卷㉚第723頁 │ ├───┼────┼──────────┼────────────┼───────┼─────────────────────┤ │四三九│戊天○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02:06 │ 32000│警二卷141頁 │ ├───┼────┼──────────┼────────────┼───────┼─────────────────────┤ │四四○│甲n○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0 │ 100000│刑警局卷㉚第725頁 │ ├───┼────┼──────────┼────────────┼───────┼─────────────────────┤ │四四一│丁戌○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20:00 │ 20000│刑警局卷㉚第728頁 │ ├───┼────┼──────────┼────────────┼───────┼─────────────────────┤ │四四二│K○○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26 │ 20000│刑警局卷㉚第729頁 │ ├───┼────┼──────────┼────────────┼───────┼─────────────────────┤ │四四三│甲x○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24-06:11 │ 280000│刑警局卷㉚第723頁 │ ├───┼────┼──────────┼────────────┼───────┼─────────────────────┤ │四四四│乙卯○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47-22:50 │ 100035│刑警局卷㉚第735頁 │ ├───┼────┼──────────┼────────────┼───────┼─────────────────────┤ │四四五│F○○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17 │ 40000│刑警局卷㉚第740頁 │ ├───┼────┼──────────┼────────────┼───────┼─────────────────────┤ │四四六│甲亥○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00 │ 140028│刑警局卷㉚第745頁 │ ├───┼────┼──────────┼────────────┼───────┼─────────────────────┤ │四四七│戊Y○ │九二年十月十日 │12:00 │ 48021│刑警局卷㉚第747頁 │ ├───┼────┼──────────┼────────────┼───────┼─────────────────────┤ │四四八│乙亥○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2:00 │ 470071│刑警局卷㉚第751頁 │ ├───┼────┼──────────┼────────────┼───────┼─────────────────────┤ │四四九│乙o○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00:00 │ 29000│警三卷3頁 │ ├───┼────┼──────────┼────────────┼───────┼─────────────────────┤ │四五○│甲寅○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11:00 │ 10000│刑警局卷㉚第756頁 │ ├───┼────┼──────────┼────────────┼───────┼─────────────────────┤ │四五一│陳寶水泉│九二年十月十日 │22:00 │0000000│刑警局卷㉚第757頁 │ ├───┼────┼──────────┼────────────┼───────┼─────────────────────┤ │四五二│甲Y○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13:00 │ 14000│刑警局卷㉚第759頁 │ ├───┼────┼──────────┼────────────┼───────┼─────────────────────┤ │四五三│丁G○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12:00 │ 120000│本院卷㈢第170頁 │ ├───┼────┼──────────┼────────────┼───────┼─────────────────────┤ │四五四│甲c○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9000│警四卷40頁 │ ├───┼────┼──────────┼────────────┼───────┼─────────────────────┤ │四五五│丁U○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6000│刑警局卷㉚第765頁 │ ├───┼────┼──────────┼────────────┼───────┼─────────────────────┤ │四五六│丙i○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64028│刑警局卷㉚第767頁 │ ├───┼────┼──────────┼────────────┼───────┼─────────────────────┤ │四五七│辛○○ │九二年十月十日 │02:00 │ 22000│刑警局卷㉚第768頁 │ ├───┼────┼──────────┼────────────┼───────┼─────────────────────┤ │四五八│戊D○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57-23:19 │ 102021│警六卷138頁 │ ├───┼────┼──────────┼────────────┼───────┼─────────────────────┤ │四五九│許佳雯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20-22:23 │ 123000│刑警局卷㉚第776頁 │ ├───┼────┼──────────┼────────────┼───────┼─────────────────────┤ │四六○│Q○○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4000│刑警局卷㉚第785頁 │ ├───┼────┼──────────┼────────────┼───────┼─────────────────────┤ │四六一│林元常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99035│警四卷43頁 │ ├───┼────┼──────────┼────────────┼───────┼─────────────────────┤ │四六二│丁C○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17:00 │ 2007│刑警局卷㉚第789頁 │ ├───┼────┼──────────┼────────────┼───────┼─────────────────────┤ │四六三│乙宇○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5007│刑警局卷㉚第791頁 │ ├───┼────┼──────────┼────────────┼───────┼─────────────────────┤ │四六四│丙R○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707│刑警局卷㉚第794頁 │ ├───┼────┼──────────┼────────────┼───────┼─────────────────────┤ │四六五│m○○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6007│刑警局卷㉚第795頁 │ ├───┼────┼──────────┼────────────┼───────┼─────────────────────┤ │四六六│戊u○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14-02:14 │ 200070│警六卷21頁 │ ├───┼────┼──────────┼────────────┼───────┼─────────────────────┤ │四六七│X○○ │九二年十月十至十二日│02:55-02:57、19:45-19:51│ 326088│刑警局卷㉚第804頁 │ │ │ │ │02:46-02:52 │ │ │ ├───┼────┼──────────┼────────────┼───────┼─────────────────────┤ │四六八│己己○ │九二年十月十日 │01:03 │ 500000│警三卷28頁 │ ├───┼────┼──────────┼────────────┼───────┼─────────────────────┤ │四六九│宇○○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260000│刑警局卷㉚第812頁 │ ├───┼────┼──────────┼────────────┼───────┼─────────────────────┤ │四七○│甲A○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30000│刑警局卷㉚第814頁 │ ├───┼────┼──────────┼────────────┼───────┼─────────────────────┤ │四七一│戊S○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00 │ 252000│刑警局卷㉚第816頁 │ ├───┼────┼──────────┼────────────┼───────┼─────────────────────┤ │四七二│己戊○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03:27-03:55 │ 720000│刑警局卷㉚第818頁 │ ├───┼────┼──────────┼────────────┼───────┼─────────────────────┤ │四七三│丁u○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8:00 │ 45000│刑警局卷㉚第824頁 │ ├───┼────┼──────────┼────────────┼───────┼─────────────────────┤ │四七四│乙玄○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19:00 │ 14000│刑警局卷㉚第825頁 │ ├───┼────┼──────────┼────────────┼───────┼─────────────────────┤ │四七五│甲g○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2000│刑警局卷㉚第826頁 │ ├───┼────┼──────────┼────────────┼───────┼─────────────────────┤ │四七六│甲丑○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90000│警四卷9頁 │ ├───┼────┼──────────┼────────────┼───────┼─────────────────────┤ │四七七│u○○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400000│刑警局卷㉚第828頁 │ ├───┼────┼──────────┼────────────┼───────┼─────────────────────┤ │四七八│丙戊○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73028│刑警局卷㉚第833頁 │ ├───┼────┼──────────┼────────────┼───────┼─────────────────────┤ │四七九│丁丑○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45-23:50 │ 120014│刑警局卷㉙第603頁 │ ├───┼────┼──────────┼────────────┼───────┼─────────────────────┤ │四八○│乙地○ │九二年十月十日 │05:42-05:47 │ 140000│警五卷107頁 │ ├───┼────┼──────────┼────────────┼───────┼─────────────────────┤ │四八一│丙黃○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0000│刑警局卷㉚第846頁 │ ├───┼────┼──────────┼────────────┼───────┼─────────────────────┤ │四八二│戊G○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不詳 │ 16000│刑警局卷㉚第854頁 │ ├───┼────┼──────────┼────────────┼───────┼─────────────────────┤ │四八三│甲未○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53000│刑警局卷㉚第860頁 │ ├───┼────┼──────────┼────────────┼───────┼─────────────────────┤ │四八四│李丞騏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24 │ 70000│警六卷100頁 │ ├───┼────┼──────────┼────────────┼───────┼─────────────────────┤ │四八五│丙申○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11007│刑警局卷㉚第867頁 │ ├───┼────┼──────────┼────────────┼───────┼─────────────────────┤ │四八六│丙h○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14:20-14:22 │ 12500│刑警局卷㉚第873頁 │ ├───┼────┼──────────┼────────────┼───────┼─────────────────────┤ │四八七│乙p○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12-22:15 │ 100000│警二卷32頁 │ ├───┼────┼──────────┼────────────┼───────┼─────────────────────┤ │四八八│王水文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23:50 │ 40000│刑警局卷㉚第879頁 │ ├───┼────┼──────────┼────────────┼───────┼─────────────────────┤ │四八九│吳嬋娟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100000│刑警局卷㉚第885頁 │ ├───┼────┼──────────┼────────────┼───────┼─────────────────────┤ │四九○│丙F○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00 │ 90000│刑警局卷㉚第894頁 │ ├───┼────┼──────────┼────────────┼───────┼─────────────────────┤ │四九一│丁酉○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420000│刑警局卷㉚第893頁 │ ├───┼────┼──────────┼────────────┼───────┼─────────────────────┤ │四九二│戌○○ │九二年十月十日 │04:00 │ 40000│刑警局卷㉚第895頁 │ ├───┼────┼──────────┼────────────┼───────┼─────────────────────┤ │四九三│W○○ │九二年十月十日 │20:00 │ 120000│刑警局卷㉚第897頁 │ ├───┼────┼──────────┼────────────┼───────┼─────────────────────┤ │四九四│唐美玲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0 │ 23000│刑警局卷㉚第899頁 │ ├───┼────┼──────────┼────────────┼───────┼─────────────────────┤ │四九五│c○○ │九二年十月十日 │10:00 │ 19000│刑警局卷㉚第901頁 │ ├───┼────┼──────────┼────────────┼───────┼─────────────────────┤ │四九六│戊C○ │九二年十月十日 │03:00 │ 238000│刑警局卷㉚第907頁 │ ├───┼────┼──────────┼────────────┼───────┼─────────────────────┤ │四九七│丁丁○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00 │ 89000│刑警局卷㉚第908頁 │ ├───┼────┼──────────┼────────────┼───────┼─────────────────────┤ │四九八│丁b○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05:00 │ 15000│刑警局卷㉚第951頁 │ ├───┼────┼──────────┼────────────┼───────┼─────────────────────┤ │四九九│甲酉○ │九二年十月十四日 │03:15-03:16 │ 9000│警四卷102頁 │ ├───┼────┼──────────┼────────────┼───────┼─────────────────────┤ │五○○│寅○○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34000│警二卷117頁 │ ├───┼────┼──────────┼────────────┼───────┼─────────────────────┤ │五○一│巳○○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3 │ 29014│本院卷㈢第87頁 │ ├───┼────┼──────────┼────────────┼───────┼─────────────────────┤ │五○二│丁Z○ │九二年十月十日 │23:45-23:46 │ 43000│本院卷㈢第90頁 │ ├───┼────┼──────────┼────────────┼───────┼─────────────────────┤ │五○三│乙R○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3000│警五卷87頁 │ ├───┼────┼──────────┼────────────┼───────┼─────────────────────┤ │五○四│丁x○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一卷27頁 │ ├───┼────┼──────────┼────────────┼───────┼─────────────────────┤ │五○五│甲○○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35│警一卷38頁 │ ├───┼────┼──────────┼────────────┼───────┼─────────────────────┤ │五○六│乙P○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31674│警一卷93頁 │ ├───┼────┼──────────┼────────────┼───────┼─────────────────────┤ │五○七│甲z○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28000│警二卷50頁 │ ├───┼────┼──────────┼────────────┼───────┼─────────────────────┤ │五○八│丁I○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68000│警二卷70頁 │ ├───┼────┼──────────┼────────────┼───────┼─────────────────────┤ │五○九│丙S○ │九二年十月九日 │21:53 │ 200000│警二卷73頁 │ ├───┼────┼──────────┼────────────┼───────┼─────────────────────┤ │五一○│丁w○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10000│警二卷132頁 │ ├───┼────┼──────────┼────────────┼───────┼─────────────────────┤ │五一一│己○○ │九二年十月十日 │不詳 │ 5007│警四卷60頁 │ ├───┼────┼──────────┼────────────┼───────┼─────────────────────┤ │五一二│乙E○ │九二年十月十三日 │不詳 │ 5007│警四卷64頁 │ ├───┼────┼──────────┼────────────┼───────┼─────────────────────┤ │五一三│b○○ │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不詳 │ 8000│警四卷121頁 │ ├───┼────┼──────────┼────────────┼───────┼─────────────────────┤ │五一四│丙玄○ │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不詳 │ 2007│警四卷146頁 │ └───┴────┴──────────┴────────────┴───────┴─────────────────────┘ ┌──────────────────────────────────────────────────────────────┐ │附表八: │ ├───┬────┬──────────┬────────────┬───────┬─────────────────────┤ │編 號│姓 名│帳 戶 遭 盜 領 日 期│ 盜 領 時 間 │ 盜領金額(元) │備 註│ ├───┼────┼──────────┼────────────┼───────┼─────────────────────┤ │ 一 │乙子○ │九二年十月九日 │02:47:22 │ 5000│警五卷17頁 │ ├───┼────┼──────────┼────────────┼───────┼─────────────────────┤ │ 二 │丁O○ │九二年十月九日 │22:03:29 │ 40000│警五卷112頁 │ │ │ │ │22:24:24 │ │ │ ├───┼────┼──────────┼────────────┼───────┼─────────────────────┤ │ 三 │甲卯○ │九二年十月十日 │08:15:49 │ 5000│警四卷117頁 │ ├───┼────┼──────────┼────────────┼───────┼─────────────────────┤ │ 四 │丙c○ │九二年九月二九日 │05:40-05:4 │ 540000│警五卷23頁(不能證明) │ ├───┼────┼──────────┼────────────┼───────┼─────────────────────┤ │ 五 │甲t○ │九二年十月十日 │23:27:13-23:28:05 │ 180000│刑警局卷㉚第716頁 │ │ │ │ │23:30:05 23:37:54 │ │ │ │ │ │ │23:38:54 │ │ │ ├───┼────┼──────────┼────────────┼───────┼─────────────────────┤ │ 六 │a○○ │九二年九月二一日 │18:00 │ 417500│警五卷81頁(不能證明) │ ├───┼────┼──────────┼────────────┼───────┼─────────────────────┤ │ 七 │戊乙○ │九二年十月九日 │不詳 │ 175500│警五卷126頁(不能證明) │ ├───┼────┼──────────┼────────────┼───────┼─────────────────────┤ │ 八 │丁丙○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09 │ 2000│警六卷110頁 │ ├───┼────┼──────────┼────────────┼───────┼─────────────────────┤ │ 九 │子○○ │九二年十月九日 │23:50 │ 40000│警四卷110頁 │ ├───┼────┼──────────┼────────────┼───────┼─────────────────────┤ │ │ │以下空白 │ │ │ │ └───┴────┴──────────┴────────────┴───────┴─────────────────────┘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