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七ОО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七ОО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及
- 被告
- 甲○○
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即上訴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