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附民上字第二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上字第二五五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暐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和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乙○○ 甲○○ 丙○○ 右列被告,因原審九十一年易字第五四八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九 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七號),原告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五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