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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2060號

擄人勒贖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李文雄黃永祥邱顯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4年度上訴字第2060號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黃文崇律師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上列被告因擄人勒贖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乙○○之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玖拾伍年壹月拾壹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乙○○前因擄人勒贖等案件,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5年1月11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黃 永 祥

法 官 邱 顯 祥

書記官 陳 桂 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2060號於民國 95 年 0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擄人勒贖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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