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62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1621號
- 上訴人
- 即自訴人
- 正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丙○○
- 自訴代理人
- 張繼準 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張瓊文 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被告
- 乙○○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林瓊嘉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易字第1621號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5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