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上鎧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甲○○ 上列被告因侵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羅 得 村 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巫 政 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妙 瑋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9 日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