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92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92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風化罪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妨害風化罪,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93年12月下旬至94年1月18日犯妨害風化罪,經本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409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947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刑法第231條第2項、第1項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本件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