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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李文雄林靜芬張恩賜

原告
己○○
被告
農盟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被告
辛○○原名蘇英茂

      丙○○

      丁○○

      戊○○

      庚○○

      乙○○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被告等因96年度金上訴字第2366號違反銀行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本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林 靜 芬

                法 官 張 恩 賜

                書記官 陳 如 慧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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