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0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2866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王增瑜梁堯銘廖柏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上訴字第286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即被告
(選任辯護人 王世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以下簡稱為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強盜等罪之犯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

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認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二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三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廖 柏 基

書記官 王 麗 英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訴字第2866號於民國 97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