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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2156號

聲請減刑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林照明蔡名曜李平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156號

聲請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罪,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詐欺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5年8月2日犯詐欺罪,經本院以96年度上易字第890號(偵查案號: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5 年度偵字第28651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二、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刑法第4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照 明

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李 平 勳

書記官 許 哲 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2156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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