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382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82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經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經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所犯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台幣肆拾萬元。
理由
一、查經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因於民國 88年5月 27日至89年3月間犯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 909號(起訴案號: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2年度偵字第 3435、16714號),判處罰金新台幣80萬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 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為政府採購法第 87條第4項、第92條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本件減刑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