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3 分鐘讀完全文 4,3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陳紀綱姚勳昌張智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2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與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  名│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 │ │ │├────────┼─────────┼─────────┼──────────┤│減 刑 後 之 │有期徒刑4月15日 │有期徒刑5月15日 │有期徒刑4月 ││宣  告  刑 │(彰化地院96年度聲 │(彰化地院96年度聲 │ ││ │減字第103號) │減字第103號) │ │├────────┼─────────┼─────────┼──────────┤│犯 罪 日 期│96.2.7 │95.12.11日起至 │96.1.5 ││ │ │96.2.6日止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第1626號 │字第461號 │4060號 │├─┬──────┼─────────┼─────────┼──────────┤│最│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台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6年度易字第388號 │96年度訴字第565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664號││實│ │ │ │ ││審├──────┼─────────┼─────────┼──────────┤│ │判 決 日 期│96.03.30 │96.05.10 │96.10.17 │├─┼──────┼─────────┼─────────┼──────────┤│確│法 院│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台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96年度易字第388號 │96年度訴字第565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664號││決│ │ │ │ ││ ├──────┼─────────┼─────────┼──────────┤│ │判決確定日期│96.04.23 │96.05.28 │96.10.17 │├─┴──────┼─────────┼─────────┼──────────┤│備 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 ││ │第2633號 │第3034號 │第6406號 ││ ├─────────┴─────────┤ ││ │已減刑並定刑為有期徒刑9月15日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  名│竊盜 │竊盜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96.2.1 │96.2.2 │ ││ │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4060號 │第4060號 │ │├─┬──────┼─────────┼─────────┼──────────┤│最│法 院│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 │ ││後├──────┼─────────┼─────────┼──────────┤│事│案 號│96年度上易字第1664│96年度上易字第1664│ ││實│ │號 │號 │ ││審├──────┼─────────┼─────────┼──────────┤│ │判 決 日 期│96.10.17 │96.10.17 │ │├─┼──────┼─────────┼─────────┼──────────┤│確│法 院│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 │ ││定├──────┼─────────┼─────────┼──────────┤│判│案 號│96年度上易字第1664│96年度上易字第1664│ ││決│ │號 │號 │ ││ ├──────┼─────────┼─────────┼──────────┤│ │判決確定日期│96.10.17 │96.10.17 │ │├─┴──────┼─────────┼─────────┼──────────┤│備 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 ││ │第6406號 │第6406號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紀 綱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張 智 雄

書記官 謝 雅 惠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2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