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5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79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陳紀綱姚勳昌張智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79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之3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犯重利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重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已減 │有期徒刑10月 ││ │刑) │ │├──────┼─────────┼─────────┤│犯 罪 日 期│94年7月間某日起至 │97.03.11 ││ │96.3.15止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機關年度案號│第8720、21229、 │字第1195號 ││ │24162號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台中高分院 ││後├────┼─────────┼─────────┤│事│案號│97年度簡字第48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637││實│  │ │號 ││ ├────┼─────────┼─────────┤│審│判決日期│97.4.30 │97.7.29 │├─┼────┼─────────┼─────────┤│確│法院│臺中地院 │台中高分院 ││定├────┼─────────┼─────────┤│判│案號│97年度簡字第48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637││決│ │ │號 ││ ├────┼─────────┼─────────┤│ │判 決│97.05.26 │97.09.01 ││ │確定日期│ │ │├─┴────┼─────────┼─────────┤│備註 │臺中地檢97執8982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 │(97執緝1775) │第6883號 ││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紀 綱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張 智 雄

書記官 謝 雅 惠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796號於民國 97 年 10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