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79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79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之3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犯重利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重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已減 │有期徒刑10月 ││ │刑) │ │├──────┼─────────┼─────────┤│犯 罪 日 期│94年7月間某日起至 │97.03.11 ││ │96.3.15止 │ │├──────┼─────────┼─────────┤│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機關年度案號│第8720、21229、 │字第1195號 ││ │24162號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台中高分院 ││後├────┼─────────┼─────────┤│事│案號│97年度簡字第48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637││實│ │ │號 ││ ├────┼─────────┼─────────┤│審│判決日期│97.4.30 │97.7.29 │├─┼────┼─────────┼─────────┤│確│法院│臺中地院 │台中高分院 ││定├────┼─────────┼─────────┤│判│案號│97年度簡字第487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637││決│ │ │號 ││ ├────┼─────────┼─────────┤│ │判 決│97.05.26 │97.09.01 ││ │確定日期│ │ │├─┴────┼─────────┼─────────┤│備註 │臺中地檢97執8982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 │(97執緝1775) │第6883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