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8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65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王增瑜梁堯銘廖柏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65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之1號

          現於臺灣臺中女子戒治所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理由

甲○○因犯妨害自由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罪  名 │ 妨害自由 │ 恐嚇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年 ││ │期徒刑5月 │ │├─────────┼──────────┼──────────┤│犯 罪 日 期 │ 95年7月間 │ 96年12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年  度  案 號 │95年度偵字第20277號 │96年度偵字第26200號 │├─┬───────┼──────────┼──────────┤│最│法 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 號 │96年度易字第1488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380號││實├───────┼──────────┼──────────┤│審│判 決 日 期 │ 97年2月15日 │ 97年8月6日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 號 │97年度上易字第826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380號││決├───────┼──────────┼──────────┤│ │判決確定日期 │97年5月5日 │ 97年9月1日 │├─┴───────┼──────────┼──────────┤│備 註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97年度執字第8282號 │97年度執字第13626號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梁 堯 銘

法 官 廖 柏 基

書記官 曾 煜 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654號於民國 97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