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65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65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之1號
現於臺灣臺中女子戒治所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理由
甲○○因犯妨害自由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罪 名 │ 妨害自由 │ 恐嚇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有期徒刑1年 ││ │期徒刑5月 │ │├─────────┼──────────┼──────────┤│犯 罪 日 期 │ 95年7月間 │ 96年12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年 度 案 號 │95年度偵字第20277號 │96年度偵字第26200號 │├─┬───────┼──────────┼──────────┤│最│法 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 號 │96年度易字第1488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380號││實├───────┼──────────┼──────────┤│審│判 決 日 期 │ 97年2月15日 │ 97年8月6日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 號 │97年度上易字第826號 │97年度上訴字第1380號││決├───────┼──────────┼──────────┤│ │判決確定日期 │97年5月5日 │ 97年9月1日 │├─┴───────┼──────────┼──────────┤│備 註 │ 臺中地檢 │ 臺中地檢 ││ │97年度執字第8282號 │97年度執字第1362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