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普拉瑞斯創意整合有限公司(即原薪僑資訊整合有
- 原告
- 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嘉琪
- 原告
- 達文西數立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政鍠
- 被告
- 甲○○
- 被告
- 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乙○○
上列被告乙○○、甲○○因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1992號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與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