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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72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林榮龍江錫麟張惠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722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書就附表編號

2、3之犯罪日期均有誤載,更正如附表編號2、3犯罪日期欄所示,附此敘明)。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 4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97年2月11日 │97年3月23日 │97年5月13日 │97年6月6日 │├────────┼────────┼────────┼────────┼────────┤│偵查 (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97年度毒│彰化地檢97年度毒│彰化地檢97年度毒│彰化地檢97年度偵││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258號 │偵字第1433號 │偵字第2128號 │字第6720號 │├─┬──────┼────────┼────────┼────────┼────────┤│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最│ │ │ │ │分院 ││後├──────┼────────┼────────┼────────┼────────┤│事│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1145│97年度訴字第1420│97年度訴字第1830│98年度上易字第 ││實│ │號 │號 │號 │184號 ││審├──────┼────────┼────────┼────────┼────────┤│ │判 決 日 期 │97年5月28日 │97年5月28日 │97年9月22日 │98年3月17日 │├─┼──────┼────────┼────────┼────────┼────────┤│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確│ │ │ │ │分院 ││定├──────┼────────┼────────┼────────┼────────┤│判│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1145│97年度訴字第1420│97年度訴字第1830│97年度上易字第 ││決│ │號 │號 │號 │184號 ││ ├──────┼────────┼────────┼────────┼────────┤│ │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16日 │97年6月16日 │97年10月31日 │98年3月17日 │├─┴──────┼────────┼────────┼────────┼────────┤│ │彰化地檢97年度執│彰化地檢97年度執│彰化地檢97年度執│彰化地檢98年度執││ │字第4586號 │字第4672號 │字第8755號 │字第3423號 ││備 註├────────┴────────┴────────┴────────┤│ │定刑後與97執1771、2772、4076、3166、4149號定刑之執更案分別執行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張 惠 立

書記官 陳 慈 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722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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