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217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17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執聲字第18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97.03.26 │ 97.03.26 │97.01.29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年 度 案 號│第1746號 │第1746號 │第261號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898號 │97年度訴字第1898號 │97年度訴字第289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7.06.18 │ 97.06.18 │ 97.06.30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898號 │97年度訴字第1898號 │97年度訴字第289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7.07.28 │ 97.07.28 │ 97.07.17 │├─┴──────┼──────────┼──────────┼──────────┤│是否為得易科 │否 │是 │否 ││罰金之案件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是 │├────────┼──────────┼──────────┼──────────┤│ │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 │12359號(編號1、2之罪│12359號(編號1、2之罪│2397號(編號3、4之罪 ││備 註│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 │年1月; 已發監執行) │年1月; 已發監執行) │年4月;已發監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4 │ 5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公共危險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 │├────────┼──────────┼──────────┼──────────┤│犯 罪 日 期│97.01.29 │ 97.03.27 │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第│ ││年 度 案 號│第261號 │6252號 │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 臺中高分院 │ ││後├──────┼──────────┼──────────┼──────────┤│事│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89號 │98年度交上訴字第1504│ ││ │ │ │號 │ ││實├──────┼──────────┼──────────┼──────────┤│審│判 決 日 期│ 97.06.30 │ 98.08.26 │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 臺中高分院 │ ││定├──────┼──────────┼──────────┼──────────┤│判│案 號│97年度訴字第289號 │98年度交上訴字第1504│ ││ │ │ │號 │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7.07.17 │ 98.09.18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 │├────────┼──────────┼──────────┼──────────┤│ │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 ││ │2397號(編號3、4之罪 │12863號(尚未執行) │ ││備 註│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 │ ││ │年4月;已發監執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