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71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1716號
- 上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奕為
上列被告因詐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奕為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奕為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規定,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