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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81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王增瑜曾佩琦廖柏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易字第81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有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五款所列之竊盜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曾 佩 琦

法 官 廖 柏 基

書記官 曾 煜 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818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