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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王增瑜曾佩琦廖柏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李維昌
選任辯護人
常照倫律師

      徐祐偉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維昌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李維昌前經本院認為犯加重強盜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增 瑜

法 官 曾 佩 琦

法 官 廖 柏 基

書記官 曾 煜 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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