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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57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康應龍王國棟楊真明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157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3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玖月。

理由

甲○○因犯竊盜罪,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98.09.18 │98.08.25(共2次) │98.10.6-98.10.14 ││ │ │ │ (共5次)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9年度偵 │ 臺中地檢98年度偵 │ 臺中地檢98年度偵 ││年 度 案 號│ 字第4784號 │ 字第24837號 │ 字第24837號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9年度易字第1270號│99年度上訴字第825 │99年度上訴字第825 ││ │ │ │號 │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9.05.27 │ 99.06.24 │ 99.06.24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定├──────┼─────────┼─────────┼─────────┤│判│案 號│99年度易字第1270號│99年度上訴字第825 │99年度上訴字第825 ││ │ │ │ 號 │ 號 ││決├──────┼─────────┼─────────┼─────────┤│ │判 決│ 99.06.21 │ 99.07.23 │ 99.07.23 ││ │確 定 日 期│ │ │ │├─┴──────┼─────────┼─────────┼─────────┤│是 否 為 得 易科│ 否 │ 否 │ 否 ││罰 金 之 案 件│ │ │ │├────────┼─────────┼─────────┼─────────┤│ │ 臺中地檢99年度 │ 臺中地檢99年度 │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備 註 │ 執字第9793號 │ 執字第8754號 │第8754號(編號2、3││ │ (執行中) │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 │ │ │年9月)(執行中)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王 國 棟

法 官 楊 真 明

書記官 許 麗 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575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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