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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2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林榮龍江錫麟張惠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伍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6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 年)。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98年2月22日 │97年1月19日 │97年12月14日 │├────────┼────────┼────────┼────────┤│偵查 (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撤│臺中地檢98年度撤││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326號 │緩毒偵字第58號 │緩毒偵字第58號 │├─┬──────┼────────┼────────┼────────┤│最│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590│98年度訴字第2314│98年度訴字第2314││實│ │號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98年5月27日 │98年7月30日 │98年7月30日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1590│98年度訴字第2314│98年度訴字第2314││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98年7月2日 │98年8月24日 │98年8月24日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 │字第9691號 │字第11265號 │字第11265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98年5月6日 │98年5月6日 │98年3月17日 │├────────┼────────┼────────┼────────┤│偵查 (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毒││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444號 │偵字第2444號 │偵字第1558號 │├─┬──────┼────────┼────────┼────────┤│最│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2521│98年度訴字第2521│98年度訴字第2498││實│ │號 │號 │號 ││審├──────┼────────┼────────┼────────┤│ │判 決 日 期 │98年8月4日 │98年8月4日 │98年8月19日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2521│98年度訴字第2521│98年度訴字第2498││判│ │號 │號 │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98年8月31日 │98年8月31日 │98年9月7日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 │字第11581號 │字第11581號 │字第11858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月 │ │ │├────────┼────────┼────────┼────────┤│犯 罪 日 期│98年4月5日回溯4 │ │ ││ │日 │ │ │├────────┼────────┼────────┼────────┤│偵查 (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98年度毒│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261號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 ││最│ │分院 │ │ ││後├──────┼────────┼────────┼────────┤│事│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 │ │ ││實│ │2290號 │ │ ││審├──────┼────────┼────────┼────────┤│ │判 決 日 期 │98年11月17日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 ││ │ │分院 │ │ ││確├──────┼────────┼────────┼────────┤│定│案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 │ │ ││判│ │2290號 │ │ ││決├──────┼────────┼────────┼────────┤│ │判決確定日期│98年12月4日 │ │ │├─┴──────┼────────┼────────┼────────┤│備 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 │ ││ │字第15864號 │ │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江 錫 麟

法 官 張 惠 立

書記官 陳 慈 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21號於民國 99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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