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重再字第11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袁再興陳賢慧吳惠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再字第11號

再審原告
顯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玟秀即沈錦淑
再審被告
席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席垚

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經核訴訟標

的金額新台幣(下同)19,782,084元,應徵裁判費279,228元,

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444條第1項但書規定,

限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七日以內,如數補繳到院,

並補陳報再審被告之正確送達地址,提出再審被告公司登記事項

卡;逾限即依同法第502條第1項之規定,認再審之訴為不合法,

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袁再興

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吳惠郁

書記官 周巧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