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7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376號
- 上訴人
- 太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康保呈
- 訴訟代理人
- 方文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子俞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俊榮
- 被上訴人
- 陳馨珍
- 被上訴人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王文聖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3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
辯論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易字第376號
上開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3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
辯論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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