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建上字第1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17號
- 上訴人
- 臺中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胡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林一哲律師
- 參加人
- 劉培森即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
- 訴訟代理人
- 林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德正律師
- 被上訴人
- 長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蘊哲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芳律師
曾瑞松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2年1月1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