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確認第三人債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邱森樟蔡秉宸翁芳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更㈠字第12號

上訴人
謝秀鸞
被上訴人
興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燕玲
訴訟代理人
林玲珠律師
複代理人
杜郁芬
被上訴人
勵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肇典
訴訟代理人
汪紹銘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受 告知 人 武琳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素娟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秉彝律師
新北市○○區○○路8之2號
新北市○○區○○路4段3巷28號1樓訴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第三人債權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18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 森 樟

法 官 蔡 秉 宸

法 官 翁 芳 靜

書記官 粘 銘 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