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字第14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47號
103年度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即 洪勝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主參加被告 設彰化縣和美鎮○○路00號
- 法定代理人
- 洪成德 住彰化縣和美鎮○○路000巷00號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蔡富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參 加 人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睿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蕭聖澄律師
- 主參加被告 洪正信 住台北市○○○路00巷00號3樓
- 主參加原告 陳詩瓊 住臺北市○○街0巷0號3樓
- 洪玲玲 住臺北市○○街0巷0號6樓
- 洪聖哲 住臺北市○○○路0段00巷0號1樓
- 洪聖浩 住臺北市○○路0段00號18樓之3
- 洪芬芬 住臺北市○○街0巷0號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等事件,關於抵償標準、是否已抵償完畢等事實尚有欠明瞭,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3月1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5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被上訴人即主參加被告洪正信應攜帶股份轉讓書原本、參加人即
主參加原告應攜帶存證信函原本(含附件)到庭。並就洪江泉證
述內容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