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建上字第54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吳火川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54號

上訴人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李舜民
訴訟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被上訴人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瑜敏
訴訟代理人
蔡振修律師
複代理人
黃絢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2月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