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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建上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23 日
  • 法官
    吳火川
  • 法定代理人
    李舜民、林瑜敏

  • 上訴人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 被上訴人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54號 上 訴 人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李舜民 訴訟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被上訴人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瑜敏 訴訟代理人 蔡振修律師 複代理人  黃絢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2月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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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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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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