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建上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54號 上 訴 人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李舜民 訴訟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被上訴人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瑜敏 訴訟代理人 蔡振修律師 複代理人 黃絢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2月5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