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9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90號
- 聲請人
- 鄒建邦
- 法定代理人
- 鄒麗芳
- 相對人
- Hongin ni.
- 相對人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慶京
- 相對人
- 林育如
- 相對人
- 婕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賢倫
- 相對人
- 義力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美淳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請求訴訟救助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由
一、按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民事訴訟法第107條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與相對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業據提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審查決定通知書以為釋明。
三、本件聲請人非顯無勝訴之望,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前段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