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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重上字第149號

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陳滿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149號

上訴人
詠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聰和
上訴人
洪蜀宜
上訴人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庭鴻 律師
被上訴人
李姿萱
訴訟代理人
周春霖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2月2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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