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陳滿賢、宋國鎮、許秀芬
- 法定代理人童瑞年、王興源
- 上訴人0000-000000(姓名年籍詳卷)、王鳳琴
- 被上訴人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法人、信望愛養生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賴顥晃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383號 上 訴 人 0000-000000(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石娟娟律師 上 訴 人 王鳳琴 訴訟代理人 洪錫欽律師 複 代 理人 劉柏均律師 被 上 訴人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法定代理人 童瑞年 訴訟代理人 蔡正熙 被 上 訴人 信望愛養生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興源 被 上 訴人 賴顥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4月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7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宋國鎮 法 官 許秀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姁穗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7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