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38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易字第383號
- 上訴人
- 0000-000000(姓名年籍詳卷)
- 訴訟代理人
- 石娟娟律師
- 上訴人
- 王鳳琴
- 訴訟代理人
- 洪錫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柏均律師
- 被上訴人
- 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童瑞年
- 訴訟代理人
- 蔡正熙
- 被上訴人
- 信望愛養生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興源
- 被上訴人
- 賴顥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4月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